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育的重要形态:观赏文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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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文明与“自由王国”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就是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不断迈进的过程。所谓的“必然王国”是指人所处的自然的、感性的、必然的被动状态,那种单一和片面的不自由的依附状态。这是由于人类科学认识水平的有限而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和自然规律,处于这种自然、感性、必然状态中的人,是出于一种粗陋的物质或感官的需要来维持他的现实生活,而不能摆脱盲目的自然力量的统治,实际上仍然同原始的自然界没有脱离,人的活动受制于自然规律支配;“自由王国”是指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及其客观规律,并且自觉遵循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支配主体自身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一种状态,“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它知道它就是这种解答”,“意味着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1]这就科学地揭示了人类高度的文明,是感性与理性、人与自然的统一,是感觉的被动状态向思维和意志的主动状态的转化,是必然的人成为自由的人。

自由与必然是相对的,黑格尔在对“自由”的哲学探索中深刻地论述了自由与必然二者之间的内在辩证关系,充分肯定了斯宾诺莎揭示的自由与必然的内在联系,提出“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2]的观点。马克思则从更高的层次揭示了“自由”的丰富内涵,认为真正的自由是人类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实际的支配,是人类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产物,它不是离开必然性而独立存在的,而是在实践活动中对客观必然性的支配,即掌握和利用客观必然性,使之为人的目的服务;恩格斯曾有深刻的阐释:“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3]可见,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驾驭,当人类对客观世界与客观规律所揭示的必然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并能遵循与支配它,使其为人类自觉的目的性服务的时候,也就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极度低下,人们的认识水平极为有限,必然严重地依赖于群体的人和外界自然物,否则难以维系基本生存,“人的依赖关系(最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4]。也就是说,当人类处于第一大形态阶段时,受自然经济低下的制约,作为单个个体的人只能是低水平的全面发展,此时主体的感性与理性、肉体与精神处于混沌的和谐状态,其单个体几乎掌握了生产过程的全部,可以代表当时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发展水平,但面对强大的外在自然界恶劣的环境时还是难以独立生存,只有依靠某个自然形成群体的集体力量才可能保护自己免受野兽的侵害和获取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因此,此时的个体人必须依赖他所处的自然形成的群体而生存,主体自身处于不自由的境地。在第二大形态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相比第一大形态阶段有了大幅度提升,作为整体的人类能力得到空间的发展与提升,但个体人的发展却相对片面、单一,社会生产分工明细,原先属于个体整体性活动的各个方面被肢解分裂开来,大机器生产需要许多人的多方面合作才能完成,于是,这时的个体的人虽然不必再像之前那样依附于自然群体而相对获得较大独立性,然而,对自然群体“人的依赖关系”的摆脱又是以对“物的依赖关系”为替代的,人又被紧紧束缚到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大机器生产中而成为整个生产流程中的某个环节、某个因素、某个“螺丝钉”,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异化为商品关系,人变成大机器生产的“部件”,由于高度社会化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只有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才能获得人类真正的解放,使人类社会进入“自由王国”。这时的社会变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体人自由存在与自由发展的空间,而非异化的力量。身处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之中的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5],也正是由于个体人的自由发展汇集成社会群体人的共同发展,社会才能真正地步入了“自由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