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逐步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范围
深圳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教育公共服务也是重要的一环。
首先是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近年来,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方向,财政投入大幅增加,初步建立了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以有效缓解。深圳加快推进改革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以普惠园为主体,以财政定向奖补为调控手段,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圳的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队伍更加稳定,保育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其次是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与特色发展。深圳积极落实教育部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目前,深圳市65%的基础教育学位提供给非深户籍学生就读。
2005年,深圳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1+5”文件),“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程序,逐步有序地解决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做到不分学生户籍,平等实施教育教学。对于学习存在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要适当给予个别辅导等关心和帮助。市、区政府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范、调整、提高’的方针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质量监管、财务监督、安全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多途径解决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障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2008年深圳市全面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入学、免交学费、免交书杂费。
2013年深圳创造性地在全市实行积分入学制度,按照各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按照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学生。以深圳市宝安区[7]为例:(1)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包括,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非深户籍,学区购房;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2)积分计算方法。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3)职能部门核定积分。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4)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保证学位。
积分入学政策打破了户籍与学位之间的藩篱,有利于解决深圳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对深圳的教育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正向的意义,扩大了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