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原理初探:算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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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心与物

在《算法》的1.11节,我们讨论了经济学中所存在的“重物轻人”或者叫做“物质崇拜”的传统。这种传统同时意味着对思维活动的某种歧视。注24在上文中,我们看到这种倾向在社会学中也是存在的,虽然其程度并不像经济学中那样严重。这些“立论手法”的特点是:遵循行为主义的原则,强调和集中关注可以观察的、外在的“行为”、“事实”或事物,却全然不顾这些基于某些器官或身体之物理活动的对象在本质上其实只是思维活动的附属物;他们刻意回避了把人的思维作为直接的、中心的分析对象,却在客观上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即这种理论已经包含了对于智力活动的重视——相关的理论于是就这样“蒙混过关”了。理论家们所构造的理论与社会大众所理解的理论往往是脱节的,而这便是这种脱节的一个微妙之处。我敢于断言的是,经济学家后来涉足了大量非传统的议题(包括经济学帝国主义者们所探讨的种种社会性议题),这些议题的重要性本质上主要都是源于人的思维的重要性,源于人的思维在经济理论中应当扮演的重要角色;而这些“非正统的”研究所遭遇的困境,则是由于它们只是在表面上而不是在实质上试图进行方法论的转向。

“人力资本”这个概念的流行,是因为社会大众把它当做经济理论承认思想价值的一个证据;可是,经济学家心中的人力资本实际上并非如此。经济学家们所强调的是,由于进行了耗费金钱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在生产工人的“身体上”形成了许多关于如何进行肢体动作、如何从事体力劳动的“技能”,这种技能可以提高生产率,例如,通过在职培训,一个篮球运动员提高了投篮得分的能力。这种能力在经济理论中的“合法性”是,它主要是身体方面的,例如某些肌肉纤维的质量提高了,身体的某些部分更加灵巧了,等等。

“恋物癖者”注25们所忘记的是,投篮能力的提高离不开运动员脑中知识的增长,这包括关于大脑如何控制身体各部分做动作的知识;在这里,身与心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在此扮演重要角色的是“控制型计算”(或“执行性计算”)。计算机科学告诉我们,这是一类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计算类型。传统上人们往往会忽视此类计算,以为它是不包含多少智力成分的、机械的过程。我们可以举出一项研究成果,来说明此类计算的真实性质:人类具有修长的身体,却可以稳定地直立并熟练地进行二足行走,一些研究表明,高智力水平的人脑在这里发挥了重要作用。人的其他动作也是如此。注26身体的高强度劳动一般都伴随大脑的高强度工作。例如,实际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病例,即一些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人,常常会突发脑溢血。这种事例表明,“控制型计算”对体能的消耗是巨大的。

熊彼特关于创新的处理手法我们无须在此再做论述了。让我们转向其他一些例子。社会科学习惯上把制度、组织等事物与人的思想、知识等进行区别,并在不同的题目下分别进行论述,这个现象是值得玩味的。制度、组织常常被视为是“外在于”个人的“社会存在”,原因之一固然——如同涂尔干所说的——是“由前人定好而遗留给我们的”注27,然而,我认为这里至少还有一个微妙的原因,那就是它们的存在常常与标志性的物质材料相伴随:法律大多具有明确的、严肃而庄重的文本,经由印制而广泛发行;而组织则常常“驻扎”在威严高大的建筑物内,因此很少有人会把组织视作主要是“驻扎”在人心中的事物。实际上,假如离开了它们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这些物质形式的存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孤立地讨论它们将是一件荒谬可笑的事情。例如,光印在纸上的法律纯属一纸空文,法律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当前活着的人们对它的理解与认可程度。一位宪法学者在向美国宪法专家爱德华·科文教授致敬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很值得在此引用:“曾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休斯曾说,最高法院所说的宪法才是宪法。至少我们这些有幸成为他(科文)的学生的人都知道,休斯所说的是错误的。我们认为,科文所说的宪法才是宪法。”注28

一个价格,一张选票,一股股票,即使它们具有正式的物质形式,它们主要也是思维性的事物,是思想的附属物。相关物质载体的全部功能只是记录数据和传递信息,此外别无他用。然而,由于它们有时具备一些外在的、物化的形式,社会科学学者便把它们当做合适的、“够资格”的对象予以对待。实际上没有人脱离它们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谈论它们(例如谈论股票时只是在谈论印制它的纸张)。现在,在电子化交易或电子化投票的条件下,由于存在历史的记忆,论者们仍然可以这样来把它们“想象”为实物,以便使得原有的习惯得以延续。也许很少有人意识到他们其实正在以对待客观实在的方式来对待思想。最让经济学家苦恼的是“需求”这个概念。“需求”在主流理论框架中必不可少,然而它很难(像供给那样)体现为某种物质形式或物质符号,这让经济学者们陷入了“口说无凭”的境地。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是悬而未决的。在以“更多的知识与服务,更少的物质材料”为特征的当代经济背景下,经济学家们的类似“苦恼”显然还将会与日俱增。

上述微妙的“手法”也体现在哲学领域。我们在这里试举两例。

例子之一是哲学上关于感觉活动的大量论述。强调有限理性和主观性的哲学家们,在论证他们的观点时,往往首先举出人的感觉器官如何有限和不可靠。虽然哲学家们一般也都认识到人的先天理性能力的局限性,但是,强调感觉问题的文献还是更为令人瞩目,并且显然成就也更为突出。我认为,“唯信息论”明显地与此类哲学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唯信息论”认为,我们认识世界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获得信息;只要信息具备了,人脑——虽然其能力是有限的——便可以很快地处理信息,从而得出从这些信息中能够得出的最佳结论。这样一来,相对于信息的搜集与可获得性问题,人脑的信息处理过程便退居次席了。我认为,唯理论便可以视为一种“唯信息论”。当前的信息经济学就是一种“唯信息论”。重物轻人、“重外在、轻内在”是与“唯信息论”相一致的。

例子之二是关于语言哲学。语言哲学一般被视作20世纪西方哲学最有成就的领域之一,诸多哲学大师的论著都与此有关。释义学哲学也与语言密切相关。对语言的哲学讨论也是计算机科技得以诞生的原因之一。语言的重要性表明了人类交流的重要性,用算法的术语来说,这就是“通讯”的重要意义。我思考了这样的问题,即语言哲学为什么获得了如此片面的、“超常规的”发展?我思考的结果如下:1.这反映了现代哲学家们对于试图解构人类意识或者人类思维的强烈渴望;2.在缺乏对于人类思维的适当研究手段的情况下,哲学家们转向了相对比较容易的领域,即转向外在的、业已物理化的语言、文字、文本等研究对象;3.对语言的研究不能代替对思维的研究,因此语言哲学应当视作对思维进行正面研究(例如认知科学或智能科学)的一个准备。语言是思维的附属品,语言与思维本身需要加以区分,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从算法的角度看,相同的指令系统可以生成不同的高级语言;指令归指令,通讯归通讯,这是十分清楚的。一些论者基于个人有时使用自然语言来思考这样一个事实,断言“语言就是思维本身”或者“思维与语言不可分”等,我认为这是犯了根本性的概念错误。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与上文的各种情形都是如出一辙的。

还是让我们回到笛卡儿。笛卡儿不仅认为思想是毫无疑义的客观实在,而且反常地、引人瞩目地提出这样的观点,即思想比物质对象更容易研究:“对于我来说,没有一件东西比我的心灵更容易认识了。”注29笛卡儿的这一观点被社会科学忽视了。算法方法,可以说就是一种直接研究心灵的社会科学方法。在对心灵进行直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对心与物两类对象采取一种全面的、综合性的方法。这种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既把心与物当做两种同时存在的客观实在,又把思维活动与物理化的行动视为两种具有上下游关系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