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代公案杂剧反映家庭问题的成因
元代公案杂剧中反映出来的夫妻矛盾、妻妾矛盾与兄弟矛盾等家庭问题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必须放到整个元代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考量。元代社会最突出的两个特征就是中国传统儒家道德的日益解体与商业的空前繁荣,而这两点恰恰造成了上述矛盾的最主要的原因。
(一)中国传统儒家道德日益解体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是很重视家庭观念的,但随着蒙古人的入主中原,以传统儒家思想为支柱的道德体系渐渐解体。作为统治者的蒙古人也像先前的契丹、女真等北方少数民族一样粗犷凶悍、质朴尚简,他们不重视四书五经,却喜好声色犬马。早在蒙古国时期,出使草原的南宋使臣孟珙就曾写道“国王(木华黎)出师,亦以女乐随行。率十七八美女,极慧黠,多以十四弦等弹大官乐,四拍子为节,甚低,其舞甚异”;元朝统一天下后,蒙古统治者更是对歌舞戏曲加以大力提倡鼓励,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年),道士马臻曾随江西龙虎山张天师朝见成宗于上都,他写道“清晓传宣入殿门,萧韶九奏进金樽。教坊齐扮群仙会,知是天师朝至尊”,元末诗人杨维桢也提到“开国遗音乐府传,白鸰飞上十三弦。大金优谏关卿在,伊尹扶汤进剧编”。宫廷皇室尚且如此,朝臣以下自不必说,这也是元代杂剧得以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与之相对照的是,元代虽恢复了科举,但规模极其有限,又对汉人存在着歧视,即便为官也不被重用,儒士的地位大大下降,甚至“小夫贱隶,亦以儒为嗤诋”,因而许多儒士放弃了儒业走上了为吏、为医、为商的道路,甚至加入了民间艺人的行列。虽然在元代前期,许多受儒学传统影响较深的臣僚如郝经、许衡、魏初等就曾多次上书忽必烈,希望他能接受汉族传统的儒家道德观念,但收效甚微,后者只接受了敬天地、崇祭祀等与蒙古人观念相近的建议;直到成宗、武宗、仁宗朝(1295—1314年)元廷才陆续下令表彰忠夫、节妇、孝子、顺孙,基本上认可了中原传统伦理道德。
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相比于前面的朝代,传统儒家道德观念对人们的束缚大大减弱了,越来越多的人(也包括女性)开始放纵自己,沉湎于对于财富与肉欲的追求,这就必然导致夫妻矛盾、妻妾矛盾与兄弟矛盾的激化。
(二)大一统的元帝国的建立,大大促进了商业发展
元代商业之繁荣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应归结于元代驿传制度的完善。元代忽必烈建都燕京之后,便建立了以之为中心的驿传网络,“薄海内外,人迹所及,皆置驿传,史驿往来,如行国中”,“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如出邻家”。由于交通的便利,来自中亚、波斯、阿拉伯甚至欧洲的商人都来到中国做生意,他们在带来各种商品的同时也给元廷带来了丰富的税收。这正好满足了“急于富国”的蒙古统治者的需要,因而在有元一代一直十分优待商贾,主要表现为他们经常享受减免商税的待遇及拥有包银特权。包银特权即扑买制,是元代早期盛行的一种制度,商人以较低数额承包向百姓征税的任务,而实际征收数额大于承包数额,两者差额作为承包商人收益。其利润十分可观。正是在此刺激之下,汉人传统的“重农轻商”、视商业为末的观点被彻底打破,许多人走上了从商的道路并因此发家致富,从而导致元代商业的空前繁荣和商人地位的显著提高。
商业的发展在带来了社会生活繁荣与物质财富丰富的同时,也产生了两个消极后果。第一,财富增多了,人们便开始追求一种骄奢淫逸的生活,这必然引起夫妻关系的恶化;第二,财富增多了,也必然导致因争夺财产而引发的兄弟、妻妾矛盾的增加。这两个消极后果日渐显现加速了儒家传统道德的解体。而儒家传统道德的解体使人们摆脱了思想上的束缚,又反过来促进了这两种消极后果更加普遍的蔓延。如此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元代社会有关家庭矛盾案件的多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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