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易的主要功能
在货币产生之前,互易作为一种“直接产品交换”就已存在。货币的发明使人类的交易形态由互易转向买卖,互易逐渐退居次要地位。(注:参见黄立主编:《民法债编各论》,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第147页。)但互易所具有的特殊功能使其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其功能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现交易的便捷。在买卖中,卖方的货物要通过货币进行计价,需要确定货币支付的时间和地点。而在互易的方式中,只要双方确定了各自货物的大体价值,即可以通过互易的方式进行交换,而不必各自向对方支付价款,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交易费用,实现了交易的快捷和迅速。例如,自然人之间以闲置旧物换取他人的物品。再如,在解决企业三角债的过程中,有些企业也尝试采取以产品换原材料或产品的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注:参见张岳黔:《“以物易物”今又来》,载《经贸导刊》,1996(5)。)这些都是简便快捷的交易方式。
第二,弥补货币持有的不足。互易在古代社会就发挥了弥补外汇不足的功能。(注:古希腊经济学家色诺芬指出,“在大多数其他城市中,国外商人们必须以其某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因为居民所使用的货币不能出国境以外……如果商人不愿意物物交换,他们还可以运走我们的白银,作为最好的货载”。〔古希腊〕色诺芬:《经济论雅典的收入》,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68~69页。)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一些外汇不足的国家经常利用这种渠道,例如,采用石油换食品方式取得所需物资。(注:参见万畅:《“以物易物”重新焕发生机》,载《财会月刊》,2000(23)。)在我国边境贸易中,经常采用互易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既简化了货币兑换的烦琐手续,也避免了交易当事人双方持有外币不足的问题。
第三,避免因币值的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对外贸易中可能经常遇到外币币值变动的风险。一旦某国的货币发生大幅的升值或贬值,都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而,通过互易的方式,直接以物易物,不以货币为中介,也可以防范币值波动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