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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于合作的社会建构
人类的一切群体活动中几乎都包含着合作,但是,合作的内涵和层次是不同的。广义的合作概念包括“互助”、“协作”和“合作”三个层次或三重内涵。我们在这里所探讨的合作则是指与人类社会的较高级历史形态联系在一起的一种不同于“互助”和“协作”的人类群体行动和行为模式。在农业社会,群体行动和交往过程主要存在于人的互助关系及其行为中;到了工业社会,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人们的群体行动一般说来都以结构化的方式展开,是通过组织而去开展的行动。在这种结构化的行动系统中,分工与协作是人们的群体行动的基本模式。在今天,随着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随着全球化把人们空前紧密地捆绑在了一起,我们需要努力建构的则是作为合作高级形态的群体行动和交往模式。这是一种基于实践理性的合作建构,排除了权力的支配。合作是基于人的共生共在的要求而提出的,在社会发展到了工业社会的顶点时,人们在对以往的群体行动及其交往方式的反思中表达了对合作的向往,因而,在理论叙述和学术探讨中,都给予合作特别的关注。近些年来,“合作”一词在我们的日常交往语境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这之中,显然包含着人们对合作社会的向往。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恰恰表现出了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必将走向合作的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可以看成是合作社会到来的契机。对于合作社会的建构而言,合作精神是合作的文化前提,合作的制度和体制是合作持续展开的客观保障,社会的开放性是合作的社会基础,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则为合作提供了技术支持。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走向普遍合作的历史进程,因而,政治哲学的全部努力都应集中在为了普遍合作的社会的到来而去做出制度规划和路径设计。其中,对合作的概念所进行的探讨,则是一项必要的理论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