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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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伤寒

伤寒(typhoid)是由伤寒杆菌引起的全身性急性传染病。典型病例的临床特点有持续性发热、玫瑰疹、脾大、腹部胀气、特殊中毒症状、白细胞减少等。肠出血、肠穿孔为主要的严重并发症。未经治疗病例的病程可持续数周。

一、病因与发病机制

伤寒杆菌属沙门菌属的D族,革兰染色阴性,需氧,无荚膜,不产生芽胞,能活动,长2~3μm,宽0.6μm。伤寒杆菌具有耐热的菌体(O)抗原、鞭毛(H)抗原和体表(Vi)抗原,能使人体产生相应的抗体。伤寒杆菌在自然界中生活能力较强,能耐低温,在地面普通水中可存活1~3周,在粪便及污水中存活1~2个月,对光热、干燥、消毒剂的抵抗力不大。

伤寒杆菌不分泌外毒素,但当菌体分解时可产生强烈的内毒索,是致病的主要因素。患者及带菌者是传染源,患者从大小便排泄病菌,也可从呕吐物、呼吸道分泌物及脓液排菌。病菌在水、冰、灰尘及干燥污物中生存数周,食物或水直接或间接受患者的排泄物而污染。此外,灰尘、苍蝇、某些昆虫及某些有甲壳的鱼都可成为人类伤寒感染的媒介。

伤寒杆菌随饮食进入消化道,如入侵细菌数量较多时,未被胃酸杀死的细菌就进入小肠,穿过小肠下部的肠黏膜而侵入集合淋巴结及孤立淋巴滤泡,经淋巴管到达肠系膜淋巴结及其他淋巴组织并在其中生长繁殖,此时相当于临床上的潜伏期。随着伤寒杆菌在淋巴组织内以肠系膜淋巴结为主,不断繁殖与死亡释放出内毒素,使肠道淋巴组织肿胀,同时伤寒杆菌及其毒素经淋巴管不断进入血液造成菌血症及毒血症(相当于疾病第1周),患者出现发热、全身不适的临床症状,血培养及骨髓培养极易阳性。病程第2~3周时,伤寒杆菌随血液散布至全身各脏器生长繁殖,网状内皮组织丰富的器官如肝、脾、骨髓及淋巴结摄菌尤多,因而引起各脏器的病变,常见的有肝脾大、玫瑰疹等。胆囊和胆道是伤寒杆菌的良好繁殖场所。大量伤寒杆菌随胆汁再度进入小肠,除一部分随粪便排出外,另一部分细菌又可穿过肠黏膜再度侵入肠道淋巴组织,使原已致敏的肠壁淋巴组织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致使原有的肠壁淋巴组织的病变加重,进而形成肠壁表层坏死、脱落和溃疡,可发生肠出血、肠穿孔。伤寒杆菌随同剥落组织和粪便排出体外,故此时粪便培养易获阳性。部分伤寒杆菌也可经肾脏由尿排出,故尿培养在此时间亦阳性。病程第4周开始人体免疫力进一步增强,如血中抗体上升和吞噬细胞作用增强,伤寒杆菌在血液和脏器中逐渐消失,肠壁溃疡愈台,不留瘢痕,肝、脾等脏器的病变逐渐消失,疾病亦随之恢复。总之,伤寒杆菌内毒素是伤寒发病的主要机制。

二、临床表现与诊断

(一)临床表现

1.本病好发于夏、秋季,潜伏期为10天左右,其长短与感染菌量有关,食物性暴发流行可短至48小时,而水源性暴发流行可长达30天。

2.典型的伤寒自然病程可分为4期:

(1)初期:缓慢起病,发热是最早出现的症状,体温呈阶梯形上升,于5~7天内达39~40℃。常伴有疲乏无力、食欲缺乏等毒血症症状。

(2)极期:常有伤寒的典型表现。

1)发热:持续高热,多数呈稽留热型,少数呈弛张热型或不规则热型,持续10~14天。

2)消化系统症状:明显的食欲缺乏、腹部不适、腹胀;多有便秘,少数则以腹泻为主。右下腹可有轻压痛。

3)神经系统症状:患者表情淡漠、反应迟钝、听力减退,重者可有谵妄、昏迷、病理反射等中毒性脑病的表现。神经系统症状随体温下降至逐渐恢复。

4)循环系统症状:常有相对缓脉,即体温每增高1℃,每分钟脉搏增加小于15~20次。但并发中毒性心肌炎时相对缓脉不明显,有时出现重脉。

5)玫瑰疹:80%的患者在发病后5~12天在胸腹背部甚至四肢分批出现的淡红色斑丘疹,直径为2~5μm,压之褪色,一般在10个以下,2~4天内消失。

6)肝脾大:是伤寒最重要的症状之一,重者可出现肝功能明显异常及黄疸。

(3)缓解期:相当于病程第3~4周,体温出现波动并开始下降;食欲逐渐好转,腹胀逐渐减轻,肿大的脾脏开始回缩,仍有发生肠出血或肠穿孔的可能。

(4)恢复期:体温正常,食欲恢复,一般在1个月左右完全恢复健康。

3.小儿伤寒 年龄越小临床表现越不典型。一般起病比较急,呕吐和腹泻等胃肠道症状明显,热型不规则,便秘较少。多数患儿无相对缓脉,玫瑰疹较少见,肝脾大明显。外周白细胞计数可不减少。容易并发支气管炎或肺炎,肠出血和肠穿孔少见。

(二)实验室检查

1.血液检查

白细胞数正常或减少,中性粒细胞可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减少或消失,其消长情况可作为判断病情与疗效的指征之一。尿液检查常出现轻度蛋白尿,偶见少量管型。粪便检查在肠出血时有血便或潜血试验阳性。骨髓涂片查见伤寒细胞。

2.肥达反应

O抗体的凝集效价在1∶80及H抗体在1∶160或以上对伤寒有辅助诊断意义,若动态监测发现效价持续上升则更有价值。

3.细菌学检查

病程早期(1~2周)血培养阳性率最高,血培养阴性者或已使用抗生素者可行骨髓培养以提高阳性率。血培养和骨髓培养阳性有确诊意义。粪便培养阳性者可确定为伤寒带菌者。

(三)诊断

1.临床诊断

在伤寒流行季和地区,有持续性发热1~2周以上,并出现表情淡漠、相对缓脉、皮肤玫瑰疹、肝脾大等,伴肠出血或肠穿孔有助于诊断。实验室检查白细胞总数低、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可临床诊断为伤寒。

2.确诊标准

疑似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①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等任一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②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大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H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

三、治疗原则与策略

(一)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与对症治疗尤以护理及饮食为重。

2.拟诊或确诊患者应按肠道传染病隔离,临床症状消失后,每隔5~7天取粪便标本做细菌培养,连续2次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

3.抗菌治疗疗程要足,在给予抗菌药前应留取血标本或粪、尿标本进行细菌培养,获病原菌后做药敏试验。必要时可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二)治疗策略

1.一般治疗

按消化道传染病隔离,发热期必须卧床休息,给予高能量、高营养、易消化、少渣的食物,注意体温、脉搏、血压、腹部、大便等变化,注意口腔及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

主要包括物理降温、补充维生素和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腹泻可用收敛药。腹胀可用松节油腹部热敷及肛管排气。如毒血症严重,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可酌情使用短效糖皮质激素,通常不超过3日。

3.病原治疗

氯霉素、复方磺胺甲唑和氨苄西林钠是传统的治疗伤寒的药物,对耐药伤寒的治疗应用较多的是第三代头孢菌素和新一代喹诺酮类,后者尤以疗效好、不良反应少、价格低廉的优点成为耐药性伤寒的常用药物。而氯霉素等传统药物仍为治疗对这些药物敏感的伤寒散发病例的有效药物。

(1)伤寒患者抗菌药的选择

1)氯霉素:口服剂量可按每日30~50mg/kg,新生儿应限制在每日25mg/kg以下,首剂量不应加倍,以免引起虚脱,全日剂量可分4次口服。体温正常后,剂量减半继续服用7~10天。也有使用间歇疗法者,即以上述剂量口服,热退后继续服药2~3天(第1个疗程),停药5天,然后再用全量或半量再服5~7天(第2个疗程)。也可根据嗜酸性粒细胞数决定疗程。患儿不能口服时可改为静脉给药,但剂量适当减少。对血液病患者及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严重病例早期不宜用大剂量,以免造成内毒素大量释放引起赫氏反应;但如果加入肾上腺皮质激素此反应可减少。使用氯霉素时必须2~3天后复查白细胞,如出现白细胞过低应立即停药。

2)复方磺胺甲唑(复方新诺明):为磺胺甲唑(SMZ)与甲氧苄嘧(TMP)的复合片,前者与后者的比例为5∶1。儿童剂量按每日TMP 8~10mg/kg计算,分2次口服,热退后减半量再服1~2周。也有按SMZ计算剂量为每日40~50mg/kg,分2次口服。较长期使用时可加用碳酸氢钠,肾功能损害者慎用或不用。该药在胆汁内的活力优于氯霉素,故复发或带菌者较少。

3)氨苄(或阿莫)西林:剂量为儿童每天100~150mg/kg,分3~4次口服或静脉滴注,疗程为14天。注意事项:本药效果不太理想,故疗程宜长,以减少复发及排菌;一旦出现药疹,应及时停药。

4)喹诺酮类:由于它对伤寒疗效好,不良反应少,使用方便,尤其对耐药伤寒是目前的首选药物之一。常用的药物有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为治疗耐药伤寒的首选药物,可与TMP合用,剂量为10~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为2周左右,偶有消化道不良反应。环丙沙星作用最强,血液和胆道内浓度均比诺氟沙星高,有利于消除伤寒带菌状态。氧氟沙星的抗菌作用略低于环丙沙星,但其生物利用度高,因此体内抗菌作用并不比环丙沙星差。早年在动物实验中曾发现该类药影响骨骼发育,但近年来,国内外许多研究报道在小儿临床应用多年并未发现类似于小动物的骨骼障碍,故认为这种效应属种族差异,现一致认为喹诺酮类药物在儿科应用是安全的。

5)头孢菌素类:第三代头孢菌素在体外对伤寒杆菌有强大的抗菌活性,毒副作用低。其中头孢哌酮和头孢曲松已较多用于耐药性伤寒,其在胆汁中的浓度高,故用药后复发率低,亦用于慢性带菌者。

(2)带菌者的治疗:

耐药菌居多,有条件的医院可把喹诺酮类药物列为首选,必要时重复1个疗程;也可先用复方磺胺甲唑、阿莫西林,不见效再换喹诺酮类药物或第三代头孢菌素治疗等。

四、常用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详见第三章第三节。

氯霉素 chIoramphenicoI

【制剂与规格】

注射剂:0.25g/2ml;片剂:0.125g,0.25g。

【药理作用】

本品为脂溶性药物,通过弥散进入细菌细胞内,并可逆性地结合在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上,使肽链增长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转肽酶的作用),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

氯霉素在体外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氯霉素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脑膜炎奈瑟菌具杀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及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仅具抑菌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黏质沙雷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耐药。

【适应证】

1.对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氯霉素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氯霉素;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

2.对于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脑膜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用于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

4.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的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

5.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如Q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用法与用量】

1.口服

儿童:1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1日剂量不超过25mg/ kg,分4次服用。但新生儿用药时需监测血药浓度,根据结果调整给药方案,无监测条件者不宜应用本品。

2.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儿童:1日剂量为30~50mg/kg,分2次肌内注射或溶于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注意事项】

1.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后期或围生期不宜应用本品。本品属美国FDA妊娠风险分级C级。

2.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导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反应)的可能,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停止授乳。

3.药物所致的不良反应在老年人中多见,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4.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年人缓慢,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必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

5.对诊断的干扰 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6.对肝功能不全患者,氯霉素与葡糖醛酸的结合作用受损,致使未代谢药物的浓度升高,易致血液系统毒性反应发生。因此原有肝损害患者,或肝、肾同时有损害的患者应避免应用本品;确有指征应用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并需在监测血药浓度下减量应用。肾功能损害者亦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7.应用本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需查网织红细胞计数,必要时做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8.新生儿、肝或肾功能损害者、同时接受经肝代谢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氯霉素时,均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

9.本品肌内注射常引起较剧烈的疼痛,还可致坐骨神经麻痹而造成下肢瘫痪,故不宜肌内注射应用。

10.本品治疗应持续至治愈,防止复发。

11.由于有不可逆性骨髓抑制发生的可能,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12.口服氯霉素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13.对氯霉素或甲砜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不良反应】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①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②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出血等,以及由中性粒细胞减少所致的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 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 典型的病例为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给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发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1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1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氯霉素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 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常属可逆,应及早停药。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其他神经系统症状有精神错乱、谵妄、抑郁和头痛,也可发生耳毒性。

6.消化道反应目服后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可致各种皮疹、发热、血管神经性水肿,尤其是在局部使用后。类过敏反应罕见。此外也可发生Jarisch-Herxheimer反应。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口腔、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药物相互作用】

1.与抗癫痫药(乙内酞脲类)合用可因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使抗癫痫药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

2.与口服降血糖药或口服抗凝药同用时,可替代其蛋白结合部位而增强降糖或抗凝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的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降血糖药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

3.长期使用含雌激素的避孕药(比如同时使用氯霉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

4.氯霉素具有拮抗维生素B6的作用并使其经肾排泄量增加,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因此两者不宜同用。

5.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

6.如果在术前或术中应用,由于氯霉素对肝酶的抑制作用,可减慢诱导麻醉药阿芬太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7.与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合用时,可使氯霉素的血药浓度降低。

8.与林可霉素类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头孢克肟 cefixime

【其他名称】

特普宁,世福素。

【制剂与规格】

片剂/胶囊/颗粒剂:50mg,100mg,200mg。

【药理作用】

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对链球菌(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较高的亲和性。本品对革兰阴性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适应证】

对肺炎链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中头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

【用法与用量】

口服:体重30kg以上的儿童1次50~100mg(1~2袋),1日2次;重症可增加到1次200mg(4袋),1日2次。儿童1次1.5~3mg/kg(体重),1日2次;对于重症患者,每次可口服6mg/kg,1日2次。或遵医嘱。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头孢克肟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

2.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只有当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min时才须调整剂量。

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①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②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③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④口服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⑤全身恶病质状态患者。

4.由于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5.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①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Benedict)试剂、费林(Fehling)试剂、尿糖试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②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6.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

7.有胃肠疾病史尤其肠炎患者慎用。

8.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宜停止授乳。

9.不推荐本品用于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

10.孕妇口服给药属美国FDA妊娠风险B级。

【不良反应】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

由于有引起过敏性休克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样症状:

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

有发生皮肤黏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黏膜红斑、水疱、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

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他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

由于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

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假膜性结肠炎等;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7)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

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或PIE综合征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2.其他不良反应

(1)过敏:

常见皮疹、荨麻疹、红斑,少见瘙痒、发热、水肿。

(2)血液:

常见(0.1%~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少见粒细胞减少。

(3)肝脏:

常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少见黄疸。

(4)肾脏:

少见尿素氮(BUN)升高。

(5)消化系统:

常见的有腹泻、胃部不适,少见恶心、呕吐,腹痛、胸部烧灼感、食欲缺乏、腹部饱满感、便秘。

(6)菌群失调症:

少见口腔炎、口腔念珠菌症。

(7)维生素缺乏症:

少见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缺乏、神经炎等)。

(8)其他:

头痛、头晕。

【药物相互作用】

1.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包括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黏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黏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萄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醋、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品发生配伍禁忌,包括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钠、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

2.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袢利尿药,卡莫司汀、链佐星等抗肿瘤药以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头孢噻吩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