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性质审核
在合同的资格审核中,通过证照对企业性质进行了解,以便增强对企业实质性的认识,从而为签约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实际上对企业性质的调查是签约者签约的一个前提条件,因为企业性质决定企业的属性,同时也能反映企业的规模和级别。从简单的划分来看,企业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营和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这几种,但在这几种属性的企业中,每种属性的企业又以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形象出现,下面对其中几种进行分析。
(1)国有企业: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的上市或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其下属的层层节节的分公司,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分支、分厂及生产车间常设机构,如银行、保险、电信、电力、中石油、中石化等。它们都是国有企业组织形式。
(2)集体企业:它是集体性质的企业,通常也有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的投资公司,各种形式的厂、站,还有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而这些企业有的也存在很多分支机构,如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非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等不同类别的经济组织形式。
(3)私营企业:它有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的类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上市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
通过对企业的性质的摸查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同性质的企业,有其相同和不相同的类型和经营组织形式,可见我们面对企业主体签约,既要重视性质的分析,又不能把企业性质作为唯一的参考。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不论国营、集体还是联营或个体都有其优势和弱势的一面,都有其风险和效益,不能一概而论,但归根结底,通过对企业性质的分析,能尽量完善合同,避免与无签约资格的企业签订合同。比如说,许多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不是法人,不具备签约资格,若要签约应有上级公司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方有资格签署合法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