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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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之争

检察官举证:会议纪要,扶贫办同意聘任陶红勇、李智作为工作人员。认为“同意聘任”是委派,并以王思铁的证言作为证据,证明“同意聘任”是委派。但王思铁在笔录中说“同意聘任不是委派”,检察官认为这是王思铁的个人意见,他们认为王思铁就是想说明“同意聘任就是委派”。

委派和聘任的区分极为重要,因为这涉及陶红勇的身份问题,涉及他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我立即反对:“王思铁明明说同意聘任不是委派,检察官怎么就能得出相反结论?”

判断是否委派,要看其任职是否基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任、派遣,再看是否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否从事公务。即一要有委派性,且以书面形式确认;二要有公务性,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区别于其他主体的关键在于从事公务,且委派要代表委派机构从事公务,被委派人还要接受委派机构的领导。

委派非常慎重,不能以推定的方式来说明是否委派。即便退一万步讲属于委派,委派也要求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陶红勇并没有代表扶贫办从事公务。这说明陶红勇根本不是接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实际上,这一争议很好解决。从形式上判断,是聘任不是委派;从实质上判断,陶红勇不行使国家权力,即不行使“扶贫办公室的行政权力”。所以,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不是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