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送礼
杜文案牵扯出2007年一宗省级政府公款行贿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腐败案,轰动一时,后来又牵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赵黎平杀人案,风波再起。
该公款行贿案始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福田的一块土地。该地块系1996年深圳市政府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以优惠地价470万元专项扶持,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后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内蒙古大厦,并约定大厦产权归该公司所有,相当于无偿赠送土地。该公司董事长系乌可力。
2007年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接到通知,该地因一笔600万元的债务纠纷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查封,即将卖给深圳普华凯达公司偿债。得知此事后,自治区政府紧急派出政务、法务两个工作组,想要拿回土地。杜文在法务组参与协调,当时的对外身份是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非政府公职人员。
2008年11月,内蒙古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的深圳土地案专项办案经费2200万元打入研究院账户。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经自治区领导同意,从财政支出210万元,时任法制办主任的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和杜文三人,专程前往深圳给相关官员送礼,感谢对方在办理该土地案件上给予的帮助。对此次赴深圳送礼事件,武志忠、杜文、张小等人均承认专程前往,只是细节表述不同。从深圳回来后,根据时任自治区政府秘书长乌兰特格尔的批示和武志忠的安排,210万元由财务直接销账。
杜文在法庭上描述:
2008年11月28日起,我与张小一道7天、7次取出公款,统交武志忠、于惠珑保管,12月3日,武志忠给了张小和我4个封好的黑包,启动代号“送奶豆腐行动”。我和张小在四个地方,分四次送出。四个地点分别为深圳的格兰云天大酒店、某高档会所、深圳市政府北门外停车场、必胜客餐厅。我开车,跟张小一起,到哪儿、给谁均写在便签上,第一次目的地是格兰云天大酒店二楼咖啡厅,一位女士看一本杂志,我停车,张小回来说送给了一个黄头发、白皮肤、蓝眼睛的外国人。
但张小供述称,他是武志忠派来监督杜文送钱的,每次送钱都是杜文独自进去,他不知情,且送礼的主意也是杜文提出来的。
乌兰特格尔则说:“经研究同意去深圳做前期工作,怎么使用责成武志忠同志监管。”检察员问:“如果该款系向深圳土地案有关人员送礼,事先是否向你请示过?当时相关部门或人员是如何向你请示的,你是怎样答复的?”他回答:“记得研究过,细节记不清。”
经多方运作,该地块又回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手中。但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此前的判决违法,该地并未判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是,法务工作组继续运作。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从专项办案经费中借支412万元(含12万元差旅费),用于内蒙古警方“协调”公安部,以使公安进行刑事立案。此次“协调”中,杜文不仅充当有关领导与时任公安厅厅长赵黎平的联络人,亦负责按指示运送钱款。对于这412万元,无论武志忠、乌兰特格尔还是赵黎平,均否认曾安排或介入此项公款送礼。但重审一审恢复的一段录音中,乌兰特格尔亲口说:“咱们现在花的钱给这次公安400万元,给这边是120万元,深圳200万元,剩下评估费用是80万元,还有个100多万元是咱们的差旅费……”
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杜文贪污了210万元中的80万元,412万元中的130万元,以及虚报冒领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杜文上诉后,内蒙古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武志忠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研究院曾用于1200万元贷款质押担保的1420万元存款被认定为挪用公款。杜文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追加起诉,指控杜文任研究院院长期间,在武志忠的指使下,帮助武志忠妻子于惠珑挪用了上述1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