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准据法表述公式和联结点
一、准据法表述公式
从上述各种基本类型的冲突规范来看,在它们指定应适用的准据法时,联结点具有决定的作用。但由于单边冲突规范对应适用内国或外国法律已做了具体明确的指定,因而并不需要凭借某种公式来加以表述。但在双边冲突规范中,对指定的准据法全通过一些含有特定内容的公式来加以表述。对于这种表述公式,国内一些书上称之为“系属公式”,但不若径称之为“准据法表述公式”更为贴切易懂。
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有:属人法、行为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法院地法、旗国法、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等。
(一)属人法(Lex Personalis)
属人法是指以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作为联结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属人法又有“本国法”(即“国籍国法”)和“住所地法”之分。
(二)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
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Locus Regitactum)这一法律古训,通常用来解决行为方式的有效性问题。行为地法又可细分为以下五种:(1)合同缔结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同方式、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及合同是否成立等问题;(2)合同履行地法,主要用于解决合同履行方面的细节问题;(3)侵权行为地法,用来解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问题;(4)婚姻缔结地法,一般用于解决婚姻方面特别是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5)立遗嘱地法,主要用来解决遗嘱方式的有效性问题。
(三)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 Lex Situs)
物之所在地法,系指作为民事关系客体的物所处法域的法律,常用来解决物权关系,尤其是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
(四)法院地法(Lex Fori)
法院地法,系指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域的法律。法院地法并不仅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对各种实体问题适用法院地的实体法,是各国一直存在的司法倾向。
(五)旗国法(Law of the Flag)
旗国法,是指船舶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被用来解决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涉外民事纠纷的法律冲突问题。如为航空器,则适用其所属国法律。
(六)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
它是指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这个准据法表述公式,又叫作“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今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现在,也有些国家还允许当事人就合同领域以外的民事关系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七)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The Law with Which the Action or the Party Has Its Closest Connection)
适用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也可称之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它既是一个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同时它更作为一个灵活的开放型的准据法表述公式,大量出现于各种新近颁布的冲突法之中。
二、联结点
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联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制定冲突规范或解决法律选择问题时,都要把一定的民事关系和某一特定的法律联系起来,才能确定应该适用的准据法。而这种联系,正是通过联结点的确定来实现的。
联结点(Connecting Points)或联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就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场所化或可场所化的事实因素。通常这些事实因素是用“国籍”、“住所”、“习惯居所”、“缔约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婚姻举行地”、“遗嘱作成地”、“物之所在地”这样一些含有场所意义的概念来加以表示的。但是,如果认为能作联结点的只是一些含有空间场所意义的事实因素,那么“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或“当事人意思自治”就不能作为联结因素,这就过于片面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在实质上也正是把特定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场所化(Localization),交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的过程。与此相同,目前把“与案件和当事人具有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种联结点,也就是让法官根据这一原则把应适用的法律场所化的过程。
在冲突规范中,联结点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联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实质的联系或隶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