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改革发展二十年(19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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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五大改革联动:1994年

1994年,是全面实施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外汇管理等五大改革的一年。金融系统学习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策略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内在动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66亿元,增长22.6%(初步统计数,调整后为21.1%)。人民币存款新增首次突破100亿元,增幅为53.39%,相当于前两年存款增加额的总和。新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建立了证券交易中心和外汇交易分中心,对银行、信托公司以及城乡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但金融秩序尚未根本好转,乱集资、乱拆借、乱提利率等现象仍继续存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问题比较突出。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67.84亿元,增幅为34%,贷款投放较多,信贷资产质量未见相应提高,不少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出现逃废债。

1994年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镕基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闭幕会上作了讲话。他说,“约法三章”还要继续贯彻执行;1994年提3点新的要求:第一,要严格控制今年的信贷规模总量。各级银行对于超过贷款规模总量的项目、未经批准开工的项目、化整为零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一个项目也不许贷、一块钱也不能超过,谁用不正当的手段突破信用总量,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第二,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后,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要大胆探索,跨出开拓性的一步。第三,各级人民银行分行要切实转变职能,在地区金融监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级分、支行要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稳定货币和金融管理上。在谈到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时,他说,要切实贯彻小平同志指示,“把银行办成真正银行”,而不要办成“货币发行公司”和“金库”,更不能成为不上锁的“金库”。

根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转换人民银行职能的要求,1994年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加强金融监管的重心是制止乱拆借、乱集资、乱提利率、乱设金融机构的“四乱”。为此,组织金融机构继续抓好原来违章拆借资金的清理收回工作,全年累计收回原违章拆借资金1.4亿元。在这个过程中,宁波资金融通中心在整顿基础上设立5个代理处,同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融资网络,全年融资161亿元。查处了非法从事外汇期货交易业务的两家公司。组织力量对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但对信托投资公司在利率管理方面留有“逐步规范”的余地。对越权批设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撤销了3家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性公司,但也留了“挂靠”的尾巴。对各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严格的监管,全市银行信贷规模指标36.1亿元,实际使用36亿元。

对辖内金融机构加强了监管,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先后制定了《宁波市金融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宁波证券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促使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金融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批制度,不允许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抓好对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全年完成稽核项目107个,对5家金融机构试行了风险监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依法经营大检查。增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批准设立了全国第一家台资金融机构——协和银行,建立了宁波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了宁波保险经纪人事务所。

对城市信用社体制进行改革。6月份,全市25家城市信用社全部与原组建单位或行政主管单位签订了行政脱钩协议,统一划归城市信用联社(筹)管理。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报,要求成立城市信用联社,并研究起草了组建宁波城市合作银行方案。同时,对全市城市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从1月1日起实行汇率并轨,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年末稳定在1∶8.5左右,比年初升值0.20元。从4月1日起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基本做到企业结汇方便,用汇得到保证。至年末,累计结汇收入13亿美元,售汇支出6.5亿美元,净结汇收入6.5亿美元。从5月10日起,在全省率先开办了外币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随后又加入了全国外币票据清算系统。

推进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做好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划转工作,抓好清理核实、试转和检查验收3个环节。在各行按原业务范围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不打“白条”的同时,顺利划转资产7.7亿元。各专业银行先后推出了个人支票、外汇信用卡、个人外汇实盘买卖等新业务。协同市体改委等部门对45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组织完成宁波“中百”“城隍庙”1.4亿元股票发行。完善证券信誉评级,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9.6亿元。选择经营业绩较好的农行一期、二期受益证券,改造为宁波金穗投资基金,并在宁波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全年辖内有价证券成交181亿元,增长1.7倍。12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宁波分中心成立,与上海总中心联网运行。

以支付系统为中心,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持下,宁波成为全国第一批“现代支付系统试点城市”,全国第一批列入“金融数据通信网改造”项目。实施了金融电子化的“畅通工程”项目。同城票据采用了计算机并盘处理,扩大票据交换单位,把全辖各县(市)的区域票据并入同城票据交换网,提高了社会资金运行效益。

参与企业转制,防止风险转嫁。2月25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就此提出了细化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各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支持和促进企业限产、压库、促销,逐步解决企业“三项资金”居高不下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出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转制工作,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在转制过程中,金融部门要抓紧清收到逾期贷款;对尚未转制企业的风险贷款要抓紧办理财产抵押手续;对拍卖企业,要督促原贷款单位归还贷款本息;对破产企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利息的,必须报经批准;对实行产权转移的企业,其原有贷款应及时重新办理财产抵押或担保手续。

根据朱镕基副总理关于“防止企业转制中逃债赖债,银行要把住关”的批示,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对开户企业贷款债务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清查,确实有相当一部分贷款债务落实不了。一是企业转制时,采取事前不告诉的回避态度,自行确定目录,清理债务,分割财产,致使事后银行贷款得不到落实。二是在合资、改组(制)、国有民营、分立、租赁和解散这6种形式中,企业借机逃债赖账行为比较突出。从企业逃债赖账的手法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低估企业资产;二是以贷款抵补企业亏损;三是另设新厂,债务在老厂上;四是卸技改债务包袱,合资中外商对技改贷款的债务不认账;五是债务离搁,在分立、划小核算单位中,财产和权益已分割到新的经营者手里,但贷款都搁在总公司、总厂的账上;六是利用多头开户,把户头转到其他银行后解散。

宁波是乡镇企业的发祥地,乡镇企业转制后的积极作用是肯定的,但从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的调查结果来看,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资产评估不规范,对资产的清理核实组织主要由乡镇工办(工业公司)和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估后的净资产仅占评估前的73%(270户转制企业的调查数);二是在转制为折股改组型企业中,职工所投入的资金,名为股金,实为集资,年息在20%左右,有的乡镇实行政府控股,委派董事长,任命厂长,政企不分;三是拍卖和转让的透明度差,资金到位率低;四是企业资金被抽调,负债率上升;五是主管部门卸包袱,贷款债务落而不实。

如果说,1994年全国范围内是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这五大改革,那么从宁波来说企业转制是一个微观层面的改革,其影响是深远的。从经济效益来说,总体是改善的,全市工业经济效益总得分124.2分,在全国20个重点城市中名列第4位,在全省考核中名列第1位。全市新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149家,有7600多家镇(乡)、村集体企业转换了经营机制,占企业总数的45.5%。

8月15日,朱镕基副总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上说到:“能否控制通货膨胀,对于今后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至关重要。”事实上,从宁波情况看,全年市场物价总水平涨幅很高。市区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18%,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23.5%,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23.5%,能源、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上升27.5%,产品出厂价格指数上升16.3%。一方面,管得严,控得紧;另一方面,物价上涨,通胀的压力加大。

在整顿、监管、改革过程中,银行经营日趋规范,但信托业的问题开始暴露。10月12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召集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开会,通报了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情况,明显的反差是一好一坏。从银行经营情况看,业务操作较为规范,而信托业的问题较多。信托业的资产,1992年11.13亿元,1993年18.45亿元,1994年34.86亿元。在严管严控背景下,信托业何以快速增长,以当时的情况通报看,主要靠违规经营:一是委托存贷款业务不合规,搞“假委托”;二是投资业务不合规,名为投资,实为贷款;三是利率政策执行不到位,乱提利率;四是对拆借资金,在“约法三章”(1993年7月7日)前的拆出资金回收不力。

此前也有金融机构提出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5月20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新任“一把手”在银行联席会议上谈到:“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各金融机构监管不够有力,服务也有待强化。”他说,今年监管的重点是,实施货币政策所必须严格执行的信贷规模总量控制、利率政策及合规经营,监管不应是以处理为主,而是以帮助、促进、教育为主。具体来说,监管要严格,也要与人为善。他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不仅对各家银行要加强监管,而且还要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在纠正违规经营时,必然会涉及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这点请各行、司能给予谅解和支持。市级各行、司在讨论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各行、司的金融监管,各行、司要更加自觉地服从指导、服从管理。同时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不仅要加强对市级银行的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为了适应宁波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与改革的加速进程,解决宁波市金融事业迅速发展及社会各方面对金融人才的迫切需要,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牵头各金融单位和宁波大学共同发起,决定共同合作,多方集资,联合筹建宁波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浙江省教委对此十分重视,根据学校与金融界的协议,于1994年4月批复同意。7月5日,宁波大学国际金融学院董事会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出任董事长,宁波大学校长吴心平出任常务副董事长。9月份招收第一批本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