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微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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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会计基本假设

正如任何科学的理论体系都必须依靠一些假设才能构建一样,会计理论体系也需要一系列的假设才能够建立。会计基本假设,是指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一定对象、一定环境、一定控制手段所做的客观条件的判断与限定。所谓一定对象,是指会计核算的对象,具体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能够以货币表现的各项经济活动;一定环境,既包括社会经济环境,也包括时间和空间范围的环境;一定控制手段,是指会计在一定条件下所能具体运用的反映、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并得到公认的会计基础理论之一,是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之前,必须对所处的经济环境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做出正确的判断。按照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将其与其他经济主体区别开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一,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例如,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辆汽车。从A公司的立场,A公司实现了一笔销售活动,增加收入,减少商品。从B公司的立场,B公司购买了一项长期使用的资产。两个企业从不同的主场立场对资金运动进行表达,结果完全不一样。

第二,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对于企业集团来说,一个母公司同时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小案例】北京有一个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红火。2014年,因为家庭需要在望京买一套房子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借”走了350万元。公司财务通过“其他应收款”把账做平。2017年,北京市国税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笔业务长期挂账,属于典型的偷税漏税行为,最后,对这位老板“借”走的350万元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

(二)持续经营

所谓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不会破产清算。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企业只有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保持稳定,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保持了会计信息处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例如,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固定资产才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不同的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成本中。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就不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有证据说明某个会计主体因不能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而难以为继,这就意味着持续经营这一前提已不复存在,从而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各种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不再适用,这时就应启用会计的另外一个系统,即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会计属于是单独的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告附注要说明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遵循持续经营假设,如果持续经营有问题,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充分说明。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间隔相同的期间。它是对会计工作时间范围的具体划分,目的在于通过会计分期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连续、相等的期间,分期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分期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会计年度一般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份。

有了会计分期这个基本前提,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因为有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才有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才有了对于某些跨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需要会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判断和估计的要求。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它明确了会计信息的计量单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在会计核算中,日常用来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的货币,就是单位主要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称为记账本位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货币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企业选择哪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还应考虑币值稳定的前提,即一种价值变动频繁的货币不宜作为记账本位币。

在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时,包含着币值稳定不变的假设。因为只有币值稳定或即使币值变动也是微不足道的时候,会计报告中的金额加总、比较和分析才具有意义。若发生了剧烈的通货膨胀,币值稳定前提就和现实严重脱离。例如,在通货膨胀的早期,企业利润普遍增加。因为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受物价普遍上涨的影响而增加,扣除早期以较低价格购买的材料及相关成本,使得当前的利润陡然上升。这种盈利变化完全是通货膨胀造成的,于经营管理或者资本运作效率没有任何关系,但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这时就需要采用特殊的会计准则加以处理,完成会计计量工作。

在有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来讲也很重要。因此,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上述缺陷。

会计的四个基本前提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界定了会计主体的核算期间,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度量工具。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单位开展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理论基础。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

(一)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作为确认、计量和列报的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甚至给信息使用者造成损失。因此,企业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经济业务事项,这是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前提。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例如,实务中会计记录需要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如采购原材料时应有发票、运单和验收单据作为凭证,从而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记录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可靠性质量特征并不意味着会计信息必须绝对精确。由于企业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会计计量属性本身的缺陷以及计量方法选择的主观性因素,会计中数量化的信息内容可能无法做到十分精确。例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时,只能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并采用认为精确的计算方法,因而折旧费用只是近似而非精确的。

(3)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4)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即要求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因而具有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该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例如,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以及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都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原则,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针对整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群体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某一类特定的信息使用者而言的。不同的信息使用者运用会计信息决策的内容不同,因而其各自的信息需求存在差异。例如,投资者更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债权人更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可理解性原则

可理解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让使用者有效地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否则,就谈不上会计信息的使用。要做到可理解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钩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四)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其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该原则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企业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但有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不同企业相同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相关的信息。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以前,从法律形式上讲,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从经济实质上讲,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寿命,同时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还有就是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固定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有的固定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一并计提折旧。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并能够保证会计审核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六)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如果某项会计信息的报错和漏报,会引起使用者的误解或导致决策失误,则称该事项或信息是重要的。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应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的应用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这两方面加以判断。但衡量重要性的标准不统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强调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会计信息的效用与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这两个方面的考虑。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反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从核算效益来看,如果对一切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那么必将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重要性原则也是会计核算本身进行成本效益权衡的体现。例如,对于报表项目的列报,如果一些项目经济业务数量较小,单独反映不一定对经济决策发生大的影响,可以与其他项目合并列示。

(七)谨慎性原则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权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合理地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在于避免虚夸资产和收益,抑制由此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都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但是谨慎性原则并不能与蓄意隐瞒利润、逃避纳税画上等号,因而,会计准则中明令禁止提取各项不符合规定的减值准备。

(八)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投资者或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及时性原则应做到:

(1)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

(2)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事项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并编制会计报告;

(3)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的会计报告传递给会计报告使用者。企业的会计核算如果不能及时进行,那么,企业的会计信息就不能及时提供,就无助于经济决策,就不符合及时性原则的要求。

在会计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即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处理,虽然能适当提髙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可能会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大大降低。因此,需要很好地权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在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判断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