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测度
农村公共品是农村地区为了促进农村发展、满足农民生活、推动农业生产而提供的社会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性,涉及农村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3 年以来,随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的推进及财政“三农”支出的不断增加,我国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国家财政从规模和结构上都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品的支出力度,农村公共品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结构失衡与区域失衡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即仍存在结构性与区域性不足问题,造成了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局面。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资源不断的丰富(丰富的公共资源能保证农民从公共品的供给中使自己的利益需求得到体现,也能够提供优质、高效、多样化的公共品),加之国家对农村公共品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本应有较大的提升,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水平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赵泽洪,吴义慈,2010)。
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的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的高低涉及农村居民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一方面,在我国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快速提高的当今社会,农民的需求偏好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更多地追求更高层次、精神娱乐等方面的公共品,然而目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却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即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与农民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实施,造成城乡居民享受着不同国民待遇的公共品,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严重,这会制约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格局。已有研究结果显示,增加公共品供给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作用(Calderon,Serven,2004),同时,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的倾斜和公共品供给的增加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王谦,2008),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此,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意愿,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使城乡居民享受较为公平的待遇,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多样化的公共品,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和谐社会构建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于是,这就需要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品时,要更多地考虑公共财政支出的效果,将农民的需求意愿与政府的财政支出范畴相统一,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性(贾智莲,卢洪友,2010),以此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努力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逐步缓解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因为提供充足的农村公共品是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发挥的根本所在。同时,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能力及其水平,一直是各级政府非常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公共品的供给水平,首先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综合评价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及其能力,发现其供给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这对于提供优质、高效、多样化的农村公共品,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