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站站细编制(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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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车站及其行车工作细则

(1)车站

铁路车站为设有配线的分界点,它是铁路办理客、货运输的基地,又是铁路系统的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在车站上,除办理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作业以外,还办理与列车运行有关的各项工作。为了完成上述作业,车站上设有客货运输设备以及与列车运行有关的各项技术设备,还配备了客运、货运、行车、装卸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2)中间站行车工作组织

车站行车工作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车站行车管理工作和车站行车作业组织。中间站的行车管理工作包括行车安全、技术、计划管理及运输生产指挥组织工作,行车技术作业包括接发列车作业和车辆摘挂、取送等调车作业。

(3)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为保证车站行车作业安全、正点、高效、畅通,车站行车作业必须要有一个严密的组织办法。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下同)“是车站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章,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引自《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简称《编制规则》,下同)总则)

中间站的《站细》:

1)是贯彻执行铁总《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下同)和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下同)、加强车站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

2)是组织路内外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作业的基础。

3)是车站编制、执行日常作业计划,组织接发列车、调车和各项技术作业以及有关技术设备使用的基本制度。

4)是组织查定与执行车站各项技术作业程序、时间标准,编制列车运行图,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以及铁路局下达年、月度技术指标任务的重要依据。

凡在车站作业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2.《站细》的内容及编制依据与原则

(1)中间站《站细》的主要内容

《站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车站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接发列车、调车以及与行车有关的运输工作的组织,列车的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制度,车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并应附有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联锁图表及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和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等技术资料。

(2)《站细》编制的依据

“《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技规》、《行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从理论到实践,深入进行论证,共同做好编制和修订工作。”(引自《编制规则》总则二)

上述“其他有关规章要求”包括:国家标准《铁路调车作业》(以下简称《调标》)、铁道行业标准《接发列车作业》(以下简称《接标》)、《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以下简称《安标》)、《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事规》),工务、电务、供电设备检修作业时间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命令等。

上述“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包括:本站的设备条件、车流性质、作业组织方法和人员素质等具体情况。

外铁路局的《行规》和一切参考书籍不能作为依据。

(3)《站细》编制的方针、原则

“《站细》的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合理组织好路内单位在车站作业,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最大限度的组织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干扰时间,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通”。(引自《编制规则》总则一)

1)集中统一指挥,安全、迅速地接发列车和进行调车作业,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2)结合本站工作性质、任务和技术设备条件,广泛采用各种先进工作方法。

3)健全联劳组织,固定班次,使车站各车场间以及车站、机务、车辆、客运段等各部门协调动作。

4)有效地使用技术设备和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固定车场、线路及货场仓库等的用途,合理规定站内列车、调车的走行经路,尽量缩短机车车辆的行程。

5)根据列车方向和车流情况,最大限度地组织平行作业,不间断作业,减少重复作业和等待干扰等。

6)对各项作业时间标准的规定应按平均先进水平,并应定出有关人员完成各项作业的岗位责任制度。

编制《站细》的目的是要不断提高作业效率,使车站行车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编制之前,必须总结本站各工种在各作业过程中的先进经验,汲取其他车站的先进工作方法,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综合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以缩短生产过程,减轻劳动强度。

编制《站细》工作,应在铁路局领导下,由车站会同机务段、车辆段、电务段和客运段等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阶段,要对当前贯彻《站细》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持续改进。

(4)《站细》的功能与作用

中间站《站细》应保证: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安全作业制度,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

2)充分发挥现有行车设备运用效能,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并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努力改造、更新行车设备。

3)用合理的劳动组织,推行作业标准化,做到最大限度的平行作业,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畅通、优质、高效,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4)重视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工作,不断推动车站的现代化进程。

3.《站细》编制及其工作组织

(1)中间站《站细》编制的规定

《编制规则》总则五、规定:“各铁路局……对本规则各条款内容可适当增补或省略。中间站《站细》可不编制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各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中间站的业务及作业组织与编区站的相差甚大,其《站细》除第二、三篇(9章31条)之外,其他的也有所不同。在《编制规则》的138条中主要区别之处在于:第一章第3、6、11、12、16条;第二章第21、22、25、26、27、29、32条;第三章第49条;第四章第59、65、66、67、70、82、87条等合计19条。

根据“各条款内容可适当增补或省略。中间站《站细》可不编制第二、三篇内容”的原则,将会有1/3的条文被删减、合并或省略。在剩下的不到90条中,会产生不少的跳号、空号,或留用的条文内容不全的现象。为避免之,可在《编制规则》的基础上将剩余的条文重新连续编号,或对其条文的内容稍作调整后,即形成中间站《站细》的框架。这就是某些铁路局《站细》(乙种本)的雏形,本书的编制大纲。

(2)线路所和辅助所《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办法

线路所和辅助所路所的《行车工作细则》应由管辖线路所和辅助所的车站负责编制。线路所是列车运行的分界点,《线路所行车工作细则》应分册设置。《辅助所行车工作细则》作为《站细》附件另行设置。二者编制的内容与《站细》的有关章节相同。

(3)CTC区段车站的《站细》编制办法

CTC系统将调度区段内、同一联锁控制范围内所有车站(车场、线路所)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由调度所中心进行集中控制,它与TDCS系统的相应设备分别由各车站联锁控制台人工办理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所以CTC区段的《站细》(《所细》,下同))与其他区段也有很大的区别。

客货共线铁路CTC区段车站的《站细》,应按以下原则编制:

1)调度集中区段内车站(线路所,下同)的《站细》(《所细》),可分为两种类型:

①列入调度所中心控制的车站(简称“集控站”)的《站细》;

②未列入调度所中心控制但能通过调度集中车站终端进行自动或人工控制的其他车站(简称“非集控站”)的《站细》。

2)集控站的《站细》可按本书的框架自定编制目录,应突出CTC的特殊内容。非集控站的可按本书的目录,在相应的条目内编制CTC的特殊内容。本书将该内容分别编在第14、20、21、33、34、43、48、70条内,仅供参考。

CTC调度集中区段车站的《站细》,除正常的内容外还应编制的以下特殊内容:

①车站特殊的技术设备和技术管理补充办法;

②集控站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时行车作业组织补充办法;

③集控站遇行车设备故障、施工、维修需要时,脱离调度集中系统控制转为车站联锁控制台人工办理时的非常站控模式的行车作业组织补充办法;

④非集控站的通过调度集中车站终端进行自动或人工控制时的行车作业组织补充办法。

⑤应重点突出CTC除实现TDCS的全部功能外,还能实现列车编组信息管理、调车作业管理、综合维修管理以及列车/调车进路人工排列和按计划自动选排、分散自律控制等功能的补充规定。

⑥规定通用的CTC站特有的行车术语、简语、职名、设备操作用语。

3)集控站也可不编《站细》,直接纳入《区段细则》(参阅“总则”“9、关于设制《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细则》的设想”);车站应选编《区段细则》摘录,供应急值守人员使用。目前《区段细则》并未定制,一些铁路局将其有关内容编在高铁《行细》里。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第223条规定,高速铁路“有关技术设备和行车作业组织在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中规定。集控站不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笔者认为,这些规定目前尚可,但不利于高速铁路不断发展的需求。

4)集控站包括由列车调度员或调度集中设备直接办理行车作业的车站。非集控站包括调度集中区段的两端站以及调车作业较多、有去往区间岔线列车或中途返回补机的中间站。

编制依据与参考:(1)《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236条;

        (2)《技规(高速铁路部分)》第223条。

(4)《站细》编制工作组织

“《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编制”,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并与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段等有关单位的《段细》编制相结合进行。

对车务段管辖的中间站,必要时也可由段业务(技术)科指导编制,但不能代编。

《站细》编制前,由车站站长负责与路内外有关单位商定有关作业方法,查定各项作业时间标准。对当前贯彻《站细》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站车交接、机车出入段、岔线和段管线取送车作业等,均应与有关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取送车协议),制定标准,除纳入《站细》外,有关部分还要纳入有关单位的《段细》《厂细》,以便共同遵守。

《站细》编制完稿后,应与有关单位会签,取得认可。各单位应对其所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以及作业办法负责。

中间站“《站细》编制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认真查定、分析、定标。做到平均先进、切实可行。遇定标低于完成的实际时,应认真加以分析说明。……”。(引自《编制规则》总则七)

(5)《站细》编制工作与《技规》《行规》等行车规章制度的关系

“《站细》原则上不宜抄录《技规》《行规》《接发列车作业》《铁路调车作业》等行车规章(标准)具体条款内容,但应注明执行的规章名称及条款编号或作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引自《编制规则》总则、七)。

《站细》是现行行车规章制度的细化办法,编制时不宜原文引用现行常用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技规》和《行规》的条文;对其需规定时必须细化。《站细》各条文中,一般都注明了该条是对《技规》和《行规》的哪些条款的补充规定,应用时对照学习即可。当然,为便于过渡和连接,引用某些词句还是可以的。对于《技规》和《行规》之外不常用、不常见的其他规章或特殊规定,为便于学习和掌握,引用更多的内容或原文也是允许的。

(6)《站细》编制工作与《站细》中的相关条文的关系

为增强《站细》各章条之间的有机联系,或便于人们学习、执行其规定,《站细》中各章条的内容可能有的相似甚至重复。所以在编制《站细》时,对于内容相似而需补充说明的条文,应注明“在执行本细则××条的同时,补充规定如下”;对于内容重复的条文,应注明“按本细则××条的规定执行”或在本条末标注“本细则相关条文:××条”。

(7)《站细》编制工作与《编制规则》的关系

1)对《编制规则》中规定的“编制办法”的有关内容,不用原文转抄,按其规定执行即可,如条文中理论性的编制说明等规定。

2)《编制规则》规定:“各铁路局可结合管内各站的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本规则各条款内容可适当增补或省略。……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各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引自“总则五)。

3)对《编制规则》中有关“车站作业”方面的规定,在未另行文规定之前,应将其内容纳入在相关条文中以便执行,如第48条“四、不能办理同时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按以下原则掌握接发列车作业时机”,第53条“五、非优先发车站接入第一趟列车的规定”等。

(8)《站细》在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站细》在实施前应做到:

1)认真组织有关职工学习,达到熟知会用。

2)车站要根据各作业岗位和作业特点,对《站细》的有关条文进行摘录或复制,张贴或保存于有关处所。使用全部内容时,可用复制本。《站细》摘录及复制本应注明实施日期。复制本一般使用纸质文本,有条件时也可使用电子文本。

3)为保证有关部门了解和执行《站细》,车站还应将有关部分进行摘抄(纸质版),送交机务(折返)、工务、电务、车辆、供电、客运段等有关单位。收件单位应办理签收手续。

4)CTC区段未编制《站细》(《区段细则》)的集控站应将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中与车站行车有关的条文进行摘录,揭挂在行车室、客货运室等处所。

4.《站细》管理

(1)《站细》的审核和审批的权限

《站细》编制完毕后,应逐级上报审批。“《站细》应执行编制(修订)、讨论、审核、批准制度。直属特、一等站,以及二等站的《站细》由铁路局审核、批准;站段管辖特、一、二等站的《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铁路局批准;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批准”。(引自《编制规则》总则八)。

(2)编制《站细》时需特批的内容

各站段在编制《站细》时对不符合《技规》及前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下同)有关文电规定的内容,须申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核,运输处同意后上报铁路总公司批准。对不符合《行规》及铁路局有关文电规定的内容,须报铁路局批准。申请审批时可按表1的格式进行。

表1《站细》特批申请审批表(共  页 第  页)

注:申请、批复内容应分项说明:1.修改条款、页码;2.不符合《技规》或《行规》的条款和特批原因;3.特批的内容(即时编辑);4.批复意见(预留位置)。

(3)《站细》的上报、审核、批准程序及编制份数

1)《站细》的编制份数

《编制规则》总则八规定:“《站细》纸质版正本在站段技术科、车站值班员室各留存一份;铁路局《站细》归口部门留存一份(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可留存电子版);特、一等站《站细》电子版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所以《站细》的编制份数为:《站细》纸质版正本二等及其以上车站一式三份,三等及其以下车站一式二份;《站细》电子版加密后供留存备查。

2)《站细》上报、审核、批准程序(图1)

图1《站细》上报、审核、批准程序

《站细》上报、审核、批准程序为:

①车站《站细》编完后,在纸质版正式文本(简称“正本”)上加盖站长名章和车站公章,并按规定份数局直属特、一、二等站上报局运输处,其他车站上报管辖站段。

②站段对管辖特、一、二等站的《站细》审核后,将正本如数加盖站段长名章和站段公章上报路局运输处。站段技术科对管辖其他站的《站细》审核后,加盖技术科长名章和技术科公章;经管辖站段审批后,加盖站段长名章和管辖站段公章。

③铁路局运输处对直属特、一、二等站《站细》审核后,加盖运输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的名章和运输处的公章;对需审批的《站细》铁路局审批后,加盖分管局长的名章和“××铁路局站细审批专用章”或铁路局公章。

④《站细》审批后,审批单位指定实行日期及时下发车站(留存应留的正本后),并以电报方式告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同时铁路局将站段管辖的特、一、二等站的正本一份下发所属站段备查。

⑤各站段对管辖站的《站细》电子版(修订)上报铁路局一份备查。铁路局将特、一等站的《站细》电子版报铁路总公司一份备查。

(4)修订《站细》时的规定

“遇《技规》、《行规》、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等有关规章重新颁布,以及车站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使车站的运输组织方式、作业组织方法发生改变时,车站应在设备投入使用、新运输组织作业方法施行前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抄送有关单位”。(引自《编制规则》总则四)。

1)《站细》修改时,由车站编制“《站细》修改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修改审批表”,表2)若干份,并在每份首页的最后一页“编制申请单位”栏加盖车站公章和站长名章,按规定上报审核、审批。

2)站段对管辖的特、一、二等站的《站细》“修改审批表”审核后,在每份最后一页“审核单位”栏加盖站段公章和站段长名章,上报铁路局运输处批准。对管辖其他站的“修改审批表”审核后,在每份最后一页“审核单位”栏、“批准单位”栏加盖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名章和公章;审批后,在每份最后一页右下角加盖站段长名章和单位公章,及时下发有关站并将其正本(或电子版)上报铁路局运输处备查。

3)铁路局运输处对上报的“修改审批表”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在每份最后一页“审核单位”栏、“批准单位”栏加盖运输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的名章和运输处的公章、分管副局长的名章和“××铁路局站细审批专用章”或铁路局公章及时下发至各站段。

4)站段收到批准的“修改审批表”后,应及时组织对《站细》条文进行修改并抄送有关单位;《站细》条文修改后,将修改条文(号)登记在“站细修改登记表”内。

5)《站细》修改时应采用红色笔,并在修改处所加盖修改人名章。当某一页修改字数较多,手工修改写不下或修改后影响《站细》版面美观时,可采用计算机的文档“审阅”功能对该页重新进行编辑,显示出该页的原始状态和修改过程,而后换页;也可采用计算机对该页进行编辑后,只显示该页修改的最终状态,而后换页,此时要求在“站细修改登记表”(附件5,表3)附记栏中注明换页,并将换下的原始页面与“修改审批表”一起附在《站细》后妥善保管。采用计算机编辑的修改页,也应加盖修改人名章。

6)“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修改申请审批表”应按先后顺序装订,附于《站细》之后,妥善保管。

表2《站细》修改申请审批表第号(共  页 第  页)

注:申请批复内容应分项说明:1.修改条款、页码;2.修改依据或原因;3.修改内容(即时编辑);4.批复意见(预留位置)。

表3站细修改登记表

注:“依据”填记“《站细》修改申请审批表”编号。

(5)临时行车办法的制定和审批

“因特殊情况车站不能及时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时,须制定临时规定下发到各个相关作业现场,同时摘录给相关站段”。(引自《编制规则》总则四)。

新编《站细》或修改部分批准实行前,车站应制定临时行车办法。车站临时行车办法的编制、审核、审批,按《站细》的有关规定办理。

(6)《站细》的日常管理工作

车站应加强《站细》的管理和修改工作,并按“可追溯文件”管理。电子版应加密。

中间站的《站细》正本应存留在车站值班员室(行车室),站长办公室、技术科(非直属站)应设置复制本,助理行车室、车站调度员室、调车组室要设置摘抄本、复制本或揭挂摘录,信号员及扳道房、车号员室等行车处所要揭挂摘录,客运室、货运室应揭挂与行车有关的《站细》摘录。

车站要经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站细》。行车人员要严格执行《站细》。车站各级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站细》的执行情况。根据情况,及时对《站细》提出修改报告。

在修改时,对修改条文的抹销部分,审批、修改人都要加盖名章。

CTC区段的中间站,非集控站的日常管理与非CTC中间站相同,集控站应在行车室、客货运室揭挂与车站行车有关的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或《站细》摘录。

(7)《站细》的管理权限

《编制规则》总则九规定:“《站细》由各铁路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站细》内容。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站细》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不断提高《站细》编制质量,强化有关作业要求和作业标准的落实。”

为提高《站细》管理工作的水平,铁路局可由运输处负责全局《站细》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前铁道部《编制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措施;负责检查指导车站的《站细》编制和管理工作,推动《站细》的完善和落实;负责特、一、二等站《站细》的审核认证工作。特、一、二等站《站细》的认可批准工作由铁路局负责,铁路局运输处代表铁路局行使审批权。

各站段负责管内《站细》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检查督促车站的《站细》编制和管理工作,三、四、五等站《站细》由站段技术科负责审核,站段审批。

为统一《站细》的编制办法和内容,严肃行车法规的权威性,任何部门制定的涉及车站行车工作的规定、办法需纳入《站细》时,均应征得《站细》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确定纳入的条目和编制方法。

5.《站细》技术资料管理

(1)编制、修订《站细》时所需技术资料的管理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车站《站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及时向车站提供编制《站细》所需的技术资料”(引自《编制规则》总则三)。“相关单位应在提供的技术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与车站进行签字交接”(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九),上述电务部门应包括通信段。

1)工务部门提交

①“车站平、纵断面图(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的)。”

“车站平面图中应包括车站中心里程,各股道编号、线路有效长,线间距离,信号机中心里程位置,道岔编号,道岔辙叉号,路产与非路产岔线、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等”。还应提交曲线的长度(含圆曲线、缓和曲线)和偏角(中心角)和道岔导曲线半径。

中间站的“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

②“股道表、道岔表(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的)。”

③“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实际逐段坡度和曲线数据(有不同等级旅客列车运行的区段须按列车运行速度级差提交相应资料)。”

④“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⑤“站线(不含到发线)、岔线、段管线限制速度,使用机车类型及其地点、限制条件资料。”

(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一)。

2)电务部门提交

①“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含信号机中心里程位置)、联锁图表、控制台及其他控制设备盘面图、设备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二)。如信号、闭塞、联锁设备型号,联锁、TMIS、TDCS、CTC、CTCS等设备使用说明(验收时交给电务段时)及减速器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等。

②“电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二)。如信号机距线路中心的实际距离,信号桥及信号托架距轨面高度等。

3)通信部门提交

“车站与行车有关的通信设备的技术资料”(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七)。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记录装置、GSM—R数字移动通信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信数据终端等通信、广播、对讲设备类型、设置地点、功率等资料,通信部门所属的侵限设备等。

4)供电部门提交

①“接触网高度、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供电分段平面示意图、隔离开关位置及使用办法”。

②“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供电来源与方式(含供电等级、范围、主供和备用电源等)”。

③“供电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四)

5)房建部门提交

①“候车室、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站台、雨棚、天桥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含地道、行包房等)”。

②“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③“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三)

6)信息技术部门提交

“车站与行车有关的信息系统的设备、使用维护办法”(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五)。如列车预确报、现在车管理等运输信息管理设备的型号、功能、有关技术资料及设备使用办法等。

7)机务、客运部门提交

机务部门:“站内机车整备设备规模、整备地点及供应能力”(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一~六)和机车乘务组、动车组司机及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进行中途换乘作业车站的值班室、休息室的设置地点和配套设施。

客运部门:客运乘务组中途换乘作业车站的相关资料。

(2)有关单位提交资料及图纸的份数及资料费用

有关单位提交资料中的图纸的份数按《站细》编制份数来确定,其他资料可交一份,所发生的费用由维修单位列入成本。

(3)车站新建、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接收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的规定

“车站新建、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接收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的规定”如下:

1)“车站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前30天,施工单位须将竣工图技术资料提供给车站。”

2)“车站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开通后15天内,设备接收管理单位须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资料,及时修改技术资料并提供给车站。”

(引自《编制规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八)

各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化措施。如兰州局,对改扩建的车站曾规定:

1)施工单位最迟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将竣工文件移交维修单位,维修单应在竣工文件交齐后一个月内将上述资料移交车站,即车站得到资料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竣工后4个月。

2)车站设备发生变动时,有关单位应在变动后一个月内向车站提交资料,直接影响行车的应提前提交。

3)对既有设备,各站应按上述要求完善各项资料。有关单位应按规定提交。

(根据兰铁办(1988)194号《关于颁发“兰州铁路局基建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细则”的通知》整理)

6.《站细》格式

(1)术语、符号、计量单位标准

《编制规则》总则六规定:“《站细》应采用国家、铁道部(前)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站细》常用行车术语、计量单位符号如表4、表5、表6所示。

表4《站细》常用行车术语(中间站)

表5《站细》常用名词简称(中间站)

表6《站细》常用计量单位符号

(2)文本格式

1)文本格式分类

文本格式分文两种,一是纸质版文本,二是电子版文本。

纸质版文本采用活页式A4纸张装订成册,适用于《站细》的学习、应用和报批,执行起来较方便。

电子版文本是将《站细》的内容用计算机软件编辑出来,可以通过邮件、U盘、网络等方式传送的文件;适用于《站细》的编辑、浏览、修改、传输和查存等,管理、处理起来比较方便。常用的软件格式有Word、PDF等。Word格式一般用于《站细》的编辑、管理,PDF格式多用于《站细》的学习、浏览等。

2)文本使用的字体、编号规则

《编制规则》总则六规定:“正本封面‘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为黑体48号字,站名为幼圆体小初号字,落款‘××铁路局’为隶书体小初号字,篇标题为宋黑2号字,章标题为宋黑3号字,节为宋黑4号字,条为黑体5号字,正文为宋体5号字,表格内文字为宋体10磅字,正文字间距为标准,行距为单倍行间距。”

条内序号使用半角符号,一般使用一、,(一),1.,(1),1),①,a,(a),编号系统;如标题不到4级时,“(一)”的编号放弃不用。也可使用1.,1.1,1.1.1,1.1.1.1编号系统,编号一般不超过4级;小标题及正文条目按1.,(1),1),①,a,(a),顺序编号。

(3)《站细》封面上加盖的各级领导个人名章及“铁路局站细审批专用章”的规格

《站细》封面上加盖的各级领导个人名章的规格为:铁路局分管副局长、运输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决算站站长、车务段段长为18mm×18mm,段管车站站长为16mm×16mm,在《站细》条文修改处加盖的管理人员个人名章为15mm×6mm,以上名章均采用阳刻,有边框线,不得使用篆体字。

铁路局站细审批专用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与铁路局公章相同。内容“××铁路局站细审批专用章”。

7.《站细》管理的趋势

(1)《编制规则》对《站细》网络管理的要求

“《编制规则》总则、十”要求:“《站细》应逐步纳入铁路办公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远程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2)传统的《站细》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站细》编制应用管理模式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不仅编制过程十分繁琐,且应用效果也并不理想,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站细》编制的质量因人而异

由于《站细》编制者文化和技术业务水平差异较大,《站细》编制的水平也就有很大的区别,同样的问题,文字叙述和技术表述方式参差不齐,导致《站细》的编制不规范,影响《站细》编制质量。

2)《站细》条目繁多难以理顺

《站细》编制分为“篇、章、节、条”,但是各站在实际编制《站细》时,“条”的下面还有很多“款”和“目”的叙述,结果形式乱,不规范。不仅存在“1)”项所述的问题,而且在编排顺序时造成大“一、二、三”和小“1、2、3”等之间的杂乱关系,难以理顺,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3)编制《站细》未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效

传统《站细》编制尽管使用了计算机,但仅起到了一个打字机的作用。而且文件保存的方式大都是以条目为单位,保存在计算机里的内容,即使是一个《站细》文本,只是一个整体电子版文件,实际上都是一条一条的,查询、修改起来仍不很方便。编完后,都是以完全打印的《站细》文本保存、管理和使用;职工遇到的大多是摘抄、条文复制本,只在站、段技术科、行车室内存放完整的文本,谈不上资源共享;车站职工、各级管理干部浏览、查询和使用起来也不方便,这对《站细》的贯彻落实很不利。

4)《站细》审核过程繁琐

审核《站细》时,由于站段管辖车站较多,或用打印“文本”,或使用计算机内的“条目文本”审核都很麻烦,需组织技术人员集中进行编制、修改和审查。铁路局直属车站一般都是由铁路局运输处(车站科)组织技术人员集中进行编制、修改和审查,上述过程繁琐,即耗时又费人。

5)《站细》修改起来也十分不便

如遇变动,需要相关业务部门[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含通信)、供电、房建等]会签或征求意见。不但过程麻烦,而且全靠人工带着文件跑腿,耽误时间,有时对方还因故一拖再拖,延误了时机,不仅影响《站细》编制效率,更重要的是影响《站细》的贯彻落实。

6)传统《站细》的审批方式也很麻烦

现在是铁路局直管站段,铁路局车站科《站细》管理人员工作量太大,耗时长;站段技术人员联系人多、沟通面广,往往为了跑会签、跑审批在路上浪费了过多的时间,或者车递文件又在路上往返时间过长,致使会签、审批时间跨度大、流程长,《站细》不能及时公布实施。

7)编制《站细》的资料人工整合难度大

《站细》编制所需要的资料十分复杂,业务技术和知识面也要求较高。不仅涉及众多的行车备品、设备的技术管理,而且要将其庞杂的技术资料提取、整合、集成到《站细》的“车站技术设备”章里。又如要将许多分立的图纸资料整合集成绘制在车站平面图上,将各项技术数据经过计算整合到《站细》的“车站通过能力”篇内,因其技术要求高,人工完成难度相当大。

8)《站细》的日常维护管理也十分麻烦

以往《站细》主管部门经常组织各站的《站细》编制人员相互检查、交流取长补短,每年要动用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浪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又因多种原因,行车规章变化较为频繁,致使《站细》的修改、会签和审批的频率不断提高,如《站细》的修订不及时,这样必然威胁行车安全。

(3)《站细》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

近几年来,全路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投入运用,车站行车作业组织办法也在不断改进,《技规》《行规》《行细》《站细》等行车规章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须进一步提高车站《站细》编制质量与管理水平。

《站细》的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地编制与修订,二是严格地贯彻与运用。围绕这两个问题,我们以往的管理工作模式不仅落后而且还存在诸多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必须要从它的基本管理模式上入手。

当前,铁路运输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信息化建设如何与行车组织和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结合,应是我们关注地焦点。信息化建设应为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细》的管理工作,亦应完全采用动态的网络管理模式。应在铁路内部的互联网上开发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为《站细》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走出一条新的路子。这是完全符合当前铁路现代化发展大方向的,也是《站细》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该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应立即研究开发,并不断改进完善和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以下功能:

1)将《站细》的编辑和应用管理工作的全部过程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利用铁路互联网技术平台建立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和车务站段组成的三级《站细》管理体系,将《站细》的编辑、修改、审查、会签、审批、查询、浏览等工作全部在网络上实现。

2)引用办公自动化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站细》的编辑系统,使其形成网络化的电子版文本;为《站细》电子文档的编辑、修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以减少工作量,提高编辑质量。系统应对《站细》的文本内容以及各种图纸资料、技术数据、审批专用章(公章)等进行技术处理;对输入的内容自动按固定的框架、格式进行编辑;应根据输入参数的变化自动计算、修改、调整诸如线路换算坡度、车站通过能力等各种技术数据,根据输入的单元信息对文本中的相关内容自动替换、修改,同时备份相应的记录。

3)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站细》的审批系统,将《站细》的审查、会签、审批全过程通过互联网完成,实现在网络上审查、网络上会签和网络上审批。以减少《站细》文本在单位间往返传送的流程,缩短编制周期,并提高编制质量。

4)利用网络技术,提高《站细》互利性。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开放式的应用系统,面向全路以及铁路局管内所有车站、车务段和机、辆、工、电、供电、安监等行车、安全部门。所有行车组织和安全的管理人员与作业者,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自动查询、浏览《站细》的内容和交换意见,车站技术设备资料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从各主管部门资料库里获得,实现《站细》信息资源共享。使《站细》管理动态化,为车站的行车组织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行车组织与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极大的方便。

5)该系统应是一套完整的应用管理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铁路互联网技术环境而完全不需增加任何技术设备。只要在铁路总公司运输局、铁路局运输处建立专用或共用的网络服务器,本机的浏览器应用软件应使任何行车组织工作管理者和作业者都可以上网工作。特别是在基层行车部门,可利用现有技术设备工作,挖掘设备潜力,还可以共享铁路总公司运输局、铁路局运输处及其信息中心的服务器,将管内所有车站《站细》的编辑和应用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

《站细编制与学习问答》(第2版)附带的光盘中的《站细》编制范例,就是利用一套《站细》管理应用软件完成的。这套应用软件基本具备了上述功能,有意者可播放浏览之。

《编制规则》实施的几年来,不少铁路局(公司)已按其“总则”的要求,将《站细》的“编辑和应用”管理工作,部分地纳入“铁路办公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希能尽快做到《站细》“信息共享、远程审批、动态管理”。

期盼着全路通用的《站细》管理软件早日问世!

8.《编制规则》的解释权

(1)《编制规则》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解释。

(2)《中间站站细编制》(第2版)仅供编制和学习《站细》时参考。

9.关于编制《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细则》的设想

(1)高铁《行细》与《区段行细》

1)高铁《行细》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规定“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高速铁路具体条件,制定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有关技术设备和行车作业组织在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中规定。”可见“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在铁路局高铁行车组织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类似于《站细》在车站行车工作中的作用一样。

目前各铁路局制定的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实质上类似铁路局的高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并不像《站细》那么细。目前有高速铁路的铁路局的高铁《行细》,都制定了全铁路局的高速铁路的行车组织规则。仅有一条高速铁路的铁路局,其高铁《行细》是按铁路线制定的,其中包含了若干调度区段。这些高铁《行细》中制定了全局全部高铁线(客运专线)的共性规定,也罗列了许许多多的高铁线、高铁区段或高铁车站的个性规定(附件)。尽管如此也未细化到、也不可能细化到应细的程度。这样的《行细》在职工学习、执行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萌发了按调度区段编制《行车工作细则》的设想,随之就感到编制《调度区段行车工作细则》的必要性。

2)《区段行细》

《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细则》(简称《区段行细》),根据本区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对高铁《行细》的细化和补充。针对性强,便于学习和执行。实行《区段行细》后即简化了高铁《行细》的个性内容的篇幅,又突出了高铁《行细》共性内容。

当前的高铁《行细》大多是按客运专线编制时,有的已接近《区段细则》模式(有部分内容已按区段规定),再细化即成《区段行细》。很有可能《区段行细》会是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管理工作发展的趋势。

(2)《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细则》(《区段行细》)的编制

调度集中区段内的行车组织工作,在正常情况下,因其涉及列车调度员的工作,及其所属区段内所有车站、区间的行车设备及列车运行等行车组织办法,其格式、内容与非调度集中区段的《站细》和《列车调度台行车管理细则》差异较大,故应专门编制《区段行细》。该细则前铁道部及铁路总公司尚无明文规定。

1)《区段行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区段管内各车站(线路所,下同)的行车工作组织办法(类同《站细》);

②区段内各区间的技术设备管理及列车运行组织办法(类同原《乘务室行车工作细则》);

③调度所中心列车调度台的行车工作组织办法(类同《列车调度台行车管理细则》。

由此可见,《区段细则》是一部调度集中区段的各站的《站细》、原乘务室《室细》和列车调度台的《台细》三合一的综合规章。

2)《区段行细》的管理模式与编制方式

①《区段行细》可采用两种模式:

a.运输不太繁忙的调度集中区段,可采用一本《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细则》;

b.运输较繁忙的调度集中区段,可分别采用《调度集中区段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和《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台行车工作细则》。

②《区段细则》的编制,可采用以下方式:

作业区域版块方式:即其内容可按调度台、区间和车站三大作业区域按版块方式编制;

作业性质版条方式:即其内容可按同一行车作业组织性质的内容,如技术设备(区段内信号机、运行线路、道岔、桥隧等)、列车运行、调度指挥、信号显示、技术管理等,按区段内铁路线排序以版条方式编制。

3)《区段行细》的内容

《区段行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补充规定:

①技术设备。

a.车站、区间、调度所行车技术设备概况及使用、管理;

b.车站、区间信号显示。

②行车组织。

正常行车作业组织:

a.行车组织指挥系统;

b.列车调度台作业组织(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施工、调度命令拟发等);

c.车站(线路所)的行车工作组织(参阅“总则”3、“(3)CTC区段车站的《站细》编制办法”)。

d.编组列车;

e.列车运行(列车运行指挥及组织);

f.调车工作。

非正常行车作业组织:

a.行车组织指挥系统;

b.特殊情况下车站、区间应急行车组织;

c.设备施工维修行车作业组织;

d.设备故障行车作业组织;

e.灾害天气行车组织;

f.行车事故救援作业组织。

与行车有关的其他组织办法:

a.客运组织;

b.货运组织;

c.军事运输组织。

③技术管理。

a.车站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

b.车站通过(通过及改编)能力、区段通过能力;

c.列车运行图、运行计划;

d.调度命令。

④日常管理制度。

a.行车制度及安全管理;

b.行车备品管理;

c.行车规章管理;

d.劳动管理。

⑤其他办法及规定。

⑥附件。

a.附录;

b.附图;

c.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