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创新发展40年
中国收入分配实践发展40年背后的推动力是收入分配制度变革和创新发展的40年。正是收入分配制度40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发展,成就了中国收入分配实践发展的巨大变化和进步。
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理念与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对传统的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和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历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不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存在,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共同发展,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几次重大发展阶段。
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和变革,也折射出了中国特色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后富、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个人与企业双赢等重大利益和分配关系的深刻变化。这些理念突破,不仅表现为对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这一认识上的提高,即由“不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到“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生产要素作为按劳分配方式的补充),再到“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而且还表现为对按劳分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作用、形式、内容和特点等具体问题的认识深化;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分配政策也随之进行了深刻调整和变化。
二、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创新:八大创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现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逐步探索、实践和理论创新发展的过程,包含了如下若干方面的实践和理论创新之处:
(1)重大创新之一:提出打破平均主义,落实按劳分配制度,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勤奋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针对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等现象,在理论上冲破了传统的框框,以承认差别、打破“大锅饭”分配体制机制为着眼点,从根本上贯彻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第一,针对过去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提出了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反对平均主义,并明确提出了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企业通过勤奋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2)重大创新之二: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分配理念。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创新发展,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巨大突破。
第一,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
第二,提出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因诚实劳动而先富,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党的十四大报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仍然坚持了十三大报告的按劳分配观点,强调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是“主补关系”,其最大的突破就是提出了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这主要是针对在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在市场体系培育和完善过程中,在效率提高的同时,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的“市场失灵”现象而提出的。
(3)重大创新之三: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基本制度,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体制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坚持共同富裕基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又对收入分配制度作了新的概括,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第一,在分配制度上,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将“其他分配方式作为补充”,发展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补充”发展为“并存”,强调各种分配方式所占的地位和重要性,并明确将其作为分配制度的内容。
第二,将“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并存”进一步发展为“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明确指出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三,解决了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明确提出了在收入分配的实践中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4)重大创新之四: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党的十六大报告阐述了如何深化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这些论述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这一认识以深化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为基础,明确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也同样创造了社会财富,对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给予了肯定。
第二,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既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原则的继承,更是创新和发展。这一分配原则进一步扩大了生产要素的范围,也明确了分配的依据。
第三,明确了“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公开表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体制上、政策上,甚至法律上实现对投资行为及其收益的保护。
第四,明确了“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小康社会的分配格局勾画出了基本轮廓和框架。
(5)重大创新之五: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第一,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指导原则,是解决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问题的政策要点和着力点,也是对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第二,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党的十七大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作出的又一项重大部署。初次分配中增加劳动报酬,也是当前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提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相应建立企业工资增长集体协商机制,企业职工收入将会随着企业的发展有一个较快的提高。
最后,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提出的增加居民收入的新举措。随着居民储蓄率的提高和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企业效益的提高,又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和投资者收入的增加提供了前提条件。
(6)重大创新之六: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即提出“两个同步”和“两个比重”的分配政策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问题,明确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创新,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
第一,首次明确提出对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思想。强调改革的目标就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二,第一次明确提出“两个同步”,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及“两个比重”,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对宏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系统地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两个视角提出了我国收入分配的政策体系,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突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第四,明确提出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同时强调“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五,第一次明确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显然,从十八大以来,我国对收入分配领域的实践创新和改革问题更加重视,基本的一个主线就是从追求“国富”转向更加追求“民富”,指出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7)重大创新之七:从顶层设计出发,提出我国收入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目标是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这个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这个重大战略部署使得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更具有指向性和清晰度,即跳出长期以来简单地把收入分配改革等同于缩小收入差距,等同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公平与效率等孰优孰劣的简单判断与争论,而是明确指出,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厘清政府与市场权力在收入分配领域内的边界,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其中,“合理”是指改变目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赋予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在内的各类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分配和等价交换的权利,以激发各种要素活力;而不是简单地提出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要求的缩小分配差距计划,特别是在当前要理性认识和看待农民增收和农民工收入增长问题,不宜提出不切实际的甚至超越发展阶段的“收入倍增”战略,否则“空头承诺”等会带来适得其反的社会效果;而“有序”则更加强调分配过程的规范化和机制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二,所谓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形成市场化机制和效率导向的初次分配格局;二是形成政府调节和公平正义的再分配格局;三是形成一体化发展导向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四是形成规范化、透明化导向的收入分配秩序格局;五是形成科学高效导向的分配管理格局;六是形成激励化导向的分配制度格局。
第三,围绕顶层设计的改革目标,首次系统提出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改革目标、内容以及战略举措。这就是国务院批复三部委提出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个文件从我国经济新常态和创新转型发展的时代要求出发,围绕深化认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以及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等,第一次系统地从完善初次分配,健全再分配,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形成合理分配秩序以及加强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对于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35条具体的指导意见。《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迫切性来说,是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从重要性来说,是解决分配不公,缩小收入差距,规范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从必然性来说,是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这一本质的必然要求。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了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总体要求,同时要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四大改革目标。为实现上述要求和目标,《若干意见》紧密结合中国收入分配面临的现实,抓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与核心问题,重点从初次分配制度、再分配制度、农民增收、分配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8)重大创新之八:提出坚持“共享发展”新理念,推动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同时”和“同步”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发展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公平正义,推动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第一,强调以共享发展为引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从单一的“同步”到提出“同时”和“同步”,即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强调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居民收入,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提高劳动者报酬,防止两者脱离或者单项发展,这有助于科学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第三,提出完善再分配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发挥公共政策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明确提出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实施精准脱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