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网融合的艰难推进
三网融合,顾名思义即有机融合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电信网络,通过“三网”的相互兼容、渗透整合形成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三网融合”的核心是互联网。理论上电信、广电各自在宽带、内容输送方面存在垄断的情况,因此三网融合需要合理化双方互相进入的基本原则。具体是指广电企业在条件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可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同时可基于有线电网络为广大用户开办互联网接入业务;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国有电信企业具有从事制造生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除时政类节目)以及传输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分发手机电视服务等资质。
早在1998年,就有人提出三网融合的概念。虽说此后在“十五”“十一五”以及振兴电子信息产业规划中多次提到三网融合的概念,但是并未取得快速发展。这与三网融合未能平衡各方利益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虽然多次提到该概念但总停留于口号层面未能具体践行。所有部门都想取得三网融合的优势,但是没有人愿意放开已有的市场。其中广电行业、电信企业已经具备包含内容供应、业务模式以及终端设备、网络等完整的产业链。而一旦实现三网融合必然会勾勒出全新的产业版图,不再局限于原有格局。
国务院常务会于2010年年初针对三网融合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准确的界定,这其中包括时间表、路线图,并再次确认了广电和电信企业双向进入的原则。会议同时指出,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及范围内的互联网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电信企业在获得相关资质后即可从事制作、传输广告电视节目等相关活动。其中2010—2012年以电信业务、广电业务双向试点为重点。2013—2015年将全面实现三网融合。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指出,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相关工作部署以及试点方案和总体方案。当前已经完成试点阶段各项任务。在全面总结试点阶段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加快三网融合,加快信息网络基础的资源共享及设施互联互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消费,改善民生问题。
三网融合的好处是形成媒体综合业务的信息服务,即同时包含数据、语音、文字、图像、视频的多媒体业务;节省在基础建设方面及维护方面的成本,简化网络管理;逐渐实现以综合性网络取代各自独立的专业网络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络性能以及利用资源的水平;整合网络业务,可形成诸如网络游戏、视频邮件、图文电视等多种增值业务类型,扩展业务范围;从视频传输领域的发展来看,三网融合有助于打破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长期存在的恶性竞争,实现打包下调电话资费、上网、看电视等相关服务费用。
三网融合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其最直接的体验就是电视、手机与电脑屏幕的三屏融合,即未来三屏可拥有同样的功能,都可用于上网、打电话、看电视。换言之,实现三网融合后,消费者不再需要连接三根线即可实现上网、使用固定电话和看电视等需求。人们希望未来家里有两台电视可分别用于收看IPTV及高清电视。电脑可直接接收到流畅度、清晰度与电视机没有差别的电视节目信号,完全不用担心是否会出现马赛克的情况;包括手机等各类移动终端均可直接添加广播电视接收模块,从而满足用户观看多媒体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而实现这一切对用户的手机上网速度不仅不会有任何影响,反而有所提高。随着行业的竞争,必然会进一步降低服务资费,未来用户能够因此而享受更大的实惠。但实际上经过几年的发展,三网融合的推进有限,各部门的利益分割。
以往有一个严重的误区,即三网融合是电信部门与广电部门的行政权力再分配,似乎是两家行政部门达成某种权力和利益的新平衡就万事大吉了。几年来,三网融合方案的实施主要表现为一级一级的文件传递、广电与电信业行政管理高层争夺内容集成播控主导权、业界学界的理论研讨和媒介的热议,可就是不能变成实实在在的企业行为。
广电与电信是体制内国企,它们分别隶属国家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而互联网领域则主要由民营企业等体制外的市场主体构成,前者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后者则是市场为主导。所以过去这些年的三网融合建设,很多时候都是由文件到文件,从部门到部门的政策行为。也因此,政府是否重视、是否制定行之有效的决策决定着能否真正落实三网融合新方案。
广电网和电信网的运营商都是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是同属于体制内的兄弟单位,而互联网行业的硬件、软件制造商和各种应用类企业大都是体制外的跨国企业,如中国的互联网巨头BAT,不论从企业注册地还是资本结构来看,都不是严格意义和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企业。
毋庸置疑,电信网、互联网的运营主体均为企业且两者均具有完整的产业属性、经济属性。台网分开改革中将广电有线网定义为产业属性,各级运营商均实行企业体制,但是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及高层领导都曾明确指示和强调,广电业的政治属性是整体性、全方位的,节目(内容)制作、播出、传输等各环节都有导向性,同时,广电网还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如这些年来国家一直大力推进的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都是其公共属性的体现。
因此,广电与电信、互联网双向进入开展对方业务并不完全对等且仅限于产业方面,三网融合过程中在属性和职能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冲突,而广电网的政治属性和公共属性实为广电部门与电信部门争夺内容集成播控主导权的决定性筹码。
目前的有线电视网比互联网、电信网已落后好几个时代,而有线电视网开展电信业务简直就是游击队与集团军打阵地战,面对体量、实力比自己强大得多的电信、互联网业,广电业在技术、资本、渠道甚至内容生产方面都很难与之匹敌。
当然,一些广电网络企业拓展电信业务的局部行为却有不少亮点。如重庆有线、杭州华数、北京歌华等开展增值业务起步较早,在发展游戏、娱乐、教育等增值服务付费用户,提升流量和付费业务转化率,拓展电视营业厅线上支付渠道,增加增值应用收入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它们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有线网络企业,已成长为跨区域、跨行业发展的具有相当规模实力的综合性、融合性现代信息传媒企业。总之,这些企业行为的动力主要源于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拓展以及做大做强的冲动,这不仅为广电网拓展增值应用业务提供了某种范例,也被作为展示前一轮三网融合政策成果的“样板间”。广电和电信在许可证发放、监管法律体系、监管机构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融合,从而构建协调有效的统一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