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旅游产品的含义
旅游产品是旅游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核心。在旅游学的研究体系中,旅游产品是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也是旅游经济学最基本、最核心的课题。旅游产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看,有着不同的含义。由于人们从不同的学科基础、不同的研究方法和不同的研究目的出发,因而对于旅游产品概念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同时,随着研究的深入,对其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
1.1.1 “经历和体验”说
从旅游者的角度看,其强调旅游产品是一种经历和体验。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所获得的经历和感受。
旅游经历是指旅游消费者自离家出发之时起到旅游结束返回家中这段时间内所从事的一切活动。旅游消费者在这段时间内所经历和接触的一切就是构成旅游产品的直接和间接因素,旅游产品即涵盖旅游者旅游活动的全部经历的各种事物与现象的总和。
吴必虎认为,旅游产品是一个复合概念,它在理论上是指旅游者出游一次所获得的整个经历。对旅游者而言,旅游产品是一次出游的完整经历,这个经历的主要构成内容并非简单的对物象和服务的消费,更是通过一系列的外在行动和内在感受而对二者形成的心理体验。旅游产品是体验、物象和服务相互渗透的结果;旅游产品的核心价值是体验;旅游者兼具旅游产品生产者的身份;旅游经营者要善于借助物象和服务给旅游者提供充足的体验空间。
1.1.2 “服务和实体”说
从旅游经营者角度看,其强调旅游产品是一种服务或服务和实体的结合。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其他媒体,向旅游者提供的、以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各种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总和。在这个研究角度上,旅游产品的概念存在着“服务说”和“服务与实体说”的争议。
林南枝认为,从旅游目的地的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申葆嘉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服务诸行业为满足旅游者旅程中生活和旅游目的需要所提供的各类服务的总称。
谢彦君认为,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愉悦的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的以供销售的物象和劳务的总和。旅游产品具有几乎可以满足旅游者旅游期间一切需要的效用和价值。
1.1.3 “综合体”说
从整体的角度看,认为旅游产品是一个综合体。旅游产品是一个整体概念,由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商品等多种要素组合而成。旅游产品为构成总体旅游经历的服务、活动与利益的综合体,包括目的、设施、可进入性、形象和价格。
王大悟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经营者为了满足旅游者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各种需要,向旅游市场提供的一种特殊产品。它由多种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应包括旅游交通、旅游住宿、餐饮供应、游览观光、娱乐项目和旅游购物六个方面的要素。黄羊山认为,旅游产品主要是用来交换的,它是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也是旅游者所购买的,是由一些异质成分组成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整体综合物。
1.1.4 “层次结构”说
从系统的角度看,强调旅游产品的层次性和结构性。
Gunn认为,在旅游产品的组成要素中,吸引物是最为重要的部分。Mieczkowski认为,旅游产品由人文吸引物、旅游基础设施部分环境因子(自然吸引物)所组成,另外一些环境因素虽不被当作旅游资源来使用,但同样对目的地的性质起到重要作用。
Middleton等认为,旅游产品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综合概念,包括旅游者出门旅游至回家期间所有涉及的设施与服务所共同构成的综合体;二是指某一特定的具有商业性的物品,如吸引物、接待设施、交通和服务等。
吴必虎将旅游产品区分为广义、中义和狭义三种情况。广义的旅游产品是由景观(吸引物)、设施和服务三类要素所构成;中义的旅游产品是指景观(吸引物)和设施构成的集合体,它带有较强的物质产品特点;狭义的旅游产品是指旅游景观(吸引物),它有时可以粗略地等同于通俗意义上的旅游景区(点),以及一部分非具象的人文景观。
综合诸多观点,旅游产品的定义包括如下内容:从旅游者的角度看,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所获得的经历和感受;从旅游经营者角度看,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其他媒体,向旅游者提供的、以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各种各样的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总和;从整体上看,旅游产品是指能满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各种欲望和需要的物质实体和非物质形式的劳务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