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歌考释
第一类 府兵、战争(唐玄宗朝民歌六首)
第一篇 二十充府兵
你道生胜死,
我道死胜生;
生即苦战死,
死即无人征。
十六作夫役①,
廿(二十)充府兵②,
碛里向前走③,
衣钾(甲)困须擎④;
白日趁食(死)地(敌)⑤,
每也(夜)悉(起)知(持)更⑥,
铁钵淹甘(干)饭,
同火共分(纷)诤(争)⑦;
长头饥欲旺(亡)⑧,
□似砍(坎)穷坑⑨。(原文此处为□)
遗儿我受苦,
慈母不须生!
相将归去来⑩,
间(健)不(步)浮(弗)可亭(停)⑪,
妇人因(困)重役,
男子从军行。
带刀拟开(斫)煞(杀)⑫,
逢阵即相刑⑬;
将军马上死⑭,
兵灭地(敌)君(军)营,
血流遍荒野,
白骨在边庭⑮;
去马游残迹,
空流(留)纸上名。
开山千万里,
影(永)绝故乡城。
生受刀光苦⑯,
意里极皇皇⑰。
〔考释〕
①“十六作夫役”
“夫役”即伕役,又名“小徭役”或“杂徭”。唐前期法律规定,“役”有两种,一为“正役”,一为“杂徭”。
《唐六典》卷三:
“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李林甫注:正役)、四曰杂徭。”
所谓“正役”,就是“丁役”,由二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丁年农民担任。所谓“杂徭”,就是“夫役”,大多是由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中男”农民担任。故“杂徭”又名“小徭役”。
《唐律疏议》卷二十八:
“丁(丁役)谓正役;夫(夫役)谓杂徭。”
卷十三:
“小徭役谓充夫及杂使。”
唐前期所施行的授田制和赋役法,都是“以人丁为本”,“以丁、中为差”。为此,各州县乡里都立有户口“籍帐”,每年“团貌”、“注年”。凡农民年达十六岁,便被称作“中男”;年满二十岁,便被称作“丁”。
《旧唐书》食货志上: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男女始生者为黄(意为黄口小儿),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中男),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唐前期法律规定:二十岁以上的壮丁每年除向官家交纳租若干、调若干外,并须服“丁役”(正役)二十日;十六岁至二十岁的“中男”虽不交纳租调,但每年却需作“夫役”(杂徭)若干日。
《旧唐书》食货志上:
“凡丁(二十岁以上农民)岁役二旬。”注:“有闰之年加二日。”
《唐会要》卷八十五:
“成童(十六岁)之岁,即挂轻徭(即夫役,较正役为轻,故名轻徭);既冠(二十岁)之年,便当正役(即丁役)。”
“夫役”虽名为“轻徭”、“小徭役”,但劳役有时却甚繁重。
《全唐文》卷二十二:
“玄宗令户口复业及均役制:‘国家力役,合均有无,……每县中男(十六岁至二十岁农民)多者,累岁方使一差;中男少者,一周遂役数过。’”
由此可知,在唐前期,农民年到十六岁,便被称作“中男”,便开始承担法令所规定的“夫役”。本诗所说的“十六作夫役”,便是指此而言。
据史载,天宝三载(744)之后,十六岁农民不再“作夫役”。所以有此改变,是由于当时阶级矛盾加剧,封建统治不稳。因此,玄宗不得不修改“武德律令”,重新规定:农民十八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三岁以上为“丁”。
《唐会要》卷八十五:
“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于怀。自今已后,百姓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
《新唐书》食货志一:
“天宝三载,更民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这表明,在天宝三载,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将少年农民作“夫役”的年限推迟了二年,将壮年农民纳税服役的年限推迟了三年:农民十八岁才“作夫役”,二十三岁才纳国课服正役。
由此证明,本诗所说的“十六作夫役”只符合天宝三载以前的特定的历史时期。
②“二十充府兵”
“府兵”是唐前期的义务兵名号,是由“军府”(折冲都尉府)而得名。
唐初,实行义务兵制(征兵制),全国各地遍立军府。每一军府设有折冲都尉一员、左右果毅都尉共二员,管辖当地“府兵”八百人到一千二百人不等。
《新唐书》兵志: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太宗贞观十年(636),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诸府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凡府三等:(府)兵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
军府的府兵,由当地农民充当。据《唐令》所载:各地军府每年根据“户籍”简选年满二十岁的成丁农民入军,称之为“府兵”。平时,府兵不离乡土,除冬季农闲时集结练习战阵外,其余时间在家务农,间或轮番卫戍京城和边镇。如发生战争,则调府兵出征;战事结束,即遣散回乡。府兵役限甚长,到六十岁方免役。
杜佑《通典》职官十一:
“初置(府兵),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案:作者杜佑,天宝末已二十岁,是当时社会情形的目击者。杜佑是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学者,曾任德宗、顺宗、宪宗三朝宰相。)
《新唐书》兵志:
“府兵之制……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其余为步兵。”“初,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若四方有事(战事),则命将以出(命将率府兵出征),事解辄罢。”
《全唐文》卷三百七十八:
“府兵平日皆安居田亩。每府有折冲(都尉)领之。折冲以农隙教习战阵。国家有事征发,则以符、契(调兵的鱼符、木契)下其州及府,参验发之。……军还,则赐勋加赏,便遣罢之。”
诗所说的“二十充府兵”,正是反映着这一时期的兵役制度。
据史籍所载,“府兵制”是在玄宗开元年间(713—741)被废除的。唐初的府兵制只不过施行了一百多年。
《邺侯家传》:
“自武太后之代(世,避李世民讳)……府兵始弱矣。”“开元中(案:为开元十年),玄宗将东封(泰山)……而府兵寡弱。张说为相,乃请下诏募士,但取材力,不问所从来。旬月之间,募者十三万。玄宗大悦,遂以‘彍骑’名。……自是府兵之阙,渐不复补。……开元末,李林甫为相,又请诸军皆募长征健儿,以息山东士兵。”(案:邺侯即李泌)
《新唐书》兵志:
“自高宗、武后时……府兵之法寖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是(开元六年)益耗散,宿卫不能给。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自是诸府士(兵)益多不补。……(天宝)八载,折冲诸府至无兵可交。李林甫遂请停上下鱼书。”
杜牧《原十六卫》:
“贞观中……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自贞观至于开元末百三十年间,戎臣兵伍未始逆篡。……开元末,愚儒(案:指李林甫)奏章曰:‘天下文胜矣!请罢府兵。’诏曰:‘可!’”
《唐六典》卷五李林甫注:
“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虞,宜与人休息。自今已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逃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赐给,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听任)至军州,各给田地屋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
杜佑《通典》职官十一:
“天宝八载五月,停折冲府。”
由此可知,早在武则天皇帝执政时,府兵制已开始“寖坏”,府兵渐“逃亡”。到玄宗开元六年(718)以后,府兵“益耗散”,“逃亡略尽”。各折冲府甚至抽调不出足够的兵员来轮番宿卫京师:“宿卫不能给。”因此,到开元十年(722)之后,封建朝廷不得不兼行“募兵”(雇佣兵)制,以补兵源之不足。十五年之后,到开元二十五年(737)时,玄宗颁布了敕令,命诸军(包括禁卫军、边镇兵、长征兵)全都依靠募兵来补充,不再征发府兵入军,正如当时宰相李林甫所说:“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
这表明,自开元二十五年之后,“征兵制”实际上已被“雇佣兵制”所代替;召募来的“彍骑”、“兵防健儿”代替了“府兵”。此后不再征发府兵入军,折冲府成了有名无实的安插冗官的“闲曹”,而这“闲曹”也终于在天宝八载被明令废除;只保留下折冲都尉、果毅都尉等官名,以作为军官升转的阶衔。
由此证明,本诗所说的“二十充府兵”乃是玄宗开元二十五年之前的事。
③“碛里向前走”
“碛”的原意是“沼泽砂石”、“水中沙堆也”。但从汉代之后,人们所说的“碛”,大多是指的“沙漠”。
程大昌《北边备对》:
“漠也,言沙碛广莫,望之漠漠然,汉以后史家变称为碛:碛者,沙积也。其义一也。”
唐时中原地带人习惯称我国北部沙漠为“漠”,从而将其附近地带分为“漠南”、“漠北”;习惯称我国西部沙漠为“碛”,从而将其附近地带分为“碛东”、“碛西”。唐太宗时设立“碛西四镇”(在今新疆境内)。玄宗时曾设“碛西节度使”。因此,唐人诗文中所说的“碛”,大多是指西北沙漠而言。
杜甫《送人从军》:
“弱水(今甘肃武威西北)应无地,阳关(今甘肃敦煌西南)已近天。今君渡沙碛,累月断人烟。”
柳中庸《凉州曲》:
“关山万里远征人,一望关山泪满巾。青海戍头空有月,黄沙碛里本无春。”
岑参《赠酒泉韩太守》:
“酒泉西望玉关道,千山万碛皆白草。”
《碛中作》:
“走马西来欲到天,辞家见月两回圆。今夜不知何处宿,平沙万里绝人烟。”
《初过陇山途中呈宇文判官》:
“平明发咸阳,暮及陇山头。……十日过沙碛,终朝风不休。马走碎石中,四蹄皆血流。”
裴矩《西域记》:
“自高昌去瓜州,千三百里,并沙碛,缺水草,四面茫然。”
由此可知,本诗作者是个在西北沙漠中行军的府兵。同时也可由此想见,“碛里向前走”是极其艰苦的。
④“衣甲困须擎”
“甲”是古时战士在作战时用以防御刀箭的铠甲。战士所披挂的“全甲”,是由三部分组成。
《唐六典》卷十六李林甫注:
“武卒衣三属之甲。谓上身一;髀褌一;兜鍪一,凡三属也。”
“兜鍪”即“胄”,戴在头上,故俗名为“头盔”。“髀褌”即“下旅甲”,因系于腰间用以掩护两腿,故俗名“腿裙”或“裳甲”。
所谓“上身”即“身甲”,是由“胸铠”、“掩膊”、“护腋”三部分组成,形状如衣,故俗名“衣甲”。“衣甲”是全副铠甲中的最重要部分。
唐时人所说“衣甲”是指“上身甲”而言。王建《寄贺田侍中》:“亲见沂公在阵前……两重衣甲射皆穿。”
当时,骑兵披挂“全甲”,步兵则为了战时便于奔走,因此不挂“腿裙”,只戴“头盔”披“衣甲”。由此可知,本诗作者是个“碛里向前走”的步兵。
古时的“甲”大多是以铁叶或铁片编串成的,因此很重。汉大将马援六十二岁还能够披甲上马,曾引起光武帝的惊讶(见《东观汉记》)。隋时骁将权武能披两重甲上马,曾被当时人称为“勇力绝人”(见《隋书》)。由此可见甲是很沉重的,不是一般体弱的人所能胜任。李靖《卫公兵法》称:“诸兵士,……身貌尫弱(者),不胜衣甲。”因此唐军令规定:军中只“授甲六分”(百分之六十),由前列劲卒披挂(见《通典》)。
据《武备志》载称,甲重四十五至五十斤(《宋史》载:“每一甲,重四十有九斤十二两。”)。当然,步兵的“衣甲”可能要轻些。如以宋时为准,则“衣甲”重三十多斤。《唐六典》所记的十三种甲中,有一种名“步兵甲”,可能是种轻甲。其重量,今已无法考知。
据史书所载,唐府兵出征要随身携带许多武器和备品。
《新唐书》兵志:
“府兵之制……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即壶卢,作水壶用)、横刀、砺石(磨刀用)、大觿(锥)、毡帽、毡装、行縢(今名绑腿)各一。……其介(甲)、胄(头盔)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
不难想见,如将这些备品的重量加在一起将在六十斤上下。由此便可了解本诗所描写的“碛里向前走,衣甲困须擎”的艰苦情形。
其次,从“碛里向前走,衣甲困须擎;白日趁死敌,每夜起持更”四句诗看来,诗所描写的是“战前急行军”。其行军地在大沙漠中;为了行进神速,因此卷起“衣甲”由战士“擎甲”疾走;白天追击敌人;夜里宿营时作临敌警戒。所谓“急行军”,就是“卷甲而趋,倍道兼行”(《孙子兵法》)。本诗所描写的正是这样的情景。
⑤“白日趁死敌”
“趁”,陕西、河南一带的方言,意与“逐”、“追赶”同。
何承天《纂文》:
“关西(函谷关以西)以逐物为趁。”
《广韵》:
“趁,逐也。俗作趂。”
唐时人习用“趁”字。
杜甫诗:
“相趁凫雏入蒋芽”;“驱趁制不禁”;“花底山蜂远趁人”。
敦煌抄本《李陵变文》:
“单于亲领万众兵马,到夫人城,趁上李陵。……李陵闻言,向南即走,行经三日,遂被单于趁来。”
“死敌”,意为“拼命战斗的敌人”、“敢于死战的强敌”。
⑥“每夜起持更”
“持更”就是夜间站岗;一夜有五更,守卫者分班值更,故名作“持更”。
唐时军中术语:夜间放哨名为“持更”,哨兵叫作“持更者”。
《唐律疏议》卷八:
“……持更,即是守卫者。”
颜师古《汉书注》:
“持更、夜有五更,故分而持之。”
《新唐书》百官志四上:
“府兵……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问口令);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弹弓弦作警告);复不应则旁射(实箭向行人旁侧发射,最后警告);又不应则射之(瞄准射击)。昼以排门人(门岗)远望。暮夜以持更人远听,有众而嚣,则告主帅。”
⑦“铁钵淹干饭,同火共纷争”
“火”是古时军队建制的最小单位,约同于后代军队中的“班”。
《南史》卜天兴传:
“天兴弟天生,少为队将,十人同火。”
杜佑《通典》兵一:
“五人为列,二列为火,五火为队。”
《新唐书》兵志:
“府兵之制……十人为火,火有长。”
“同火”犹如“同班”。同火的人互称为火伴。《木兰辞》:“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惶。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军队中的十人小组之所以名为“火”,是因为“十人同火”,是一个火食单位:共用一个灶火,同吃一锅饭。
唐时军中,每一火(十人)备有“铁盂”一口,“火具”一套。
《新唐书》兵志:
“府兵之制……十人为火,火有长。火(每火)、备六马,凡火具、铁盂……皆一。”
文中所说的“盂”就是本诗所说“铁钵淹干饭”的“铁钵”。“钵”,古写作“”或“”。盂与钵是一物之二名,是军中所用的“铁锅”。
《太平御览》引《汉书注》:
“盂若而大。与钵字同。”
《说文解字》:
“,器,盂属。”
《唐韵》:
“,音拨,同钵。”
《唐六典》卷十六:
“铁盂”注:“古谓之盂,盖今之铁锅也,为军中食器也。”
由此可知,本诗中所说的“铁钵”,乃是唐军中一火十人所共用的“行军锅”。
本诗中所说的“干饭”,古名作“糒”,又名“糇粮”,是军中战时特制的“干粮”。
《说文解字》:
“糒,干也。”“糇,干食也。”
《尚书正义》卷二十:
“‘糒’午饭也。‘糗糒’是行军之粮。”
《诗经·公刘》:
“乃裹糇粮。”注:“糇,干食也。”
《一切经音义》引《字林》:
“糇,干饭也。”
徐铉校定《说文解字》:
“今人谓干饭为糇。”
“干饭”大多是炒熟并风干的米或面,吃时很方便,无需生火,只要用水一“淹”即可。
谢承《后汉书》:
“羊茂……为东郡太守……常食干饭。”“吴郡徐相,为长沙太守,常食干饭,不发烟爨。”
杨泉《物理论》:
“吕子义,清贤之士也。……怀干糒(干饭)而往。主人盛为馔食。乃出怀中糒(干饭),取冷水一杯而食之。”
因此,古时作战或行军时所携带的军粮大多是“干饭”。
《汉书》李陵传:
“李陵……令军士持二升糒,一片冰。”
刘珍等撰《东观汉记》:
“张禹巡行……食干饭,饮水而已。”
马致远《汉宫秋》:
“人搠起缨枪,马负着行装,车运着糇粮,……他部从入穷荒。”
本诗所说的“铁钵淹干饭,同火共纷争”,乃是描述急行军的府兵在沙漠中打尖吃饭时的情景。看来当时军粮不足,因此“同火共纷争”。
⑧“长头饥欲亡”
“长头”似是唐时的方言俗语。在敦煌发现的民歌中有:
“只愿长头醉,作伴唤刘伶”。
“身上无衣着,长头草里存”。
“长头挨床坐,饱吃摩娑肚”。
此外,唐诗人诗歌中有:
王建《织锦曲》:
“大女身为织锦户,名在县家供进簿。长头起样呈作官,闻道官家中苦难。”
刘禹锡《寄湖州韩中丞》:
“老郎日日忧苍鬓,远守年年厌白蘋。终日相思不相见,长头相见是何人。”
王建是颍川(今河南许昌)人,刘禹锡是洛阳(今河南洛阳)人,以此论断,“长头”似是河南方言。
从上引诗句中比较词义,则“长头”似有“长年”、“长期”之义。
此外,《晏子春秋》中有“汤长头而寡发”;《汉书》中有“陈遵长头大鼻”;《后汉书》中有“问事不休贾长头”;《太平广记》中有“长头才复额,分角渐垂肩”;《南史》中有“范长头”;苏轼诗有“畏见问事贾长头”。以上都是指头型或发式而言,与本诗中的“长头”似乎无关。
⑨“□似坎穷坑”(原文此处为□)
“坎”或作“埳”,与“陷”、“堕”、“坠”同义。
《说文解字》:“坎,陷也。”
“穷坑”是对“困境”的形容。“坎穷坑”,意为“坠入不可拔的穷困的境地”。唐宋时人往往用“坑”比喻不幸的处境;近代民间口头文学中也有这种形容。
卢仝《月蚀诗》:
“不独填饥坑,亦解尧心忧。”
戴复古《岁暮书怀寄林玉溪》:
“人皆居燠馆,我独堕寒坑。”
西河大鼓小段:
“说着穷,真是穷,慢走一步穷赶上,快走一步赶上穷,不急不忙慢慢走,一脚埳入大穷坑。穷坑之中有穷庙,穷庙里有个穷神灵……”
⑩“相将归去来”
“相将”,唐时俗语,意为“相共”或“相随”。
孟浩然《春情》:
“相将游戏绕池台。”
杜甫《十二月一日三首》:
“春花不愁不烂漫,楚客唯听棹相将。”
萨都剌《吉安道中》:
“故乡归计喜相将。”
令狐楚《游春辞三首》:
“相将折杨柳,争取最长条。”
柳永《尉迟杯》:
“且相将共乐平生。”
⑪“健步弗可停”
“健步”即快步,俗语“健步如飞”。
杜甫《苏端、薛复筵简薛华醉歌》:
“安得健步移远梅,乱插繁花向晴昊。”
韩渥《离家第二日却寄诸兄弟》:
“一点心随健步归。”
⑫“带刀拟斫杀”
所谓“带刀”即带“腰刀”。唐时士兵持带两种刀,一为陌刀,一为横刀(腰刀)。
《唐六典》卷十六李林甫注:
“横刀,佩刀也,兵士所佩(佩带)。……陌刀,长刀也,步兵所持,盖古之断马剑。”
诗中所说的“带刀”即“佩刀”,又名“横刀”或“腰刀”,是短兵器。“带刀拟斫杀”,意为随时准备短兵相接。
⑬“逢阵即相刑”
“逢阵”意为“遇敌”,即《卫公兵法》“逢贼布阵”之意。
“相刑”即“相杀”、“相害”。
《后汉书》孙悦传注:
“杀戮之谓刑。”
《吕氏春秋·音律》注:
“刑,杀也。”
《国语》:
“杂受其刑。”注:“刑,害也。”
⑭“将军马上死”
唐官制,武官共分九品二十九阶,五品以上(十三阶以上)的官衔,皆带有将军称号,如“从五品下曰游击将军”;“从一品曰骠骑大将军”(见《唐六典》)。在“军职”中,统率三千二百士卒的主将,始可称将军:“二裨为军,三千二百人,有将军副将军。”(见《通典》)
从诗中看来,诗所说的“将军”似是更高级的主将。
⑮“白骨在边庭”
“庭”是门内堂前的院落,“边庭”意为周边的院落。唐时,在今新疆设立“北庭都护府”和“庭州”。唐时人们习惯将边区地带统称为“边庭”。
杜甫《兵车行》:
“边庭流血成海水,我皇开边意未已。”
李益《送柳判官赴振武》:
“边庭汉仪重,旌甲似云中。”
罗隐《送秦州从事》:
“若到边庭有来使,试批书尾话梁州。”
⑯“生受刀光苦”
“生受”,古民间俗语,意为“吃苦”、“受罪”、“忍受”。
黄庭坚《宴桃源》:
“生受,生受,更被养娘催绣。”
元剧《东窗事犯》:
“臣在生时多生受,驰甲胄,做先锋帅首。”
元剧《酷寒亭》:
“谢俺那侍长,见我生受多年,与了我一张从良文书。”
元剧《朱砂担》:
“干着我生受了半世,眼睁睁看你作歹人妻。”
⑰“意里极皇皇”
“皇皇”,意为“忧郁”、“恐惶”、“不安”。“皇皇”或作惶惶、徨徨、遑遑。
《孟子》:
“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
《汉书》叙传:
“圣哲之治,栖栖皇皇,孔席不暖,墨突不黔。”颜师古注:“皇皇,不安之意也。”
刘向《九叹》:
“征夫皇皇,其孰依兮。”
《后汉书》邓禹传:
“长安吏人,遑遑无所依归。”
阮籍《咏怀》:
“栖栖非我偶,徨徨非己伦。”
《世说新语》:
“战战惶惶,汗出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