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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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财政补贴与金融补贴:一种估算

我们已经知道,中国经济的顺利转型主要得益于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而体制内产出之所以没有出现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的衰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的控制能力(配额约束)以及对国有企业的大量补贴。就补贴而言,一开始主要包括对国有企业的直接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如国有企业可以从其他国有企业那里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计划价格获得部分非劳动投入品)以及制度补贴(限制其他非国有企业进入)等。据统计,1985—1994年间,通过财政预算渠道给国有企业的各类补贴(明补)约平均折合GDP的5.63%。不过,在此期间财政补贴的力度则逐年下降,比如从1985年占GDP的7.5%下降到1994年的2.2%,与此同时,通过国有金融渠道的隐性补贴(即金融补贴)却在迅速上升。从总体上看,在改革一开始,财政补贴占主要份额,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补贴逐渐居于主要地位,如图2—3所示。

图2—3 财政补贴与金融补贴:改革以来的趋势

资料来源:张杰(1998),第2章。

对改革以来金融补贴的情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第一,据世界银行统计,1985—1994年间,以低利率信贷和未归还本金形式统计的金融补贴占GDP比重平均为1.72%,1992年曾经一度高居3.6%。不过,应当指出的是,世界银行的上述估计显然是低估了金融补贴的规模。第二,在国家财政给国有企业的各类补贴中,已经包含了一部分金融的贡献,因为国家财政直接从国有金融那里获得了大笔金融支持。1987—1995年间,中国公共部门(包括政府预算与国有企业)的赤字平均占GDP的11.16%,而通过金融渠道融资占GDP的比重高达7.09%。此外,国有银行对国家财政的金融支持一直是国家控制金融的主要收益,它平均占总收益的比重为55.55%,其总额1996年达4067.7亿元(张杰,1998)。这笔收益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转化为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贴。第三,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的过度负债和大量不良债权事实上属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一种金融补贴。如果用一种极端的算法,把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全部算作金融补贴,那么,1985—1996年间,其占GDP的比重平均达9.7%,1993年曾经一度高达18.81%(参见张杰,1998,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