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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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记者的职责与使命

1.2.1 记者的职责

所谓职责,就是职业责任或职务责任,是从事某项社会工作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必须承担的责任。那么,记者的职责是什么呢?马克思曾把新闻记者比作“喉舌”和“耳目”,他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由的人民的千呼万唤的喉舌”。美国传播学大师哈罗德•D.拉斯韦尔曾把新闻记者的职责比喻为“哨兵”。他说:“在动物社会里,社会成员扮演着专业分工的角色。有的从事环境的监视,负责担当‘哨兵’的成员,在距离动物群较远的地方活动,警戒周围的环境。一旦发现威胁,就会立即大声吼叫起来。运动中的动物群,一听到‘哨兵’的吼叫,便会迅速地行动。”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把新闻记者比喻成“瞭望者”。他说新闻记者犹如大海航船上的“瞭望者”,既要注视来往船只和地平线上可能出现的任何小事,还要密切注意水下的暗礁和天空的风云。周恩来曾在1958年7月考察广东工作时把新闻记者比作蜜蜂。他说:“你们记者到处采访,交流经验,充当媒介,就像蜜蜂采花酿蜜、传播花粉,到处开花结果,酿出蜜来。”

具体说来,新闻记者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采写新闻,传播信息

这是记者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职责。这里所指的新闻,是指包括消息、通讯、特写、新闻故事、调查报告等各种新闻报道。采写新闻是记者的首要工作和职责所在。

我们知道,作为新闻记者,其工作就是不断采写和传播大众欲知、未知而应知的各种新闻信息,如政治信息、经济信息、文化信息、科技信息、军事信息,等等。满足大众对社会生活的“知情”,是新闻记者的职责所在。由于社会生活的无穷无尽和大众对新闻信息需求的永无休止,新闻记者采写新闻的职责就永无终结。

2.反映情况,充当耳目

反映情况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记者的基本职责,是新闻记者充当党和人民“耳目”的具体表现,也是舆论监督的具体表现。

这里指的“情况”,是指记者以“哨兵”和“瞭望者”的目光审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采集到的各种信息“编码分流”后,把不适合公开报道,但又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心声和疾苦,事关国家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向各级党组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采写成反映“社情、民情、舆情”的内部参考,通常称作“内参”。在我国,各新闻传媒都把采写“内参”作为记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政组织都非常重视记者的这项职能工作。记者采写的“内参”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促成了许多问题的解决,推动了党和政府的工作。用“内参”形式反映“情况”,是新闻记者的职责所在,又是作为“哨兵”“瞭望者”而进行的信息分流。

反映情况的要义,是及时反映和如实反映。“内参报道和公开报道一样,都必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如果反映的情况不实,党的领导机关据此做出决策,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3.联系群众,下情上通

联系群众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特殊职责。

1)联系群众源于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基本性质

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伟大理想,就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投身到伟大的革命实践中来。因此,作为党的宣传“喉舌”的新闻媒体,是党了解群众愿望、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担负着联系群众的重要职责。列宁有句名言:“要把机关报办得生动活泼,生气勃勃,不仅需要5个从事领导和经常写作的著作家,而且需要500个、5000个非著作家的工作人员。”

2)联系群众源于共产党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

在我国,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红军时期,毛泽东就谆谆告诫红军宣传队,要联系群众,接近群众。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意味深长地告诫新闻工作者:“我们的报纸也要靠大家来办,靠全体人民群众来办,靠全党来办,而不能只靠少数人来办。”“全党办报、群众办报”,是中国共产党办报的一贯方针。

3)联系群众源于新闻传播的根本宗旨

新闻信息的传播对象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新闻这种精神产品的最终“消费者”,要求新闻传媒倾听他们的呼声、满足他们的愿望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新闻工作者必须同人民群众保持最紧密的联系,从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新闻记者只有联系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获得好的传播效果。

新闻记者联系群众,主要是指要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呼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同时,在新闻采访中尊重采访对象,建立信息来源网络。联系群众,就能使记者“耳聪目明”。

1.2.2 记者的使命

所谓使命,即重要的责任,是比职责更高层次的工作要求。换句话说,职责是工作的范畴,使命则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使命具有追求性、牺牲性的特点。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是党的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记者的使命如下。

1.追求真实,献身真理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真实的“新闻”是打着新闻的旗号对大众进行欺骗。失实的“报道”,意味着失去大众。新闻采访学提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样一个命题。

(1)源于新闻传播的铁定法则。这个法则不仅要求新闻要素的真实,还要求新闻细节的真实、新闻背景的真实和新闻分析的准确客观。

(2)源于在人类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始终存在不真实的问题。

(3)分析新闻失实,尽管原因各异,但有相当数量的新闻失实,虽然表现为新闻的报道形态,却形成于新闻的采访环节,是采访的失误导致报道的失实。

真理是人类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真实是构成真理的基础。作为新闻记者追求事物真实就是追求真理。追求真实就要自觉和持之以恒地抵制社会上的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不健康的思想与观念的侵蚀。同时,坚持新闻的真实,要把握好真实与立场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新闻记者就是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实事求是地报道新闻。

2.忠于事业,服务人民

新闻记者忠于事业,就是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自觉抗拒虚荣,自觉抵制诱惑,自我克制欲望,兢兢业业地为党工作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民群众作为受众的绝大多数,既是记者的服务对象,又是记者新闻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是记者的“上帝”。人民群众是记者永不枯竭的新闻源泉。新闻记者只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新闻。

3.维护利益,促进繁荣

在我国,新闻记者的利益是和党的利益、民族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党和国家要求新闻记者本能地、自觉地维护国家的形象、民族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记者必须用自己的智慧去处理问题,而且眼中要有国家,要有为国家而献身的觉悟。”新闻报道中,记者还应以社会效益、社会稳定为最高原则,通过自己的新闻作品,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和谐发展。

4.伸张正义,讴歌光明

光明与黑暗同在,正义与邪恶并存,这是人类生活的普遍规律。作为新闻记者要爱憎分明,面对光明则讴歌光明,面对黑暗则揭露黑暗,面对邪恶则鞭挞邪恶。刘少奇曾说:“人民的呼声,人民不敢说的、不能说的、想说又说不出来的,你们要说出来。”伸张正义是舆论监督的内容。关于舆论监督,李瑞环同志曾经作过这样的描述,他说:“人民的利益与愿望,人民的意志和情绪,人民的意见和建议,都是党和政府所必须时刻重视和考虑的内容,通过新闻报道把这些反映出来,形成舆论,也就是舆论监督。”

【相关阅读】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5)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坚持改革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

(2)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3)善于利用新载体、新技术收集信息、发布新闻,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第六条 遵纪守法。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七条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3)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4)积极参加有组织开展的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多做工作。

附则:对本《准则》,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11月9日修订)[EB/OL].(2009-11-27).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9-11/27/content_18968088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