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与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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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日文化价值体系中的“忠”、“孝”观

于建明

不言而喻“中国发展道路中的价值理念及国际传播研究”包含了如何提炼中国发展道路中的价值理念以及如何进行国际传播两个层面。国际传播的对象直观上以国外受众为对象,但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以国内受众为对象的传播同时也是国际传播的窗口与渠道。本文主要对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以及作为基本社会组织的“单位”、“职场”的价值理念进行提炼,分析存在于家庭与职场的价值理念的变迁,以及这一变迁与社会发展、大众传媒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另外,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本文主要通过与日本的对比进行分析。同处东亚的中国与日本,因为地理位置上一衣带水且在文化上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被认为在文化上有共通之处,但是同是儒家思想,在中日文化价值体系中却有着不同的体现。理解这种不同是更好理解中日文化差异、更好理解我国文化价值体系的重要突破口。本文特别对儒家思想所强调的维持家庭关系的“孝”、维持个人与所属集体关系的“忠”进行分析。在分析过程中,首先对两国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的“忠”、“孝”观进行简要介绍,然后探讨“忠”、“孝”观在现代文化价值体系中的演变。最后对中国分别面对的文化价值体系的碎片化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中日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的“忠”、“孝”观

(一)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的“孝为先”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一直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占据着统治的地位。从儒家经典著作《论语》中可以看出“孝”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之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被赋予了绝对的价值。《论语》在《学而第一》的第二条【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仁之本与? ”】明确了“孝”作为价值之本的地位。从【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可以看出“孝”已成为重要的行为规范之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则进一步将“孝”具体化,指出了“孝”的方式。在《为政第二》的二十四篇中更有四篇专门指出具体的为孝之道,如【无违(侍奉父母不违背礼节)】、【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唯其疾之忧(各方面严于律己,让父母只需担心子女的疾病)】、【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色难(侍奉父母能经常和颜悦色是件难事)。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等。另外二十四孝故事在民间的广为流传也说明“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的重要性。木兰代父从军更是成为了“孝”的典型。【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很好地说明了自上而下对“孝”的注重。

另外,强调以“仁”、“义”治国的孔子也强调对君上的“忠”。但是从【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中可以看出“忠”的前提是君的“礼”。同时《论语》中在讲为政之道的篇章中亦强调为政者“孝”的示范作用。如【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除了《论语》,成书于清康熙年间的《弟子规》之后成为具有教化意义的行为规范准则,其中对“孝”亦颇多着墨,但对“忠”却几乎未曾提及。“百善孝为先”的俗语亦是中国文化价值体系中对“忠”与“孝”的关系的最好的说明。岳飞母亲在岳飞背上刻的“精忠报国”的故事一直作为“忠”的典型被广为宣传,但这个故事除了对“忠君”的强调,也隐含着岳飞对母亲的“孝”。

总之,在以儒教为主导的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体系中“孝”与“忠”都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孝”与“忠”的关系上“孝为先”也是不容置疑的。“孝”成为了维持传统社会家庭成员间关系的最重要的伦理价值,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传统中国社会的“男权”与“孝”结合,使得家庭关系中作为家长的男子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在这一体系下,作为母亲的女性在子女面前也拥有了仅次于男性家长的权力。而年轻的女性则成了最大的牺牲品,不但受到男权的压制,同时还要服从于婆婆。

(二)日本传统价值理念中舶来的“孝”与极端的“忠”——“武士道”

与中国的“孝为先”相比,日本的传统文化价值体系中“孝”则是一个完全的舶来品。也就是说在中国的儒教传入之前,“孝”作为价值理念在日本的影响力非常有限。有关这一点,从日本的民间故事中可见一斑。成书于822年的日本最早的民间故事集《日本国现报善恶灵异记》主要讲述善恶因果报应之道,是了解日本古代社会人情世态极为珍贵的史料。其中上卷《第十 偷用子物作牛役之示异表缘》讲述了偷取儿子十束稻子的父亲被变做牛身的故事;中卷《第三 恶逆子爱妻将杀母谋现报被恶死缘》中讲述了逆子企图通过杀母服丧来躲避兵役,以达到和妻子在一起的目的的故事;另外《廿三.凶人不敬养嬭房母以现得恶死报缘》中讲述了逼迫母亲归还所借稻米,最后邻居代其母归还的故事。虽然后两个故事最后也分别讲述了一人因地陷丧命、一人家中遭遇大火,最终饥寒交迫而死的结局,但是从《廿三.凶人不敬养嬭房母以现得恶死报缘》最后一句【「不孝眾生,必墮地獄 .孝養父母,往生淨土 .」是如來之所說,大乘之誠言矣 .】中可以看出这里对“孝”的强调更多是基于佛教的“因果报应”,并没有像中国一样将其置于道德之本的高度。对这一点有很多的文学研究学者进行了分析,指出日本的古代文学作品中的“孝”是融合了儒家思想的“孝”与佛教的“孝”的产物(田中,2007)(注:田中徳定 .孝思想の受容と古代中世文学 .东京:新典社 .2007。),也就是说更强调“感恩”与“因果报应”。

笔者以为,在儒家思想传入后,“孝”没有成为日本社会最重要的社会价值理念,除了与以上的儒家思想传入前的日本本土的价值理念有一定的关系外,还与日本社会的家庭模式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与中国的复合大家庭不同,日本的家庭模式是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点的直系家庭。也就是说由长子来继承家业,其余的子女在成年后则需要离开自己的定位家庭(也就是生养自己的父母的家庭)另立门户,成为一个新的直系家庭的起点。这就是说在多子女的情况下,大部分人在成年后与父母不存在继承与赡养关系。这种经济纽带的割裂会降低父母与大部分子女的社会联系。那么子女对父母的“孝”也就没有了可依托之本。所以在儒家思想传入后,作为儒家思想重要内容的“孝”的思想也就没能在日本扎根。

与作为舶来品的“孝”相比,在更注重集团意识的日本,作为其传统文化价值理念更强调“忠”。最好的体现便是作为价值理念有着重要影响的“武士道”精神。于江户时期( 1603— 1867年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形成体系的“武士道”精神赋予了“忠”以绝对的价值。它借用儒家的“忠”和“勇”、禅宗的“生死一如”等思想,并在神道思想的天皇信仰中杂糅重造而成,以为主君不怕死、不要命的觉悟为根本,强调对主君的“忠诚”。明治维新中随着四民(士、农、工、商)平等布告的颁布,社会等级制度被重建,武士与武士阶级事实上已经消失了。但是“武士道”作为武士的思想遗产,仍是日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882年明治天皇对海陆军军人发布了《军人勅谕》(天皇发布给军人的告谕),在形式上使得武士道的“对主君的忠”转换成了对“天皇的忠”。这与日本军国主义的膨胀,最终造成日本对亚洲国家、尤其是对中国的侵略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二、中日现代文化价值体系中的“忠”、“孝”观与各自的经济发展

作为价值理念对“忠”与“孝”的不同侧重为中国与日本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差异。在中国“孝”成为了维持家族秩序、实现社会控制的最重要手段,这与中国注重血缘的文化一脉相承。相对而言,日本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也强调家庭关系的和谐,但却不像中国那么注重“血缘关系”,与中国更注重血统相比,日本传统的“家制度”(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点的直系家庭)下更注重“家业”的传承。在长子被认为不能更好传承家业的情况下,舍弃血缘而通过“养子制度”(先将女婿或徒弟等被认为可以传承家业的人收养为养子,再将家业传于养子的制度)完成家业的传承是很普通的事情。与此相比,中国的均分制大家庭制度则分化并削弱了家庭产业的实力,从而制约了它的发展。这也是在中国少有几百年的老品牌的原因之一。到了现代,日本的“忠”从武士道的对主君的“忠”演变成了对自己所属企业的“忠”,这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有着密切关系。当然这也与日本企业采取了促进职员对企业忠诚的经营方式有关系。在同一时期,采取了与日本的经营方式相近的“单位体制”的中国,却没能走上经济腾飞的道路,反倒是在废弃了单位体制、引入了市场机制后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接下来简单分析两国不同发展道路的原因。

“日本式经营”是指日本企业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为标志的劳资一体”为主要特点的经营方式。这一经营方式的形成,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工业化发展初期,企业熟练工人的不稳定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留住熟练工人,20世纪 20年代中期,一些企业设定了终身雇佣以及年功序列制,这一所谓“日本式经营”方式之后逐渐得以普及,并最终为战后的日本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这种方式通过统一雇佣大学毕业新生进行培养、终身雇佣、年功序列等制度确保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通过企业内工会等措施实现了劳资关系的协调;通过企业间互持股份保证彼此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具有以上特点的“日本式经营”方式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体制”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但是“日本式经营”为日本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中国的以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制为主要特点的“单位体制”,却演变成了“大锅饭”,被认为制约了经济的高速发展,最终被市场经济所取代。究其原因,注重员工忠诚的日本的企业,从根本上与西方具有明确技术规范的企业组织没有区别,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中国的“单位体制”下,单位具有很强的资源垄断性,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对其成员承担着负责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的无限义务。这在后来成为了国有企业发展的很大负担,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其次,由于单位体制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与结构的稳定性,这使得人在单位内的纵向流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严格的人事制度管理以及单位内部复杂的人事关系使得社会流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纪,2011)(注:纪乃旺 .当代中国单位制的形成及其特点 .经济研究导刊.2011(30)。)。也就是说,单位体制下个人与单位之间过分的依赖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年功序列制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刺激作用;但是我们还是要肯定的是,这种依赖关系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个人对单位的忠诚。而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依赖关系被彻底否定,则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也是本文将提到的中国文化价值体系的碎片化的成因之一。

三、中日两国分别面对的文化价值体系碎片化

前面我们提到了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企业与个人一体化的单位体制被打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依赖关系、个人对企业的归属感与忠诚也随之被打破。这使得在价值体系中本来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的“忠”进一步被碎片化。这种个人与职场间的依赖与信赖关系的破坏将制约企业的发展,由于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在此不作进一步阐述。以下着重分析“孝”作为主导价值理念碎片化的状况。

“孝”作为维持家庭关系的重要价值理念,在传统中国社会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近代到现代则不断地受到冲击。以下从三个时期对这一冲击进行梳理。

首先,民族解放运动带来的近代妇女解放运动。在传统中国,以“孝”为主导的价值体系以对女性的压制为基础,但同时,封建家长制下的父母包办婚姻等制度也体现为对年轻男性的控制,这也是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中融入了妇女解放运动的主要原因。而且不只具有先进意识的女性,作为民族解放运动主力的男性也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带头人。但是袁(1991)(注:袁亚愚.中美城市现代的婚姻和家庭.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指出,1949年以前的家庭变动,主要体现少数的先进人物及进步势力在思想、政治、法律领域对婚姻家庭以及伦理道德所进行的批判,实际生活上的变化很小,还局限在少数进步地区及个别阶层中。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民族解放运动与妇女解放运动从意识上改变了传统中国社会女人受到极端压迫的状况。这一运动对以“孝”为主导的价值体系的冲击主要体现在积极的方面,去除以“孝”为主导的价值体系中的封建糟粕是其主要意义。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一系列社会变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对以“孝”为主导的传统价值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运动”、“大跃进”等运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都与传统社会重视血缘、家庭、宗族的传统价值理念相悖。王(2012)(注:王海光.血缘文化与文化大革命(论纲·上).领导者.2012(45)。)指出,“‘文化大革命’在最广泛的社会层面上,撕裂了无数的家庭。在革命的冲击下,夫妻反目、父子相仇、兄弟互阋、亲友背叛、相互揭发、你死我活,造成无数的家庭悲剧。”无需赘言,这一系列社会运动对以“孝”为主导的价值体系的冲击是负面、消极的。动摇了几千年来维持中国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

再次,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变迁对以“孝”为主导的传统价值体系的冲击,主要源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以下三点为特征的家庭变动。

第一,家庭变动过程中的“核家庭化(注:由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称为核家庭。)”。传统的中国家庭以数代多子同居的复合大家庭为理想模式(注:有关复合家庭在历史上是否一直是主导的家庭结构方式在学者间多有争论,但是这一模式曾经是理想模式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主要特点的现代化的发展以及独生子女政策等中国特有的政策层面的变化,家庭规模逐步变小。20世纪80年代后,核家庭化进一步发展,逐渐成为了主导的家庭结构(王,2006)(注: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6(1))。居住方式的变化直接改变了已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另外随着流动性的增强,很多子女与父母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生活也成为普遍现象。居住上的分离使得在身边尽孝在物理上变得不可能,同时,在意识层面上,核家庭的家庭构成更强调夫妻间的爱情基础以及家庭对未成年孩子的养育功能,而与年长父母间的亲子关系则被排除在核家庭的功能之外。

第二,近些年出现的家庭关系上的双系化倾向。传统中国家庭的以“孝”为核心的道德准则以父权、夫权为前提。也就是说男女组成家庭后与男方的父母共同居住,并对男方的父母尽孝。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子女数目减少,这也改变了子女与年长父母间的关系。尤其是近些年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期,由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与男方父母维持密切关系的同时,与女方父母也维持着几乎同样的关系。春节期间回男方父母家过年,曾是传统中国不言自明的规则,近年这一规则受到了挑战,“回谁家过年”成为过年期间很多年轻夫妻间面临的一个选择,各自回自己家陪自己的父母也成为了一部分年轻人的选择,这种与女方父母关系的强化削弱了与男方父母的联系。儿媳与公公、婆婆的关系与传统中国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三,父母与子女经济地位的逆转。传统的父权、夫权得以维持,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外,父与夫居主导经济地位的状况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近些年,伴随经济快速发展的收入增长主要体现在处于劳动年龄的一代,已经退出劳动市场的人则被排除在外,加之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这一状况使得在劳动市场占据优势的年轻一辈与父母在经济地位上发生了逆转,另外由于福利制度发展的不完善,出现了一部分老年人在经济上需要依赖已婚子女的状况。老年父母经济地位的丧失对“孝”作为维持家庭关系基本道德准则的状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近年出现了很多以解决家庭矛盾为切入点的电视节目,这些家庭矛盾中由于对父母的赡养而产生的矛盾占很大的比例。这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本节的观点。 2012年 8月,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等单位共同发布“新 24孝”行为标准,在刚刚过去的 2012年重阳节,这 24条孝顺新标准成为了媒体网络的热词、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年 12月 28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将曾经的道德准则“孝”纳入法律也折射出了这一道德准则受到冲击的现状。

作者简介:于建明,2000年 4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日本学研究中心,2006年 4月至 2012年 4月获日本政府国费奖学金在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2012年 6月进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主要从事家庭社会学、城市社会学研究。论文发表于日本的《家族关系学》、《人间文化创成科学论丛》、《生活社会科学研究》以及中国的《日本学研究》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