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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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 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检、报验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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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报关定义

报关定义分析: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国际贸易、国际交流和交往活动往往是通过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的进出境来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因此,由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办理规定的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也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报关、通关和清关概念含义不同。报关是从海关管理相对人的角度出发,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通关比报关的范围大,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品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清关是指一票进出境货物全部办结了报检、报关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及海关均已经给予放行,该票货物当事人可以凭海关已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提货单”或相关“场站单”办理该票货物的出口装运或进口提货。

知识链接

关境与国境

关境和国境都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关境(Custom Territory)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海关制度的领域。国境则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界线,包括其领域内的领水、领陆、领空。在一般情况下,国境的范围与关境的领域是一致的,货物进出国境也就是进出关境。但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又不一致。如结成关税同盟的成员国之间,货物进出各成员国国境不征关税。因此对于每个成员国来说,其国境小于关境,如欧盟。若在国内设保税区、报税仓库、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特定区域,进出特定区域的货物都是免税的,则该国的国境大于关境。我国的国境大于关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二 报关的分类

(一)按照报关对象

按照报关监管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报关(见图1-2)。进出境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人员及其携带物品的进出境载体,其报关主要是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境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进出境货物报关按照海关监管货物类别不同,具有不同的报关程序,比较复杂,本书的后续章节将重点讲述。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托运、邮递、速递的物品,因为进出境物品不具有贸易性质,因此其报关采取自用与合理数量为限原则。行李物品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营利;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使用数量。邮递物品合理数量,是指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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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报关分类(按内容)

(二)按照报关目的

按照报关目的不同,分为进口报关、出口报关和转关报关(见图1-3)。由于海关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有不同的管理要求,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根据进境或出境的目的分别形成了一套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手续。另外,由于运输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有些海关监管货物需要办理从一个设关地点至另一个设关地点的海关手续,在实践中产生了“转关”的需要,转关货物也需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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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按照报关目的分类

(三)按报关实施者

报关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所有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愿自理报关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报关手续。而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根据这一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又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类。

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为自理报关。需要注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为本企业办理报关业务,不能为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2.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这里报关企业是指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形式代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与间接代理报关的区别如表1-1所示。(1)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的取得、形式和效力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授权,因此报关企业必须得到代理人的明确授权,才能行使报关代理权。同时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2)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行为。海关视同报关企业自己报关,其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

表1-1 直接代理报关与间接代理报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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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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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进出口货物报关形式

按进出口货物报关形式不同,可分为纸质报关单报关和电子报关单报关。《海关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纸质报关单报关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电子数据报关单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同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者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三 报关时间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时间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范围不同,报关的时间不同。依据《海关法》可知,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范围是船舶、车辆、航空器和其他运输工具。《海关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二)进出境物品的报关时间

进出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的报关时间是个人携带进出境时进行报关。进出境邮递物品运抵海关监管现场后由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1],逐票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三)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进出境货物报关形式分为一般报关和特殊报关,其中特殊报关主要指的是提前报关、集中报关、定期报关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1.一般报关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2.提前报关

“提前”是指为缩短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便捷通关企业可在进口货物运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天内。报关前提是在能够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的条件下,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货物运抵后由海关监管现场直接验放。为减少海关审单作业中确定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或认定原产国别的工作时间,便捷通关企业还可按海关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在货物正式报关前预先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

3.集中报关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集中申报采用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方式。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汇率的适用,按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且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税号、品名、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重量、收(发)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海关可以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4.定期报关

经电缆、管道、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5.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电子商务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按照已向海关发送的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如实填制《货物清单》,逐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12月的清单汇总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将上月结关的《货物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经营单位、同一运输方式、同一起运国/运抵国、同一进出境口岸,以及清单表体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申报计量单位、同一法定计量单位、同一币制规则进行归并,按照进、出境分别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未能按规定将《货物清单》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不再接受相关企业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直至其完成相应汇总申报工作。

四 报关的基本内容

由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不同,海关对其监管要求也不一样。三者的报关形式、报关程序和报关要求也有所区别。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国际贸易的交货任务、国际间人员往来及携带物品进出境,除经其他特殊运输方式外,都要通过各种运输工具的国际运输来实现。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空港、车站、国界通道、国际邮件交换局(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根据海关监管的不同要求,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报关时所需递交的单证及所要申明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运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明的主要内容有: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溢短卸(装)货物的基本情况;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在未设关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等情况。除此以外,运输工具报关时还需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查验,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做出放行决定。至此,该运输工具报关完成,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者驶往内地、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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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运输工具报关基本内容

(二)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关法律都规定对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海关也采用了“红绿通道”制度。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两种通道中进行选择。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称为“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称为“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适用于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参见本章式样表1-1)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关做出书面申报。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进行申报。自2008年2月1日起,海关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通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表1-2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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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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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境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进境邮递物通关程序分为四个步骤:①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②海关接受申报并对邮递物品进行查验;③收件人缴纳税款;(对超出免税额的邮递物品,海关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交由快递企业送达收件人或通知收件人到现场领取。)④邮件放行。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程序也分为四个步骤:①寄件人交寄邮递物品;②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③海关查验。④放行。需要注意的是邮递出境物品海关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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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进出境物品报关基本内容

案例 进境邮包惊现绿树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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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进境邮包接连查获活体绿树蟒,共计20条。这也是近年来厦门海关首次在进境邮包内查获活体动物。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两次查获的20条蟒蛇为绿树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保护物种,禁止进出境。

(资料来源:《进境邮包惊现绿树蟒》,海关总署网站,2013年9月27)

(三)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货物申报要区分海关监管货物的类别,不同的海关监管货物具有不同的报关内容。其中,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分为五大类,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一般来说,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人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或根据合同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做好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②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报关单(证)是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情况的法律文书,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所填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准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属于国家限制性的进出口货物,应准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等。同时准备其他海关可能需要查阅或收取的资料、证件,如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准备完毕后,报关人员要把报关单上的数据经电子计算机传送给海关,并在海关规定时间、地点向海关递交书面报关单证。③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或者书面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④属于应纳税、应缴费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⑤上述手续完成,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装卸货物。除了以上工作外,对于保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场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对于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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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货物报关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