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20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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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新媒体政策法规与管理情况

浙江省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新媒体在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之下发展。浙江省时刻跟随着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进行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新媒体的管理,确保其在政策法规的规范之下持续健康地运行。

一、数字出版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关于数字出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共有23部,其中国家级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意见、通知、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等共有22部,浙江的地方性数字出版条例是《浙江省数字出版物审读细则(试行)》。

关于数字出版大方向上的法规、条例、规范有6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

关于电子书产业、网络文学、游戏出版物等的法规、条例、规范有12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在游戏出版物中登载<健康游戏忠告>的通知》《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数字出版网络方面的相关法规、条例有4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网络视听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关于网络视听新媒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共有51部,其中国家级的意见、通知、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共有50部,浙江的地方性条例是《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

关于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法规、条例等有2部:《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广电总局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网络视听媒体中的网络广播电台等也受到一些用于限制传统媒体的条例的约束,具体有5部:《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传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关于三网融合、IPTV等的法规、条例有11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三网融合中有关合资、合作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关于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第二阶段IPTV监管平台建设要求的通知》《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发放双向进入批复有关情况的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IPTV执法工作中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广电总局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手机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电视的法规、条例有14部:《广电总局关于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业务公司化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不得超范围安装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公共视听载体的相关法规、条例有2部:《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法规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网络剧和微电影的相关法规、条例有10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开展影视剧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标注节目备案编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媒体中的网络剧和微电影等也受到一些规范限制传统媒体的条例的约束,有3部:《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中暂停播出相关影视节目的通知》。

其余相关的条例、规范有3部:《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浙江省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政策法规

(一)数字出版政策法规

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根据此文件精神,在省内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政策。杭州市专门研究制定了用于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政策《关于加快杭州市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的通知》,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该政策主要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投入力度、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和金融信贷政策、进一步提高数字出版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数字出版领域版权保护和网络监督、加强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强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为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同时,杭州市设立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支持推动数字出版企业的建设发展。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保证资金的公正、公开、合理使用,出台了《杭州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基地园区、数字出版企业进行初步界定,对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对资金申报流程、评比流程、专家组成员的形成进行了规定。几年来,以杭州市为代表的数字出版专项资金已扶持了8个园区、77个项目,合计1176万元(2012年390万元,2013年394万元,2014年392万元)。专项资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激励了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2年,为加强对数字出版物的管理,促进数字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了《浙江省数字出版物审读细则(试行)》,从总则、审读程序、审读申请材料要求、审读要求、建立审读人员队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网络视听政策法规

从政策方面梳理,互联网视听发展情况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11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施行。2005年年初,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开始陆续颁发针对互联网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大多为广电体系下的单位获得。2006—2007年,就杭州来说有4家单位获批(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杭州市广播电视台),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第二阶段:2008年1月31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施行,该规定的发布有效遏制了网络视频无序发展的现象,客观上推动了视频分享网站的洗牌与淘汰,并为进一步的网络内容监管做好了基础。在充分考虑到市场现实的情况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依照规定对已经存在于市场、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在遵纪守法方面无重大缺陷的民营企业核发了许可。

第三阶段:2012年8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明确指出,从2012年8月31日起,停止对民营企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批。其主要精神是:2001年—2012年8月,全国已经获得批准并得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国有或民营的网络视听单位有近600家,分别传播时政新闻类、影视娱乐类及其他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内容,由于发展过快,导致良莠不齐,部分影视节目内容有害,需对现有存在严重问题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

就浙江省而言,2012年11月17日,时任浙江省省长夏宝龙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令,内容为:《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共三十条,对负责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运营单位进行规范和对播放内容进行规定,将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纳入法律规范之下。

四、浙江省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新媒体管理情况

(一)数字出版管理情况

浙江省对于数字出版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数字出版工作有序开展,通过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专家指点等形式,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杭州市专门成立了由市领导担任组长,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在为数字出版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做好产业监管工作,为及时了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开展情况,先后多次召开数字出版专项资金补助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会,听取专家对各单位项目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仅及时了解了企业项目的发展情况,也对数字出版企业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二)网络视听管理情况

近几年,在网络视听新媒体管理和规范上,堵疏结合,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开展治理整顿的同时,大力支持符合规范发展的网络视听新媒体,推动全省网络视听新媒体走向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目前,对持证视听网站和无证视听网站的日常监管,主要是通过浙江省网络视听节目综合管理平台和各地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来实现。如杭州市广电监测中心的互联网视音频监测系统相对完善,实现了对市、县两级网络视听节目的日常监控管理。

从平时的管理、检查情况看,全省各持证网站能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并自愿加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互联网络自律公约,努力做好网站自办、转载、上传、点播、访谈及影视版权、合作转载、广告宣传及网络经营等视听模式的运营和管理工作,严格加强审查把关,坚决抵制低俗不健康和有问题视听节目的传播。

(执笔:张雨雁、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