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关系管理教学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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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4 双流县委党校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福利整理自:陈碧红:双流县党校违规发放57000元购物卡 工会主席被党内严重警告,四川在线,2015-05-31。

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廉洁成都”通报了一起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的案例——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刚仁因违规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该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也被诫勉谈话。

据媒体报道,此次双流县委党校工会主席受处分和常务副校长被诫勉谈话,是因为2015年“五一”期间,双流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发放了购物卡,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共计31500元。同时,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了25500元购物卡。

问题

1.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什么?

2.如果你是该校工会主席会这样做吗?为什么?

答案提示

1.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含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外事费、专项业务费(指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费审查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行政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其他行政支出: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5)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大型修缮支出、信息网络购建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具体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7)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8)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例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如果你是该校工会主席会这样做吗?为什么?

如果我是该校工会主席,不会这样做。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如下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首先,该党校利用“五一”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违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的规定;也违反了四项规定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的规定。

其次,一次性发放购物卡1500元/人,违反了四川省总工会201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以内。

最后,以补发工会会员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发放购物卡,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成都市纪委《关于廉洁过“五一”坚决反“四风”的通知》中有关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