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构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
在卫生系统中,利用卫生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等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医疗卫生机构中存在着重经济效益和医疗技术、轻医德医风的现象,部分医务人员医德差、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这些行为不但严重影响医疗卫生行业形象,而且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由于医疗卫生系统缺乏有效监管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我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解决的难题。
2016年4月,国务院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2]。任务强调要从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等方面推进综合监管体系的构建。深圳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深化医改,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建立健全多元监管体系
深圳市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综合监管。
首先,深圳市着力推进“管办分开”,强化政府监管。在全国率先设立“大部制”的卫生计生部门,着力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专门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将卫生行政部门从对公立医院微观事务管理中脱离出来,突出加强行业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等全行业监管职能。
其次,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业自律。近年来,深圳市累计取消转移下放医疗卫生行政职能事项34 项。鼓励行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并以立法形式明确医师协会承担执业注册、医师考核等职能。引入中国医科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以更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此外,深圳市还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全方位公开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卫生监督执法结果等信息,建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全面构建立体化监管模式
深圳市着力构建信息化监管网络,一方面,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建立覆盖所有公立医院的基本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全流程智能监控诊疗服务、费用控制、医疗广告等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公立医院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医院决策、人事、财务、采购、设备“五权”的实时监督管理。
健全三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核心制度,要求其设置总会计师,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市医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属医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建立了医院运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公立医院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考核。建立了公立医院决策、人事、财务、采购、设备“五权”标准流程和监管平台,公立医院管理系统和相关数据与监管平台对接。完善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的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资金信息、服务项目与价格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此外,深圳市还致力于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注册登记、执业许可、日常运营等动态监管。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黑名单”制度。推行量化分级监督,防范管控行业关键风险点。
(三)稳步落实依法监管
深圳市开创性地打造了行业监管“深圳标准”,着力以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率先制定中医馆、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设置标准;编制13项中医药标准,其中7项获得ISO标准立项,3 项成为国家标准。先后出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每年定期开展评估。制定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全国首部地方综合医疗条例,对执业管理、纠纷处理、医疗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先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加快院前急救、健康促进、公立医院管理等立法,着力以立法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在医院具体运营管理规范方面,市医管中心组织制定了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办法、领导班子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指引、医院财务工作指引、医院运营绩效评价方案、医院服务规范等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医院运营的边界和“红线”,保障医院健康运营。完善多元化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
在做到监管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深圳市着重突出制度约束,综合施策遏制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处方点评、阳光用药信息登记报告等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定期通报机制,引导医院主动规范诊疗、控制费用。开展药品第三方集团采购改革试点,积极降低药品价格。[23]
而在执法环节上,深圳市则致力于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16年,全市共对医疗卫生机构做出行政处罚898宗,罚款1360多万元,取缔无证行医机构470余处,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50 余宗,并给予259 名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