三 研究综述
美国传播学者梅里森(Gohm C.Messill)认为,伦理学是哲学中的一支,它促使新闻从业人员在他们的新闻工作中,决定什么是应该做的行为;它是一门有着浓厚色彩的规范性行为科学;它主要思考的是如何进行自我决定以及行动。[17]
道德追问是理解新闻职业的实践和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径[18]。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历来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西方对此问题的探讨最早可追溯到1847年。那一年,美国的霍勒斯·格里利在《纽约论坛报》的创刊广告中宣称:“它将摒弃许多著名便士报上的不道德的、下流的警察局新闻、广告和一些其他材料。我们将尽心尽力地把报纸办成赢得善良的、有教养的人们嘉许的受欢迎的家庭常客。”此后,西方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制定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19]。
美国新闻学学者克利福德·G.克里斯琴斯(也有译本译作克里斯蒂安)认为,新闻伦理学在美国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重要时期:(1)19世纪90年代的发端期;(2)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的学术繁荣期;(3)20世纪80年代至今实用哲学的兴起和大众传播伦理学的发展。根据克里斯琴斯的观点,新闻伦理学研究的前两个阶段之所以衰落,主要是由于哲学的失败,而近20年来的复兴则与实用哲学的发展息息相关[20]。
西方新闻学教育在19世纪末进入大学,由于早期新闻学教育创办的主要原因是面对日益强烈的公众批评,新闻事业需要加强其可尊敬性,所以这个阶段开始出现伦理讨论,并制定了一些伦理规约。可惜,由于缺乏理论工具,建构新闻伦理学的初次尝试只是浅尝辄止[21]。
20世纪20年代,新闻学教育在大学文科教育中站稳了脚跟,而报界因其日益垄断的性质、不能正确反映公众舆论的现实而受到美国公众的严厉批评,同时,电影和广播的兴起对报界构成了严重威胁,所以伦理问题成为新闻业界人士共同关心的主题,从而导致了这一时期新闻伦理学研究的繁荣。1924年,美国第一本关于报纸的《新闻业的伦理学》教科书出版,著作者尼尔森·克劳福德(Nelson Crawford)主张,报纸是一种为公众服务和承担公共责任的工具。他试图在大学新闻教育中促进道德的养成,以期刺激专业伦理规范的内化[22]。
从1925—1932年,又先后出版了弗林特(Leon Nelson Flint)的《报纸的良心》、威廉·吉本斯(William Gibbons)的《报纸伦理学》、保罗·道格拉斯(Paul Douglas)的《报纸与责任》和亨宁(Albert F.Henning)的《新闻业的伦理与实践》,其中1926年出版的《报纸伦理学》(Newspaper Ethics)一书阐述了报界的社会责任理论,其主要观点和20年后哈钦斯委员会提出的观点一致。但是,在这一时期,科学的自然主义(sci-entific naturalism)成为盛行的世界观,在这种世界观的指引下,新闻道德成为不偏不倚地报道中立的资料的同义词。客观性报道不仅是一种技巧,而且是一种道德律令。于是,新闻伦理学的探讨消解在伦理规约和客观性法则之中,1932年之后,“伦理学”及其同源词在新闻学书籍的书名中消失了近40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实用哲学在美国的兴起,新闻伦理学的研究重新繁荣起来。到1996年,已经出版的书名中有“传播伦理学”一词的书籍达到了100多本。在此期间,虽然对职业道德实践的细节描述仍然必不可少,但是今天,伦理学的教授、研究和出版侧重于原则和基础。这表现在较早的教科书都是纯粹描述性的,而自1990年以来,大众媒介伦理学教科书都至少包括一个理论介绍部分[23]。
无论是新闻伦理学还是传播伦理学,目前国外的研究都已相当成熟,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美国学者利昂·纳尔逊·弗林特的《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约翰·赫尔顿的《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的《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菲利普·帕特森和李·威尔金斯的《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罗恩·史密斯的《新闻道德评价》、杰克·富勒的《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约翰·莫瑞尔的《新闻伦理——存在主义的观点》以及路易斯·阿尔文·戴的《媒介传播伦理:案例与争论》,等等。
此外,法国学者克劳德·让·贝特朗的《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与责任体系》和英国学者尼克·史蒂文森的《媒介的转型:全球化、道德和伦理》、卡伦·桑德斯的《道德与新闻》也向我们展示了欧洲学者在新闻伦理研究上的成就。
即便如此,西方新闻伦理学的研究也仍然存在着问题。正如克里斯蒂安所说:“媒体伦理学在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处走了一条不平坦的路。教科书中偶然会选一章伦理学,但不会将其与日常工作遇到的问题联系起来。理论与实践在这样的尝试中不会很好地结合,在日常行动中也是如此。一大堆事情发生了,我们被迫做出合乎职业道德的决定,与其说通过思考,不如说是用习惯性的思维……一些有关新闻伦理学的书谈的全是案例,缺乏理论分析。”[24]理论与实践发生明显的脱节,这似乎是中西方新闻伦理研究的共同弊病。“传播伦理常常遵循这样的模式——最后退到以法律作为唯一可靠的指导。”[25]正因为此,克里斯蒂安指出,媒介伦理学要想得到认可,媒体的日常运作与伦理学严肃的思考之间的鸿沟必须很好地弥合[26]。
国内有关新闻伦理的研究虽不发达,但起步并不太晚。早在1859年,太平天国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中就曾提及新闻伦理道德。此后,王韬、郑观应、梁启超、黄远生等人均论述过新闻伦理思想。徐宝璜、邵飘萍、任白涛等也曾在著作中专门探讨新闻伦理问题。其中,任白涛的《综合新闻学》第二章以“新闻事业道德”为题,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报纸势力、新闻价值、正确第一、新闻记者失节、提高记者报酬、制裁失节记者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对于新闻伦理的认识与研究,主要从党的政治思想道德的角度进行考察,将政治道德注入新闻职业道德的内涵之中。1942年延安整风与《解放日报》改版,将坚持报纸的党性、新闻的真实性、做人民公仆、不当“无冕之王”作为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伦理准则。新中国成立后,学习苏联办报经验,党的政治思想道德要求取代了新闻职业道德要求;新闻职业道德从理念到实践,被当作资产阶级新闻观的糟粕而遭抛弃乃至忘却[27]。
1978年改革开放后,系统的新闻伦理研究才开始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新闻伦理研究多围绕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展开。80年代初期,新闻真实性问题是学界研究新闻伦理学的重点,对客里空现象的批判时常见诸报刊。80年代中期以后,“有偿新闻”现象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随着传媒业的不断发展,网络伦理、广告伦理、公关伦理等媒介伦理的子方向也逐渐得到重视。
从学科建设的角度看,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晨的硕士学位论文《社会主义新闻道德初探》是我国最早呼吁建立新闻伦理学的论文。1995年周鸿书的《新闻伦理学论纲》是新中国第一本以新闻伦理学命名的专著。作者在后记中写道:“本书着重于新闻道德现象的研究,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无产阶级新闻学的理论、原则,阐释新闻道德的种种现象,并建立起新闻伦理学自身的体系和结构。”[28]全书较为全面地探讨了新闻伦理学的对象、任务、研究方法和理论特征,新闻伦理思想的历史演化和发展,新闻道德的基本范畴和功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内部与外部的道德关系、新闻立法和自律以及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修养等。作为填补空白的开山之作,这本著作的内容虽然略显单薄,但理论阐释的严谨性与独创精神颇值得后人学习。
近十余年来,吴海民的《金元新闻》、陈桂兰的《新闻职业道德教程》、徐新平的《新闻伦理学新论》、蓝鸿文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陈超南的《彩色的天平:传媒伦理新探》、黄瑚的《新闻伦理学》、郎劲松、初广志的《传媒伦理学导论》等教材与著作相继问世。
其中,黄瑚的《新闻伦理学》首先探讨了新闻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包括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理论框架与学科价值、新闻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特征和社会作用、新闻工作的职业特征及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中外新闻伦理思想与新闻职业道德的起源和历史发展;其次阐述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理论,包括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各项规范的基本内容、特点、结构以及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最后探讨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实践理论,包括新闻职业道德的评价、教育等。这种理论框架将新闻伦理学分为新闻职业道德基础理论、规范理论和活动理论三个方面,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蓝鸿文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则梳理了新闻伦理学在中国形成和创立的历史脉络,对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作了世界性的扫描,论述了新闻职业道德的三种失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与误导广告;从德与法两个方面论述了保密问题、保护著作权问题、隐私权和名誉权、新闻传播业的竞争等问题。还对网络新闻道德进行了专章论述。该书收集了国内外诸多新闻团体和新闻媒体制定的职业道德信条,是已出版著作中搜集新闻职业道德自律信条最多的一本。
此外,吴海民的《金元新闻》揭露分析了“有偿新闻”等新闻腐败问题;陈桂兰主编的《新闻职业道德教程》分别设专章介绍了中外名记者的道德风范和我国台港澳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概观,全书的视野较为开阔;徐新平的《新闻伦理学新论》分析了中外新闻伦理思想的发展脉络,具有以史拓论的特点;陈超南的《彩色的天平:传媒伦理新探》作为跨世纪伦理新视野丛书之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讨论传媒伦理与社会环境以及传媒伦理与传媒文化,体现了更强的文化思辨色彩。初广志与郎劲松的《传媒伦理学导论》围绕传媒伦理的四大方面,涉及新闻伦理、广告伦理,也囊括了组织伦理和社会伦理与传媒伦理的互动研究。而初广志、郎劲松、张殿元合作完成的《转型期大众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研究》则将社会转型界定为1992年至今,以此作为全书研究的主要时间节点。
由于国家教育部门把新闻法制与道德列为大学新闻传播专业必修的课程,因此出现了一些同时探讨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的教材与专著,如黄瑚的《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陈绚的《新闻道德与法规——对媒介行为规范的思考》等。这类著述充分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紧密联系。
戴元光的《传播道德论》和陈汝东的《传播伦理学》将新闻伦理学的范畴拓展到传播伦理学。其中戴元光的《传播道德论》从宏观上考察了传播道德问题。全书除总论外,分别讨论了资产阶级的道德观、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传播侵权、传播的社会批评、客观性报道、文化媒体化和大众化及媒体的反文化反伦理倾向、传播与青少年教育、我国社会主义传播道德建设的思路等问题。该研究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作者认为传播行为是什么、传播的基本准则、传播自由、权利和义务、诚实与客观性等,也属于传播道德问题;职业道德仅是具体问题,如传播侵权等;传播与其他社会现象交叉的某些问题,诸如网络文化、通俗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冲突,也是一种传播道德问题;传播道德反映了传播活动中所涉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必须相互沟通,彼此肯定,不断完善传播道德关系。
陈汝东的《传播伦理学》涉及了政治传播伦理、人际传播伦理、新闻传播伦理、科学传播伦理、文艺传播伦理等各类型的传播伦理属性与规范。
三部研究西方传媒自律与伦理的著作颇有价值,分别是魏永征、张咏华、林琳的《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陈力丹的《自由与责任:国际社会新闻自律研究》和商娜红的《制度视野中的媒介伦理——职业主义与英美新闻自律》。
此外,专门研究网络伦理的著作也随着网络媒介的兴盛而开始出现。如严耕、陆俊、孙伟平的《网络伦理》,钟瑛、牛静的《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张久珍的《网络信息传播的自律机制研究》等。
刘建明的《媒介批评通论》和王君超的《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等一批媒介批评研究的著作从媒介批评的角度涉及了新闻伦理的若干问题。
国内近年来发表了大量有关新闻伦理研究的论文,相关论文大体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从宏观上探讨新闻传播业的角色与社会功能;二是从中观上研究新闻自律的规范与原则;三是从微观上分析新闻传播实践中的道德案例。其中,新闻自律是近年来相关研究最为核心的命题。
这三个层面又具体表现为围绕以下内容:新闻伦理的产生与发展、新闻伦理与社会的关系、传媒自由与社会责任、新闻伦理的特征、作用、功能、原则与规范、传媒自身原则与社会普遍原则的冲突、新闻传播行为的伦理选择与评价、新闻伦理的失衡与错位现象解读、媒介自律与法治、市场经济与新闻伦理、传媒与隐私权的关系、传媒庸俗化、有偿新闻和新闻广告、提高新闻伦理建设水平的措施、新闻伦理与和谐社会建构、新闻伦理教育等。总的来说,已有的丰富论文将我国新闻伦理研究推向了一个相对繁荣的阶段,其中不少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从新闻伦理主体的研究来看,对传媒从业者的传播伦理研究较多,也有不少论文探讨传媒组织的传播伦理,如有研究者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对传媒组织的伦理道德进行了探讨[29]。针对受众的新闻伦理问题研究相对较少。代表性研究有陈汝东的《受众伦理规范研究:历史、现状与趋势》一文[30]。这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如何对受众进行媒介伦理教育的探讨上。正如德弗勒和丹尼斯所言:“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31]因而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受众伦理也应当被纳入新闻伦理讨论的范畴之内。
在已有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其一,研究对象的范围过窄。如有学者认为,鉴于中西方不同的传媒政治经济背景,西方的传媒伦理规范应主要是行业规范,因为西方传媒作为“第四种权力”立身,传媒从业人员只是对传媒业主负责,传媒的道德失衡往往表现在媒介行为、组织行为,传媒伦理道德规范也主要是针对新闻业而言的。而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新闻媒体,长期以来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道德失衡现象只是传媒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因而我国的传媒伦理规范应主要是从业人员个人行为操守。[32]这一观点未能将新闻伦理问题的主体区分为新闻传媒组织与新闻工作者两大部分。从实践层面来看,有些新闻伦理问题是新闻从业者的个人职业操守问题,有些则是迫于传媒组织压力而出现的伦理失范。
其二,研究的整体深度有待挖掘。很多论文停留于对某一具体新闻伦理事件进行一番表象解读,然后匆忙得出加强新闻自律、提高新闻工作者道德修养的结论。
其三,研究方法相对单一。虽然有部分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与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如陆晔等进行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调查,但也有不少研究表现出的是随感式的思考与零星的感悟,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也缺乏经验的材料支撑。
无论是较之其他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还是新闻传播学领域的研究,新闻伦理研究均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较大的进一步开掘的研究空间。
与以上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新闻伦理问题的视角不同,新闻生产社会学的研究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他们将新闻从业者个体和组织、制度等结合起来观察。如布里德(Breed)揭示了新闻编辑部中所存在的新闻控制;吉伯(Gieber)发现编辑实际上是被“包裹在一件由机械零件制就的紧身夹克中”,个人的主观与媒介组织和其他压力相比微不足道。韦斯特里(Westley)和麦克莱恩(Maclean)把信源的压力引进了新闻选择之中,吉伯纳(Gerbner)明确提出,信源是施加于大众传播者身上的一种社会机构(institution)的压力。赖利夫妇率先把大众传播置于社会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德弗勒(DeFleur)以为,媒介的选择本来就是在各种社会系统的制约中所进行的。[33]这类研究由于探索了媒介组织(大众传播者)与社会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复杂关系,从而触及了新闻伦理问题产生的更深层次的渊源。
在布里德(Breed)和甘斯(Gans)的媒介社会学研究中,新闻生产被视为包含了特殊权力实践的一种社会过程,这个社会过程通过新闻传播的参与者和新闻机构组织内部实现。塔奇曼(Tuchman)通过《做新闻》的研究指出,媒介组织的新闻生产依赖于将新闻专业理念内化为编辑部内部日常运作的常规行为,而外部的媒介控制力量则往往来自政府、大企业等相关组织。也有一些学者研究媒介的意识形态控制以及记者与消息来源之间的权力关系等。20世纪90年代末,英国相关的媒介与文化学者曾研究过东欧社会转型中媒介的制约力量,认为政治家、商人、媒介组织的所有者和他们的雇员均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起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与影响作用,这些制约和影响因其与新闻机构内部的专业社区控制大不相同而呈现出转型社会的特征。[34]
在国内,以这样的新闻生产社会学的理论框架进行的新闻伦理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其中,由陆晔主持的一项针对上海新闻从业者的调查报告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研究者把新闻生产这一社会过程和其中的权力实践形态具体化为新闻编辑部内部的专业社区控制因素、新闻机构外部和内部对新闻生产各个环节的影响因素、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价值的看法,等等,从而从中寻找到了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业当下的现实状况。[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