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一审
再次开庭,已是7天后,2014年12月18日。杜文的第一句话是,“我是无辜的,我没有贪污过一分钱。”庭审进行得非常激烈,多次中断,有一次我忍不住拍了桌子。
公诉人白建军宣读武志忠的证言:武志忠第一次作证说他没有批准,借条上的签字是杜文伪造的;第二次证言说借条上的签字是杜文从其他文件上移植到借条上的;杜文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检察院也同意后,武志忠怕了;第三次证言承认借条签字的真实性,但又说部分内容“实为赴北京办案支出,暂从政府办案款中支付”是杜文后添上去的。
如此矛盾重重的证据,公诉人竟然说,证明了杜文使用公款未经批准。
“武志忠的证言翻来覆去,明明是个骗子,赤裸裸地做伪证,你作为国家公诉人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你看看签字内容是武志忠的笔迹,还是杜文的笔迹?”
这位公诉人竟然说:“没错呀,是杜文添加的。”
我怒不可遏,拍了桌子。
休庭后,审判长杨晓光在厕所跟我聊:“有话好好说,别那么大火气。”
我说:“当场说瞎话,在古代的衙门要被掌嘴的,法官大人应该抽他。”
我认为证明杜文犯罪的证据不足,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无罪辩护。杜文家人账户上增加的80万元,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先前已经说过了。贪污412万元中的130万元,也是无法成立。412万元有借据,经武志忠签字批准,且其亲笔加注了款项用途和财务处理方式。杜文当庭供述,130万元交给了赵黎平。赵黎平时任公安厅长,后升任自治区副主席。赵黎平称北京一位领导爱古董,他看上了一件价值130万元的古董可以送过去。此前两次审理,杜文为保命,始终坚持“打死不说”。此次开庭,杜文将其视为最后揭露真相的自保机会,首次当庭供述该重大事实。除此130万元外,其他款项杜文锁于保险柜,并留下字条:“此为公款,夫人勿动。”
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系民办非企业,公益性社团法人,杜文只是挂名院长,而且2008年时就将自己的49%的股权转让出去,没有编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从未领取过财政工资,收入皆以劳务费、咨询费方式支取,属于典型的临时工。杜文接受的委托是就深圳土地案参与执行异议等司法程序,而非接受公款送礼的委托。国家机关的委托必须具备合法性,公款送礼乃非法之委托,不能成立委托的法律效力。杜文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杜文不仅不构成,反而有功。2010年3月,杜文发现武志忠夫妇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后,第一时间向乌兰特格尔汇报,迫使武志忠夫妇归还挪用的巨额公款,导致被举报人获刑。但法院不仅没有认定杜文立功,检察院在二审发回重审后,在武志忠已成为“死老虎”之后,竟追加起诉杜文为挪用公款的共犯,令人瞠目结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