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设置会计要素,可以使这些经济业务事项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进行分类归纳与整理,但由于会计要素本身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因此,所提供的分类信息仍不能满足企业日常管理的需要。为了能提供更为详细的分类信息,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就成为会计核算中用于连续的、系统的、分类的对会计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础方法。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业务,而一系列经济业务在会计上可以通过会计要素反映出来。但会计要素反映的经济业务是粗线条的,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客观上要求在反映经济业务全貌时应该具体化,以说明资金运动的具体情况,提供反映经济活动的翔实会计资料。为此,会计科目对六个会计要素进行了再分类,形成反映某一会计要素的分类项目,如将资产这一会计要素进行再分类,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将流动资产做进一步分类,分为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存货还可以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像这样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上面提到的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都是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因为任何企事业单位账户的开设、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报表的编制等日常账务处理,都要运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在整个会计核算和经济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全面、分类、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情况,各单位都要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于加强经济管理工作和提高会计核算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而完整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内容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是会计对象的客观反映。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首先,要全面反映会计对象的全部内容,不能遗漏。其次,还要考虑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根据不同行业经济业务的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如各企业单位是从事生产和流通经营活动的,按照经济核算的要求,以收抵支,并有盈余,就需要设置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利润分配等经营过程科目和经营成果科目。而行政事业单位并不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无须进行成本和成果的计算,只需设置反映经费收入和经费支出类科目。
(二)满足经济管理的要求
设置会计科目的目的之一是使会计核算能为经济管理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以供预测、决策之用。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要满足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也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需要,以利于有关方面进行经济决策。如为了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反映利税的取得、分配和上交情况,需要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科目。例如,企业内部经济管理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尽相同,这就要求会计科目在设置时,既要能够提供总括核算指标的会计科目,以满足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信息需求,又要设置能够提供明细核算指标的明细科目,以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为了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一方面,我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特点,统一制定各主要行业的会计制度,其中相应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可以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指标,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一方面,为适应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满足内部经营管理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企业在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统一的会计科目表,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常规业务设置的,没有考虑每一个企业的特殊情况。因此,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等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四)严格规定每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工具。为了便于理解和实际运用,必须对每个会计科目都明确规定其特定的核算内容,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写会计科目说明,阐明有关基本概念、定义和会计政策等内容。编写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要做到会计科目的内涵明确、界限清楚、简明适用,以保证会计确认的正确性。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正确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必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会计科目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按其核算的经济内容分类;二是按其提供核算资料的详略程度分类。
(一)按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
1.资产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按负债偿还期限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又可分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
4.成本类科目
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
5.损益类科目
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二)按提供核算资料的详略程度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核算资料的详略程度,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也称为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例如“原材料”为总分类科目,只提供原材料总括资料,原材料更详细的资料还须设置“原材料”明细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也称为明细科目或细目,是对某一总分类科目核算内容所做的进一步详细分类的科目。例如,甲材料、乙材料、丙材料等明细科目,为“原材料”总分类科目提供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资料。
当某一总分类科目下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时,可以在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之间增设二级科目,也称为子目。二级科目所提供核算指标或会计信息的详略程度介于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之间,以加强对有关经济业务的核算与监督,满足管理的需要。例如“原材料”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时,可以按材料类别设置“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二级科目。一级科目(总目)、二级科目(子目)、三级科目(细目)共同对会计要素的有关项目提供详细程度不同的核算资料,既可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也能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核算指标详略不同的需要。
以原材料为例,表2-6说明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按其提供指标详略程度分类。
表2-6 总分类项目与明细科目关系表
四、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根据财政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提供的会计科目,在初等会计中常用的会计科目列示如表2-7所示。
表2-7 企业会计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