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五章 省府行贿第一案 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

2016年7月4日,杜文案终审宣判。王银柱法官电话通知我,希望辩护人都去,我说,“你判好点,我才去”。他自然不肯透露。我猜测结果不会太好,没有去。

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决,杜文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比一审减了4年,在我的意料之中。我原来猜想,大概判10年。但判处200万元罚金,我没想到。这是公然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未判罚金,二审却处巨额罚金。这家人经济困难,二审连律师费都给不起,也肯定交不上罚金,现在按规定,不交罚金不减刑,杜文未来减刑的机会都可能没有,够狠。

此案其实非常简单,所有证据指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款送礼,杜文只是个棋子。全世界都知道这是中国首起曝光的省级政府公款行贿案,只是内蒙古的检察院像鸵鸟一样撅起屁股不认,法院假装不知道。

证据显示,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清楚此事,乌兰特格尔秘书长知道送礼之事,乌兰特格尔与杜文的谈话录音提到“主席”,武志忠亲自安排,赵黎平受命操作。但不追究单位行贿的决策者、安排者,不追查受贿官员,只将链条末端、跑腿跟班的小人物杜文作为替罪羊与唯一追责者,既不公平,更是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在中央大力反腐的背景下,如此公然放纵官员犯罪,令人不解。我认为,杜文只构成单位行贿罪,不构成检方指控的贪污、挪用公款罪。

案件历时6年,媒体广泛报道,杜文的妻子王伟华从一个温婉的主妇,变成了刚毅勇敢的女斗士,持续不断进行网络揭露,为杜文呼吁,作家赵秋原写出长篇纪实文学《杜文案件》并在香港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