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全二册(三松堂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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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墨子的宗教思想和宗教观

墨子在《尚同上》里,只说到“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没有说“天子”是由谁来“选择”的。《尚同中》说:“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游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照这样说,“天子”还是“天”(上帝)所立的。不过他指出,“上帝”所以立“天子”,并不是要他享受,而是要他为人民办事。这是墨子向当时的统治者提出的要求,其具体的内容是兴利、除害,使贫者成为富,寡者成为众,使危转为安,乱转为治。墨子固然也肯定了君权出于神授,但是肯定更多的,是“天”对于统治者所体现的要求。

墨子认为有“上帝”存在;“上帝”有明确的意志,即所谓“天志”。“天志”的内容就是“兼爱”,“欲义而恶不义”(《天志上》)。他说:天是爱人的,所以为人创造万物。天创造日月星辰,为的是叫人得到光明。天降雪霜雨露,使五谷麻丝能得生长,叫人能够有吃有穿。天又立了“王公侯伯”,叫他们“赏善罚暴”。(《天志中》)“王公侯伯”就是所谓“正长”。照墨子的尚同的理论,人民必需“上同”于天子,天子必须“上同”于天。“天志”喜欢兼爱,所以天子也必需赏“兼相爱”的人,而罚“别相恶”的人。“兼相爱”的人也直接受到“上帝”的赏;“别相恶”的人也直接受到“上帝”的罚。

墨子又更具体地说明他所谓“天志”的内容,他说:“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天志中》)墨子又认为除上帝之外,还有鬼神。鬼神也是以上帝的意志为意志。他们帮助上帝赏“兼相爱”的人,罚“别相恶”的人。墨子的《明鬼篇》引了许多古代见神见鬼的传说,以证明鬼神的存在。

墨子把传统宗教中的上帝鬼神都拉出来,作为他的“兼爱”学说的实行的保证。照他的说法,天上的与地上的,宗教的与世俗的威权,都赏“兼相爱”的人,而罚“别相恶”的人;如果人都相信这一点,自然都要“兼爱”了。他抬出了传统宗教中的上帝与鬼神,但是给他们以新的内容,新的意义。

《天志中》说:墨子讲天志,就像“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他把“天志”作成一个规矩,“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就是说:他拿“天志”作为一个标准,以批判当时统治者的政治上的措施,并批判别家的学说。这个“天志”的内容,正是他自己反映小私有生产者,特别是手工业者的要求的思想。

墨子所说的“天”和传统宗教中的“天”,都是自然界和社会的主宰,从表面上看,好像是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就内容上看,二者是根本对立的。

传统宗教中的天,是奴隶主意志的表现;它是奴隶主剥削与压迫奴隶们的精神武器。奴隶主在“天”的名义下,宣称奴隶社会的一切制度都是永恒的,不可侵犯的,奴隶的命运是“天”注定的。

墨子所说的“天”,虽然和西周以来传统宗教中的“天”同是“主宰之天”,但主宰的目的却是不相同的。墨子的“天”的主宰的目的,在于兼爱天下。他说:“天下无大国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法仪》)在墨子看来,国与国,人与人,在“天”的面前都是平等的,谁也不应该压迫谁。所以墨子所说的“天”,是小私有生产者意志的表现,是小私有生产者企图摆脱奴隶主的强暴统治和社会灾难的反抗形式。

墨家与儒家之间的另一个斗争的问题是关于“命”的问题。墨子说:主张有命的人认为,“寿夭、贫富、安危、治乱,固有天命,不可损益”。他又认为“儒者”就是主张有命的人(《非儒下》)。与“命”相对的是“力”。墨子认为个人的富贵,以及国家的治安,都是由于人的努力(“力”),而不是由于什么预先决定的命运(“命”)

墨子列举了古代一些成功的人;他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呢?墨子说:“至今而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见命焉。”墨子认为“王公大人”之所以努力处理政务,因为他们知道“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卿大夫之所以努力办事,因为他们知道“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农民之所以努力耕种,因为他们知道“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妇女之所以努力纺织,因为她们知道“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非命下》)。如果他们相信一切有命定,命好的不必努力而自会成功,命坏的虽努力而还是必然失败,这就没有人努力工作了。这样,“天下必乱”,“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非命下》)。所以墨子说:儒家的“有命”的主张,是“贼天下之人”(《非儒下》)

小生产者,从生产过程中,认识到劳动和生产的关系。劳动越多越强,生产就越多。事实上诚然是如此;但这只是事实的一个方面。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农民努力耕种,但不必不饥;妇女努力纺织,但不必不寒。在社会关系上,墨子没有认识到事实的这一方面。在人与“天”的关系上,他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人的重要。上章讲到,孔子为“力”与“命”划分地盘,由此对于传统宗教的权威,加了一定的限制。墨子“非命”的主张,从生产的阶级的立场出发,完全取消“命”的地盘,使人的重要更加突出。

照墨子的“天志”的理论,人努力的成功,也是由于“天”的赏赐。“天”喜欢努力的人,所以使他们必然成功。在表面看起来,墨子的说法,似乎是扩大了“天”的威权。但是照他所说的,努力的人,“天”必然赏赐以成功,而且只有努力的人,天才赏赐以成功。这在实际上就是说,努力的人必然成功,而且只有努力的人,才可以成功。在这一点上墨子比孔子更进一步。他所说的“天”,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

在表面上看起来,墨子主张有“意志之天”,似乎比孔子更受传统宗教的束缚,但如上面所说的,墨子所说的“天志”,实际上就是小私有生产者的要求和愿望。他继承了传统的宗教的“意志之天”,但把它加以改造,使之成为自己阶级的工具。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墨子在表面上“近鬼神”,可是他所说的鬼神,实际上是他的宣传机器了。

墨子以传统的宗教的“意志之天”作为自己的阶级的工具,这一点墨子并不隐讳。他说:“我有天志,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又说:如果国君能“顺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则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天志中》)。墨子又指出当时社会混乱的情况说:“此其故何以然也?则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明鬼下》)墨子认为,对于“天志”和鬼神的信仰于人有利,所以宣传这种信仰。照他的逻辑,人必须信仰上帝和鬼神,并不仅是因为他们存在,而且是因为这样的信仰于人有利。照这样讲起来,他的关于“天”和鬼神的学说就不只是一种宗教思想,而且是一种宗教观。

就内容上说,墨子比孔子更远于当时传统的宗教。他是以自己的思想为内容,以“意志之天”为形式,以这种形式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即使是形式和工具,也不是没有意义;形式对于内容,工具对于目的,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就墨子的“天志”和“明鬼”的思想说,在科学与宗教的斗争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他的这些思想,有一定的消极作用;这些思想反映了当时的小生产者阶层改革现实的软弱无力,幻想通过宗教的形式,以限制残暴的统治者,使统治阶级能够采纳符合他们的利益的学说,改善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因此,他虽是比孔子更远于传统的宗教,但也是像孔子一样,没有能够脱离宗教唯心主义的影响,在客观上成了一个有神论的宣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