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松政府对中东危机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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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缓和[1]与尼克松政府的对等平衡政策

1969年,尼克松入主白宫。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正处于国力下降时期,尼克松因此提出了在全球进行战略收缩的“尼克松主义”。对苏遏制是美国自杜鲁门政府以来的战略导向,在自身实力下降的情况下,尼克松政府为缓解与苏联的紧张关系、遏制苏联在全球的扩张,采取了与苏缓和的战略。尼克松政府对美国外交政策的调整,也重新界定了美国对中东的外交政策原则。尼克松政府的中东政策,就是在美苏缓和的背景下,利用平衡政策推动阿以和平进程,以此来遏制苏联在中东的扩张。这是尼克松政府采取的削弱苏联在中东的存在的软遏制措施,也是对历届政府所采取的平衡政策的发展与深化。与此同时,尼克松政府还在各个危机时期采取了战争边缘政策,以对苏联进行威慑。因此,尼克松政府对阿以争端的政策,体现了软遏制与通过军事威慑进行硬遏制的结合。自肯尼迪时期就提出的由以色列实现自由世界在中东的均势、保护以色列的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也在尼克松政府时期得以全面展现。

尼克松政府上台后不久,埃及总统纳赛尔就发动了旨在打破阿以僵局、迫使以色列改变立场的消耗战。为防止埃以消耗战进一步升级,主导中东事务的国务卿罗杰斯(William P.Rogers)和负责近东与南亚事务的副国务卿西斯科(Joseph J.Sisco),在推动解决埃以消耗战的过程中,延续了约翰逊政府时期所采取的对等平衡政策。为结束埃以消耗战而提出的两个罗杰斯计划、解决耶路撒冷问题而提出的约旦计划等方案,都是罗杰斯主张的对等平衡外交政策的体现。但这些全面解决阿以争端框架下的中东和平计划,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第一节 美苏缓和及其对美国中东政策理念的影响

尼克松主义的出台,表明美国要从其所承担的全球义务中全面收缩,这使得缓和与苏联的关系成为美国对苏政策的必需。但尼克松政府并没有因此而摆脱自从杜鲁门政府以来对苏遏制的窠臼,美国的缓和政策的实质仍是遏制苏联。苏联由于对核战争所带来的破坏性的认识,也认识到美苏缓和的必要性,但苏联仍然将美国作为首要的对手。因此,美苏对缓和的本质,是在避免双方直接对抗,尤其是避免两国发生核对抗前提下的竞争与争夺。

美苏缓和对美国的中东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美国历届政府在中东地区所采用的平衡政策也因此而展开了新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利用平衡政策推动阿以问题的解决,进而遏制苏联在中东的势力和政治影响,也成为尼克松政府中东政策的主流。

一 尼克松主义与美国对缓和的认知

20世纪60年代后期,深陷越南战争泥潭的美国,逐渐失去了国内对外交政策的支持,美国的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也逐渐丧失;与此同时西欧和日本等国同美国的离心倾向也越来越明显。面对美国实力的衰落,1969年7月25日,尼克松在关岛提出了尼克松主义;同年11月3日,尼克松在就越南战争问题向美国民众发表的讲话中,将尼克松主义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美国将恪守所有的条约义务;第二,如果一个核大国威胁到美国的盟国,或其生存对美国的安全至关重要的国家的自由,美国将提供保护;第三,对于其他形式的侵略,美国将应受侵略国的要求根据条约义务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但直接受威胁国应依靠本国军队来承担防务之责。[2]尼克松主义的三原则,主要还是美国对亚洲的政策,1970年2月18日,尼克松在向国会提交的首度外交咨文中,将尼克松主义进一步推广为全球政策。

在这份咨文中,尼克松进一步阐发了美国的外交政策,提出构建持久和平的三大支柱:“伙伴关系、实力和谈判。”对于伙伴关系在实现和平中的作用,尼克松指出,美国将参与盟友的防御与发展,但美国不能也不会构想全部计划、拟定全部方案、实施全部决定及承担世界自由国家的全部防务。尼克松也宣称美国不会因为和平而将自己隔离,也没有从全世界退缩的意图;美国只是为了更有效地履行义务、保护美国的利益。而就“实力”而言,尼克松认为“良好的意愿不能带来和平”,还必须有必要的军事力量作后盾。[3]尼克松在1971年向国会递交的第二份外交政策咨文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伙伴关系”是美国新外交政策的核心,它反映了美国所寻求建立的国际结构的基本主旨;确保美国利益的“实力”与协调各方利益的“谈判”,则是伙伴关系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4]在尼克松制定的这些原则中,后两项是用来对付苏联的主要手段。[5]

尼克松主义的基本内容,是在美国继续发挥重大作用的前提下,逐渐让盟友分担义务以摆脱美国力量的过度伸展而带来的困境。就其实质而言,美国试图以此适当收缩其海外力量,从承担全球义务的高水平上退下来。[6]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会从在世界上发挥积极作用的立场后退,[7]同时也表明美国仍不会放弃与苏联的争夺,苏联依然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战略政策的首要目标。[8]在现实的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美国的这种以苏联为目标的政策原则,也渗透到美苏共同关注的领域和地区。对于尼克松和基辛格来说,苏联是美国全球问题的核心。尽管他们承认国内日益反对越南战争、全世界不断对单边军事行动进行反对,但是尼克松政府依然信奉积极的外交政策。尼克松政府的对苏战略,是当苏联进行挑战时,直接与其进行对抗,同时通过加强合作、贸易甚至在他们“表现得体”时利用经济援助等手段诱使苏联就范。因此,具有冷战思维的尼克松和基辛格,使美国的外交政策在制定之初就被注入了强烈的意识形态。[9]这种带有冷战色彩的政策,既使美国的外交政策理念演绎到美国的中东政策中,也使美苏争夺成为中东冲突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美国实力下降的情况下,缓和成为尼克松政府处理美苏关系的重要政策策略。然而,尽管美苏都倾向于缓和,但双方对缓和的认知各异,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也不尽相同,美苏的缓和观影响了双方在中东的政策取向。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深陷越南战争而带来的自身实力的下降,及苏联经济停滞和中苏关系的破裂,使两个超级大国都有了缓和彼此紧张关系的意图。尽管美苏缓和不能代表这一时期的国际关系的全部,但却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影响了地区冲突的和平进程,这在中东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当代国际关系史中,缓和既是冷战时期的一个特定阶段,也是一个过程。作为一个阶段,主要是指美国总统尼克松时期至卡特任期结束前这一时期的国际关系。[10]作为一个过程,它主要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抛弃彼此持续的对抗关系而转向整体合作的方向或轨道,这种紧张关系的缓解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认识到其政治、经济力量在全球的局限性;二是各方对“敌人”的认知的改变;三是认识到通过与对手的部分和解来提高自身地位的必要性。[11]美苏正是基于以上要素而趋向缓和。

尼克松之前的艾森豪威尔和肯尼迪总统都曾试图改善与苏联的关系,尤其是肯尼迪,在经历了古巴导弹危机之后,他意识到大国之间核对抗的危险性,在1963年就提出了对苏缓和。但肯尼迪所提到的缓和,是用来描述美苏紧张关系的缓解过程,还不是一种战略。[12]尽管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时期,遏制与对抗一直是美国对苏政策的主旋律,同苏联对话与合作也是相当有限的,但到20世纪60年代,对苏采取竞争与对抗、合作与相互克制的双重途径,实际上已成为美国政治上的必需。然而越南战争却改变了这种外交态势:战争使美国传统的外交政策分裂;对捍卫自由、资本主义与自由民主的义务的履行所导致的无差别的全球主义,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而美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形成的那种目的感和自信,被越南战争带来的道德失序与混乱所替代。[13]越南战争促进了美国外交态势的转变,为尼克松政府重新制定美国的外交政策提供了契机。

在尼克松政府的外交政策中,缓和的提出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尼克松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提到将用对话、谈判和合作代替对抗,其中尽管没有提及缓和,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尼克松政府外交政策的端倪。[14]在1970—1972年向国会提交的外交政策年度报告中,尼克松用了许多用以标识改善美苏关系的概念,如“新时代”、“相互包容”、构建“和平框架”、“持久和平”、“和平共处”、“行动准则”等。1973年,尼克松在第四次外交政策年度报告中宣称:在由美国主导的两极世界向共同分担责任的多极世界过渡的过程中,美国所追求的是一个稳定的结构,而非均势。而这种可靠的稳定包括对对手的克制与自我克制。缓和的确改善了两国的关系,但缓和并不意味着危险的结束,也不代表持久的和平与竞争的结束。[15]这基本明确了对缓和的界定。

基辛格认为,尼克松的对苏缓和政策,是将美苏关系纳入一个既非全面对抗也非完全妥协的全然之道,是以合作为杠杆调整苏联在美苏抵牾之处的行为,即利用联系原则来解决问题。但在反对共产主义扩张的问题上,尼克松与艾奇逊和杜勒斯的观点并无二致,只是方法上有所不同。[16]因此,尼克松政府的缓和政策更多的是在手段上而非在目的上的转变。尼克松—基辛格既没有抛弃苏联对美国安全威胁的深层关注,也没有放弃传统的遏制目标,其中的区别在于:此前的遏制政策是美国实力的显示,而尼克松—基辛格的遏制则是承认美国的衰弱;尼克松政府之前的遏制政策主要是依靠美国的实力与苏联的谨慎,而未来的遏制则依靠苏联的克制,以使美国衰弱与意志丧失的后果最小化。[17]

从美国对缓和的认知来看,缓和并不代表美苏敌对关系的结束;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仅意味着拒绝用战争和以战争相威胁作为解决两国冲突及达到其特殊目的的终极手段。尽管美苏两国都认为它们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双方各自的目的也是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的;尽管谈判也的确意味着自我克制、持续与积极的外交互动,但谈判并不排除运用政治、经济压力或利用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有利发展而损害其对手。[18]由此可见,在美国对缓和的认知中,缓和包含着竞争与对抗;缓和是如何利用有效的机制来限制对手,使苏联按照美国可接受的方式实现美国目标的手段。因此,缓和是美国在实力衰退的情况下与苏联展开争夺的策略,尼克松政府的首要任务仍是在缓和的名义下遏制苏联,这是美国缓和观的本质。

二 苏联的缓和观

影响苏联缓和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和平共处思想。作为苏联长期以来一直力图实现与西方国家进行交往的重要理念,和平共处思想对苏联外交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也是苏联采取缓和政策的历史与思想原因。[19]二是中美关系。20世纪60年代末中苏关系的破裂,使苏联视中国为威胁,而中美之间的接触更引起了苏联的不安。因此,试图通过对美缓和以阻止中美关系发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也是苏联采取缓和态势的动因之一。[20]三是苏联对核武器、自身核力量的认知。2009年9月11日,美国国家安全档案馆公布的冷战期间关于苏联核政策的材料显示,苏联对核武器、核战争及自身核力量的认知,也是推动苏联采取缓和、影响苏联对缓和的认知的重要因素。[21]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苏联对核武器的破坏性、苏联自身核力量的限度及美国对苏首先实施核打击的后果等方面都有较为清醒的认识。1972年,苏联在一次军事演习中模拟了美国对苏联的首次核打击,情况简报显示:美国的核打击将会导致苏联八千万人死亡,85%的工业生产能力遭到破坏,并对军事设施造成巨大毁坏。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对此极为震惊。苏联的政治军事领导人意识到核战争的毁灭性后果,认为要不惜一切代价避免使用核武器和发动核战争。[22]同时,苏联对美核力量的战略劣势,加之苏联无法确保在美苏核战争中取胜、对美国发动先发打击的恐惧,及其对核威慑的严重依赖,都使苏联本能地避免原子战争、防止美国对其军队和领土使用核武器。这些因素均促使苏联与美国搞对等关系。[23]因此,从解密的材料来看,苏联对核战争的后果、对自身核力量与安全等方面的认知是苏联采取缓和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对苏联的缓和观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这不仅可以解释苏联对美缓和的动因,而且也可以从中解释苏联在与美核对抗中退缩的原因。

鉴于对自身军事实力与国际政治环境的认知,苏联力图在军事与政治两个方面与美国进行合作:军事缓和主要是战略武器限制与北约和华约军队的裁减问题;而政治缓和则是在政治、经济与科学方面的合作问题。苏联认为,“缓和,其首要的含义应当是克服‘冷战’而将国家间关系转向正常与平等。缓和意味着不是通过武力、威胁和战争恫吓而是通过和平的方式、在会议桌上来解决分歧与争端,缓和意味着一定程度的信任及对另一方合法利益的考虑。”缓和的实施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或践踏国家主权为代价,即其实施是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主权为前提的。[24]在美苏缓和过程中,尤其是在两个超级大国缓和的高潮阶段,苏联的确企图与美国在这两个方面达成共识,这是苏联对缓和的一个方面的理解。

但如同美国对缓和的理解一样,在苏联对缓和的认知中也包含着竞争与争夺的含义。在1971年苏共第24次代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尽管勃列日涅夫也指出美苏缓和符合两国的利益,两国关系的改善是可能的,但依然对这种关系持怀疑态度,并仍将美国作为最主要的对手。[25]因此,虽然苏联认为缓和是苏美之间的新型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苏联主动将这种关系置于追求美国认可的义务之下,苏联从来不认为缓和是一项具体协议或一系列协议,也不是一个联盟;缓和意味着提供一个两国能寻求共识的框架,提供一种能有助于政治磋商而不受战争威胁的环境,能够使双方更准确把握彼此的利益与意图,但缓和不应对苏联的政策加以限制。[26]由此可见,苏联对缓和的认知,不只是包括苏美之间的谈判、对话与合作,也包括在缓和框架下的争夺与竞争,所不同的是这种竞争与争夺需要双方的克制与协商。

20世纪70年代,苏联在中东的目标是要加强与美国的争夺,利用阿以冲突加紧对中东地区进行渗透;而在对盟国的支持方面,则既要一定程度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又要防止因此而引起美苏的直接对抗。从1967—1973年,苏联在阿以冲突中采取了双重路线政策:第一条路线是重建埃及和叙利亚的军事力量,以使他们能够对以色列的进攻进行威慑或自卫,这也有利于增强阿拉伯国家在与以色列进行政治谈判时的地位。第二条路线是苏联拒绝提供给阿拉伯国家进攻性军事武器,特别是能够使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发动进攻的地对地导弹与先进的战斗轰炸机。在1967年后被派往埃及、叙利亚的苏联顾问与技术人员,实际上保持着对一些最先进的武器的控制,并对当地的军事力量进行约束。[27]从苏联在中东地区的政策来看,苏联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盟国的援助而增强埃叙的实力,以确保苏联在中东地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对受援国进行约束,以防止阿以冲突升级而引发美苏对抗,破坏美苏的缓和局面。因此,从这些方面分析,在苏联对美国和阿拉伯国家的政策中,缓和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也使美国的中东政策能在双方缓和的前提下得以实施。

三 美苏缓和对美国中东政策的意义

从1969年尼克松就职至1973年十月战争爆发,尼克松政府的缓和观对美国的中东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与苏联在缓和基础上所进行的争夺,在中东地区主要表现为美国在处理阿以冲突中对苏联的排挤。美国在中东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要排挤苏联在中东的影响和势力。尽管苏联在六日战争后曾参与了联合国242号决议的磋商、在尼克松就职后曾与美国探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阿以冲突等问题,但无论是最初的动议还是最后的决议基本上都是美国意图的反映,苏联的建议及其反映阿拉伯国家意图的立场,均未得到美国的支持。自尼克松上任以来,美国先后提出了1969年12月、1970年6月两个罗杰斯计划、支持1971年恢复的联合国特别代表雅林主持的会谈、1971年3月的临时运河协议计划等一系列试图解决阿以冲突的方案。虽然这些方案除了第二个罗杰斯计划取得了短暂的成功外,其他均以失败告终,但苏联一直是这些方案的被动参与者,苏联的建议也基本被排除在外,苏联解决中东问题的作用事实上已被边缘化。

1973年年初,已从越南战争问题中脱身的基辛格开始考虑他的中东战略。尽管基辛格试图在中东危机的解决中得到苏联的合作,但他的目的是希望借1972年埃及驱逐苏联顾问的机会,来说服苏联人接受他的一套解决阿以冲突的原则,以进一步削弱苏联在中东的势力及影响。[28]在1972年5月、1973年6月美苏两次首脑会晤中,尽管苏联提出了自己解决阿以冲突的方案,但没有得到美国的支持,相反却接受了美国维持现状的建议,这表明苏联实际上是接受了美国的观点,也间接支持了以色列的立场。

第二,尼克松政府在中东排挤苏联的重要理念,是通过继承历届美国政府在阿以问题上所采取的平衡政策,来推动阿以争端的解决。尼克松政府的中东政策经历了两个阶段、形成了两种政策:一种是不偏不倚的对等平衡政策,这是国务院对约翰逊政府后期的中东政策的继承,也是在1971年临时运河计划失败之前美国在中东采取的主要政策。另一种是尼克松和基辛格主张的加强以色列军事优势、迫使苏联和阿拉伯方面让步的威慑平衡政策,这发生在临时运河协议计划失败之后。在罗杰斯负责中东问题时期,美国对阿以双方采取不偏不倚的对等外交政策,但这并没有得到白宫的有力支持。

1970年9月约旦危机之后,美国逐渐加强了对以色列的军事援助,美国对中东的政策,也由原来的对等平衡外交逐步向加强以色列军事优势的威慑平衡外交转变。1971年美国提出的临时协定计划的失败,宣告了罗杰斯和西斯科主导美国中东政策的终结。此后,美国对中东的政策开始由尼克松和基辛格执掌。[29]尼克松—基辛格的中东政策是加强以色列的军事优势,以阻止阿拉伯国家发动战争;同时要求以色列放弃先发打击,以维持阿以现状。这表明在缓和的名义下,美国经历了一个政策转变过程,即由罗杰斯主张的压以色列让步,转为迫使苏联和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妥协。尽管政策发生了变化,但美国的初衷依然是通过解决阿以问题,防止阿以爆发新的冲突、避免美苏间的直接对抗,进而排挤苏联在中东的势力和影响。

从美国对中东危机的政策来看,美国的目的是排挤苏联在中东的势力,在保证以色列对阿拉伯国家的军事优势、劝阻以色列发动先发打击的同时,又安抚阿拉伯国家,以免阿以冲突升级。美国的这种平衡政策,是为了保持美国在中东的影响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既反映了美国对缓和的认知,也影响了美国解决中东危机的方式及进程。

从美苏双方对缓和的认知来说,两国尽管对缓和有不同的注解,但美苏的意图却是明显的,即通过缓和防止爆发新一轮的中东危机,尽量避免由此带来双方的直接对抗。美苏的这种认识,成为影响双方应对中东危机的重要理念,而1967年六日战争后阿以争端问题得以继续推进,也是由于缓和使然。但1970年约旦危机之后,美国逐渐采取了加强以色列军事优势的威慑平衡政策,而美苏1972年、1973年两次首脑会晤则认可了美国的这一政策。在以色列立场强硬、美苏维持中东现状的情况下,阿拉伯国家失去了通过政治途径解决领土问题的希望,最终发动了十月战争。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缓和既延缓了中东大规模战争的爆发,也成为十月战争爆发的外部因素。就政策角度而言,缓和之于美国,是通过和平方式排除苏联在中东的势力和影响的外衣;而在双方直接对抗的情况下,美国则会将缓和转化为直接的武力威胁。对于苏联,缓和则成为束缚其手脚的羁绊,在埃及地位的丧失即为其中一例。

尼克松认为“作为世界上两个相互竞争的超级大国,美苏利益是如此广泛与相互重叠,对利害区域进行分割或划分是不现实的”。[30]基辛格则认为,在地缘政治上,特别是在中东地区应加强与苏联的争夺。[31]尼克松政府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而拟定了美国在中东的政策目标:减少苏联的影响,削弱阿拉伯激进主义分子的地位;鼓励阿拉伯国家中的温和派,确保以色列的安全。[32]在应对中东危机的过程中,尼克松政府所采取的策略,彰显出苏联煽动危机的能力比不上美国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左右逢源的美国就可以使苏联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从而对苏联实施有效的遏制。[33]同时,美国也充分利用了苏联希望与美国缓和的心理,屡屡采取了战争边缘政策,而苏联的缓和思想及其对缓和的认知,使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的约旦危机、十月战争中,分别由于美国陈兵地中海、发出三级战备警告而退缩。美国在这些中东危机的解决中占了上风,并最终达到了埃及等阿拉伯国家立场的软化及以色列的让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阿以双方的对等平衡。因此,在美苏缓和的背景下,尼克松政府时期的平衡政策已经成为美国排斥苏联在中东势力的工具,十月战争后苏联与埃及、叙利亚关系的弱化及美国与埃及和叙利亚外交关系的修好,表明了美国这一策略的成效。

第二节 埃以消耗战爆发的动因

安理会通过第242号决议之后,联合国秘书长吴丹根据该决议的相关内容,委派瑞典驻苏联大使冈纳·雅林(Gunnar Jarring)为秘书长特别代表,负责协调阿以之间的立场、促进双方争端的和平解决。[34]但由于决议本身就模棱两可,这使雅林的和平使命到1968年年底就陷入僵局。在埃及和以色列围绕雅林的角色、接受242号决议问题展开交锋的过程中,双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但这种转变并没有改变双方原来的立场,双方对峙的问题仍然是直接谈判、撤出被占领土问题,只是解释的角度有所不同。在政治解决领土问题毫无进展、国内压力不断加大、军力基本恢复的情况下,纳赛尔为打破僵局、迫使以色列改变其在领土问题上的既定立场,于1969年3月发动了对以色列的有限地区战争——消耗战。[35]

消耗战的爆发,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雅林会谈陷入僵局、阿以争端的政治解决毫无进展的外部因素,也与纳赛尔的认知及国内要求收复失地及军事上的准备已有所恢复等方面的内因。在战争的规模上,尽管纳赛尔认识到要改变美国和以色列的立场,只有发动一场全面战争才能实现,但由于埃及受到自身力量不足、外部缺乏有效援助的局限,埃及在当时情况下只能采取有限的、局部的消耗战,来消耗以色列的士气,“以有限战争的形式,达到全面战争的目的”。[36]

一 雅林使命陷入僵局

1967年11月8日,以色列内阁通过了最新的和平目标:拒绝任何不通过直接谈判而达成的协议;只有完全按照以色列的条款才能实现和平。美国认为以色列的要求过于理想化而不切实际。[37]虽然美国没有迁就以色列的上述立场,而是同意了英国提出的包含以色列从所占领土撤出等内容的决议,但这却是以色列在安理会决议通过后一直坚持的立场。事实上在11月22日安理会通过242号决议之后的几个月里,无论是在联合国的相关文件里,还是在以色列外交部公布的官方档案中,都没有以色列内阁或议会就此所做的声明或决定。以色列的这种不接受、不拒绝的态度,直到1968年2月才有所松动。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决议通过的第二天,即11月23日就发表反对声明,称安理会242号决议给以色列留下了任意解释退留所占领土的空间;决议过于强调以色列的存在问题,而忽略了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巴解组织拒绝接受决议,并声称将为解放自己的家园而继续战斗。[38]自此至1967年年底,巴勒斯坦游击队从约旦河西岸共向以色列发动了61次袭击,但也遭到以色列安全部队的攻击,游击队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此后,巴勒斯坦游击队被迫撤离西岸而转向东岸。[39]此后的事实证明,游击队转入约旦为日后约旦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埃及和约旦有通过签署和平协议换回领土的意愿,然而他们所希望的是以色列从所有被占领土中撤出。因此,虽然两国最终接受了该决议,但他们仅是将决议视作全面恢复领土的一个计划而已。[40]后来纳赛尔总统的继任者萨达特虽然对以色列部分撤出表示同意,但也只是作为全面光复所有被占领土的一个步骤。因此,埃及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是没有改变的。阿以双方的对立性立场,表明在安理会决议框架下实现阿以和解是不可能的,这就预示了雅林使命的失败结局。

1967年11月26日,瑞典驻苏联大使雅林接受了联合国秘书长吴丹的任命,开始作为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走马上任。[41]从1967年12月到1969年4月初的这段时间里,雅林与埃及、约旦、黎巴嫩等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进行了广泛接触,试图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967年12月9日,雅林开始与阿以双方进行接触。以色列坚决认为,中东问题只有通过直接谈判才能实现。29日,以色列外交部部长埃班建议埃及和以色列应讨论一份有关和平的议事日程,其中包括和平条约代替停火协议、结束敌对行动、确定边界及通航等内容。但埃及和约旦则认为,如果以色列先撤退至1967年6月5日前的边界,各方对于参加讨论将毫无问题。阿以双方的这些在安理会决议通过后就存在的观点,依然没有变化。雅林呼吁双方应在履行安理会242号决议的基础上进行讨论。随后,阿以双方在谈判问题上态度有了变化。以色列外交部部长埃班在1968年2月19日提出的方案中称,出于对安理会决议的尊重,以色列同意与雅林全面合作,以促进中东和平。如果间接讨论是为了直接谈判,那么以色列将不会反对。而埃及外交部部长里亚德则称,埃及准备全面履行安理会242号决议;但埃及不会同意直接谈判,即使是间接谈判,也是以以色列宣布履行安理会决议为先决条件的。约旦也对此持相同态度。[42]

雅林初次行使使命所面对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阿以之间的直接谈判问题,另一个是以色列接受安理会242号决议的问题。对于前者,以色列坚持直接谈判的原因,是担心间接谈判所带来第三方的调停会对以色列不利;而埃及和约旦则认为,直接谈判就等于承认以色列,以色列直接谈判的企图就在于撤退前获得阿拉伯国家的承认。[43]所以,双方在直接谈判问题上截然相对的立场是雅林面临的困难之一。关于接受安理会决议问题,这是以前推动阿以争端的解决方案中所未曾涉及过的问题,埃及则将这一问题与阿以谈判问题联系了起来。以色列接受在安理会决议框架下进行谈判,并于1968年5月1日宣布全面接受安理会242号决议的举措,表明以色列在接受联合国决议方面的转变。而以色列对谈判方式的表述,则表明了以色列在对直接谈判立场的松动。

1968年3月初,雅林发起了第二轮斡旋,提议在安理会决议的框架下邀请阿以双方在塞浦路斯首都尼克利亚与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即雅林本人)进行会谈。以色列认为这将是一个包括阿以双方与雅林在内的联合会议,因此表示接受;约旦则对雅林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实际上是将双方与雅林主持下的会谈变为雅林单独与各方会谈;而埃及则坚持以色列全面撤退。约旦和埃及的态度使雅林的提议最终搁浅。[44]到10月,以色列越来越感到,如果雅林会谈长期陷于僵局将可能会导致大国的干预,而这有可能会使大国对以色列施压而强行通过一项不利于以色列的方案,这是以色列所不希望的。10月8日,埃班在联合国大会上第一次阐明了以色列的包括和平、安全协议、边界、难民、通航、耶路撒冷等9点内容在内的和平计划,并随后将两份涉及推动雅林使命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备忘录交与雅林。但这份和平方案所强调的依然是结束战争状态、签署和平条约,而对领土问题却避而不谈,这使本来就希望大国介入的埃及和约旦拒绝了该计划,并于11月初中断了在纽约的会谈而回国。[45]

为进一步了解阿以双方的立场、促进阿以双方的和谈,雅林从1969年3月5日起陆续向埃及、约旦、以色列和黎巴嫩提交了有关阿以双方所关心问题的调查问卷。然而对这些问卷的答复仅是原来立场的重复,阿以之间的严重分歧丝毫没有弥合,因此雅林认为召集会议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46]从1967年11月底至1969年3月间的雅林会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最后却仍在原地逡巡不前,这促使纳赛尔发动了针对以色列的消耗战。

二 纳赛尔对阿以问题的认知

从六日战争后到1969年3月消耗战的爆发,纳赛尔对阿以争端的态度在逐渐发生变化,这既与当时的国际局势有关,也与以色列的态度有关。战后初期,国际社会对阿以争端的态度呈多样化,这时纳赛尔在政治与武力解决并举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通过政治途径实现领土的光复。但在安理会242号决议通过之后,以色列依然坚持其毫不妥协的立场,联合国通过雅林会谈而实施的政治解决方案也毫无进展,这使本来就对雅林会谈未抱希望的纳赛尔失去了通过政治途径解决阿以争端的信心。因此,纳赛尔希望通过发动一场有限战争迫使两个超级大国介入阿以争端,以实现阿以问题的政治解决。

重建军队、增加军队的防御能力是纳赛尔在战后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为了增强埃及在谈判中的筹码,更是在通过外交途径不能迫使以色列从被占领土中撤出时所要倚重的手段。纳赛尔将其军事重建分为三个阶段:防御、威慑与解放。因此纳赛尔的外交有双重目的:寻求领土问题的和平解决及为埃及重建武装力量赢得时间。[47]尽管纳赛尔也认为最好是能和平解决阿以争端,并使世界人民相信埃及的这种意愿,但纳赛尔不相信雅林和谈会有结果,而他主张谈判的主要目的,则是使苏联人相信不可能通过和平途径解决问题,从而使他们越来越深地卷入中东事务,也为埃及提供更多的武器。

纳赛尔不反对进行外交斡旋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为反击以色列赢得时间。从1968年年初,纳赛尔几乎完全专注于三个方面的问题:部队的武装、埃以关系及埃及与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关系。纳赛尔为采取军事行动做准备的原因,是他认为阿以冲突不可能通过外交途径得到解决;而是否能从阿拉伯国家中寻找到并肩作战的伙伴,对于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又是非常重要的。[48]从这方面来说,纳赛尔所采取的外交行动也是为采取军事行动做准备。1968年年初,纳赛尔试图与美国进行和解,一方面是为了探求美国对阿以争端的真实意图,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苏联与以色列断交,只有美国能对以色列形成制约。因此,与美国缓和能促使美国采取更为公正的立场创造条件,而这种公正就是对以色列的支持保持克制。[49]美埃虽然并没有实现外交关系的恢复,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从美国方面优化了埃及的外部环境,为其准备用武力收复领土赢得了时间。

纳赛尔发动消耗战,也是其本身所陷的困局所致:埃及虚弱的形势使埃及不能发动一次全面战争,但埃及也不可能全然按照以色列的条款进行政治解决;而面对国内的批评及以色列对所占领土的巩固,纳赛尔又不能总是处于一种消极状态。同时,埃及的军队已经恢复;而在战后的两年里,中东争端的政治解决并没有取得多少进展,这些都成为纳赛尔通过消耗战夺回被占领土的因素。[50]

三 制约消耗战规模的因素及战争的爆发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本书中称埃以消耗战是有限战争,指的是战争的规模、烈度与持续性。因为尽管埃以双方在整个战争中战事不断,但并没有爆发大规模的、大量军队直接参与的战斗,而是通过炮击、轰炸或各方的突击队实施的突袭等破坏行动,这与大规模军队的正面冲突是不同的,即相对于全面战争而强调消耗战的有限性。[51]

到1968年秋,以色列一直没有改变其立场,埃及认为应当对美国和以色列施加压力来迫使以色列改变立场,从而为进一步从外交上解决领土问题开道。因此,在通过政治或外交途径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的情况下,埃及认为只有通过战争才能保证获得一个埃及可接受的政治解决方案。[52]埃及虽然有通过发动对以色列的全面战争来解决问题的意图,但埃及的军事现状、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埃及只能发动一场有限的地区战争。

六日战争后,埃及主要从苏联获取武器来补充战争中的损失。自1967年6月2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波德戈尔内(Podgorny)访问埃及后,苏联开始源源不断地把武器输送到埃及;在苏联军事顾问的帮助下,埃及军队的重建工作也已开始。[53]尽管如此,苏联在向埃及和其他阿拉伯国家补充军火的过程中,仍然考虑到要防止与美国发生对抗。因此,苏联并没有向埃及提供尖端的进攻性武器,也不承担埃及的空防任务,而只提供防御性武器和对埃及军队进行训练。[54]苏联拒绝与埃及建立共同防御协议就是一例。在波德戈尔内访问埃及期间,鉴于以色列军队在苏伊士运河东岸驻扎、埃及空军尚处于瘫痪状态的现实,纳赛尔渴望与苏联签署一份相互防御协议,根据协议苏联将有义务对埃及实施空防,但苏联婉拒了纳赛尔的提议。[55]显然,苏联并不想将自己卷入阿以冲突中,更不想由此而引起美苏的直接对抗。苏联对埃及提供武器的限制,尤其是拒绝向埃及提供远程战斗轰炸机,使得纳赛尔想要发动一场全面战争的意图受到了局限。

无论是从苏联援助的克制,还是从构建针对以色列的防空体系方面,埃及要取得对以色列的空中优势是不可能的,这就促使埃及采取抵消以色列军事优势,尤其是空中优势的“东方战线”战略。因此,埃及很快转到在1967年就提出的开辟第二战线的问题,即建立叙利亚、伊拉克对以色列的“东方战线”,以中和以色列的空中优势。但叙利亚和伊拉克之间的摩擦使得东方战线并未对以色列形成有效的牵制,因为在战争期间埃及、叙利亚和巴勒斯坦游击队组织基本都是单兵作战,而未形成有力的联合。[56]因此,尽管在1967年11月25日,即仅在安理会242号决议通过3天后纳赛尔就指出“被武力夺去的东西只能用武力夺回”,[57]但囿于自身军事力量、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埃及只能发动一场消耗战,即通过消耗以色列的士气,迫使以色列放弃其不妥协的立场,最终达到收复领土的目的。

事实上,自六日战争后埃以之间的战斗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根据当时以色列国防部长摩西·达扬(Moshe Dayan)的回忆录,埃以之间的战争早在六日战争结束几个月后就已开始。1967年10月21日,埃及向以色列发动了第一轮进攻,结果造成以色列47人死亡与失踪,以色列则对埃及的炼油厂进行了轰炸。1968年4月,纳赛尔宣布埃及进入巩固阶段;9月埃及国防部长宣布这个阶段已经结束,对以色列发动了第二轮进攻。在这个阶段,埃及主要采取了袭击、火炮攻击等方式,在对以色列军队进行打击与破坏的同时,又总是克制发动全面的攻击。对于埃及的进攻,达扬认为何种防御都不可能阻止埃及的进攻,应采取和平计划,并使埃及相信和平计划是对他们有利的。在接下来的4个月中,双方处于平静状态,直到1969年3月埃以战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58]

在目前关于消耗战的研究中,多将消耗战定位于埃及和以色列之间的战争。但事实上巴解组织、叙利亚都参与了战争,尤其是在1969年7月、8月、12月,巴解组织和叙利亚都曾与以色列数度交手,这也导致了以色列对约旦、黎巴嫩境内巴解组织据点的袭击。[59]这说明埃及自发动消耗战以来并不是孤军奋战,只是彼此间没有密切的合作。因此消耗战实际上是一场范围宽广的地区有限战争。

从1969年3月埃以消耗战的爆发,至1970年8月7日第二个罗杰斯计划的实施,消耗战经历了近1年半的时间。根据战争的发展进程,特别是美国对埃以消耗战的政策演变,消耗战可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1)1969年3月8日战争爆发至1969年10月27日,这是埃及对以色列从进攻到防御的主要阶段,也是阿拉伯提出和平倡议、英法美苏四国会议和美苏两国双边会谈逐渐展开的阶段。(2)1969年10月28日第一个罗杰斯计划的提出,至1970年8月7日第二个罗杰斯计划的公布。这是以色列对埃及实施深度打击、苏联介入及美国最终促成双方停火的阶段,也是美国国务院试图抛开苏联、单独解决阿以问题以推动对等平衡政策的阶段。[60]本书将按这两个发展阶段来阐述美国对消耗战的政策。

第三节 尼克松政府初期的中东政策取向与大国会谈

尼克松政府初期,负责中东事务的是国务卿罗杰斯和负责南亚与近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西斯科。在处理中东事务上,罗杰斯和西斯科继承了约翰逊政府后期的对等平衡政策,尼克松政府在这个阶段的中东政策,也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的理念来实施的。从1969年3月到10月底,即在消耗战的第一阶段,美国参加了由美、苏、英、法四国组成的四国会谈及美苏两国会谈。四国会议及美苏两国会议,为国务院在处理中东冲突问题上初试对等平衡政策提供了机会,但由于各国对会谈所抱有的不同目的及彼此间的分歧,这些会谈最终不了了之或以失败告终,从而导致了美国在下一阶段和平计划的提出。

一 罗杰斯主导下的中东政策

尼克松在1969年1月就职后,委派国务卿罗杰斯(William P.Rogers)和负责近东和南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西斯科(Joseph Sisco)专门负责中东事务,而没有委派给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尼克松认为,这样安排的部分原因是基辛格的犹太背景,这会使基辛格在与阿拉伯国家重开外交关系的初步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处理中东问题需要充分的时间并能予以特别关注,而尼克松和基辛格则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关注越南、限制战略武器会谈、苏联、日本和欧洲。对于中东问题,尼克松是从冷战的角度来看待的,他认为美苏双方在中东存在冲突,美苏间的差别在于美国想要的是和平,而苏联想要的则是中东,进而是获得阿拉伯国家的石油、土地及其在地中海的港口。因此,美国要遏制苏联势力在中东的扩张,就要改善同阿拉伯国家的关系。[61]

尼克松的这一认知,恰合了国务院对中东的政策取向,也成为罗杰斯领导的国务院对阿以双方推行对等平衡政策的指南。美国国务院一直被认为是支持阿拉伯、反对以色列的堡垒,尤其是与美国国会和公共舆论相较。国务院中的近东与南亚事务司,集中了主张对阿以双方采取对等平衡政策或对阿拉伯国家的政策持赞成立场的“阿拉伯专家”,他们的主张会影响决策者们接受他们对阿以的立场。[62]提倡导对阿以双方采取对等平衡政策,是罗杰斯领导的国务院的一贯主张,这就意味着美国要采取一种既不公然支持阿拉伯,也不公开支持以色列的立场。西斯科曾向以色列驻美大使拉宾表示,美国在中东的利益不仅限于与以色列的友谊,美国将致力于阿以冲突的和平解决,只有这样才符合美国在中东的利益。[63]这说明美国国务院在处理阿以争端问题时,也会对阿拉伯国家的利益予以考虑,而不会仅关注美以关系。因此,就国务院对阿以争端的观点来说,若要在安理会242号决议的原则下解决阿以问题,就要求美国在援助以色列问题上保持克制,不认可以色列在战争中获得的领土;而阿拉伯国家则不应在签署和平协议问题上对以色列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从美国应对埃以消耗战时期的一系列政策,到1971年的临时运河协议,罗杰斯和西斯科一直延续了这种不偏不倚的对等平衡政策理念。

从1969年年初到1970年8月,尼克松政府认为,要在安理会242号决议的基础上推动阿以问题的政治解决,美国就必须采取积极的外交姿态,这就需要美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苏联进行合作。[64]国务院认为,既然苏联致力于利用该地区的紧张来损害美国的利益,那么美国在该地区采取积极的和平政策就能挫败苏联企图。罗杰斯建议美苏应通过联合倡议来解决冲突,以此作为考验苏联意图的途径。1969年2月1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采取更为积极的中东政策,这为大国间的对话提供了必要条件。[65]

然而,作为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基辛格显然对此有不同意见。基辛格在《白宫岁月》中指出,1969年国务院认为美国所面临的困境的根源在于阿以双方在领土问题上的冲突,一旦这个问题得以解决,阿拉伯国家中激进派的影响和苏联在该地区的作用就会减弱,国务院的这种观点一直在1969年指导着美国的中东外交,并日益形成详细的全面解决的建议。基辛格对国务院的观点持反对意见,他认为阿拉伯激进主义是由以色列对阿拉伯领土的征服、以色列国家的存在、对社会和经济的不满、反对西方及阿拉伯温和派的立场五个方面的因素导致的,仅靠解决其中一个方面是难以实现中东和平的;而且他也不认同国务院关于解决了阿以问题就会削弱苏联在中东的影响的观点。但尼克松并不认可基辛格的看法,而是采取了默认国务院应对中东冲突的政策取向。[66]然而,后来国务院政策的受挫,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基辛格的观点的合理性,这也为基辛格插手中东事务打下基础。

1969年3月8日,埃及的隆隆炮声拉开了埃以消耗战的帷幕。4月19日,埃及突击队开始跨过苏伊士运河对以色列军队发动袭击。23日,埃及官方正式宣布停火结束,以色列对埃及的袭击进行了报复。[67]埃以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尽管在消耗战爆发之后,约旦国王侯赛因和纳赛尔曾提出实现中东和平的六点建议,但由于以色列的反对而失败,这表明埃以消耗战将会继续下去。[68]此后埃及(叙利亚、巴解组织也参加了战斗)与以色列之间的这种打击与反打击行动此起彼伏,7月埃以爆发了六日战争以来最大规模的战争。埃以消耗战的爆发,为罗杰斯实施其中东政策理念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防止消耗战演变为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尼克松政府按照国务院的中东政策理念参与了四国会谈和美苏会谈;罗杰斯在消耗战的第二阶段提出的、代表着罗杰斯中东政策最高成就的两个罗杰斯计划,则既是国务院中东政策理念的体现,也是国务院推行的对等平衡政策的反映。

二 大国会谈

在埃以消耗战爆发之前,美苏等大国就酝酿如何应对雅林使命所面临的困境问题。伴随消耗战的爆发,美苏两国会谈和美苏英法四国会谈逐渐被提上日程。但这涉及四国会谈、两国会谈和雅林使命间的关系问题。关于雅林与四国会谈的关系,四国会议并不是为了恢复雅林使命,而是试图强行通过一项决议,至少苏联和法国是这种立场。但阿以双方却在大国干预的态度上发生了互换变化:由于以色列坚持阿以直接谈判,因此以色列最初是反对通过中间人调停阿以问题,即反对雅林会谈;但随着雅林的任务陷入僵局,大国开始酝酿通过直接干预来解决阿以冲突,这使以色列担心大国会强行通过一项对自己不利的和平协议,因此转而支持雅林会谈。然而埃及则认为大国干预会出现有利于自己的局面,因而支持四国和两国会谈。由于以色列坚持大国会谈必须是为了支持雅林会谈,[69]美国在此后的声明、四国会谈及与苏联的会谈中,明显的是照顾了以色列的立场。1969年2月6日,尼克松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要全力支持雅林,也支持美苏双边会谈、四国会谈及与阿拉伯国家间的会谈。[70]3月8日,罗杰斯向多勃雷宁建议,四国应向雅林使命提供支持。[71]在美苏于3月18日举行的第一次双边会谈中,双方同意通过雅林来实现问题的解决。[72]

以上内容似乎说明四国会谈和两国会谈都是为了打破雅林使命所面临的困局、继续支持雅林会谈,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联合国的记录表明,雅林从1969年4月5日去莫斯科后,仅在1969年9月12日—10月8日、1970年3月10—26日期间回到过联合国总部,其余时间则在莫斯科履行其驻苏大使的职责;而关于四国会谈的进展情况,则是由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向雅林进行通报。这表明,截止到1970年3月,雅林基本上置身于四国会谈和美苏双边谈话之外,这主要是因为雅林“未发现有促进和平与促使他重新恢复使命的新因素”。[73]四国之间的同而不和、美苏之间的分歧,最终使大国会谈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这导致了罗杰斯计划的出台。

早在1967年,英法两国就主张召开四大国会议来解决阿以问题;在雅林使命于1968年年底无所进展之时,美苏也就该问题进行了讨论。[74]其实1969年年初,雅林使命陷入困境,这使美、苏、英、法四国认为应采取共同行动来解决阿以争端问题。其实1969年年初,美国尚处于是参加四国会谈还是实施美苏两国会谈的纠结中。在基辛格看来,法国和苏联对阿拉伯的倾向性立场,可能会形成一种与美国的立场进行对抗的阵势;而两国会谈,如果成功则可归功于苏联对美国施压,而失败则是美国的原因。因此基辛格建议尼克松两个会议都参加,通过美苏会谈的情况来决定四国会谈的进展。[75]尼克松接受了基辛格的建议。1969年2月3日,尼克松原则上接受法国提出的召开四国会议的建议,指示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约斯特(Charles Yost)着手美苏双边会谈,但他同时也对四国会议能否产生积极的效果表示怀疑。[76]从解密的美国国家安全档案中关于四国会谈的相关内容来看,美国自始至终都没有对四国会谈抱有成功的希望,基辛格甚至不希望四国会议获得成功。[77]

随着1969年3月埃以消耗战的爆发,1969年4月3日,四国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但不久就进行了长期休会,而且四国会议所采取的多是呼吁,少有能够实际解决阿以冲突的建议或行动。1969年12月2日,四国在休会长达5个月后再次召集会议,会议声明:四国认为中东形势日益危急,四国不允许其威胁到国际和平;各方应在安理会242号决议的框架下,通过“一揽子”计划来解决中东冲突;同时,四国将协助雅林大使行使其使命。在此后举行的四国会议中,四国讨论的议题主要集中于难民及约旦所面临的危机问题。[78]事实上,四国会议中的这些倡议或呼吁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而仅流于形式。会议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并没有形成任何对解决阿以争端有建设性意义的决议,甚至在1971年3月四国会议结束时,四方既没有发布联合公报,也没有达成一纸协议。而美苏双方直至会议结束前还一直在相互指责。[79]

对于四国会议的毫无结果,以致最后不了了之,除了各方立场上的分歧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各方将四方会谈视为一个达到自己目的的论坛。法国希望通过这样一个论坛来彰显自己作为大国的地位及其对世界事务的影响;而美国则试图通过同意法国的建议来改善美法关系,并以此作为美法关系的新开端;苏联则希望借助该论坛获得国际社会对其在中东的利益、插手中东事务的认可。[80]因此,四国会议中的这些解决争端背后的非中东因素,也是导致四国会谈议而不决的重要原因。

与美、苏、英、法四国会谈相交织的,是美苏两国会谈,美国在准备参加四国会谈时也在筹划开启美苏两国会谈,这是尼克松政府的既定政策。1969年3月3日,苏联驻美大使阿纳托利·多勃雷宁(Anatoly Dobrynin)在利用秘密通道(Back Channal)与基辛格的谈话中表示,苏联仅将四国会谈视为门面而已,苏联的主要考虑是希望通过美苏两国会谈来解决阿以问题。[81]因此,美苏在准备参加四国会议的时候,就在酝酿两国的双边会谈问题。美苏对两国双边会谈与四国会谈的认识,表明两国会谈显然比四国会谈更处于核心的地位。

3月18日,由美国助理国务卿西斯科和多勃雷宁进行的美苏双边会谈正式启动。到4月22日,西斯科和多勃雷宁共进行了9次会谈,而其中的议题涉及和平协定的签订、以色列的撤退、直接谈判、非军事区的划定、难民问题的解决、耶路撒冷和加沙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在会谈中,美国显然是想通过“一揽子”计划来解决中东问题,多勃雷宁在3月26日举行的第4次会谈中,对采取“一揽子”计划实现中东和平的建议表示认可。在4月17日的第8次会谈中,多勃雷宁称苏联参与会谈的目的不是为了休战,而是要彻底结束战争,这两次会谈表明美苏立场在逐渐接近。但苏联不同意阿以直接谈判,美方认为这可以通过雅林来解决这个问题。随后,在4月22日举行的第9次会谈中,西斯科向多勃雷宁表达了对当前阿以在苏伊士运河开战的忧虑,称美国将对此与以色列协商,并希望苏联能就此与埃及进行商讨,但多勃雷宁并没有对此做出积极的回应。会谈中双方都希望对方能对自己的立场表述得更为明确,实际上就是希望对方能做出让步而与己方立场一致,但这却使双方陷入仅仅是重复过去问题的僵局。[82]对于多勃雷宁提出的进一步“明确”美国立场的要求,基辛格认为,苏联的目的就是要求美国向苏联和阿拉伯国家的立场靠拢,显然这是美国所不能接受的,也势必会遭到以色列的强烈反对。[83]

在1969年5月6日、8日和12日三次会谈中,西斯科先后向多勃雷宁提出了美国解决阿以问题的建议,其主要内容为:阿以问题的解决应在安理会242号决议的基础上“一揽子”实施,各方应同意根据联合国宪章来解决未来争端,结束包括恐怖袭击在内的敌对行动,实现中东的和平;相互承认主权、领土完整与不可侵犯及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加沙的地位在雅林的主持下由以色列、埃及和约旦来商定;将以色列占领的地区非军事化。对于阿以边界问题,尽管西斯科的表述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也表明了美国倾向于以色列不全部退出所占领土的立场。西斯科同时宣称,尽管美苏一直在致力于埃以问题的解决,但这并不等于放弃解决中东其他方面的问题。美国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苏联能否使埃及做出必要的承诺和让步。对于美方的建议,多勃雷宁称苏联也坚持认为不能仅单方面解决埃及的问题。但多勃雷宁也指出,美国对苏联的态度有误解,苏联倾向于以色列撤退到1967年战争前的边界,但如果相关各方想要改变,苏联并不反对;美国只坚持以色列方面的立场,如果在其他方面美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美苏谈判将会回到3月的立场;而美国忽略了边界与以色列撤退两个方面的问题,阿拉伯国家对此是不会接受的。[84]6月10—13日,葛洛米柯访问埃及,与纳赛尔商讨美国的方案。由于埃及在这一阶段军事上的优势,纳赛尔拒绝了美国的建议,认为阿以问题应“一揽子”解决而不应仅是埃以争端;纳赛尔同时强调以色列要从所有被占领土中撤出,反对对边界问题进行讨论。苏联接受了埃及的意见,并同意拒绝美国的建议但仍与其保持联系。[85]

6月17日,苏联对美国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主要内容为:(1)同意接受美国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在以色列退出所占领土前签署协议。(2)最终达成有共同约束力的谅解。(3)同意在加沙和沙姆沙伊赫派驻联合国部队。(4)阿拉伯国家将尊重并承认以色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与政治独立等。(5)允许以色列通过蒂朗海峡和苏伊士运河。[86]从以上方面来看,苏联的建议显然有了重大变化:在以色列撤退与签署和平协定的先后、在加沙等地派驻联合国部队、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承认问题上,都表明了苏联基本接受了美国在这些方面的建议,也与美国和以色列在以上方面的立场更加趋于一致。

但这些对于美以积极的一面,并不意味着双方已就阿以问题达成了一致,因为美方认为苏方的答复依然还有以方或美方无法接受的立场:(1)直接谈判。苏联排除了直接谈判问题,仍然强调阿以双方应通过雅林进行接触。(2)和平。在对和平方面的责任上,苏联消除了阿拉伯控制游击队的义务,这是以色列所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是以色列所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3)边界。以色列要撤退到战前边界,这是苏联认为美苏应在解决阿以问题上要达成共识的一个前提。(4)加沙要归埃及控制,这是要恢复1967年5月就存在的形势及联合国部队。(5)难民。以色列应执行联合国的难民决定,而这种无限制遣返回国是对美国限制遣返的反对。(6)非军事区。苏联认为应将非军事区仅限定在双方的边界,而美国认为应将以色列撤出的地区全部划为非军事区。[87]苏方的观点表明,苏联在以上问题上与阿拉伯国家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也表明美苏双方仍然存有严重分歧而难以达成共识。

1969年7月15日,美国针对苏联6月17日的建议更为明确地阐述了己方的立场:在雅林的主持下实现阿以双方的直接谈判;将以色列撤出的领土非军事化;加沙的地位由以色列、埃及和约旦协商解决;签署和平协定的各方有义务限制其领土内的军队或准军事部队的行动,即埃及和约旦应对巴勒斯坦游击队组织进行控制;战争状态也应于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不排除将埃以间的国际分界线(international frontier)作为最终的和平边界(peace border)。苏联要求美国对边界问题表述得更为清晰,但西斯科则要求苏联让埃及对和平和直接谈判的承诺阐述得更为明确。9月23日,西斯科与多勃雷宁就美国7月草案的讨论内容显示出了美苏双方的诸多分歧,这也表明双方推动阿以问题的解决也面临着多重困难。[88]

10月28日,西斯科根据两国多次商讨的情况向多勃雷宁提交了美国方案的文本,事实上这就是后来第一个罗杰斯计划的蓝本,但两国会谈从此就陷入中断。尽管苏联在12月23日对美国的该份提案进行了答复,[89]但此后两国之间仅限于文件的交换,已鲜有西斯科和多勃雷宁就中东问题的讨论。即使两国会谈后来于1970年4月得以恢复,但其实际意义已经不大,因为双方都不会改变自己的立场,而且美国也打算提出自己的方案。第二个罗杰斯计划的提出及包括苏联在内的各方的接受,标志着两国会谈的终结。

从总体上来说,尼克松政府在此期间主要是通过参与大国协商来推动阿以问题的解决。在四国协商中,由于各方所代表国家的立场存在严重分歧而最终未达成协议;而在美苏交锋的过程中,尽管双方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让步,并有了立场趋于一致的趋向,但在撤退、边界等实质性问题上双方互不让步,这导致双方无法形成一致的意见。从罗杰斯领导的国务院的政策取向上来说,美国在这个阶段的确是在考验苏联的意志,但同样也在考验美国政策的灵活性。因此,在消耗战的第一阶段,美苏双方实际上是在相互试探对方的底牌,而国务院所主张的对等平衡政策在两国会谈中也尚未彰显。

与国务院在谈判中推行隐性对等外交相较,以色列却认为美国对以色列的援助呈现显性下滑趋势。从1969年3月到7月,以色列决策者发现美国不断减少对以色列的援助,以色列据此认为大国所达成的任何协议都将会把这些条款强加给其代理国,因此应向美国施压以改变这种政策。[90]1969年5月7日,拉宾向西斯科表达了以色列对美国政策的不满,因为会谈没有对和平问题、阿拉伯国家的责任进行阐明;而四国会议和两国会议明显是要避免阿以双方的直接谈判。[91]美苏双方在会谈中既想满足对方的条件,又需要照顾到各自所代表的利益方的要求,但这最终却无法避免阿以双方对各自友国的指责,这是美苏会谈的尴尬境遇。美苏会谈陷入僵局,为罗杰斯计划的出台提供了条件。

第四节 罗杰斯计划

美国在这一阶段所采取的中东政策,既是尼克松政府时期美国在中东采取对等平衡政策的主要时期,也是罗杰斯执掌中东政策的顶峰时期。这一时期美国政府的中东政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罗杰斯计划(Rogers Plan)、约旦计划[92]和第二个罗杰斯计划(Rogers Initiative)。事实上,这三个方面都与美苏双边会谈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都是美苏两国会谈的延续与发展;但又都是会谈陷于僵局的产物。

就两个罗杰斯计划而言,这两个计划都是由美国单方面提出来的,这无疑是更多地顾及美国和以色列的立场,反映出美国国务院对中东的对等平衡政策理念,但其中也包含有两国会谈的基本成果等方面的内容。美苏两国会谈中所达成的解决中东问题的“一揽子”计划,一方面为约斯特能够在美苏解决埃以冲突时提出解决耶路撒冷的方案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则反映出美国试图全面解决阿以问题的意图。因此,尽管两个罗杰斯计划是为结束埃以消耗战而制定的,但其主旨仍是要全面解决阿以问题。罗杰斯为应对消耗战而提出的计划,折射出美国国务院通过实施对等平衡政策、全面推动中东和平进程的意图。

一 第一个罗杰斯计划(Rogers Plan)

1969年9月,美苏两国为了阿拉伯和以色列的立场,又重新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之中,而阿以双方对大国会谈、领土、撤退及和平的态度,也使得美苏的意图大打折扣。根据约翰逊政府曾于1968年年底与以色列签署的协议,1969年9月初美国将第一批鬼怪式飞机送抵以色列。阿拉伯国家认为这是美国支持以色列的重要标志。为阻止美国进一步推动阿以和平协定的谈判,阿拉伯世界对美国军援以色列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抗议。[93]而以色列总理梅厄夫人则坚决要求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实现和平,并放弃消灭以色列的立场。9月底,埃及外交部部长里亚德称,为推动美苏继续谈判,埃及考虑采取1949年解决阿以问题的罗德岛模式(Rhodes-type)[94]作为谈判的基本范式,即雅林分别与阿、以一方进行谈判,而不对直接谈判问题做出任何承诺。美苏对此表示接受,梅厄夫人也不再表示反对。[95]1969年10月7日,在罗杰斯和葛洛米柯于纽约举行的最后一次会谈中,双方就提出一份共同文件问题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尽管双方已经就停火、采取罗德岛模式谈判等问题达成了原则上的共识,但在撤退、领土边界等关键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而且埃以双方在这些问题的立场上仍针锋相对。[96]

10月28日,西斯科向多勃雷宁递交了美国草拟的包括和平、撤退、边界、非军事区、安全协定等实质性问题在内的文件,并向多勃雷宁做了解释。西斯科称他所递交的并不是一份新的美国文件,而是反映美苏共同立场的、更为详细的说明,这将通过四国会议转给雅林代表。[97]11月9日,美国将该文件的副本递交到埃及外交部部长里亚德手中。里亚德认为,美国的这份建议表明美国同意以色列从其所占埃及领土中撤出,并承认全面解决阿以冲突的必要性,但实际存在的问题却是确保以色列从西岸、戈兰高地和耶路撒冷的撤出。因此,里亚德认为不应拒绝美国的新建议,而是继续保持与美国的联系,以摸清美国在其他边界问题上的意图。11月16日,里亚德对罗杰斯进行了回复:解决阿以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全面解决,而埃及尚不清楚美国对以色列所占其他领土的解决方案,因此,埃及的最终立场取决于安理会242号决议的实施情况。[98]这表明埃及对美国的方案采取了迂回战术:埃及对罗杰斯计划的最终立场,取决于安理会242号决议的实施及美国对约旦和叙利亚的立场。而苏联方面,尽管西斯科早在1969年10月28日就递交给多勃雷宁美国的方案,但苏联方面却迟迟未表态,直到罗杰斯计划出台后苏联才在12月23日予以口头答复,而事实上这却是美苏双边会谈中断的开始。

12月9日,罗杰斯在美国成人教育骨干会议[99](Galaxy Conference on Adult Education)上作了关于美国在中东的外交政策的演讲,其中涵盖了10月28日美国建议的大部分内容,这就是第一个罗杰斯计划。[100]罗杰斯在这次会议上公开阐述的美国的中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和平。安理会242号决议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和平,而和平的条件与义务应在具体的条款中规定,如蒂朗海峡和苏伊士运河的自由航行;阿以之间的和平协定应当是建立在明确的意图基础之上,各方应改变原来的敌对立场。大国只是在促进各方和平中起催化作用和提供谈判的框架,而不能替代相关国家的真正和平。(2)安全。在安理会决议的框架下建立非军事区和签署安全协定,以实现中东各方的安全。(3)撤兵和领土问题。以色列应根据安理会决议的原则从1967年战争期间所占领土中撤出,这是实现阿以双方安全的前提。(4)难民与耶路撒冷问题。公正地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否则将不能实现中东持久的和平;耶路撒冷应当是一个完整的城市,美国反对任何单方面决定耶路撒冷地位的行动,耶路撒冷问题应当由以色列和约旦协商决定。罗杰斯还在演讲中称,在四国会议和两国会议中美苏进行了长期的磋商,双方都认为有责任推进中东问题的解决;埃以方案并非是单独解决埃及的问题,而是以此为开端、分阶段逐步解决其他问题。在对待阿以双方的立场上,如果不签署和平协定而要求以色列在安理会决议的框架下撤退,这是偏袒阿拉伯国家;而以色列不撤兵却要求阿拉伯接受和平则是偏袒以色列,因此美国将一如既往地对阿以采取不偏不倚的政策,即在促使阿拉伯国家接受和平协定的同时敦促以色列撤兵。[101]

从罗杰斯计划的内容来看,罗杰斯希望在安理会242号决议的框架下,通过力促以色列撤军、有利于安全的边界及对耶路撒冷的协议解决建议,实现阿以双方的相互妥协,从而“一揽子”解决阿以问题。在这一点上罗杰斯计划与约翰逊政府时期的中东政策是一致的,即在中东推行不偏不倚的对等平衡政策。但罗杰斯计划也像安理会242号决议一样,其中充满了模棱两可与界定不清;尤其是美国在阿以问题的立场上,遭到阿以双方及苏联的反对,而美国内部对此也有不同声音,这最终导致了第一个罗杰斯计划的失败。

1969年12月10日,以色列内阁发表声明,称如果中东之外的国家再提一些无法促进和平和安全的提议,将会严重损害中东未来的和平,和平谈判必须在没有前提条件、外部影响和压力的基础上进行。12月14日,苏联《真理报》称美国采取的仍是单边的、反对阿拉伯的立场,指责美国支持以色列实施侵略、企图制造阿拉伯阵营的分裂。[102]在消耗战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埃及,本来对美国10月28日文件持观望态度,在以色列正式拒绝罗杰斯计划后,也拒绝接受罗杰斯计划,因为该计划明显地是在支持以色列。[103]

二 约旦计划

在解决埃以消耗战的同时处理阿以之间的其他问题,即通过“一揽子”计划来实现阿以和平,是美国在美苏会谈中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解决约旦和以色列之间的问题就是其中的内容之一,而涉及约以关系的主要是耶路撒冷问题。

1947年,联合国通过了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分治的决议,其中规定耶路撒冷由联合国负责管理。[104]1948年5月爆发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逐渐占领了西耶路撒冷,并宣布在该地区实施以色列的法律,[105]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7年。1967年6月7日,即在六日战争爆发的第3天,以色列国防部长达扬称以色列国防军已占领了约旦控制下的耶路撒冷旧城,以色列官方称之为“结束了约旦17年的统治”。[106]6月28日,以色列突破原来的城市限制,完全吞并了整个耶路撒冷,并随之采取了一系列试图改变耶路撒冷现状的行动。尽管联合国要求以色列放弃其改变耶路撒冷现状的行动,但以色列并不遵守联合国的决议。而后来通过的安理会242号决议,却对耶路撒冷问题只字未提,这只能从该决议的总体原则中去理解耶路撒冷的解决了。面对以色列在耶路撒冷的举措,约翰逊政府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相反,美国采取了模棱两可的态度:既反对联合国将耶路撒冷国际化的主张,也反对以色列将其作为自己的首都的声明,而是主张耶路撒冷的地位应由相关各方在以后解决。[107]这个问题最终留给了尼克松政府。

尼克松政府第一次正式提出耶路撒冷问题,是1969年7月1日美国驻联合国大使查尔斯·约斯特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声明。约斯特称,耶路撒冷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当前整个中东冲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从整体上来对该问题加以解决;美国反对以色列在耶路撒冷采取的措施,反对以色列单边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企图;各方应为了全面解决中东问题、实现公正而持久的和平而放弃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行动。7月3日,安理会一致通过了该声明,是为安理会267号决议。[108]但这份文件遭到以色列的反对。11月27日,以色列外交部部长埃班认为对耶路撒冷的分割无动于衷与对耶路撒冷的和平统一横加指责,是与联合国的宗旨不相称的;不应对以色列在耶路撒冷采取的保护居民的行动进行指责。12月8日,埃班的这一答复被递交给安理会。[109]

继以色列提出反对约斯特的建议后不久,第一个罗杰斯计划出台,约斯特旋即提出了一份以罗杰斯计划为基础的有关约旦的计划。12月10日,应国务院的要求,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约斯特提出的约旦计划进行了讨论,尼克松同意了该建议,并于17日授权将计划提交四国会议讨论。[110]18日,约斯特公开提出了这份约旦计划。这份计划实际上与美国1969年10月28日文件在很多地方都一样,只是在约以边界等方面稍微做了修改。该计划的内容主要为:在耶路撒冷问题上,耶路撒冷应是一个统一、完整的城市,以色列和约旦应在城市管理中共同承担公民、经济等方面的责任,耶路撒冷的问题应当由约以两国来解决;此外,在边界问题上以色列应撤退到1967年战争前的停火边界;对阿拉伯难民进行遣返或进行再安顿补偿,每年难民的遣返限额将由各方商定;可以自由通行亚喀巴湾。约旦表示同意。[111]当日,该文件被提交给以色列。按照基辛格的说法,尼克松在批准该计划的同时,也私下向梅厄总理保证不会强行推进美国的建议。[112]事实上这就让约斯特的约旦计划成为一纸空文。此外,约旦计划中包含有让以色列出让其已占领的东耶路撒冷等地,这势必会遭到以色列的坚决反对。因此,尽管约旦表示愿意接受约旦计划,但以上因素却使该计划在出台时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

对于美国提出的罗杰斯计划和约旦计划,以色列内阁曾多次召集会议商讨如何改变美国这些“令人不安”的对以政策,驻美大使拉宾也被召回国内进行磋商。1969年12月22日,以色列内阁发表声明,称美国的这些提议并不符合以色列直接谈判的要求,而且这些建议对以色列有偏见,其中并没有规定阿拉伯国家的责任问题;该计划中对难民、耶路撒冷的地位等问题的提议,都是以色列无法接受的;如果这些建议被实施,将对以色列的和平和安全带来巨大危险,以色列不会为大国的政策做出牺牲。[113]以色列在这份声明中一并拒绝了罗杰斯计划和约旦计划。

第一个罗杰斯计划和约旦计划,反映了罗杰斯领导的国务院试图在中东推行对等平衡政策的目的,但罗杰斯只继承了约翰逊政府在中东的对等平衡政策,却没有吸取上一届政府推行这一政策失败的教训,至少是在国内的因素上就已失先机。罗杰斯计划和约旦计划并没有得到白宫的有力支持,甚至美国内部也存有质疑,这也是这两项计划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正专注于越南战争及与新中国外交等问题的白宫,只是边缘性地参与了罗杰斯计划;而尼克松和基辛格都认为罗杰斯计划与约旦计划不可能会实现。[114]因此,尽管约旦计划得到约旦的支持,但以色列的坚决反对及埃及、苏联等各方对罗杰斯计划的反对,标志着美国政府发起的第一轮中东和平计划的失败。

三 第二个罗杰斯计划(Rogers Initiative)

从1969年10月28日美国向苏联提交中东和平建议始,美苏间的双边谈判实际上仅处于一种相互交换信函,甚至是口头传达的形式。1970年3月11日,多勃雷宁在与罗杰斯的会谈中表达了苏联恢复双边会谈的意愿。但罗杰斯表示,即使恢复会谈,美国也不会接受苏联的建议或超出1969年10月28日文件的框架。在1970年4月1日西斯科与多勃雷宁的会谈中,西斯科坚持以美国1969年10月28日文件为谈判框架;而多勃雷宁则坚持以苏联1969年6月17日文件为基础,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未达成一致。[115]虽然此后双方仍在继续互致信函、进行讨价还价,但双方仅限于对彼此拟定文本措辞上的争论,而在立场方面却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在1970年6月8日美苏会谈后,美国认为美苏会谈已不会取得进展。[116]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6月19日第二个罗杰斯计划的提出。与此同时,消耗战的形势也发生了重要变化,阿以双方的攻防形势也左右着美苏的援助态度,而这又影响着美苏的谈判进程。事实上,在消耗战的第二阶段,消耗战的发展成为促成第二个罗杰斯计划出台并最终为各方所接受的主要因素。

随着消耗战的渐次展开,战争逐步升级。苏联应埃及的要求加大了对埃及的援助力度,这不仅是在武器装备方面,而且在军事人员的配备方面也有了大幅度增加。1970年1月7日,以色列对埃及实施深度打击,开罗市郊遭到以色列数以千吨计的炸弹轰炸。纳赛尔于1月22日秘密访苏,希望通过苏联的军事援助来对付以色列的升级战。经过纳赛尔的据理力争,苏联最终答应向埃及提供萨姆-3地对空导弹,并派苏联飞行员在埃及境内执行作战任务。[117]在纳赛尔访问莫斯科之后,苏联媒体称,为打破以色列通过空袭迫使埃及就范的企图,苏联已被迫做出援助埃及的决定。1月27日,苏联《真理报》的评论文章表明苏联对中东采取了新的政策路线:通过消除以色列的军事优势,实现中东冲突的政治解决。“阿拉伯军队,尤其是埃及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有利于打破以色列一直觊觎阿拉伯领土的幻想。”[118]31日,苏联总理柯西金在致尼克松的信中称,如果以色列再对埃及及其他阿拉伯国家的领土进行轰炸,苏联将被迫支持埃及和其他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采取军事行动。[119]2月12日,以色列对埃及一座冶金厂进行轰炸,造成近200人伤亡,这促使苏联遵循新的中东路线。[120]从1970年3月始,苏联对埃及进行了大量的军事援助,尤其是向埃及派去了包括飞行员和导弹人员在内的大量军事人员(见表2)。

表2 1970年苏联援助埃及的军事设施

对于苏联向埃及输送萨姆-3导弹及苏联军事人员的做法,多勃雷宁称是出于防御,美国不应对此感到不安。但基辛格显然并不认同苏联大使的看法,他认为如果不实施空中报复,以色列将失去抵御埃及突击队袭击的能力,从这个方面来说,萨姆-3导弹提高了埃及的攻击能力。[121]在埃以双方进攻—报复—防御的不断往复循环中,进攻和防御的界限变得模糊,但有一点却是清楚的,即苏联的援助在为埃及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埃以消耗战的进一步升级提供了条件。

对于柯西金致尼克松的信件,基辛格认为,尽管该信的语气相对温和,但这却是苏联政府对尼克松政府发出的第一次威胁;而信中所表明的阿以冲突问题,苏联又坚持撤兵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前提的立场,即又回到了1967年时的立场。因此,基辛格认为在回复中应采取更强硬的态度,并使苏联陷入一个困局:如果不接受美国的建议,阿以冲突扩大的责任将由苏联承担;如果同意,就必须让阿拉伯国家同意美国的建议。[122]在对以色列进行军事援助问题上,基辛格认为应采取措施,既要防止因以色列对埃及的打击而招致苏联进行报复的威胁,也要阻止由于以色列在消耗战中使用鬼怪式飞机而使苏联向埃及输入先进武器、配备相应的军事人员。[123]但尼克松的态度模棱两可,而政府内部则大都反对向以色列提供更多的鬼怪式飞机。他们认为,即使不提供飞机,以色列在保持对阿拉伯国家的军事优势方面也毫无问题;而苏联向阿拉伯国家输送武器,是以色列用鬼怪式飞机对埃及进行深入打击的结果。尤其是国防部,也倾向于采取政治途径来解决阿以冲突。这使得以色列1970年3月的军事援助请求被搁置。

因此,美国在强硬回应柯西金来信的同时,也放缓了对以色列的军事援助,以限制中东地区的武器竞赛。1970年3月,以色列要求美国提供100架A-4空中之鹰式攻击机和25架F-4鬼怪式战斗机,但美国顾虑到埃以冲突的激化而搁置了以色列的要求。作为安抚,美国向以色列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124]

为结束埃以消耗战,美方派负责近东与南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西斯科访问中东。1970年4月10—14日,西斯科访问了埃及。在4月11日与埃及外交部部长里亚德的会谈中,西斯科宣称美国在中东追求不偏不倚的政策,在敦促以色列撤兵的同时希望阿拉伯国家能做出具体的安全保证。里亚德则强调埃及坚持以色列撤兵与难民问题的解决。[125]次日,西斯科与埃及总统纳赛尔进行了会谈。西斯科表示美国希望能与埃及进行直接的政治与外交对话,而不是通过苏联。纳赛尔则称埃及对美国缺乏信任,因为美国每一次提出新方案都要求埃及作出新的让步,埃及希望美国能采取明确的行动而不是仅做出含糊的承诺。[126]这表明埃方认为美埃关系还没有达到进行直接对话的条件,因此,西斯科的埃及之行并没有满足美方解决消耗战的前提条件。西斯科原本计划于4月17日访问约旦,但约旦在15日爆发了大规模的反美游行示威,这使得西斯科的约旦之旅未能成行。[127]

埃及不妥协的立场及约旦的反美活动,使西斯科的中东之行一无所获。但纳赛尔随后在5月1日的演讲中却向尼克松发出呼吁,称如果美国希望中东和平,至多则是要求以色列撤出被占领土;至少则是只要以色列占据着阿拉伯国家的领土,美国就应停止对以色列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支持;决定阿美关系的决定性时刻即将到来,无论是永远决裂还是一个新的开端,都会对阿美关系产生深远影响。但纳赛尔也强调,无论是遭受炸弹还是鬼怪式飞机的袭击,埃及都不会向美国关闭大门。[128]5月21日,尼克松会见以色列外交部部长埃班,承诺交付1968年12月协议中规定的飞机,但尼克松要求以色列发表一份公开声明,以表明以色列在接受停火协议方面的灵活性。1970年5月26日,梅厄总理正式宣称,以色列将接受安理会242号决议基础上的解决方案。[129]纳赛尔对美国的呼吁,以色列的公开声明,都为新的和平计划的出台提供了条件,而美国也认为有必要尽快解决消耗战问题。

美苏会谈在这个时期也处于对双方文本的讨论阶段,尽管在撤退、和平、边界、难民等问题上有所进展,[130]但最终却无法消除双方立场上的分歧,这也是促使美国决定撇开苏联、实施自己方案的原因之一。1970年6月5日,尼克松在对外情报咨询委员会(Foreign Intelligence Advisory Board)会议中指出,苏联作战人员进入埃及使得维持中东地区的平衡尤为困难,如果美国不采取行动以色列将会被迫采取行动,这将会引发新的中东危机。[131]随后,尼克松在国家安全决策备忘录第62号文件中授权罗杰斯,要求各方遵守为期至少3个月的停火协定,并恢复雅林会谈。[132]19日,罗杰斯提出了第二个“罗杰斯计划”,该计划提议:埃以双方在接受并全面履行联合国242号决议的基础上,派代表参加由雅林主持的谈判;双方谈判的目的就是在242号决议的基础上达成公正而持久的和平协议,这要求埃以双方相互承认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色列从1967年中东战争所占领土中撤出;为促进和平协定的达成,双方应从1970年7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遵守安理会的停火决议。

6月20日,罗杰斯和西斯科将美国的这份实现中东和平的文本交与多勃雷宁,尽管多勃雷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美方显然没有改变其方案的意图。[133]6月26日,苏联表示不反对美国的建议;阿拉伯国家则对罗杰斯计划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而以色列最初是于6月29日拒绝了该建议。[134]但在美苏的敦促下,埃及、约旦及以色列分别于7月23日、26日和31日接受了罗杰斯计划。[135]8月7日,联合国秘书长吴丹正式宣布了罗杰斯计划,停火协议开启。[136]8月25日,雅林与埃及、约旦和以色列的间接和谈在纽约开启,此即“纽约会谈”(New York Talks)。[137]

但第二个罗杰斯计划并没有带来预想的和平,不久埃以双方即开始就停火协议的遵守问题再起争端。8月13—14日,以色列发表声明称埃及在苏联的帮助下在停火区(Standstill Zone)部署萨姆-2和萨姆-3导弹。美国国务院并不认同以色列的这些声明,而是要求以色列提供更多的证据加以证实;同时美国认为,即使以色列所言属实也不应以此作为取消罗杰斯计划的借口。[138]19日,以色列政府公布了8张关于埃及违反停火协定的照片;同日,美国也获得了埃及违反停火协议的证据,并于22日向埃及指出其违反停火协议的事实。[139]埃及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埃及在停火线东、西向50公里的地带内所采取的行动,是与其对停火协议的理解相一致的,停火协议规定不得引入或建造新的军事设施,但并没有规定不得加强原来的阵地;而埃及在停火区建立的加强埃及导弹防御体系的导弹基地是在停火协议生效前实施的,这并不构成对停火协议的违反。[140]9月8日,以色列政府称以色列接受罗杰斯计划,但实施罗杰斯计划与雅林会谈的核心要素,是严格遵守停火协议,如果不全面遵守停火协议及恢复原来的停火局面,以色列将不参加雅林会谈。尽管后来雅林与阿拉伯国家进行会谈,但以色列的拒绝参与使雅林和阿拉伯国家间的会谈难以取得成效。由于以色列坚持认为埃及违反停火协定,所以一直拒绝参与雅林会谈,这种形势一直持续到约旦危机之后。直到1970年12月30日,以色列才宣布准备参与雅林会谈。[141]

埃以双方对停火协议理解上的分歧,使罗杰斯的和平计划举步维艰。这说明罗杰斯试图采取的对等平衡外交,在对协议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要全面履行停火协议及解决阿以冲突是困难的,至少在时机上是不成熟的。8月27日,基辛格称美国正在筹划一个在联合国监督下的、由大国联合实施维持和平行动的计划。然而,无论是美国的侧面呼吁还是以色列的正面抗议,都没有引起苏联和埃及的回应。与此同时,苏联对埃及的军事援助却大幅度增加,尤其是驻埃及的军事人员不断增加,到1970年9月,苏联在埃及的军事及技术人员已经超过10000人(见表3),而且还在继续增加。

苏联和埃及对美国提议的毫无反应、苏联对埃及的大规军事模援助,促使美国撇开通过谈判解决的计划,采取了重建已然倾斜于埃及的军事平衡的政策。9月1日,参议院通过了军购授权法,规定以色列有权以优惠的条件得到美国的军援,以对抗过去、现在及将来苏联对阿拉伯国家的武器输送。[142]这表明美国已经从法律上认可了对以色列的军事援助,即通过美国对以色列的军援,来实现对阿拉伯国家的优势。如果从美国平衡政策转换的角度,而不是从跨机构的角度出发,这应是美国试图打破对等平衡外交的先声,只不过这是从国会而不是从官僚政治机构内部出现的。尽管在约旦危机期间,尼克松依然还试图采取挽救罗杰斯计划的行动,但事实证明第二个罗杰斯计划最终湮没在美国对拯救约旦的讨论中,这为威慑平衡的实施提供了条件。9月9日美国国务院宣称,除了1968年与以色列签署的协议外,美国将向以色列提供12—18架鬼怪式飞机。[143]埃及外交部部长里亚德指责美国这是在“僵化自己的计划”、“结束和平计划”;美国对以色列的援助,甚至引发了埃及国民大会对是否拒绝罗杰斯计划的辩论。[144]

埃及在停火区域部署导弹、以色列对埃及违反停火协议的指责、美国对以色列军事援助的承诺以及埃及对罗杰斯计划的质疑,都表明了罗杰斯计划在实施之初就面临重重障碍。尽管在约旦危机前后,雅林会谈仍在第二个罗杰斯计划的框架下进行,但却并未取得任何进展,这种尴尬的局面一直持续到1971年的临时运河协议计划。

四 对等平衡政策的困境

从约翰逊政府后期至尼克松政府前期,美国政府试图在阿以之间采取“不偏不倚”的对等平衡外交政策,但却屡屡受挫。首先这种平衡是相对的,美国的对等平衡是在维持以色列军事优势下的平衡;但同时又在对以色列保持约束、争取阿拉伯国家的好感,因此美国的这种平衡是相对的对等平衡。但这种相对的平衡有其致命的弱点:对以色列施压不足,则不足以引起阿拉伯国家的好感;对以色列施压有余,则招致以色列的不满。因此,美国的这种政策往往处于两难境地,这也是难以推进阿以和平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一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则是苏联。美苏在中东的争锋,使这两个国家在代表己方友国会谈时常常采取互不妥协的立场,即使是双方意见一致时,也往往会在措辞上出现分歧。在埃以消耗战期间苏联向阿拉伯国家输送武器,也是美国无法坚守约束对以武器援助立场的重要原因。而其中最根本的因素,则是阿以双方的立场,因为即使是美苏在推动阿以和平中达成共识,也会因阿以互不妥协的立场而使这种共识变得毫无意义。

纳赛尔发动的消耗战并没有实现迫使以色列改变其立场的预期目标,也正像以色列国防部长达扬所认为的那样,纳赛尔曾向其国民和世界宣称“被武力夺去的要用武力夺回来”,但他为此而发动的长达17个月的消耗战并没有取得成功:埃及的炼油厂被破坏,运河沿岸的城市成为废墟;同时纳赛尔的消耗战也让约旦和叙利亚两个阿拉伯盟国失望,而纳赛尔也比原来更加依赖苏联。[145]对于以色列来说,埃以消耗战则使以色列在获得对阿拉伯国家胜利的同时,又获得了美国的军事援助,这更增强了以色列的军事优势。因此,对阿拉伯方面来说,消耗战消耗的更多的是自身,同时却又反而增强了以色列的军事优势,这是阿拉伯国家始料未及的。

国务卿罗杰斯所推行的中东政策,在经历了重重考验后,虽然取得了暂时的成功,但很快就遭到违反,这标志着罗杰斯和西斯科在中东所倡导的全面解决框架下的对等平衡政策的受挫。然而,这却为本来就想插手中东事务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提供了契机。尽管尼克松没有让基辛格负责中东地区,但从美国外交文件集及美国数字国家安全档案中可以看出,这并没有阻止他对中东事务的关注。通过基辛格与多勃雷宁的秘密通道,基辛格更多地了解了多勃雷宁对美苏双边会谈的真实看法。1970年4月7日,在多勃雷宁和基辛格的谈话中,多勃雷宁称与西斯科进行会谈是在浪费时间,他希望能与基辛格会谈。[146]同时,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桑德斯(Harold H.Saunders)将美苏双边会谈的情况向基辛格做的详细报告也使基辛格对双边会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这些都为基辛格插手中东事务打下基础。另外,美国所参与的四国会谈的不了了之、两国会谈的毫无结果、罗杰斯两次倡议的和平计划所遭遇的挫折,表明了罗杰斯在中东推行的对等平衡政策的失败。然而,这却证明了基辛格对这一问题的正确认知,尤其是在1970年9月的约旦危机之后,基辛格的中东理念与尼克松的认知越来越合拍,特别是基辛格关于中东问题的地缘政治分析,得到了尼克松的认可。


[1] 缓和(Détente),这一从字面上可理解为“紧张的缓解”的法语词汇,很久以来就被用于外交领域,以此代表国家间紧张关系的缓解。在20世纪60年代,缓和被用来描述东西方之间紧张关系的缓解,特别是在60年代中后期,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其作为在北约平衡防御的一个因素;1963年美国总统肯尼迪也曾用缓和来表述与苏联的关系。1969年,尼克松为改善美苏关系而首次使用该词时,他所表达的含义还是模糊的。1970年10月,尼克松在联合国成立25周年大会上首次用缓和来阐述其政策。事实上美国政府在一段时间内对“缓和”讳莫如深,尼克松与时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则将缓和视为用谈判代替对抗、用相互包容构建和平的新时代。1973—1974年,美国官方才公开将缓和指称为尼克松的新政策。苏联对“缓和”的使用,最初是出现在1966年3月勃列日涅夫在苏联共产党第23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1970年6月,勃列日涅夫在演讲中首次将缓和运用于苏美关系。本书所涉及的缓和,是指美苏之间的双向缓和及埃及总统萨达特向美国和以色列发出的单向缓和要求。相关内容参见Raymond L.Garthoff,Détente and Confrontation:American-Soviet Relations from Nixon to Reagan,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85,p.25。

[2] “Adress to the Nation on the war in Vietnam.November 3,1969”,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69,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1,pp.905-906.

[3] “First Annual 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for the 1970’s,February 18,1970”,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70,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1,pp.117-120.

[4] “Second Annual 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February 1971”,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71,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2,p.221.

[5] “First Annual 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for the 1970’s,February 18,1970”,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70,pp.172,177.

[6] 时殷弘:《尼克松主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4页。

[7] “First Annual 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for the 1970’s,February 18,1970”,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70,p.119.

[8] “First Annual 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for the 1970’s,February 18,1970”,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70,p.173.

[9] Steven Spiegel,The Other Arab-Israeli Conflict:Making America’s Middle East Policy,From Truman to Reagan,pp.171-172.

[10] 关于美苏缓和的发展阶段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美苏缓和经历了1963—1968年的有限缓和、1969—1974年的缓和高潮及1975—1979年由缓和到对抗的三个阶段;另一种认为,1969—1972年是美苏由对抗到缓和的过渡阶段,美苏之间的真正缓和始于1972年尼克松和勃列日涅夫的首脑会晤,终于1980年卡特主义的提出。参见刘金质《冷战史》中册,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85页;Raymond L.Garthoff,Détente and Confrontation:American-Soviet Relations from Nixon to Reagan,p.1。

[11] Vladimir Petrov,US-Soviet Détente:Past and Future,Washington D.C.: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1975,p.1.

[12] John Lewis Gaddis,Strategies of Containment:A Critical Appraisal of Postwar American National Security Polic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289.

[13] Phil Williams,“Detente and US Domestic Politics”,International Affairs,Vol.61,No.3,Summer 1985,p.433.

[14] “Inaugural Address,January 20,1969”,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69,p.3.

[15] “Fourth Annual 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May 3,1973”,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73,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5,pp.517-518.

[16] Henry A.Kissinger,Diplomacy,p.714.

[17] Phil Williams,“Détente and US Domestic Politics”,International Affairs,pp.434-435.

[18] Vladimir Petrov,US-Soviet Détente:Past and Future,pp.1-2.

[19] Richard Pipes,U.S.-Soviet Relations in the Era of Détente,Colorado:Westview Press,pp.73-76.

[20] Adam B.Ulam,“Détente under Soviet Eyes”,Foreign Policy,No.24,Autumn 1976,p.146.

[21] See William Burr and Svetlana Savranskaya,eds.,“Previously Classified Interviews with Former Soviet Officials Reveal U.S.Strategic Intelligence Failure Over Decades”,The 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September 11,2009.

[22] John G..Hines,Ellis M.Mishulovich,John F.Shull,Soviet Intentions 1965-1985 Vol.I,An Analytical Comparison of U.S.-Soviet Assessments During the Cold War,pp.23-24.

[23] John G.Hines,Ellis M.Mishulovich,John F.Shull,Soviet Intentions 1965-1985 Vol.I,An Analytical Comparison of U.S.-Soviet Assessments During the Cold War,pp.2-3,27-29.

[24] Vladimir Petrov,US-Soviet Détente:Past and Future,p.2.

[25] 辛华:《苏联共产党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主要文件汇编》,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46—47页。

[26] Adam B.Ulam,“Détente under Soviet Eyes”,Foreign Policy,pp.145,147.

[27] Jerome Slater,“The Superpowers and an Arab-Israeli Political Settlement:The Cold War Years”,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Vol.105,No.4,Winter 1990-1991,pp.560,567.

[28]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pp.156-157.

[29]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pp.104,143-144.

[30] Richard Nixon,The Memoirs of Richard Nixon,p.346.

[31] Henry A.Kissinger,Years of Renewal, p.99.

[32] Henry 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p.564.

[33] Henry A.Kissinger,Diplomacy,pp.737-738.

[34] “Note by the Secretary-General”,United Nations,Security Council,Document S/8259,November 23 1967,pp.1-2.[2010-11-30] http://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67/276/81/pdf/N6727681.pdf?OpenElement.

[35] 1969年3月,埃以消耗战爆发,但“消耗战”之名却是来自1969年7月纳赛尔在埃及革命纪念日的演讲:埃及现在进行的是一场“解放战”,是一场“消耗战”,是为“消耗敌人而进行的长期斗争”。See David A.Korn,Stalemate:The War of Attrition and Great Power Diplomacy in the Middle East,1967-1970, p.109.

[36] Yaacov Bar-Siman-Tov,The Israeli-Egyptian War of Attrition 1969-1970:A Case Study of Limited Local War,p.47.

[37] FRUS,1964-1968,Vol.XIX,pp.1043-1044.

[38] “Statement issued by the 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Revolution Rejecting U.N.Resolutions 242,Cario,23 November,1967”,in Yehuda Lukacs,ed.,The Israeli-Palestinian Conflict:A Documentary Record,pp.290-291.

[39] Clinton Bailly,Jordan’s Palestinian Challenge,1948-1983:A Political History,Boulder:Westview Press,1984,pp.30-31.

[40] Robert Stephens,Nasser:A Political Biography,p.525.

[41] United Nations,Security Council,Document S/10070,January 4,1971,p.2.

[42] United Nations,Security Council,Document S/10070,January 4 1971,pp.3-6.

[43] Saadia Touval,The Peace Brokers:Mediators in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48-1979, p.144.

[44] United Nations,Security Council,Document S/10070,January 4 1971,pp.6-8.

[45] Saadia Touval,The Peace Brokers:Mediators in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48-1979,pp.146-147;MFA Foreign Relations Historical Documents 1947-1974,Volumes 1-2:1947-1974,XII.The War of Attrition and Cease Fire,Doc.4.

[46] United Nations,Security Council,Document S/10070,January 4 1971,p.12.

[47] Robert Stephens,Nasser:A Political Biography,pp.511-512.

[48] [埃]穆罕默德·海卡尔:《通向斋月战争之路》,第56—58页。

[49] FRUS,1964-1968,Vol.XX,p.69.

[50] Robert Stephens,Nasser:A Political Biography,p.518.

[51] 以色列学者雅各布·巴西曼托夫则从地区有限战争理论中的大国角度对埃以消耗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从地缘政治上来说埃以消耗战是远离超级大国的,仅是中东国家参与的战争,这是消耗战被称之为有限地区战争的原因。Yaacov Bar-Siman-Tov,The Israeli-Egyptian War of Attrition 1969-1970:A Case Study of Limited Local War,pp.IX-X.

[52] Yaacov Bar-Siman-Tov,The Israeli-Egyptian War of Attrition 1969-1970:A Case Study of Limited Local War,pp.44-45.

[53] Jon D.Glassman,Arms for the Arabs:The Soviet Union and War in the Middle East,p.66.

[54] Nadav Safran,Israel:the Embattled Ally,p.261.

[55] Karen Dawisha,Soviet Foreign Policy towards Egypt,London:Macmillan Press,1979,p.46.

[56] Yaacov Bar-Siman-Tov,The Israeli-Egyptian War of Attrition 1969-1970:A Case Study of Limited Local War,pp.48-49;[埃]穆罕默德·海卡尔:《通向斋月战争之路》,第61-62、64页。在阿以消耗战期间,叙利亚和巴勒斯坦游击队组织都曾与以色列交战多次,这使消耗战成为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地区战争,只是战争的强度与烈度相对较小。关于消耗战期间阿以间的交战情况,参见Strategic Survey 1969,London: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1970,pp. 50-54。

[57] [埃]穆罕默德·海卡尔:《通向斋月战争之路》,第53页。

[58] Moshe Dayan,Moshe Dayan:Story of My Life,New York:Warner Communications,1976,pp.538-541.

[59] Strategic Survey 1969,pp.52-54.

[60] 这是根据战争进程和美国对战争的政策而进行的划分。以色列学者雅各布·巴西曼托夫则从战争中各方的目标、目标间的关系及各方的政治—战略意图等消耗性战争的基本原则出发,将消耗战划分为4个阶段:(1)1969年3月8日—7月19日,埃及推行其战略阶段;(2)1969年7月20日—12月底,埃及战略的失败;(3)1970年1月7日—4月17日,以色列实施其战略阶段;(4)1970年4月18日—8月7日,苏联的直接军事干涉到战争的结束。也有研究者根据战争的进程,将消耗战划分为两大阶段:(1)从1969年3月战争的爆发到1969年底;(2)从1970年1月以色列对埃及实施深度打击到8月战争的结束。为便于梳理战争发展的大体脉络和阐述美国对消耗战的政策,本书在时段的划分上与第二种划分方法较为一致,但划分的依据则有所不同。关于这两种划分方法,See Yaacov Bar-Siman-Tov,The Israeli-Egyptian War of Attrition 1969-1970:A Case Study of Limited Local War,p.5;Ahmed S.Khalidi,“The War of Attrition”,Journal of Palestine Studies,Vol.3,No.1,Autumn,1973,pp.61,66。

[61] Richard Nixon,The Memoirs of Richard Nixon,p.477.对于尼克松不让基辛格插手中东事务的原因,基辛格认为除了他的犹太血统外,还在于尼克松与国务卿罗杰斯之间的关系及中东地区的特殊性。在基辛格看来,尼克松不相信中东问题的解决会取得进展,而采取积极的外交行动却可能会引起以色列支持者的不满,白宫最好是远离中东问题。基辛格认为,这是他从1969年到1971年底只能就中东问题提出建议却不允许进行外交活动的原因。See Henry 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p.348.

[62]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p.25.

[63] Yitzhak Rabin,The Rabin’s Memoirs,p.149.

[64]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 pp.79-81.

[65] Yaacov Bar-Siman-Tov,Israel,the Superpowers,and the War in the Middle East,p.151.

[66] Henry 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pp.558-559.

[67] Ahmed S.Khalidi,“The War of Attrition”,Journal of Palestine Studies,Vol.3,No.1,Autumn 1973,p.64;Strategic Survey 1969,p.51.

[68] 1969年4月8日,正在访美的约旦国王侯赛因,以他本人和纳赛尔的名义提出了实现中东和平的六点建议,其中包括承认中东各国的政治独立、领土完整与其不可侵犯性、自由通航及建立非军事区和公正地对待难民等方面的内容。侯赛因宣称,对于这些考虑,以色列唯一要做的就是要从1967年六日战争期间占领的所有领土中撤出,并实施安理会242号决议的所有内容。随后访美的纳赛尔的高级助手穆罕默德·法齐(Mahmoud Fawzi)证实了侯赛因的看法,并私下表示埃及愿意实现阿以问题的政治解决,即使叙利亚对此表示反对。See Yehuda Lukacs,ed.,The Israeli-Palestinian Conflict:A Documentary Record,p.455;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p.98.

[69] Saadia Touval,The Peace Brokers:Mediators in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48-1979,p.151.

[70] “The President’s News Conference of February 6,1969”,Public Papers of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Richard Nixon 1969,p.69.

[71] FRUS,1969–1976,Vol.XII,Soviet Union,January 1969–October 1970,Washington,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2006,p.91.

[72] FRUS,1969–1976,Vol.XII,p.134.

[73] “Activities of the Special Representative from 27 November 1968 to June 1970”,United Nations,Security Council,Document S/10070,January 4,1971,p.12.

[74] Saadia Touval,The Peace Brokers:Mediators in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48-1979,p.149.

[75] Henry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 pp.351,353.

[76] Kissinger Telephone Conversations,“Four-Power Talks on Middle East”,February 3,1969,DNSA,KA00103.[2010-06-04]http://nsarchive.chadwyck.com/nsa/documents/KA/00103/all.pdf.

[77] Kissinger Telephone Conversations,“Four-Power Talks on Middle East”,February 17,1969,DNSA,KA00188.[2010-06-04] http://nsarchive.chadwyck.com/nsa/documents/KA/00188/all.pdf.

[78] “Big Four UN Talks Restart”ARR,1969Issue 23,London:Arab Report & Record,1970,p.509.参加四国会议的是美、苏、英、法四国驻联合国代表:约斯特(Charles Yost)、马立克(Jacob Malik)、贝拉尔(Armand Berard)和卡拉登(Lord Caradon)。

[79] Kissinger Telephone Conversations,“Middle East Peace Talks;Kidnapping of Air Force Personnel in Turkey”,March 15,1971,DNSA,KA00188.[2010-06-04] http://nsarchive.chadwyck.com/nsa/documents/KA/05166/all.pdf.

[80] Saadia Touval,The Peace Brokers:Mediators in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48-1979, pp.150-151.

[81] FRUS,1969–1976,Vol.XII,p.89.

[82] FRUS,1969–1976,Vol.XII,pp.133-137.

[83] Henry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 p.358.

[84] FRUS,1969–1976,Vol.XII,pp.150-151,154-156.

[85] Yaacov Bar-Siman-Tov,The Israeli-Egyptian War of Attrition 1969-1970:A Case Study of Limited Local War,pp.77-78.

[86] FRUS,1969–1976,Vol.XII,pp.184-185.

[87] FRUS,1969–1976,Vol.XII,pp.185-186.

[88] FRUS,1969–1976,Vol.XII,pp.271-273;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pp.87-89.

[89] FRUS,1969–1976,Vol.XII,p.329.

[90] Yaacov Bar-Siman-Tov,Israel,the Superpowers,and the War in the Middle East,p.152.

[91] FRUS,1969–1976,Vol.XII,p.151.

[92] 关于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约斯特于1969年12月18日提出的解决约以关于耶路撒冷等问题的方案,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基辛格称之为“约旦计划”,以色列学者巴西曼托夫则称之为“约斯特文件”,本书采用的是“约旦计划”。See Henry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 p.375;Yaacov Bar-Siman-Tov,Israel,the Superpowers,and the War in the Middle East,p.158.

[93]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p.88.1969年2月,以色列前总理艾希科尔于任上去世,后由果尔达·梅厄夫人继任总理。

[94] 1949年,担任联合国代理调停员的美国黑人拉尔夫·本奇,在希腊的罗德岛主持了以色列与埃及等阿拉伯国家的谈判,并签署了停火协定。该模式是先由本奇与各方单独就停火问题进行讨论,到一定阶段后则开始进行非正式的联合会议,在此期间阿以双方不直接谈判,这种谈判方式因此而得名。See FRUS,1969–1976,Vol.XII,p.264,Note 2.

[95] Lawrence L.Whetten,The Canal War:Four-Power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p.75;FRUS,1969–1976,Vol.XII,p.264.

[96] FRUS,1969-1976, Vol.XII,pp.276-277.

[97] FRUS,1969-1976, Vol.XII,pp.293-300.

[98] Mahmoud Riad,The Struggle for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 pp.110-111.

[99] 美国成人教育骨干会议,是美国成人教育组织于1969年12月5—11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会议。会议报告涉及尼克松政府与继续教育、中东等方面的内容,国务卿罗杰斯关于中东问题的报告被安排在9日晚8点,罗杰斯在此次会议上的报告即为通常所称的第一个罗杰斯计划。See“Galaxy Conference on Adult Education”,Proceedings of a Conference,(Washington D.C.,December 5-11,1969):63-72.[2010-12-03] http://www.eric.ed.gov/PDFS/ED041201.pdf.

[100] FRUS,1969-1976, Vol.XII,p.315.《运河战争:埃以美苏四国在中东的冲突》一书的作者劳伦斯·惠滕,直接将10月28日的文件称为“罗杰斯和平计划”。See Lawrence L.Whetten,The Canal War:Four-Power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p.46.

[101]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The Quest for Peace:Principal United States Public Statements and Related Documents on the Arab-Israeli Peace Process(1967-1983),pp.23-29.

[102] “Proposals Rejected by UAR and Israel”,ARR,1969 Issue 23,p.521.

[103] Mahmoud Riad,The Struggle for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p.114.

[104] “Future government of Palestine”,United Nations,The General Assembly,Doc.A/RES/181(II)[A-B],November 22,1967,p.146.[2010-06-12] http://daccess-ods.un.org/TMP/3133452.5346756.html.

[105] “Jerusalem Declared Israel-Occupied City”,Government Proclamation,Official Gazette,No.12,2 August 1948,MFA Foreign Relations Historical Documents 1947-1974,Volumes 1-2:1947-1974,IV.Jerusalem and the Holy Places,Doc.2.

[106] “Statement at the Western Wall by Defense Minister Dayan”,7 June 1967,MFA Foreign Relations Historical Documents 1947-1974,Volumes 1-2:1947-1974,IV.Jerusalem and the Holy Places,Doc.11.

[107] Donald Neff,Fallen Pillars:US Policy towards Palestine and Israel since 1945,pp.139-141.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之后不久,以色列即将耶路撒冷确定为首都。尽管以色列与约旦都强烈反对将耶路撒冷问题国际化,但联合国大会在1949年12月9日以38票同意、14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旨在将耶路撒冷国际化的303(四号)决议。12月13日,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提议、国会同意将除国防部及外交部之外的其他政府机构,包括国会的办公场所在内都迁至耶路撒冷。古-本里安在向国会所做的这份声明中称,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永久性首都。12月27日,以色列国会第一次在耶路撒冷召开了会议,此后以色列政府的其他机构开始陆续迁往耶路撒冷。1953年,以色列外交部也迁入该城。See MFA Foreign Relations Historical Documents 1947-1974,Volumes 1-2:1947-1974,IV.Jerusalem and the Holy Places,Doc.6,7.

[108] The Quest for Peace:Principal United States Public Statements and Related Documents on the Arab-Israeli Peace Process(1967-1983),pp.19-21.

[109] “Israel’s Rejection of Jerusalem Resolution”,ARR 1969,Issue 23,p.525.

[110] Yaacov Bar-Siman-Tov,Israel,the Superpowers,and the War in the Middle East,p.158.

[111]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 p.91.

[112] Henry 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p.376.

[113] “Israel Rejects the Rogers Plan,Cabinet Statement,22 December 1969”,MFA Foreign Relations Historical Documents 1947-1974,Volumes 1-2:1947-1974,XII.The War of Attrition and Cease Fire,Doc.10.

[114] Richard M.Nixon,The Memoirs of Richard Nixon,p.479.

[115] FRUS,1969-1976, Vol.XII,pp.468-470.

[116] FRUS,1969-1976, Vol.XII,p.496.

[117] Mahmoud Riad,The Struggle for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pp.118-119.

[118] Jon D.Glassman,Arms for the Arabs:The Soviet Union and War in the Middle East,pp.75-76.

[119] “Texts and Documents:Nixon-Kosygin Letters”,ARR,1970 Issue 5,London:Arab Report & Record,1971,p.167.

[120] Jon D.Glassman,Arms for the Arabs:The Soviet Union and War in the Middle East,p.76.

[121] FRUS,1969-1976, Vol.XII,p.466.

[122] FRUS,1969-1976, Vol.XII,pp.367-368.

[123] Henry 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 pp.560-563.

[124] William B.Quandt,Peace Process:American Diplomacy an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 Since 1967,pp.71-72.

[125] “Sisco Visits the UAR”,ARR,1970 Issue 9,London:Arab Report & Record,1971,p.220.

[126] Mahmoud Riad,The Struggle for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p.127.

[127] “Anti-American Riot in Amman”,ARR,1970 Issue 7,p.207.

[128] “Nasser appeals to Nixon on US-Arab Relations”,ARR,1970 Issue 9,p.276.

[129]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pp.98-99.

[130] FRUS,1969-1976, Vol.XII,pp.503-505.

[131] FRUS,1969-1976,Vol.XXIV,Middle East Region and Arabian Peninsula,1969-1976;Jordan,Sep.1970,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2008,p.79.

[132] 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p.100.

[133] FRUS,1969-1976, Vol.XII,pp.526-527.

[134] ARR,1970 Issue 12,p.265.

[135] ARR,1970 Issue 14,pp.428-430.

[136]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The Quest for Peace:Principal United States Public Statements and Related Documents on the Arab-Israeli Peace Process(1967-1983),pp.30-33.罗杰斯在6月19日提出该和平计划时,规定在7月1日至10月1日间实施停火;而事实上该计划是联合国秘书长吴丹于8月7日宣布后才生效,因此停火时间变为8月7日至11月5日。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罗杰斯计划是旨在结束埃以消耗战而制定的方案,为何其中还要包括约旦?匡特认为,这是由于美国想确保埃及和约旦承诺对巴勒斯坦游击队(Fedayeen)加以控制,因为游击队反对任何以罗杰斯计划为基础的政治协定。接受了罗杰斯计划的约旦国王侯赛因明显地感到阻止所有从其领土内采取武力行动的压力。在接受罗杰斯计划之前,侯赛因曾告知内阁,接受美国的停火协议可能意味着与游击队的进一步军事冲突。本书认为,匡特的解释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美国坚持“一揽子”解决阿以争端的原则,解决约以问题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同时,约旦也是消耗战中的参战者之一,这些都是罗杰斯计划中涉及约旦的重要原因。关于匡特的解释,参见William B.Quandt,Decade of Decision: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oward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1967-1976,p.102。

[137] ARR,1970 Issue 16,p.485.

[138] ARR,1970 Issue 15,p.457.

[139] ARR,1970 Issue 16,p.483;Henry A.Kissinger,White House Years, pp.587-588.

[140] Mahmoud Riad,The Struggle for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pp.151-152.

[141] United Nations,Security Council,Document S/10070,January 4 1971,pp.14-15.

[142] Richard C.Thornton,The Nixon-Kissinger Years:Reshaping America’s Foreign Policy, New York:Paragon House,1989,p.53.

[143] ARR,1970 Issue 17,p.508.

[144] ARR,1970 Issue 17,p.504;ARR,1970 Issue 24,p.697.

[145] Moshe Dayan,Moshe Dayan:Story of My Life,pp.545-546.

[146] FRUS,1969-1976, Vol.XII,p.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