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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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逮捕权概述

逮捕是由法律规定的执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审查或者决定,并经法律规定的执法机构执行,针对可能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具有一定时限的羁押、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从宪法角度说,逮捕是一种维系统治和秩序的国家权力的表现;从法律制度说,逮捕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司法机关职能说,逮捕是一项具体的司法活动或司法行为。运用逮捕强制措施,一方面,对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它直接涉及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逮捕的性质是,通过国家权力和法律程序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逮捕制度具有涉宪性的特点,即逮捕制度及其基本原则由各国宪法予以规定,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公民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权的行使。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