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再回高位运行平台(2003—2007)
第一节 房市大牛之年:2003年
2003年,宁波经济增速再回高位运行平台。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76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增幅为6年以来最高。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764.3亿元、2223.02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35.9%、43%。不良贷款继续“双降”,不良贷款率为4.95%,比年初下降3.8个百分点,本外币不良贷款额减少25.2亿元。
房地产供需两旺。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4.3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百强之一,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74.3%。新开工房屋面积1029.7万平方米,增长62.2%,其中住宅面积831.1万平方米,增长66.1%。竣工面积632.3万平方米,增长44.2%,其中住宅面积526.6万平方米,增长54.4%。全年销售面积537.6万平方米,增长39.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455万平方米,增长48.4%。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提出: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固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对土地储备机构开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1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2套以上(含第2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改房或第1套所住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加强与市建委等部门合作,先后两次召开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并联合市建委共同出台《关于规范个人二手房贷款管理的意见》。《通知》的贯彻,对遏制房地产信贷市场过猛的发展势头有一定效果,但土地货币化、住宅商品化,使得房地产贷款的数量持续增长。全年各类房地产贷款余额371.37亿元,新增98.22亿元,占当年人民币贷款新增额的15.75%。
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7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派出机构负责人会议,宣布成立省银监局、自治区银监局、直辖市银监局和大连银监局、青岛银监局、宁波银监局、厦门银监局、深圳银监局筹备组。袁亚敏同志任宁波银监局筹备组组长。12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王松鹤来宁波宣布宁波银监局领导班子,袁亚敏同志任宁波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4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全国首家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开业。鄞州银行的成立,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它既坚持了合作制原则,又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有益的运作机制,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大胆创新,设置了“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既突出了合作制广泛性与群众性的特点,又考虑到发挥股东监管制约作用,防止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在法人治理方面,吸收了股份制的特点,使“所有权、经营权、监管权”相分离,确立了“股东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产生程序、构成比例做了较为科学的制度安排,基本上解决了过去合作金融所有者缺位的问题。8月8日,国务院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讲话中强调,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试点工作必须牢牢抓住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两个重点,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牢牢把握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把责权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信用村镇”建设进一步推进,信用社支农力度加大。年末全市共有“信用村镇”344个,比年初增加91个,农村信用社系统农贷余额62.5亿元,比年初增长89.1%。
外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方面问题突出,存量风险化解取得进展。宁波国际银行收回了被股东行占用的资金5003.4万美元,支付了信用证欠款2540.7万美元,表外为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下降9977.5万美元,对金光集团的授信余额与资本的比例由年初的347.47%下降到年末的223.22%。浙江商业银行股权重组启动。6月份,中国银监会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商业银行股权重组。浙江省人民政府随即成立了浙江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
11月14—16日,宁波金融产品展示会在市新闻文化中心举行,全市33家金融机构参加展示会。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殷兴山行长主持开幕式,市长金德水宣布展示会开幕。在个人金融业务上,形成了面向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型产品体系。在外汇业务上,推出了外汇理财、福费廷、远期结售汇、进口押汇、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等新型产品。在代理业务上,以“国债、基金、保险”等高收益业务为发展重点,积极推广营销“银证通”“银期通”“银保通”等新产品。利用网络优势,向优质大型客户积极营销现金管理、理财e站通、网络结算、集团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管理等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财险销售领域成功引入寿险营销机制。9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电子商务网站投入运行,开通了机动车辆、金锁和金牛3个险种的投保和保单验真业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推广了“客户需求分析和产品组合销售”技术,提高了人均新单保费。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通过深化完善信息技术管理和应用,顺利开发出团险“基本法”综合管理系统,实施了核保核赔系统上线、银保通上线、营销查询系统升级。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重点推介了航意险、学平险、医疗责任险、旅游责任险等短意线产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少年儿童平安大行动”等活动载体,推进公司品牌建设。
12月23日,宁波市外管、海关、外经贸联合协作工作会议召开,宁波市汇、关、贸协作制度正式启动。外汇局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会同外经贸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支持辖区企业“走出去”,全年共受理境外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25笔,涉及金额2500.9万美元,笔数和金额均列全省各地市之首。改进经常项目管理,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及时调整公布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顺利完成原进口报关单核查系统的迁移切换工作。推出“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实现了出口收汇从逐笔到批量乃至总量核销的过渡。鼓励银行外汇业务创新,积极向全市出口企业推介出口押汇、福费廷、转让信用证、保现等出口项下外汇融资工具。完善分类管理,对镇海炼化、亚洲纸浆、台塑等重点特大企业外贸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政策倾斜。规范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放宽真实性购汇限制,调整预算外企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在境外商务活动的用汇政策和标准,满足企业和个人的正当用汇需求。
11月23日,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戴波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关于林益森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选举沈国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沈国军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胡兴定为公司总裁。从当时证券市场的形势分析,仍以低速为主调,风险未尽,制约犹在,竞争激烈,举步维艰,经营环境十分严峻。年内证券市场经历了价值投资理念洗礼,加之受托资金的引资成本提高,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有的项目运作承受了较大压力。尽管公司千方百计保持项目正常运作,努力保证受托资金的正常回笼,但如何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仍面临很大挑战。尽管自营部门通过加强投资组合的运作,调整、盘活存量,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仍有很大难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在抓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4—11月,对证监会指定的包括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监管整改。同时,努力控制新的风险因素,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客户保证金的变化,及早把经营风险揭示出来。实施分类监管,将所有证券营业部分成 A、B、C 三类,将经营上存在一定问题及风险隐患或亏损的 C 类机构,作为重点跟踪监管对象,努力把违规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制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问题。及时下发《关于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严格执行“三条铁律”的若干意见》,严禁挪用客户保证金、客户委托的资产和托管的债权,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证监会宁波特派办共同采取了协同监管的措施,及时解决“银证通”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辖内正常有序的证券交易秩序。
12月4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下发《宁波市非通用性支付密码器更换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实时清算系统实施了升级改造,从纸质票据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以支付密码代替印鉴核定,使日均700亿元资金实现了票据的电子交换和资金的实时清算。完善了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加强了系统的权限管理、通信文件的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并增加了统计和报表输出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