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志
(卷二十六)
本卷可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记全天恒星,与《史记·天官书》内容相同;第二部分五星及杂星星占,与《史记·天官书》类似;第三部分为西汉时期天象实录,开创了历代天文志集中系统地记载天象实录的先河。
《汉书》天象分为两大类,日食、日变、彗星、陨星分类存于《五行志》,其他天象(如月、五星、流星、客星等)则不分类,按时间顺序存于《天文志》。《五行志》中的日食和彗星记录,本纪中多有。《天文志》中的天象记录,本纪中基本上没有。
1.(秦始皇时)荧惑守心。(第1301页第8行)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荧惑守心,《汉书·天文志》则只说“秦始皇时”,没有具体年份。经计算,荧惑守心在次年(三十七年)发生(前210.3.26,顺行留尾0度)。参见本书《史记·本纪、表》第12条。
2.汉(高祖)元年十月,五星聚于东井,以历推之,从岁星也。(第1301页第14行)
《高祖纪》同。《史记·天官书》“汉之兴,五星聚于东井”(第1348页),并无“元年十月”之说。北魏高允即正确地指出,水星、金星附日而行,十月不可能在井宿(见《魏书·高允传》)。计算表明,五星于次年四、五月聚于井、鬼,前205.5.29最集中,范围21度,夕见西方。《史记》不误,《汉书》传讹(2)。
3.(汉高祖)十二年春,荧惑守心。四月,宫车晏驾。(第1302页第13行)
计算表明该年春天火星在距离心宿不太远的氐宿、亢宿留守(前195.3.5顺行留氐,5.18逆行留亢)。荧惑守氐、亢也有“天子恶之”之类的占辞。可见荧惑守亢、氐在当时被认为汉高祖之死的先兆,以后在流传中被误为守心。
4.孝文后二年正月壬寅,天欃夕出西南。……其六年十一月,匈奴入上郡。……其四月乙巳,水、木、火三合于东井。……八月,天狗下梁壄,……其七年六月,文帝崩。其十一月戊戌,土、水合于危。……其七月,火东行,行毕阳……(第1303页第4—8行)
通常天象记录中加入占验之辞,其地位类似古版书上的小字注,并不打断正文天象的年月。但计算表明此段文字属于例外:四月乙巳三星合于东井在六年(初一,前158.5.19),十一月戊戌土水合于危(廿七,前157.1.7)、七月火东行在七年。
5.(孝景)其二年七月丙子,火与水晨出东方,因守斗。……至其十二月,水、火合于斗。(第1303页第13行)
天象不合。汉初,一年自十月始,七月、十二月中间不换年必有误。孝景二年十一月十七丙午(前155.1.4),水星在斗10度留守,同时与火星合,晨见东南。十二月初二(前155.1.19),火星与水星合于斗23度,相距0.9°,晨见东南。水星、火星同见东方这么长时间,是极少见的天象,可见与此处所记是同一事件。“七月丙子”当为“十一月丙午”。
6.(孝景)四年七月癸未,火入东井,行阴,又以九月己未入舆鬼,戊寅出。(第1304页第8行)
计算表明七月癸未(初九,前153.7.29)火入东井、(九月)戊寅(初五,前153.9.22)出(舆鬼)均正确,唯“入舆鬼”在出舆鬼前4天或3天,即初一甲戌或初二乙亥。九月无己未,“己未”当为“乙亥”之误。
7.(孝景)中元年,填星当在……其二年正月丁亥,金、木合于觜觿……三月丁酉,彗星夜见西北,色白,长丈,在觜觽,且去益小,十五日不见。……其五月甲午,金、木俱在东井。戊戌,金去木留,守之二十日。占曰:“伤成于戊。木为诸侯,诛将行于诸侯也。”其六月壬戌,蓬星见西南,在房南,去房可二丈,大如二斗器,色白;癸亥,在心东北,可长丈所;甲子,在尾北,可六丈;丁卯,在箕北,近汉,稍小,且去时,大如桃。壬申去,凡十日。(第1304页第10—15行)
“二年”,原作“三年”,点校本据王念孙说改。按,如是中元二年,其后所系9个日期(正月丁亥、三月丁酉、五月甲午、五月戊戌、六月壬戌、六月癸亥、六月甲子、六月丁卯、六月壬申)全部成为“该月无该日”。改为“二年”,显然不正确。
如为“三年”,则前8个日期存在:正月十五丁亥、三月廿六丁酉、五月廿四甲午、五月廿八戊戌、六月廿二壬戌、六月廿三癸亥、六月廿四甲子、六月廿七丁卯。最后一个日期六月无壬申,壬申在七月初三。
天象详考如下;
三年正月十五丁亥,天象不合。三月+六丁亥(前147.5.3),火星、木星合于毕末,接近觜觿。“三月”误为“正月”,火星误为金星。图2显示当天日落后西方天空的情景。
图2 景帝中三年三月丁亥,火木合于觜觹,日落后见于西方。
三年五月廿四甲午(前147.7.9),金星、木星合于东井钺星,三星各相距1°,晨见东方。此后金星快速顺行离去,木星缓慢离开,在东井徘徊,200日后复回钺星留守。“守之二十日”可能指木星行动缓慢,20日才离开这片天区,也可能是“守之二百日”之误。
“戊戌金去木留”之“戊戌”,原作“戉”,点校本据殿本及朱一新说改。按,这一改动并不正确。“戉”在原文中当指钺星,何况下句还有“戉”字。其前标点失误,当读作“金、木俱在东井戉,金去木留,守之二十日”。
最后5个日期记一颗彗星。从壬戌到壬申,正好符合文中“凡十日”,且其他干支都在其中。可见干支没有错误。最后一个日期壬申,应在七月,文中脱。
总之,“三年”不应改为“二年”;“戉”不应改为“戊戌”,其前不当有句号;最后一个日期“壬申”,前脱“七月”。
8.(孝景)中三年十一月庚午夕,金、火合于虚,相去一寸。(第1305页第3行)
十一月无庚午。计算表明十月廿七庚午夕(前148.12.17)金火合于危10度(近虚);相距仅0.1°,合一寸之说。“十一月”当为“十月”。
9.(建元)六年,荧惑守舆鬼。占曰:“为火变,有丧。”是岁高园有火灾,窦太后崩。(第1305页第14行)
建元六年(前135),火星不经过舆鬼。四年十月至正月(前137.11—前136.2),火星绕舆鬼环行,守舆鬼。两年后(建元六年)火灾、太后崩是其应。荧惑守舆鬼当在建元四年。
10.孝宣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辰星与参出西方。其二年七月辛亥夕,辰星与翼出,皆为蚤。占曰:“大臣诛。”其后荧惑守房之钩钤。钩钤,天子之御也。(第1308页第5—6行)
元年四月壬戌甲夜(前73.5.9),水星在东大距前后,日落后出西方低空,在参1度,不误。二年七月无辛亥,三年七月辛亥夕(前71.8.16),水星出西方,在轸8度,近翼。其后18天火星犯房之钩钤(前后各十几年,火不犯钩钤)。古人计算有偏差,以为水星出现得太早不正常。“二年”当为“三年”。
水星近日,每年只在几次大距附近可见几天。因此水星天象一定要检验是否在大距附近,日出前(日落后)是否有足够仰角(笔者以大于10°为条件)。这是很有力的一种检验条件。
11.(绥和)二年春,荧惑守心。二月乙丑,丞相翟方进欲塞灾异,自杀。三月丙戌,宫车晏驾。(第1311页第13行)
计算表明绥和二年荧惑不守心。张嘉凤等认为政敌为逼死翟方进而凭空伪造天象(3),笔者以为荧惑守太微、犯东上相之误(4)。
12.元寿元年十一月,岁星入太微,逆行干右执法。(第1312页第10—11行)
计算表明十一月不合。八月下旬,岁星逆行入太微,丙申廿九日(前1.9.28)犯右执法。“十一月”应为“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