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圳市自2010年承担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始终遵循“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实施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初步建立了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自2013年5月起,深圳市开始在各大公立医院推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管理办法,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医疗行业监管”“举办公立医院”两项职能予以分离,并成立了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代表市政府执行完善并监管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职责。
医管中心在公立医院的管理系统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公立医院的贯彻执行,保证公立医院办院方向;拟定并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和考核;组建医院管理团队;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的运行等。
医管中心内部设理事会,代表市政府执行包括政府对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目标的界定,院长人选的审定,投资计划、财政补助经费的确定,以及每年运营绩效的考核等在内的诸项重要职能。理事会由市领导任理事长,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为理事。市医管中心作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此番改革之后,公立医院微观事务与宏观事务的管理职责得到了明确划分,卫生行政部门实现职能转变,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规划设置、财政补助、人事编制、薪酬分配、社会保险、收费和医药价格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拟定公立医院所需政府投入资源总规模,致力于构建“大卫生”“大健康”发展新格局。而涉及医疗资源总体配置以及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则由市医管中心理事会行使。
(二)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深圳市致力于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力图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等新建医院推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治理机制,委托名校名院管理医院内部运营事务。建立以董事会(医管会)、医院管理团队、监事会为管理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医管会)作为医院内部决策机构,以院长为法人代表的医院管理团队行使对公立医院的经营权,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医管会)、医院管理团队成员的职务行为。同时,取消新建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进医院管理团队的职业化建设,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探索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切实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等新建医院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制度,由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工作岗位,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同岗同酬同待遇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管理规范,由医院自主组织招聘。
(三)完善绩效评价制度
为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运营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并据此对医院完成工作任务、支持基层、控制成本、加强财务管理、推动学科和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而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医保支付以及领导班子的薪酬、任免、奖惩等也将与该考评结果直接挂钩。试点建立了覆盖16 个专科的临床医生专业技术等级评价体系临床医生专业技术等级评价制度,淡化职称、学历、论文等要素,强化专业技术实力和工作实绩。建立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和薪酬分配挂钩。[25]
与此同时,深圳市破除人员编制壁垒,只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标准向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并对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行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在降低对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补助标准的同时,提高对社康中心的补助标准;对专科医院实行倾斜政策,儿童医院和中医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的补助标准分别为综合医院的1.2倍和1.3倍。[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