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一 中华民族
(一)族称
当代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中华民族”,包含56个民族,即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和基诺族。据目前中国人口普查统计,共有13亿7千万人(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约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
“中华”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始见于南朝宋人裴松之注《三国志·蜀·诸葛亮传》云:“若使游步中华,骋其龙光,岂夫多士所能沈翳哉。”(中华书局标点本第912页)其后北齐人魏收所撰《魏书·宕昌羌传》亦有“其地东接中华,西通西域”一语。唐朝之后,“中华”一语使用较为普遍。
“中华”为“中”与“华”的合成词,“中”即中央、中心,“华”古与“花”通,转义为光彩、光辉、精华等,合而言之,即“中央文化发达之地”或“中央文明之地”。古代华夏族兴起于黄河流域一带,居四方之中,历史悠久,文化发达,故称其地为“中华”。后“中华”与“中原”、“中国”相通,并成为“中国”的代称。《唐律疏义》对“中华”一词有较为详细的解释:“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近代著名学者章太炎认为:“中国云者,以中外分地域之远近也。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之高下也。”(《章太炎文录初编·别录卷一·中华民国解》)
至近代,“中华”与“民族”合成为“中华民族”,并逐渐成为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的名称。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曾解释“中华民族”说:“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一员也。”(《饮冰室合集》卷四一《历史上中国民族之研究》)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今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二)族源
从历史文献和有关传说来看,中华民族的先民自古以来生活在中国辽阔的土地上。早在新石器时代,炎帝和黄帝两族系活动于黄河流域;太昊和少昊两族同属东夷族系,居住于中国东部地区;戎狄族系居住于中国西北地区,苗蛮族系和百越族系则居住于长江流域和中国南方广大地区。这些族系都是中华民族的族源。经过数千年的融合、分化,大部分远古族系融合而成为汉族,有些原居住在边疆地区的族系,其后裔则成为今天的少数民族。另有一些民族,如俄罗斯族等,其族源并不在中国,而是近代从国外迁入的,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关于中华民族的来源,近代以来有多种说法,有的主外来说,有的则主本土说,此外还有一元说与多元说。以往各种假说,受作者所处时代流行的理论和方法的影响,有的还受特殊政治目的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当时古人类学、考古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近几十年来,古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证明,中华大地是人类起源的地点之一。中华大地发现的远古人类,其体质特征与蒙古人种相似,从而说明中华大地是蒙古人种的故乡。结合历史文献和有关传说,可以认为,中华民族虽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吸收了一些外来的成分,但从整体而言,中华民族的远古祖先,是起源于中华大地。至于各种“外来说”,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二 汉族
(一)人口和分布
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也是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民族。据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历次人口数,1953年为542824056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4.11%;1964年为651296368人,占总人口的94.23%;1982年为936674944人,占总人口的93.38%;目前为1159400000人,占总人口的91.99%。
先秦时代,汉族先民主要居住在中原地区。魏晋南北朝之后,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南迁,并大多融入汉族。随着中原王朝疆域的扩大和汉民族的南迁,南方的少数民族也有不少融入汉族。汉族之所以人口众多,与大量吸收、融化少数民族是分不开的。同样,边疆少数民族也融合了不少汉族成分。从秦汉到清朝,历代都有不少汉人通过屯垦、移民、流亡等方式移居边疆各地。两千多年间,移居边疆的汉族有不少融入当地少数民族之中。此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汉族有相当数量人口移居海外,成为当地的华裔;有的则保留中国国籍,成为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侨。
现代汉族分布于全国各地,聚居于黄河、长江、淮河、珠江等大河流域及松辽平原等农业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从省、自治区的人口来看,四川省最多,其次是山东、河南、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区,西藏自治区最少。
(二)语言文字
汉语是世界上最古老、最为丰富发达的语言之一,使用人数最多。有的语言学家推测,汉语至少有1万年以上的历史。汉语是中国各民族的通用语言,也是世界五大通用语言(英、法、西、俄、汉)之一。
在语言谱系上,汉语属汉藏语系。由于使用人口众多,分布地域辽阔,方言差异较大,各方言之间难以交流。主要方言有北方话、吴语、湘语、赣语、客家话、闽北话、闽南话和粤语。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言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汉字源远流长,早在新石器仰韶文化时代,已出现一些刻画在陶器上的符号。学术界普遍认为,陶器上刻画的符号,可以肯定地说就是中国文字的起源。仰韶文化距今六千多年,则汉字至少也有六千年的历史。
从文字的形体和类型来看,汉文属音节文字和表意文字,与西方民族的拼音文字不同。汉字读音古今不同,但意义一样,因而用汉字写文章可以通古今、通四方,这是拼音文字所不能代替的。
(三)族称与族源
“汉族”是近代以来的民族名称,历史上曾有多种异称。先秦文献称汉族先民为“夏”、“诸夏”、“华”、“诸华”、“华夏”等。秦汉之后则有“秦人”、“汉人”、“唐人”及“中华”等称。汉族这一族称直接源于“汉人”一名,而“汉人”之称则源于汉朝。汉朝以“汉”为国号,是因为开国皇帝刘邦曾被封为汉王,管辖巴、蜀、汉中等地。而古汉国之称又源自长江最长的支流——汉水(汉江)。
汉民族虽得名于汉朝,但汉朝时并不称为“汉人”,而是被称为“秦人”,因秦王朝统一中国而威震四海,声名远扬,天下各国均知有“秦人”。尽管汉代时秦朝已亡,但世界各国仍习惯于以“秦人”称呼中国人。英语中的支那(China),即源于“秦”这一名称。
“汉人”真正赋予“汉民族”之意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并且初为他称。五胡乱华后,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他们称中原居民为“汉人”、“汉儿”、“汉子”、“汉家”、“汉辈”等,后来由他称演变为自称。
关于汉民族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20世纪50年代前,“外来说”在西方颇为盛行。在“外来说”中,一些人主张“西来说”,另有一些人主张“南来说”。在主张“西来说”的学者中,有的认为汉族来源于西亚,经土耳其斯坦到中国西北地区,有的则认为来源于中亚和南俄罗斯的欧罗巴文化;主张“南来说”的学者则认为汉族源自越南、印度。但这些观点没有充分的证据,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公认。汉民族属蒙古人种,国内外古人类学家经过长期研究表明,人种起源是多元的,各大人种的形成与该地区的猿人有直接的关系。一般认为,蒙古人种起源于东亚,其祖先系170多万年前的元谋猿人和40万—50万年前的北京猿人及中国其他地区的古猿人。也就是说,汉民族及其他属蒙古人种的少数民族均起源于中国本土。
史学界一般认为,新石器时代的炎帝和黄帝两大族系及东夷族系是汉族的主要先民。至夏公代,炎、黄族系、东夷族系和苗蛮族系经过不断的融合和分化,汉族的雏形——华夏族形成。华夏族可说是汉族最主要的族源。有的学者认为,汉族的主要族源有两支:一是炎黄两大族系;二是东夷族系。其支源则有三支:一是苗蛮族系;二是百越族系;三是戎狄族系。汉族是在两支主要族源的基础上,融合相当数量的支源而形成的。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汉族先民先后融合大量的少数民族,可以说,汉族是世界上族源最为复杂、混血程度最高的民族之一。
(四)宗教信仰
汉族在历史上曾信仰过原始宗教、儒教、道教和佛教等,有部分人还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等。
原始宗教或称早期宗教,是人类社会早期的宗教信仰形式。它产生于原始时代,以崇拜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动植物和祖先等为主要内容。汉族在先秦和史前时代主要信仰原始宗教,其残余形式一直保留至20世纪,至今还有不少人相信万物有灵。
儒教是由儒家学说演化而来的,其思想体系具有宗教的性质。儒家学说是春秋时代的思想家孔子创立的。主要经典有十三经:《尚书》《周易》《诗经》《礼记》《仪礼》《周礼》《论语》《左传》《公羊》《谷梁》《孝经》《尔雅》和《孟子》。其思想核心是“仁”和“礼”。
道教是中国本土宗教之一,是在原始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汉时,张陵倡导的五斗米道,奉老子为教主,以《老子五千文》为主要经典,于是道教逐渐形成。魏晋南北朝后,道教得到进一步发展。至宋代,道教最为兴盛。清代,道教逐渐势微。基本信仰和教义是“道”,认为“道”是“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万象以之生,五行以之成。”宇宙、阴间、万物都是由它化生的。崇拜的最高尊神是由“道”人格化的三清尊神,其中道德天尊为老子。
佛教也是历史上中国普遍信仰的宗教之一。佛教起源于印度,相传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释迦牟尼所创。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佛教向古印度境外不断传播,发展为世界性的宗教。传入中国大部分地区和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以大乘佛教为主,称为北传佛教,其经典主要属汉文系统;而传入中国西藏、蒙古、西伯利亚等地的,为北传佛教中的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其经典属藏文系统。一般认为,佛教于西汉末传入中国内地,魏晋南北朝时得到发展,至隋唐达到鼎盛。
汉族并不像西方人那样只信仰一种宗教,相当多的人没有固定的宗教信仰,没有明确的宗教观,有不少人不论是道教、佛教还是基督教等,见神就拜,见佛就求。路过道观、佛寺、教堂或其他寺庙,都要进去烧香、跪拜或祈祷。
三 少数民族
(一)人口
中国现有56个民族,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总人口为13亿7千万人,少数民族合计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01%。各少数民族人口数不等,有一千万人以上的民族,也有仅数千人的民族。
在全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数超过一千万的民族只有一个——壮族,1990年为15555820人。一千万人以下一百万人以上的民族有17个,分别是满族(9946776人)、回族(8612001人)、苗族(7383622人)、维吾尔族(7207024人)、彝族(6578524人)、土家族(5725049人)、蒙古族(4802407人)、藏族(4593072人)、布依族(2548294人)、侗族(2508624人)、瑶族(2137033人)、朝鲜族(1923361人)、白族(1598052人)、哈尼族(1245800人)、黎族(1112498人)、哈萨克族(1110758人)、傣族(1025402人)。
一百万人以下50万人以上的民族有两个:畲族(634700人)和傈僳族(574589人)。
50万人以下10万人以上的民族有13个:拉祜族(411545人)、东乡族(373669人)、水族(347116人)、佤族(351980人)、纳西族(277750人)、土族(192568人)、柯尔克孜族(143537人)、达斡尔族(121463人)、景颇族(119276人)、仫佬族(160648人)、羌族(198303人)、仡佬族(438192人)、锡伯族(172932人)。
10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的民族有15个:布朗族(82398人)、撒拉族(87546人)、毛南族(72370人)、阿昌族(27718人)、普米族(29721人)、塔吉克族(33223人)、怒族(27190人)、乌孜别克族(14763人)、俄罗斯族(13500人)、鄂温克族(26379人)、德昂族(15461人)、保安族(11683人)、裕固族(12293人)、京族(18749人)、基诺族(18022人)。
1万人以下的民族有7个:塔塔尔族(5064人)、独龙族(5825人)、鄂伦春族(7004人)、赫哲族(4254人)、门巴族(7498人)、珞巴族(2322人)、高山族(2877人,台湾地区未计算在内)。
此外,云南、西藏等地还有75万多人,民族系属有待确认。
(二)分布
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8.01%,但居住面积却占全国总面积的60%左右。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特点是:面积辽阔,人口稀少;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多在边疆,交通不便。
少数民族居住的主要特点有聚居、杂居和散居。
1.聚居
即主要居住在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人口相对集中,如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哈萨克族约99%居住在新疆。藏族主要居住在青藏高原,约46%居住在西藏,约23%居住在四川,约20%居住在青海,约8%居住在甘肃。裕固族、保安族约91%居住在甘肃。撒拉族约88%居住在青海,另有一部分居住在甘肃和新疆。土族约85%居住在青海,另有约11%居住在甘肃。鄂温克族约89%居住在内蒙古,约9.8%居住在黑龙江。鄂伦春族约52%居住在黑龙江,约45%居住在内蒙古。赫哲族约88%居住在黑龙江,另有一小部分散居于吉林等省区。纳西族约96%、傣族约99%、哈尼族约99%、傈僳族约97%、佤族约99%、拉祜族约99%、景颇族约99%、布朗族约99%、普米族约99%、怒族约98%、独龙族约95%居住在云南。壮族约91%居住在广西,约6.5%居住在云南,另有一小部分居住在广东。么佬族、毛南族约98%居住在广西,另有一小部分居住在贵州。布依族97.4%聚居于贵州,其余居住在云南、广西、四川等地。在湘鄂川黔毗连的崇山峻岭中,聚居着570多万土家族,其中约31.46%居住在湖南,约30.99%居住在湖北,约18.86%居住在四川,约18.03%居住在贵州。
2.杂居
即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少数民族离开自己的聚居区,迁移到其他民族聚居区内,形成交错杂居状况。杂居情况最突出的是回族、满族、朝鲜族、瑶族和畲族。回族约18%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余大部分杂居于全国各地,甘肃约有13%、河南约有10%、新疆约有7.9%、青海约有7.4%、云南约有6.1%、河北约有5.7%、山东约有5.3%、安徽约有3.5%、辽宁约有3.1%、北京约有2.4%、内蒙古约有2.2%、天津约有1.9%,此外,黑龙江、陕西、贵州、吉林、江苏、四川等省区亦有不少回族,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杂居。满族约50%居住在辽宁,另有50%居住在其他省区。在后者中,河北约有17.6%,黑龙江约有12%,吉林约有10.7%,内蒙古约有4.6%,新疆约有1.9%,山东约有2%,北京、宁夏、甘肃、贵州分别约有1.7%,成都、西安、广州等大、中城市也有不少。朝鲜族约62%居住在吉林,约24%居住在黑龙江,约12%居住在辽宁,约1.2%居住在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省也有部分人居住。瑶族约62%居住在广西,约21.5%居住在湖南,约8.1%居住在云南,约6.3%居住在广东,约1.5%居住在贵州等省,海南等地亦有少数人居住。畲族分布于福建(54.9%)、浙江(27.4%)、江西(12.2%)、广东(4.20%)四省,与汉族等民族杂居。
此外,蒙古、彝、苗、锡伯等民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是杂居的。蒙古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70.22%),另有约30%的人居住在辽宁(12.2%)、吉林(3.26%)、河北(2.98%)、黑龙江(2.92%)、新疆(2.87%)、青海(1.49%)和河南(1.37%)等省区,与其他民族杂居,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北京等地亦有部分人居住。彝族约有61.7%居住在云南,约有27.15%居住在四川,约有10.76%居住在贵州。苗族有49.84%居住在贵州,约12.12%居住在云南,约21.04%居住在湖南,约5.75%居住在广西,约7.24%居住在四川,约2.71%居住在湖北,约0.7%居住在海南。锡伯族约有69.48%分布在辽宁各县市,19.14%居住在新疆,与其他民族杂居,另有少数居住在黑龙江、吉林。此外,云南、贵州等省区的许多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没有居住在自己的聚居区,而是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
3.散居
即没有自己较大、较为集中的聚居区,散居于各民族地域之内的民族,这些民族被称为散居少数民族。如俄罗斯族,大部分散居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塔城、阿勒泰、乌鲁木齐等城市,一部分散居于农村,另有一部分散居于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等地。乌孜别克族也没有自己的聚居区,大部分散居在新疆各城镇,其中居住在伊宁、塔城、喀什、乌鲁木齐、莎车、叶城等地的较多,少数散居在农村。塔塔尔族也没有自己的聚居地,他们中的一部分散居于城市,主要生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伊宁、塔城、阿勒泰等城市,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回族和汉族杂居共处,从事教育、文化、商业等事业;一部分散居于牧区,主要分布在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区各县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奇台、吉木萨尔县的牧区,与哈萨克、乌兹别克牧民杂居交融,从事畜牧业和养蜂业。居住在云南的德昂族也没有自己的聚居区,散居于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五县一镇及保山、临沧、思芭地区所辖各县。仡佬族也散居在贵州省西部的织金、黔西、六枝、关岭等20多个县,还有少数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广南、文山、富宁、马关等县,居住非常分散,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
(三)语言文字
1.语言
在当代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没有自己的语言外,其余54个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全国各少数民族语言分属5个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印欧语系和南岛语系。属汉藏语系的民族语言有:壮语、布依语、傣语、侗语、仫佬语、水语、毛南语、拉珈语、黎语、藏语、嘉戎语、门巴语、彝语、傈僳语、纳西语、哈尼语、拉祜语、基诺语、白语、景颇语、独龙语、羌语、普米语、珞巴语、怒语、阿昌语、载佤族、苗语、畲语、瑶语、勉语、布努语、土家语和仡佬语等。属阿尔泰语系的民族语言有: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塔塔尔语、乌兹别克语、裕固语、撒拉语、蒙古语、图瓦语、土族语、东乡语、达斡尔语、保安语、满语、锡伯语、赫哲语、鄂伦春语和鄂温克语。属南亚语系的民族语言有佤语、德昂语和布朗语。属南岛语系的有高山族语言。属印欧语系的民族语言有塔吉克语和俄语。朝鲜语和京语的系属未定。
有些民族虽然历史上有过自己的语言,由于与汉族杂居或受其他民族的影响,普遍都用汉语,如满族、畲族、土家族等。大多数民族除了使用本民族语言外,还使用汉语作为共同交际的语言。另有一些民族由于杂居于各少数民族之间,因而掌握多种语言,例如,新疆的锡伯族,除了掌握自己的母语外,一般都通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和汉语。新疆北部的操图瓦语的蒙古人,由于与哈萨克和操蒙古语的人接触频繁,所以他们除了会说自己的母语外,还熟练掌握了蒙古语和哈萨克语。
2.文字
在当代中国56个民族中,只有部分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不少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而有些民族往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例如,蒙古族使用两种蒙文,傣语各地区分别使用4种傣文。20世纪50年代前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字有21个民族的28种文字:藏文、维吾尔文、蒙古文(2种)、傣文(4种)、朝鲜文、满文、彝文(2种)、哈萨克文、锡伯文、景颇文、苗族的伯格理文(用于传教)、纳西族的东巴文和哥巴文(多用于宗教)、老傈僳文(用于宗教)、拉祜文、柯尔克孜文、塔塔尔文、乌兹别克文、俄罗斯文、方块壮字、方块白文和水族的水书。其中沿用至今的有藏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锡伯文、彝文(2种)、傣文(4种)、景颇文、拉祜文、俄罗斯文共12个民族的17种文字。老傈僳文、苗族的伯格理文和方块壮字仅在局部地区使用。回族、满族等一般通用汉文。
根据文字的形体和字母类型等,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字可分为象形文字、音节文字和拼音文字三类。象形文字主要有纳西族的东巴文和水族的水书;音节文字主要有彝文、纳西族的哥巴文、方块壮字、方块白文;拼音文字可分为古印度字母(藏文、傣文4种)、回鹘字母(蒙古文、锡伯文、满文)、阿拉伯字母(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乌兹别克文、塔塔尔文)、拉丁字母(景颇文、拉祜文、傈僳文)、朝鲜文字母(朝鲜文)、斯拉夫字母(俄罗斯文)、独创字母(伯格理苗文)。
(四)宗教信仰
1.宗教信仰基本情况
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有多种宗教信仰形式,主要有原始宗教(早期宗教)、萨满教、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等。
在20世纪50年代前,不少民族仍信仰原始宗教,在鄂伦春族、基诺族、佤族、傈僳族、独龙族、怒族、纳西族、阿昌族、景颇族、彝族、羌族、珞巴族、苗族、瑶族、水族、仡佬族、侗族、畲族、黎族、高山族等民族中,保留较多的原始宗教形式。
萨满教主要是北方民族原始社会晚期形成的一种宗教形式,大多数北方民族曾信奉过这一宗教形式。至20世纪50年代前,东北的赫哲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满族仍保留较多的萨满教信仰及其仪式,西北部分游牧的哈萨克和柯尔克孜等民族也保留部分萨满教习俗。
汉族的传统宗教之一——道教也为部分少数民族所信奉。南方的壮族、土家族、侗族、黎族、苗族、仫佬族和毛南族等民族居住的地区,都有道教的传播和影响。
佛教在少数民族地区占有较重要的地位,主要有两支:一支是藏传佛教,另一支是小乘佛教。佛教于4世纪传入西藏后,与当地的本教相结合形成了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藏传佛教先后形成宁玛(俗称经教)、萨迦(俗称花教)、噶举(俗称白教)、格鲁(俗称黄教)等教派。13世纪之后,藏传佛教得到较大的发展,除了藏族信奉之外,还逐渐为蒙古族、土家族、裕固族、门巴族、羌族、普米族等民族及部分纳西族、怒族、锡伯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民族所信奉。小乘佛教于公元前1世纪由东南亚传入云南,为傣族、阿昌族、德昂族等民族和部分布朗族、佤族等民族所崇奉。
伊斯兰教于7世纪中叶传入中国,主要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10个民族所信奉。在中国的伊斯兰教教派主要有两支:一是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仪派,为塔吉克族所信仰;二是逊尼派,为其余9个民族所信奉。
基督教和天主教主要是近代传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在云南和贵州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有较大的影响。曾为傈僳族、怒族、独龙族、苗族、彝族、哈尼族、白族、佤族、拉祜族、景颇族、京族、朝鲜族、高山族等民族所信仰。
东正教是伴随着俄罗斯族迁入中国而传入的,主要为俄罗斯族所信仰。在蒙古族和鄂温克族中,也有少数人信奉。
2.民族宗教的特点
中国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有自己的特点,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是兼容性。不少民族同时信奉多种宗教,多种宗教相互兼容。中国大多数民族(包括汉族)不像西方民族那样,只信仰一种宗教,或是基督教,或是天主教,或是伊斯兰教,而是多种宗教信仰相互兼容。不少民族信仰一种宗教为主,但同时不排斥其他宗教。如20世纪50年代前,纳西族普遍信奉本民族传统的东巴教,但一部分人同时信奉藏传佛教。而另有一部分人则兼奉汉传佛教和道教。白族大部分地区信奉本民族固有的传统信仰——本主崇拜,但对外来的宗教信仰兼容并蓄,如佛教为白族所普遍信奉,道教在白族地区也流传较广,20世纪50年代前还有少数人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普米族20世纪50年代前同时信奉本民族的传统信仰——丁巴教(又称韩规教)和从藏族传入的喇嘛教,此外还崇奉自然神灵。新疆的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以崇奉伊斯兰教为主,兼奉本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萨满教。虽然伊斯兰教在近几个世纪以来在这些民族地区占据统治地位,但传统的萨满教并未退出历史舞台。城市和农区的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因受维吾尔等民族的影响,伊斯兰教占主要地位,而萨满教居次要地位。而在牧区,尽管伊斯兰教是全民公认的宗教,但萨满教的巴克思(巫师)仍然很活跃,驱鬼治病、祭祀神灵都少不了巴克思。一些地区在进行宗教活动时,往往既请毛拉念经,又请巴克思跳神。
其二是政治性。在20世纪50年代前,宗教信仰与一些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的制度,宗教领袖同时也是政治首领。例如,原西藏地方政府,是由藏传佛教的格鲁派首领达赖喇嘛领导的上层喇嘛和上层贵族所组成的,其所属各级政府机关,也由僧官和俗官共同主持。在信仰小乘佛教的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封建领主政权的首领“召片领”,同时享有小乘佛教领袖的权力和“松领帕丙召”(意即“至尊佛主”)的宗教首领称号。在西北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虽然没有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但宗教首领享有很高的地位,对当地政权影响极大。例如,西北一些回族地区,伊斯兰教四大门宦中的教主,不仅对该派群众有绝对权威,而且还左右当地政权。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等族地区,过去曾设有宗教法庭,以伊斯兰教法为依据,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
其三是全民性。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在20世纪50年代前,宗教信仰往往是全民的,人们没有不信教的自由,每一个人都必须履行宗教义务,参加各种宗教仪式,交纳各种宗教税负,遵守各种宗教法律和禁忌。否则,将会受到各种制裁。例如,藏传佛教是藏族全民信仰的宗教,伊斯兰教是维吾尔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在这些民族中,无论高官显贵或平民百姓,也无论男女老幼,都负有各种宗教职责。
其四是渗透性。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它渗透到社会文化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使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融为一体。例如,维吾尔族自崇奉伊斯兰教之后,社会生活和民族文化逐步伊斯兰化,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到法律制度、伦理道德、文化教育、文学艺术、社会规范和节日活动等,都具有浓厚的伊斯兰教色彩。藏族也一样,藏传佛教文化在藏族文化中占有绝对的优势。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十分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制定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也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有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也有自由。为了使宗教信仰自由得以真正实现,使宗教信仰逐步成为个人的纯粹的精神信仰,实行宗教与民族分开、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分开、宗教与行政分开、宗教与教育分开的原则。
(何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