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支持合作的网络结构
一、网络技术改变了社会
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构想的是一个合作社会的到来,这是基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现实而做出的构想,而不是空想。我们已经指出,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已经使既有的社会治理承受了巨大挑战,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的社会,所呈现出来的是风险社会的特征以及危机事件频发的现实。这说明既有的社会治理方式已经陷入了失灵的境地。在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问题上,应当说人们是有共识的。事实上,我们正处在一个改革的时代,改革的主张及其观念已经是一种主导性的意识形态。但是,在已有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治理变革方案中,我们所看到的是在工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得到普遍遵从,从而显现出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创新勇气不足的问题。当然,创新如果不是空想就必须从现实出发,而现实是多面相的,如果拘泥于现实中那些旧质因素,特别是受到既有思维惯性所驱使,就不可能实现创新。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的现实中其实正在不断地生成新质因素,新旧因素的冲突导致了各种各样以往未曾出现过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恰恰需要在思维方式等方面实现大胆创新。也就是说,在社会治理变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看到当下的现实中已经有了什么样的新的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在何种意义上可以为社会治理模式变革提供支持。
检视20世纪的伟大技术成就,可以看到,网络(信息)技术是一项影响最为深远的技术发明。网络技术正在改变着我们的观念和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虽然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今天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它给予人类历史的推动作用已经让人瞠目。如果说在网络技术出现之前,人类历史可能行进百年才意味着一个时代的到来,那么在今天,五年的时间就是一个时代了。我们总感到社会节奏是那样的快,总是在未及回首的时候,一个时代就已经过去了。正是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加速了社会变革的进程。许多学者断定,网络技术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历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在直接的意义上被称作“信息社会”,而在与近代工业社会的比照中,则被称作“后工业社会”。的确如此,网络技术开启了人类历史新阶段的门扉,正在发生的一切变革都是人类迈向历史新阶段的步伐,都正在不断地把新的社会特征推展出来。
早在信息技术刚刚开始得到应用的时候,托夫勒就预言道:
关于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公众参与,福克斯和米勒做出了这样的描述:
事实上,网络技术向社会治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知道,在近代早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得到了法律及其制度的规范,而在家庭等农业社会留传下来的日常生活领域中,则更多地显现出接受习俗和道德制约的状况。不过,在社会交往以及一切社会活动中,法律及其制度的规范处于主导地位,而习俗和道德的制约因素则越来越被边缘化。在这一历史演进过程中,我们自然而然地获得了一种启发:在向后工业社会迈进的过程中,我们所拥有的那些在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生成的以法制为特征的社会规范体系也会不断地向边缘位置移动,社会交往以及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中将会生长出合乎后工业社会特征的规范体系。尽管契约、合同、依法而行等依然会是人们行为的依据和规范性因素,但是,它们不再在规范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而是不断地被边缘化和不断地受到怀疑甚至受到冲击。如果说还有什么不变的因素,那就是人们对公正、平等、正义等基本的社会生活价值的追求。
一切客观性的自然和社会过程,都可以通过科学和技术的手段来加以认识和规范;一切主观性的社会和行为过程,都需要在基本价值的发现中才能找到规范的途径。具体说来,对于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客观性的方面,都可以实施依法治理,都可以在法律所提供的框架下进行规范,而对于一切主观性的方面,都是无法进行依法治理的。网络作为一个新的生活世界,更多地表现出主观性的一面,所以,一切“依法治网”的构想都是不切实际的,唯有通过一些基本价值的确立,才能找到有效治理它的途径。同样,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上,也要求我们寻求全新的治理途径。
我们看到,信息技术在组织的运行方面已经造成了根本性的变化。简·芳汀是这样描述的:
网络技术对组织的影响是:
的确,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人们的生活空间从物理空间扩展到了电子空间,甚至正在造就一个虚拟空间,人们在交流信息、知识和沟通情感方面,都采取了新的方式,甚至许多社会行为也在网络中发生和通过网络而达成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原有的生活和交往所受到的时间和空间规范都发生了改变,而且这种改变必将最终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其观念的改变。如果我们不能根据人类社会这一新的变化去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就会把网络所带来的新的变化置于人类和谐生活的破坏性因素的地位上去。
也许人们会说,网络技术仅仅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工具的出现,但是,因社会生活工具的变革而引发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以相信,知识创新、信息化、网络的发展等,都越来越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朝着系统化甚至总体化的方向前进。它让我们看到一个以往从未有过的新现象,那就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在那些资本也未能征服的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地方,信息技术以及网络则表现出了如此强势的打破地域分隔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全球都开始被迅速地纳入一个系统的网络之中,而互联网在促成社会网络生成方面的意义,可能远远高于它作为符号的象征意义。就此而言,网络已经远远超出了它作为一项技术的价值,它对于社会变革的意义在于:促成了社会的网络化,让人类社会在它的启发下重新以网络的形式来加以建构。甚至可以说,网络技术直接作用于社会,造就了一个拥有网络结构的社会。这个社会由于拥有了网络结构而正在迅速打破它在以往各个历史阶段中生成的地域以及族阈边界,从而朝着总体化的方向迅速迈进。
当我们关注社会治理的问题时,可以看到,以某种技术特征来标识政府并不是当代人的发明,杰斐逊就使用过“机器式政府”的说法。当代人所经常谈论的“电子政府”同“机器式政府”的提法相比,并没有实质性区别。用近代哲学的术语,这是机械论的表现,如果从更高的层面上来看,也可以视作一种“技术论”的界定。实际上,就20世纪的情况看,在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以及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基础上建构起来的政府,严格说来,都能够满足机械论的规定。如果考虑到近代哲学家们把“机械论”看作哲学庸俗观的话,也就可以说,把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等的政府称作“电子政府”的做法也是一种庸俗的表述。但是,我们又不能这样武断地对待“电子政府”的名称,因为,网络技术的前景所给予我们的是一种与机械论不同的图式。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今天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它的进一步发展中,还将创造出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我们也就会同意我们时代的人们使用“电子政府”这样的提法,会把这种提法看成是对政府新特征的把握。因而,我们也就能够勉强接受这种带有机械论色彩的“电子政府”提法。
如果我们拥有一种历史的宏观视野,就可以看到,在人类出现之后,我们拥有两个世界,那就是“自然界”和“社会”。在由自然和社会这两个世界构成的人类生活空间中,人是穿行于两个世界的,在两个世界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今天,当我们看到一个“虚拟世界”即将出现的时候,也就可以想象人将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了。也就是说,人将不再是在两个世界构成的那条线中奔忙,而是在三个世界构成的网络中移动,因而人类将被置于一个全新的境地。在人类所创造的这个虚拟世界中,完全可以设置一个“电子政府”,而且人类既有的这个实体性的政府因为被电子技术所充分地置换,也会以“电子政府”的形式出现。也许我们今天谈论的电子政府还仅仅是就它使用了电子技术而言的,而即将出现的电子政府可能会在一些实质性的政府职能方面得到替代。那个时候,电子政府虽然还是在技术的意义上对政府所做的定义,却是对政府管理的灵活性和服务的积极性的描绘。
二、网络结构消融了边界
网络技术的发展促成了社会结构的网络化,这是技术发展促进社会变革的典型表现。而社会网络结构所提出的现实要求则是:摧垮一切明晰的边界。
农业社会是地域性的社会。当我们这样来描述它的时候,人们可能会以为在不同的地域之间存在着明晰的边界。对于这一点,可以做出肯定的回答,也可以予以否认。因为,农业社会的所谓边界都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在人们承认它的时候,是边界;在人们不承认它的时候,则不构成边界。所以,在农业社会,往往总是看到自然屏障却很难看到明晰的边界,不同地域的人们可能是因为山川河流的分隔而构成了不同的族群,以至于它们更多的是以文化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有着特定习俗、习惯。他们生活在某一固定的地域之中,而在他们的心理上却没有明晰的地域边界。在需要(比如逃避灾荒、饥馑)的时候,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走出地域,却不会考虑任何地域边界的限制。与之相比,今天的国家间边界就不是画在土地上的,而是画在人们的心里的。在表现形式上,是画在纸上的,可以通过一个国家的公告、声明等宣示出来,也可以是两个国家通过谈判商定的。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作为一种新的现象呈现给人们的就是,在社会的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都表现出了边界的明晰化。社会在各个层面上的分化越迅速,“划界”的工作量也就越大,而且划界本身就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社会生活中心议题。任何边界都会立起一道有形的或无形的篱笆,限制交往和抑制开放,边界是封闭的标志和互动的障碍。比如,哲学、文学、历史等学科之间,大学的系科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官与民之间……就存在着几乎是不容逾越的边界。当一个地方出现饥荒、战乱时,人们越过了某个边界,也会被作为难民而集中起来,与当地人相隔离。两位同一专业的老师,在给学生讲课的时候,考虑的不是自己讲什么,而是首先想到两门课的不同,即两门课程之间的边界在哪里。从古人的角度编戏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也许是可能的。而在今天,如果当官被指责为不作为的话,可能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辞职问题,还会受到惩罚而变得声名狼藉。因为,官与民之间的界限如此清晰,不能由你任意地挂印回家。谁也不会同意你想当官就当官和不想当官就回家为民。
虽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发展表现出了打破封闭和促进开放的历史性状,但工业社会无处不在的边界又限制开放和把社会整体分割成一个个相互独立的单元存在。进而,使每一个单元存在都处于支配与被支配、决定与被决定的所谓决定论模式中,形成了固定的、决定论模式的线性结构。比如,与农业社会相比,工业社会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使人们聚居到人口密度极大的区域中,使人们的地理空间距离变得很小很小,但是,社会学家发现,人口密度越大,人们之间的地理空间距离越小,他们之间的心理距离就越大,他们之间物理上的依存性与心理上的依存性形成极大的反差。所以说,工业社会的社会依存性仅仅是物理意义上的。在社会整体的意义上,是单向度的物理或物质依存结构,由于缺乏了心理依存结构而成为不完整的、不具总体性意义的结构。因此,作为工业社会物理或物质依存结构替代物的后工业社会的依存结构,应当是物理上的和心理上的完整结合,是一个具有总体性的社会依存结构。在形式上,就表现为建立在社会的网络结构的基础上的相互依存。
社会网络结构完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线性决定模式,生活在这一社会中的人,完全成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主体,它有充分的自主性空间去挥洒自如地展现自己的创造力。最起码,社会网络结构不是压抑人和泯灭人的主体性的结构。这也正是它与以往任何一种社会结构不同的地方。以往的社会结构以一种绝对的客观性把人编织在其中,特别是近代社会,把每个人都变成被动的单子而被格式化在社会结构的每一个条块间,失去自由,因而也失去自我。人是社会动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异化,使人分隔开来,成为孤立无助的个体。与之不同,社会的网络结构则打破了将人分隔开来的边界,使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当然,在人类社会很早的历史阶段中就出现了或存在着某种网络关系。即便是在农业社会的早期,区域性的网络关系就已经存在,还可能是一种普遍性的事实。但是,我们主张把社会中的网络关系与网络结构区分开来加以认识。在出现了网络关系的时候,这些关系并不以网络结构的形式出现,或者说,这些关系中尚未形成结构,尚未实现结构化。社会的网络结构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开始逐渐生成的,可能是因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结果,也可能是因为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压力而促使社会发生的改变。网络关系可以存在于等级社会,而社会的网络结构则是在社会“非等级化”的条件下出现的,或者说,它既是社会“非等级化”的产物,也是促使社会彻底告别等级结构的原因。等级本身就意味着边界,即人群之间的边界,尽管这种边界具有自然边界的性质,却是把人们分割开来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而“非等级化”则应当被看成是消除人群边界的第一步。所以,我们把社会的“非等级化”作为网络结构生成的基本前提。
在网络结构中将生成一种合作关系,而且,这将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也就是说,就网络结构而言,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不是由于主观建构而达成的结果,更不能在工具的意义上来加以考虑。对于社会的网络结构,只能加以认识并根据其特性去做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即使我们怀着优化社会网络结构的愿望,也只能从合作关系的改善入手。回顾以往,当社会结构不能为人们的合作提供充分支持的时候,集体认同是极为重要的合作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人们的合作有了客观基础。这时,集体认同只是优化合作的一个调节因素,而不是人们开展合作的必要前提。所以,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将意味着一个合作社会的到来。如果说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向人们提出了合作的要求,那么,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将为人们的合作提供客观性的和基础性的支持。正是因为社会有了网络结构,才能使合作成为一种基本的行为模式,才能使社会具有合作的特征,才能使人的一切共同行动具有合作的性质。
网络结构无疑将成为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但是,这一新的形式的出现,必将把人类带入一个合作的社会中去。网络结构作为合作社会的客观基础,是由人创造的。人在创造这种社会结构的时候,将其主体性物化于其中而保证它不被异化。人所创造的这个网络结构无非是人的活动空间,正如蜘蛛织网而不被网所束缚一样。就人的主体性而言,以往的社会结构只能比喻成蚕茧,而合作社会的网络结构则可以比喻成蛛网。所以,社会的网络结构是人真正获得自由的条件,人也只有处于这一社会结构之中,才是自由的。如果说“自由人的共同体”在康德那里还仅仅是一种虚构的话,那么马克思则试图用自己的全部叙述来证明实现这样一种社会形态是可能的。但是,在他们所处的时代,社会的网络结构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东西,即使关于人的社会关系的认识,也是非常含混的和简单化的。特别是对人的社会关系结构的认识,除了在等级和阶级的意义上加以定义外,主要是作为一种现象描述而被提出的。也就是说,他们都尚未对人的社会关系结构做出自觉的理论探讨,所以,不可能包含着理解人的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的问题。假使那个时代有人试图把握人的社会关系的结构,网络结构也尚未出现,因而,也不可能实现对社会的网络结构的认识和把握。人的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才初露端倪的一种社会存在状况。
同样,马克思也设想了一条从“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的道路。但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只能完成“政治解放”的任务,而“社会解放”则是那个时期中的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比如,各种各样的经济剥削和社会压迫从来也没有因为政治解放而有所缓解,在存在着经济剥削和社会压迫的情况下,除了提出消除这些剥削和压迫的方案外,怎么可能真正找到社会解放的道路呢?然而,20世纪后期网络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却向人们展示了社会解放的可能性。所以说,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解放是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才开始的,正是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不仅使政治统治失去了客观基础,而且使一切形式的社会统治趋于寂灭。随着合作关系成为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本内容,任何回归社会支配过程的道路都将被彻底封闭起来。社会的网络结构将造就一个真正的共生世界,就如哈拉尔所说的那样:
在这种网络中,共生的需求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合作,每一个组织和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将实现其自我存在的价值。
德国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在反对“从个体的角度理解社会”和“从社会出发理解个体”这两种近代社会的主流思想时,也提出了社会网络的思想。在他看来,人们之间是互为关联的,社会就像一个网状的编织物。
这是一个绝妙的比喻,包含着对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深刻理解,由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人际关系越来越证实了这种理解的正确,越来越证实他关于单个人“是从一个已经先他存在的人际编织网中走出,进而跻身另一个由他自己参与编织的人际编织网”[7]的论断。
根据人们之间这种客观性的网络关系,那种通过教育、教化和生活方式的安排去改造人和把人塑造成满足共同体生活需要的人的做法,就是站不住脚的了。同样,那种把社会看作个人目标实现的工具和途径并要求基于个人的需要改造社会和进行制度安排的做法,也是没有根据的。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只能在这两种做法中做出选择。基于一种垂直结构,必然会要求对人进行教育、教化,会希望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去把人串联在这根垂直线中。同样,根据对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基于对每个人的权利实施保障的要求而把人框定在某个基本框架下,实际上是从个人出发而抹杀了个人。所以,都没有能够基于人们之间的网络关系去考虑普遍社会合作的方案。现在,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则要求我们去根据这一社会结构的新特征去重新理解和界定人们之间的关系,重新在人们之间的网络关系基础上去设计社会合作的行动方案。
总之,社会的网络结构是一种立体结构,它在每一个层面上都会表现出网络关系的特征。或者说,网络关系是多种关系构成的网络整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关系模式。对于这种网络关系来说,“关系网络中的他人能够在另一种关系中发挥直接作用。如果信任构成网络联系的基础,那么成员就会发挥作用维持他们的和其他成员的关系。当事人会选择去惩罚那些不值得信任的行为”[8]。所以,网络也是一种消除不信任的机制,在健全的网络结构中,无论不信任产生于何种基础上,人们之间的合作都会有效地抑制它和迅速地制止它。当人们之间拥有了一种信任关系,人们在网络中不仅不再有地理上和物理上的距离,而且,心理距离也将消失。人们因相互信任而感到没有隔阂,在共同行动中不再计较你的还是我的得失,也许共同行动是因某个直接目标而起,但是,对行动本身的体验却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在此意义上,合作就是目的。尽管社会的网络结构以及在这种网络结构中生成的人际信任并不需要通过外在性的规则等设置去排斥不合作的行为,但是,当合作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行为模式的时候,当合作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气场”时,其中的任何不合作的行为都会令合作行动者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以至于为哪怕是一个极其微弱的不合作念头的出现而羞愧。
三、网络结构改变了空间特性
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也具有网络关系的特征,但那是一种平面展开的网络关系,作为网,只是一种有边界的“局域网”,而且在结构上是从某一中心延伸开来的。因而,它并不拥有真正的网络结构,而是可以归结到或分拆为线性结构的。我们所讲的社会网络结构,所表现出来的是一个立体网络,它的每一个网节都在多维的方向上展开。作为网络的节点,在每一个平面上都会具有中心性的假象,而在多重平面上,它又不是中心。在本质上,从任一网节开始所展开的关系都不构成中心—边缘结构。社会的网络结构是社会“去中心化”的结果。在这种结构中,无数的节点并不是一个个分别独立的中心,反而是构成网络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结构在其理想状态中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地域等每一个方面,都可以被理解成无中心的状态。这个社会的到来,实际上也就宣布了比如“自然中心论”、“社会中心论”、“个体中心论”、“集体中心论”等所有强调中心结构的理论都不再具有存在的价值。
可以相信,我们的社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维系着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格局,但是,这种中心—边缘结构将与工业社会诞生以来的那种单一中心结构有着本质的不同。也就是说,工业社会诞生以来的中心—边缘结构是阶梯化的中心—边缘结构,一个国家有一个终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大的国家最多有两个或三个这样的中心城市。以这个或这些中心城市为圆心,扩散开来而形成次一级的中心城市;这些次一级的城市又是次一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使这种阶梯化的单一性中心—边缘结构逐渐为一种多元化的中心—边缘结构所取代。当然,局部性的城市中心结构还会存在很长时期,但是,这样的中心不一定就是政治、经济、文化合一性的中心,它(们)将会呈现出单一功能中心的性状。即使还有许多中心城市集政治、经济、文化功能为一体,而它原先作为中心城市的统治地位将会失去。
我们知道,农业社会是区域性的社会,区域之间是分割的或者说割据的,因而,并不存在有着统一市场、依次展开的中心—边缘结构。在区域内部,其社会结构是沿着等级的线条而形成的立体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的形态。当然,在农业社会也产生了一些中央帝国。按照现代人的理解,这些中央帝国有着高度的统一性。其实不然,这些中央帝国所拥有的区域实际上都处在割据状态中,因而并不拥有一种平面展开的中心—边缘结构。也就是说,这些中央帝国在社会结构上是放大了的地域性立体结构,而且主要表现在统治秩序的获得方面。所以,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仅仅从属于政治统治的要求。经济和文化的功能也存在于这种类似于金字塔的立体结构之中,是服务于统治的从属性因素。工业化是一个“去等级化”的过程,这一“去等级化”的结果是把整个社会压扁了,或者说通过政治上的人权设定和经济上的市场活动而把整个社会强行地压制在一个平面上了,从而使农业社会的立体结构被压扁后而在一个平面上生成了中心—边缘结构。其主要表现就是,形成了作为政治、经济、文化集合中心的城市。全球化、后工业化对工业社会的超越将体现在对中心—边缘结构的解构上。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将发现,城市网络的出现将会使城市自身失去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之集合中心的地位。而且,一旦城市网络出现了,网络的无界特征也就必然使中心—边缘结构丧失存在的基础。
在后工业社会,我们将看到这样一幅图景:每一个城市都只是网络上的一个纽结,任何一个城市都无法担负起终极的或最高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使命。孤立地看,一个城市与它周围的乡村之间也许构成了一种中心—边缘结构,实际上,这种结构仅仅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结构,是生活的习惯或购物的方便而使之得以成立的中心—边缘结构。而且,这一中心—边缘结构也是极其容易被打破的,或者说,在每一个时间段中都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临时性。事实上,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意义上,将不存在城市与乡村间的中心—边缘结构,城市与乡村都是构成一个整体性网络的节点。站在城市的角度,这是一个多中心的网络;同样,站在乡村的角度,这也是一个多中心的网络。如果不是狭隘地站在城市或乡村的角度看,所看到的则是一种无中心的网络图景。所以,城市网络与原先那种以中心城市为内核的辐辏形态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中,从形式上看,城市网络打破了中心—边缘结构,它不再使城市的边缘地带成为襄助城市的存在物,而是把它们转化成城市间的连接地带。对于城市间的交往和互动来说,这些地区扮演着可能比城市本身更为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不再附属于城市,反而是城市间必要的桥梁,甚至不同城市在谋求它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支持方面,还可能会展开一定程度的竞争。可见,在这幅图景中,我们所看到的将是,政治、经济、文化体系也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那种根源于中心—边缘结构的支配模式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网络结构中,每一城市的地位都取决于它与其他城市之间的有效合作状况。这样一来,其结果也就是:工业社会的支配模式彻底让位于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模式。
无论是在中心—边缘结构还是在网络结构中看城市,所看到的都是社会表面的空间结构。即使是在这一层面,也可以看到社会网络结构在空间特性上所实现的变革。其实,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反映在空间特性的改变上。起初,人类与其他物类一样,都存在于自然空间中,受自然空间的规定、限制和制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空间不断地被改造并有许多部分被转化为了社会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工业化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空间能力的增强。在整个工业社会,人类所取得的每一项重大成就,都是社会空间的扩大,即在对自然空间的征服、同化中实现了社会空间的扩大。特别是在晚近时期,人类征服自然空间的热情持续高涨,随着近距的、与人类生活关联密切的自然空间被改造为社会空间的程度越来越高,视线也越来越转向那些远距的自然空间,似乎表明人类试图把自然空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行动可以无尽地伸展开去。我们相信,科学技术的进步还会不断地增强人类征服自然空间的能力,还会有更大更多的自然空间可以期待着向社会空间转化。但是,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也开辟了另一条空间转化的路径,在这条路径上,是社会空间向人的主观世界转化的运动,是人对社会空间的内化。在这种内化的过程中,会生成一种主观空间。从当前的情况看,即将出现的虚拟世界就可能是一个更多地包含着主观空间的世界。
自然空间是纯粹的客观性空间,社会空间虽然与人的主观世界密切相连,但也是作为一种客观力量而规定、限制、制约着人的存在、行为和思想的,尽管社会空间中已经孕育和包含了主观空间。比如,交通法规虽然要考虑人的各种主观因素,但它在作用于人的行为时,却是确定无疑的客观力量。所以,社会空间与自然空间一样,都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力量,即便是这种社会空间以伦理或道德规范的形式出现,也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客观性的社会力量。然而,当社会空间被内化为人的主观空间的时候,人的存在、行为和思想的外在约束就会大大地弱化,反过来,则是人的自主性的增强。当然,正如自然空间转化为社会空间一样,或者说,正如人类在建构社会空间的时候并没有消除自然空间一样,当人把客观空间内化为主观空间的时候,客观性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也还会发挥作用。不过,应当看到的是,当人类像动物一样仅仅拥有自然空间的时候,其生活形态是与他在拥有自然空间的同时也拥有社会空间是根本不同的,当人类开始在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这双重空间之外又拥有了一个主观空间的时候,他的生活形态也会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所以,在我们理解后工业社会的人类生活形态、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时,是需要从人的主观空间的建构出发的。
应当承认,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主观空间是一直存在着的,有一个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但是,此前的主观空间主要是以认知、审美和道德感知的形式存在的,是从属于人们认识、理解和把握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需要。根据认识论框架,人们是可以对这种主观空间进行分析的。也就是说,人虽然在对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认识和把握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和提高了人的素质以及能力,但是,这一空间因素却不是人的构成部分,也不是人的存在形式,至少,它不是人们必须拥有的一种空间存在形式。在此前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拥有了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就可以成为人,而主观空间不是人之成为人的必要因素。但是,全球化、后工业化将改写这一历史。在后工业社会中,人不仅需要拥有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还需要同时拥有主观空间。我们说后工业社会是一个合作的社会,其实是指,合作社会中的人所拥有的主观空间不仅存在于认知、审美和道德感知的过程中,也不再是包含于社会空间中的零碎的空间形态,而是一个完整的空间系统,是与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并存的系统化的空间形态。此时,人的存在、行为、思想和生活模式建构,都将把它作为一个与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相对等的空间向量而加以考虑。
在自然空间社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自然—社会缠结难分的空间形态,造成了许多认知和理解上的困难,人们因此而论争不休。在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内化为人的主观空间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自然的和社会的客观空间与人的主观空间缠结不清的空间形态,以至于在基于主观空间的视角去进行合作制度安排时,也需要同时考虑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主观空间三个方面的特性。其实,合作社会中的合作关系、合作行为更多地需要从人的主观空间的角度来加以认知、理解和把握,需要根据主观空间形态的特性来加以建构。虽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断地把自然空间社会化,但社会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自然空间的结构特性。比如,生态链中的等级序列在社会空间得到了惟妙惟肖的模仿,并以等级制度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空间向人的主观空间转化的过程中,情况将会大为不同。因为,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将会更加突出人的创造性,社会空间中的一些因素将会被扬弃。比如,社会空间发展到了工业社会这一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中心—边缘结构将不再出现于主观空间中。但是,有些因素将会被保留下来,比如,近代启蒙思想家为社会空间所确立起的自由、平等等内容将会被保留下来,并将获得实质性的内涵。
总的来说,社会空间在结构上的创造性建构是以立体结构和中心—边缘结构这两种形式出现的。自然空间既没有在上下等级差别中产生立体结构,也没有在平面上形成中心—边缘结构。如果说人们在某个具体的微观事物中发现了立体结构或中心—边缘结构,那完全是人的认识的问题,是因为人把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割裂了开来,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认识对象后才形成的一种认识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把社会空间的立体结构以及中心—边缘结构强加到了认识对象之上。也就是说,只有社会空间才有立体结构或中心—边缘结构,即使人对自然空间做出这两种结构的理解,那也是基于社会的视角。宇宙本来无所谓中心,但托勒密却要宣称地球是中心,当哥白尼向托勒密提出挑战时,也仅仅意味着人类思维的革命,宇宙并没有因这种革命而发生丝毫的变动。
社会空间是用立体结构或中心—边缘结构这两条丝线编织起来的。随着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在人把社会空间内化为人的主观空间的时候,等级结构和中心—边缘结构都应当被拒之门外,主观空间在我与你之间既无上下的分层线也没有左右的分界线。所以,人类正迎来空间结构的变革,在网络技术促成了社会网络结构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建立起全新的观念,其中,主观空间结构上的去中心化正是我们重塑未来的基本依据。我们可以把主观空间的特性回馈于社会,使社会空间发生改变,让社会空间在保留原来的诸多特性的同时,获得网络结构所赋予它的新的特性。正是因为我们发现主观空间的建构是可能的,从而使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性质呈现了出来。在人类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实际上将拥有一个合作的社会,所以说,在我们看来,合作社会的到来并不是一个虚构,而是一个掀起盖头就可以看到的娇娘。
注释
[1] [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477~478页。
[2] [美]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13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美]简·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30页。
[4] 同上书,31页。
[5] [美]W.E.哈拉尔:《新资本主义》,314页。
[6] [德]诺贝特·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38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7] 同上书,39页。
[8] [美]罗德里克·M·克雷默、汤姆·R·泰勒编:《组织中的信任》,195页,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