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中的有序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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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民资格与公民性:发展中的公民参与角色与身份认同

公民是公民参与行动的主体,是推进公民参与发展的直接实践者,是经由参与历程推动政府治理发展、改善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主要力量。实践证明,公民参与理性化程度的高低,在官民互动中对行动方向和行动手段的判断与把握能力的高下,往往与公民对自我角色的认知程度和对共同体身份的认同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如前所述,在地方治理的行动中,公民投身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对自身身份和角色的认同程度。也就是说,公民首先需要意识到在共同体的生活中自己是谁,对于共同体意味着什么,会发挥怎样的作用;作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员,自己应该享有什么,同时又应该付出什么,即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本章探讨的公民资格理论就代表着一些思想者在不同层次上阐释公民性和公民身份的努力,它从历史与现实的两个维度思考公民资格的演进及其法律和社会意涵,从而为现代公民在社会共同体中的集体参与行动逻辑提供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本章阐释了在公民社会成长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结构转型背景下积极的公民资格所倡导的当代公民角色定位的理念,讨论了公民教育与公民学习在培养与推进积极公民资格过程中具有的价值。政府及其行政官员是有序公民参与发展的直接推动者,他们对于公民参与的自身定位、认知态度、作用方式将直接影响公民参与成长的能力。为此,本章进一步讨论了政府及其行政官员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来激发公民参与与自主管理的动力,致力于政府与公民的共同成长和发展,以提升地方或社区的公共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