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志下
(卷十三)
月五星犯列舍
1.青龙二年三月辛卯,月犯舆鬼。(第362页第11行)
“二年”,原作“三年”,点校本据《宋志》改。按,二年三月初七辛卯(234.4.22),月犯舆鬼东北星。点校本所改不误。
2.(青龙二年)七月己巳,月犯楗闭。(第362页第14行)
《宋志》同。七月无己巳。计算表明七月初六己丑(234.8.18)月掩房楗闭。“己巳”应为“己丑”。
3.(青龙)三年六月丁未,填星犯井钺。(第362页倒1行)
《宋志》同。六月无丁未。计算表明,三年六月二十丁卯(235.7.22)土星犯井钺星。“丁未”应为“丁卯”。
4.(青龙四年)三月癸卯,填星犯东井。(第363页第5行)
陈《表》三月甲辰朔,癸卯恰在其前一日(即三月无癸卯)。若以癸卯为三月朔,则有236.4.23,土星自参入井,犯井距星。疑此处陈《表》与历史不符。若陈《表》不误,则“三月”应为“二月”。
5.(青龙四年)五月壬寅,太白犯毕左股第一星。(第363页第5行)
《宋志》同。陈《表》五月癸卯朔,壬寅恰在其前一日(即五月无壬辰)。若以壬寅为五月朔,则有236.6.21金星犯毕距星(左股第一星)。疑此处陈《表》与历史不符。若陈《表》不误,则“五月”应为“四月”。
本条、上条及同年十一月己亥彗星犯宦者(第388页)三条记录互证,可确信是陈《表》之误(2)。参见本书《宋志一》考证第7,8条。
6.(景初)二年二月己丑,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乙亥,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第363页第11—12行)
《宋志》两个日期分别记为“二月癸丑”、“五月己亥”。
二月无己丑,五月无己亥。计算表明二月廿一癸丑(238.2.22)月掩心距星(心前星)及心大星;五月十五乙亥(238.5.15)月掩心距星及大星。前一日期,《宋》正《晋》误;后一日期,《晋》正《宋》误。《三国志·魏书·明帝纪》二月癸丑,五月乙亥,均正确。
7.少帝正始元年四月戊午,月犯昴东头第一星。(第363页倒1行)
《宋志》同。四月无戊午。正月初八戊午(240.2.17)子时,月犯昴诸星。“正月”误为“四月”。
8.嘉平二年十二月丙申,月犯舆鬼。(第365页第3行)
十二月十九丙申(251.1.28),月在轸,误。十月十八丙申(250.11.29),月犯鬼西南星。《宋志》作“十月”不误,《晋志》误为“十二月”。
9.(嘉平三年)七月己巳,月犯舆鬼。九月乙巳,又犯之。(第365页第5行)
《宋志》同。七月廿六己巳(251.8.29),月犯舆鬼不误。九月初三乙巳,月在氐,不犯鬼。九月廿三乙丑(251.10.24),月犯舆鬼。“乙巳”应为“乙丑”。
10.(嘉平五年七月)丙午,月又犯鬼西北星。(第365页第8行)
《宋志》同。七月无丙午。七月廿四丙戌(253.9.4),月犯鬼西北星。“丙午”应为“丙戌”。
11.甘露元年七月乙卯,荧惑犯东井钺星。(第365页第12行)
《宋志》同。七月无乙卯。七月廿一乙未(256.8.28),火星犯井钺。“乙卯”应为“乙未”。
12.(甘露二年)十月丙寅,太白犯亢距星。(第366页第2行)
《宋志》同。二年十月丙寅(257.11.22)金星在箕,误。三年十月初五丙寅(258.11.17),金星犯亢距星。“二年”应为“三年”。
13.(甘露)二年三月庚子,太白犯东井。……是夜,岁星又犯东井。(第366页第3—4行)
二年三月庚子(257.4.30),两条皆误。《宋志》在甘露三年(第691页)。甘露三年三月初六庚子(258.4.25),金星犯井北辕西头第一星,木星犯井距星。《宋志》不误,《晋志》“三年”误为“二年”。
14.(景元)四年十月,岁星守房。(第366页第9行)
《宋志》同。十月木星在尾初。该年四至五月,木星守于房宿西侧。月份有误。
15.(元康)九年六月,荧惑守心。(第367页第2行)
《宋志》在九年二月,《开元占经》卷三十一“荧惑犯心五”在九年六月。该年火星不守心。九年六月初二(299.7.16),木星留守尾1度,略可称守心。“岁星守心”误传为“荧惑守心”。
16.(永宁元年)八月戊午,填星犯左执法,又犯上相。(第368页第2行)
《宋志》同。八月初六戊午,土星犯左执法不误。40日后土星犯东上相。此处日期脱漏。
17.(永嘉)六年(312)六月丁卯,太白犯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庭,王者恶之。”七月,帝崩于寇庭,天下行服大临。(第370页第2—3行)
校勘记[三]引《拾补》曰:“七月”当作“七年”。按,永嘉六年六月十八丁卯,天象不合。
《宋志》:“(愍帝建武元年)六月丁卯,太白犯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廷,王者恶之。’七月,愍帝崩于寇庭,天下行服大临。”(第706页)计算表明,建武元年六月十六丁卯(317.7.11),金星犯太微右执法。
《晋志》在分类时,将建武元年的记录误置于永嘉六年。“崩于寇庭”的愍帝,就成了怀帝。因此,《晋志下》的校勘记[三]认为(永嘉六年)七月当作(永嘉)七年,就错得更远了。
这条记录另有疑问。《晋书》本纪载愍帝崩于建兴五年(即建武元年)十二月戊戌,两志却都记作七月。
18.(太兴三年)十月己亥,荧惑在东井,居五诸侯南,踟蹰留积三十日。(第370页第7行)
《宋志》同。十月己亥,火星在柳0度逆行,距五诸侯尚远。十二月初九己亥(321.1.23),其后30天,火星在五诸侯南,逆行留。“十月”应为“十二月”。
19.(咸和六年)十一月,荧惑守胃昴。(第370页第14行)
《宋志》同。六年十一月,火星顺行奎、娄,不合。八年闰十月十四(333.12.7),火星逆行留守于胃、昴之交;十一月中旬顺行过昴。“六年”当为“八年”。
20.(咸康元年)三月丙戌,月入昴。(第371页第8行)
“三月”,原作“二月”,校勘记[五]云,二月无丙戌,据《宋志》改。按,三月丙戌,月在箕,不在昴。七月二十丙戌(335.8.25),月掩昴南诸星。《宋志》“七月”误为“三月”,《晋志》再误为“二月”。
21.(咸康)二年正月辛亥,月犯房南第二星。(第371页第10行)
校勘记[六]:“是月甲子朔,无辛亥。《宋志二》作辛卯,二十八日。”按,正月廿八辛卯,天象不合。二月十九辛亥(336.3.17),月犯房南第二星。“正月”应为“二月”。
22.(咸康四年)九月,太白又犯右执法。(第372页第1行)
《宋志》同。九月十三庚寅(338.10.13),太白犯右执法。
23.(咸康)五年四月乙未,月犯毕距星。(第372页第2行)
《宋志》:“四月辛未……乙未月犯毕距星,是夜,月又犯岁星,在昴。”(第710页)四月无乙未。六月乙未廿二(339.8.13)晨,月犯木星在昴;次日晨,月犯毕宿距星。“乙未”前脱“六月”。
《晋志》将前后文分开,错误的原因就不明显了。参见本书《宋志二》考证第17条。
24.(咸康五年)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第372页第3行)
《宋志》同。七月初七己酉,月在尾,不犯房。前一日七月初六戊申(339.8.26),月掩房上星。日期差一天。
25.(咸康)六年三月甲辰,荧惑犯太微上将星。(第372页第5行)
三月初六甲辰(340.4.18),火星距太微西上将3度,不犯。《宋志》在三月十六甲寅(340.4.28),火星犯西上将,几掩。“甲寅”误为“甲辰”。
26.(咸康六年)六月乙亥,月犯牵牛中央星。(第372页第6行)
《宋志》同。六月乙亥,月在氐,不犯牛。八月初九乙亥(340.9.16),月犯牵牛中央星。“六月”应为“八月”。
27.(咸康六年)四月丙午,太白犯毕距星。……六月乙卯,太白犯轩辕大星。(第372页第7—8行)
《宋志》同。四月无丙午,六月无乙卯。计算表明,五月丙午(340.6.19),金星犯毕距星;七月乙卯(340.8.27),金星犯轩辕大星。“四月”应为“五月”,“六月”应为“七月”。
28.(咸康)七年三月壬午,月犯房。(第372页第9行)
《宋志》同。三月无壬午。二月十九壬午(341.3.22),月在房上相星北2°,略可称犯。“三月”应为“二月”。
29.(咸康)八年六月,荧惑犯房上第二星。(第372页第10行)
《宋志》同。六月廿六辛亥(342.8.13),火星犯房北第二星。
30.(咸康八年)十月,月又掩毕大星。(第372页第11行)
《宋志》同。十月十四丁酉(342.11.27),月掩毕大星。
31.(永和元年)七月、八月,月皆犯毕。(第373页第5行)
《宋志》同。七月廿一戊子(345.9.3)、八月十八乙卯(345.9.30)月皆犯毕北诸星。
32.(永和元年)九月庚戌,月又犯毕。(第373页第6行)
《宋志》同。九月无庚戌。计算表明十月十四庚戌(345.11.24),月掩毕距星。“九月”应为“十月”。
33.(永和二年)八月壬申,太白犯左执法。(第373页第9行)
《宋志》同。八月无壬申。九月壬申(346.10.12),金星犯左执法几掩。“八月”应为“九月”。
34.(永和)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左执法。甲寅,月犯房。丁巳,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乙丑,太白犯左执法。(第373页第12—13行)
《宋志》同。七月丙申(348.8.26),太白犯轩辕大星,不犯左执法,待考。下面的甲寅、丁巳、乙丑,七月都没有。计算表明,八月初四甲寅(348.9.13)月犯房北第二星;八月初七丁巳(348.9.16)月犯南斗第二星;八月十五乙丑(348.9.24)金星犯左执法。显然,“甲寅”之前遗漏“八月”。
35.(永和四年)十月甲辰,月犯亢。(第373页第13行)
十月无甲辰。《宋志》作“甲戌”。十月廿五甲戌(348.12.2),月犯亢南星。“甲戌”误为“甲辰”。
36.(永和)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左执法。……其十一月戊戌,月犯上将星。(第373页第12行—第374页第3行)
校勘记[八]:“周校:右数行舛乱重复,几不可读。此处‘七月丙申’‘甲寅’‘丁巳’‘乙丑’‘十月甲辰’‘十一月戊戌’六条宜删并入‘四年四月’文内,并校正其次第。”
根据天象检验的结果(参见前两条考证),这段文字中的天象可以整理如下:
水和四年四月,太白入昴。七月丙申,太白犯轩辕。八月甲寅,月犯房。丁巳,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乙丑,太白犯左执法。十月甲戌,月犯亢。十一月戊戌,月犯上将星。
37.(永和五年)十月,月犯昴。(第374页第5行)
《宋志》同。十月十四丁巳(349.11.10),月犯昴南。
38.(永和六年)六月己丑,月犯昴。(第374页第9行)
《宋志》同。六月二十己丑,天象不合。次日廿一(350.8.10),月犯昴。日期差一天。
39.(永和六年)八月辛卯,月犯左角。(第374页第11行)
《宋志》同。八月廿二辛卯,天象不合。十月廿四辛卯(350.12.9),月掩左角。“八月”应为“十月”。
40.(永和八年)六月癸酉,月犯房。(第375页第2行)
《宋志》记作八年四月癸酉。六月十五癸酉,月在牛,误。四月十四癸酉(352.5.14),月犯房距星。“四月”误为“六月”。
41.(永和八年)八月戊戌,荧惑入舆鬼。……丙辰,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第375页第3—4行)
《宋志》同。八月无戊戌。九月十二戊戌(352.10.6)火星犯舆鬼西北星。八月无丙辰。九月三十丙辰(352.10.24)金星犯南斗第四星。“八月”应为“九月”。
42.(永和十年)二月甲申,月犯心大星。(第375页第7行)
《宋志》同。二月甲申月在毕,误。二月十八丙申(354.3.28)月掩心大星。“甲申”应为“丙申”。
43.(永和十二年)八月癸酉,月奄建星。(第375页第12行)
《宋志》同。八月无癸酉。七月初九癸酉(356.8.21),月几掩西建东星。“八月”应为“七月”。
44.升平元年四月壬子,太白入舆鬼。丁亥,月奄井南辕西头第二星。(第376页第1行)
《宋志》同。四月壬子,太白入舆鬼不误。四月无丁亥。五月廿八丁亥(357.7.1)月犯东井南辕西头第二星。“丁亥”前月份“五月”遗漏。
45.(升平元年)七月辛巳,荧惑犯天江。(第376页第3行)
《宋志》同。七月廿三辛巳(357.8.24),火星犯房次相;八月二十戊申(357.9.20),犯天江。中间文字脱漏或误记。
46.(升平)二年二月辛卯,填星犯轩辕大星。(第376页第5行)
“二月”,原作“十二月”。校勘记[九]云,十二月无辛卯,据《宋志》改。按,二月初六辛卯(358.3.2),土星犯轩辕大星。点校本所改不误。
47.(升平二年)十月己未,太白犯哭星。(第376页第6行)
《宋志》同。十月己未,金星在斗,不犯哭星。十月廿八己卯(358.12.15)金星犯哭星。“己未”应为“己卯”。
48.(升平)四年正月乙亥,月犯牵牛中央大星。(第376页第12行)
《宋志》同。正月廿六己亥(360.2.28)月犯牵牛中央大星。“乙亥”应为“己亥”。
49.(升平四年)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第376页倒1行)
《宋志》同。九月十二壬午(360.10.8),火星犯左执法。九月廿八戊戌(360.10.24),金星入南斗口,犯第四星。“太白”前脱文“荧惑犯左执法。戊戌”。
50.(升平四年十二月)庚寅,月犯楗闭。(第377页第2行)
《宋志》同。十二月无庚寅。闰十二月廿二庚寅(361.2.13),月在楗闭北3°。当属不精确的观测。“庚寅”前当有“闰十二月”。
51.(升平五年)六月癸亥,月犯氐东北星。(第377页第4行)
校勘记[一〇]云,六月无癸亥,并引《拾补》判断此为下文“六月癸酉月奄氐东北星”之衍。按,六月初八癸酉(361.7.26),月掩氐东北星。校勘记[一〇]所疑不误,“癸亥”应为“癸酉”。
52.(升平五年)九月乙酉,月奄毕。(第377页第7行)
《宋志》同。九月无乙酉。九月十五己酉(361.10.30)月犯毕南诸星。“乙酉”应为“己酉”。
53.(升平五年)十月丁未,月犯毕大星。(第377页第7行)
《宋志》同。十月无丁未。十月十四丁丑(361.11.27)月掩毕大星。“丁未”应为“丁丑”。
54.哀帝兴宁三年七月庚戌,月犯南斗。(第377页第10行)
《宋志》同。七月初八庚戌,天象不合。次日初九(365.8.12),月犯南斗第五星。日期差一天。
55.(太元元年)十一月己未,月奄氐角。(第378页第14行)
校勘记[一一]:“《宋志三》‘氐’作‘左’,可从。”十一月廿三己未(376.12.20),月掩左角。校勘记[一一]所言不误。
56.(太元)二年二月,荧惑守羽林。占曰:“禁兵大起。”九月壬午,太白昼见,在角。角,兗州分野。(第378页第1行)
《宋志》:“太元三年六月,荧惑守羽林。占曰:‘禁兵大起。’九月壬午,太白昼见在角,兗州分。”(第723页)
计算表明,太元三年六月(378.7.11—8.9)中旬,火星留守羽林。三年九月廿七壬午(378.11.3),金星在角。“三年”误为“二年”,“六月”误为“二月”。
57.(太元十五年)十月,太白入羽林。(第380页第7行)
《宋志》记作“十一月”。计算表明十月金星在尾、斗;十一月(390.12.23—391.1.21)在羽林。误为“十月”。
58.(太元二十年)七月丁亥,太白昼见在太微。(第380页第10行)
《宋志》:“七月丁亥,太白入太微。”(第726页)七月丁亥金星在井,距太微尚远。九月初五丁亥(394.10.15)金星在太微端门正中。“七月”应为“九月”。
59.(太元二十年)十二月己巳,月犯楗闭及东西咸。(第380页第11行)
《宋志》同。十二月廿四己巳(396.1.20),月犯楗闭,不犯东咸、西咸。“及东西咸”衍文。
60.(隆安)四年六月辛酉,月犯哭泣星。(第381页第9行)
《宋志》同。六月无辛酉。计算表明七月十三辛酉(400.8.18)月掩哭星。“六月”应为“七月”。《魏志》不误。参见本书《宋志三》考证第8条。
61.(元兴元年)七月戊寅,荧惑在东井。荧惑犯舆鬼、积尸。(第382页第2行)
《宋志》同。元年七月戊寅(402.8.25),火星在亢、氐,误。二年七月十七戊寅(403.8.20),火星恰在舆鬼,犯积尸。此前,火星由东井进入舆鬼。二年天象误置于元年。
62.(元兴二年)十一月丁酉,荧惑犯东上相。(第382页第6行)。
十一月无丁酉。计算表明十一月十八丁丑(403.12.17),火星犯太微东上相。参见本书《晋志中》“五星聚舍”考证第8条,及《宋志三》考证第14条。
63.(元兴)三年正月戊戌,荧惑逆行,犯太微西上相。(第382页第8行)
《宋志》同。正月无戊戌。二月初十戊戌(404.3.7)火星逆行犯太微东上相。按,太微西上相星距黄道甚远,月五星不得犯。“正月”应为“二月”,“西上相”应为“东上相”。
64.(义熙元年)九月甲子,荧惑犯少微。(第383页第1行)
校勘记[一六]云,九月无甲子,《宋志》作“戊子”。按,九月初十戊子(405.10.18),火星在太微右执法西2°,略可称犯。“甲子”当为“戊子”。
65.(义熙元年)十二月己卯,岁星犯天江。(第383页第3行)
《宋志》同。十二月无己卯。计算表明,十二月初八乙卯(406.1.13)木星犯天江北星。“己卯”应为“乙卯”。
66.(义熙二年二月)己丑,月犯心后星。(第383页第7行)
《宋志》、《魏志》同。二月无己丑。计算表明,二月十九乙丑(406.3.24)月犯心后星。“乙丑”误为“己丑”。
67.(义熙三年五月)己丑,太白昼见,在参。(第383页倒1行)
《宋志》同。五月无己丑。五月廿七乙丑(407.7.17),金星在参5度(金星运动迅速,7天即穿过参宿)。“己丑”应为“乙丑”。
68.(义熙)四年正月庚子,荧惑犯天关。(第384页第4行)
《宋志》载正月庚子荧惑犯天江(第733页)。正月初五庚子(408.2.17),火星犯天江,不犯天关。《宋志》不误,《晋志》误为“天关”。
69.(义熙四年)六月己丑,太白犯太微西上将。(第384页第5行)
《宋志》同。六月无己丑。六月初三乙丑(408.7.11)金星犯太微西上将。“乙丑”误为“己丑”。
70.(义熙四年六月)乙卯,(太白)又犯左执法。(第384页第5行)
“乙卯”,《宋志》作“己卯”。校勘记[一七]引劳校云,六月无乙卯,应从《宋志》。计算表明,六月十七己卯(408.7.25)金星犯太微左执法。“己卯”误为“乙卯”。
71.(义熙六年五月)己亥,月奄昴第三星。(第384页第12行)
五月无己亥。五月廿四乙亥(410.7.11)月掩昴南星。“乙亥”误为“己亥”。《宋志》、《魏志》同误。
72.(义熙六年)七月己亥,月犯舆鬼。(第384页第13行)
《宋志》同。七月无己亥。七月廿五乙亥(410.9.9),月犯鬼西南星。“乙亥”误为“己亥”。《魏志》不误。
73.(义熙六年八月)丁亥,月奄牛宿南星。(第384页倒1行)
《宋志》同。八月初七丁亥,天象不合。次日初八(410.9.22),月掩牛南星。日期差一天。
74.(义熙七年)八月,太白犯房南第二星。(第385页第7行)
《宋志》在八月乙未(411.9.24)。计算表明,当天金星犯房北第二星。“北”误为“南”。
75.(义熙七年)十一月丙子,太白犯哭星。(第385页第7行)
“丙子”,《宋志》作“丙午”。校勘记[二一]引劳校云:“十一月甲辰朔,无丙子,应依《宋志》作‘丙午’。”计算表明,十一月初三丙午,金星犯哭泣星。“丙午”误为“丙子”。
76.(义熙)八年七月癸亥,月奄房北第二星。己未,月犯井钺。(第385页第8行)
《宋志》同。七月无癸亥。正月廿一癸亥(412.2.19)月掩房北第二星。“正月”误为“七月”。《魏志》不误。
七月无己未,该年所有己未日皆无月犯钺星。唯六月乙未合。“六月”遗漏,“乙未”误为“己未”。《宋志》同误。参见《宋志三》考证第26条。
77.(义熙)九年二月,荧惑入舆鬼,……太白犯南河。(第385页第11—12行)
二月天象不合。三月廿七壬辰(413.5.13),火星犯舆鬼,金星犯北河南。“三月”误为“二月”,“南河”实为“北河”之误(南河相距甚远,不可能犯)。参见本书《宋志三》考证第28条。
78.(义熙十年)五月壬寅,月犯牵牛南星。(第385页倒1行)
《宋志》、《魏志》同。五月无壬寅。六月十四壬寅(414.7.17)月犯牵牛中星。“六月”误为“五月”,“南星”亦不准确(前后几年中,月亮每月经过牵牛时,都不会接近牛南星)。
79.(义熙十年)八月丁酉,月奄牵牛南星。(第386页第3行)
《宋志》同。八月初十丁酉(414.9.10),月掩牵牛中星。“中星”误为“南星”。《魏志》为“月蚀牵牛中大星”(第2352页),不误。
80.(义熙十一年)十一月癸亥,月入毕。(第386页第9行)
《宋志》同。十一月无癸亥。计算表明,十月十三癸亥(415.11.30)月入毕宿中部。“十月”误为“十一月”。
81.(义熙十二年)十月丙戌,月入毕。(第386页第11行)
《宋志》、《魏志》同。十月无丙戌。十一月十三丙戌(416.12.17)月犯毕南部诸星。“十一月”误为“十月”。
82.(义熙十三年)九月壬辰,荧惑犯轩辕。(第386页第13行)
《宋志》同。九月廿三壬辰(417.10.19)火星在心尾,无所犯。月在轩辕,犯大星。“月”误为“荧惑”。
83.(义熙)十四年三月癸巳,太白犯五诸侯。(第386页倒1行)
“癸巳”,《宋志》作“癸丑”。校勘记[二四]:“三月丙申朔,无癸巳,当依《宋志三》作‘癸丑’。”计算表明,三月十八癸丑(418.5.8),金星犯五诸侯。“癸丑”误为“癸巳”。
84.(义熙十四年十月)癸巳,荧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将,仍顺行,至左掖门内,留二十日,乃逆行。(第387页第6行)
《宋志》同。十月无癸巳。十月初一癸亥(418.11.14)火星犯西上将,顺行入太微。“至左掖门内,留二十日,乃逆行”,则是两个月后的事了。“癸亥”误为“癸巳”。
85.(元熙元年)七月己卯,月犯太微,太白昼见。(第387页第11行)
《宋志》同。七月无己卯。十月廿二己卯(419.11.25),月入太微西蕃,距西次将2°,略可称犯。“十月”误为“七月”。
86.(元熙)二年二月庚午,填星犯太微。(第387页第13行)
“二月”,原作“三月”。校勘记[二五]云,三月无庚午,依《宋志》改。按,二月十五庚午,土星犯太微东上相。点校本所改不误。
其他
1.元帝景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彗星见亢,色白,长五寸,转北行,积四十五日灭。(第390页第9行)
“五寸”,《宋志》作“五丈”。古时以丈、尺、寸这样的长度单位来表达天球角度,分别相当于10°、1°、0.1°。彗星的形状模糊,尾长可在几度至“长竟天”之间,不会用“长五寸”来形容。此处当从《宋志》。
2.(咸宁)三年正月,星孛于西方。三月,星孛于胃。……四月,星孛女御。……五月,又孛于东方。七月,星孛紫宫。……五年三月,星孛于柳。四月,又孛于女御。七月,孛于紫宫。(第391页第6—9行)
《晋书·武帝纪》:咸宁三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三月有星孛于胃。五年三月有星孛于柳。夏四月又孛于女御。秋七月有星孛于紫宫。(第67—70页)
《宋志》:咸宁三年(277)星孛于胃。四月星孛女御。五月孛于东方。七月星孛于紫宫。五年(279)三月星孛于柳。(第693页)
对比三条,《晋书武帝纪》的记载比较可信:三年正月彗星昏见西方,三月该彗星行至胃宿,晨见东方。五年,另一颗彗星,三月在柳,四月至轩辕女御。七月在紫宫的可能又是一颗。《宋志》将五年的四月女御、五月东方、七月紫宫误置于三年。《晋志》则将前两者当作独立的记录分别收录。这里可以看出三种文献传承关系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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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刘次沅:《魏晋天象记录校勘》,《中国科技史杂志》2009年第1期,65—82页。
(2) 参见刘次沅:《二十四史天象记录与陈垣历表的朔闰差异》,《时间频率学报》2012年第1期,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