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制度对企业绩效与经济增长影响的文献综述
2.1 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基于国别宏观数据的研究
为什么世界上有的国家繁荣发展而另一些国家则陷入贫穷?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始,追寻国富国穷的根源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以Solow(1956)、Cass(1965)和Koopmans(1965)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资本积累是决定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因素。而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以Romer(1986,1990)和Lucas(1988)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则认为,由研发和技术创新引致的生产率进步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推动因素。尽管这些理论为各国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提供了解释,但正如North(1990)所言,这些理论所强调的资本积累、创新和研发等因素,与其说它们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不如说它们是经济增长本身。以诺斯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才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因素。
2.1.1 产权保护制度和契约执行制度的作用
在North(1990)的定义中,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约束和规范人类自身互动行为的机制”。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制度决定了经济中各个行为主体面临的激励。只有处在合适的制度当中,人们才有激励进行投资和交易,社会资源才能配置到最有效的用途上。North(1981)将制度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财产保护制度”(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s),这类制度可以限制政府以及各类精英群体对私营部门的掠夺行为,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私人财产保护,从而可以激励私营部门的投资,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第二类是“契约执行制”(contracting institutions),这类制度可以提供一个高效的司法体系,解决交易主体在契约签订和执行上的纠纷,从而促进社会分工和交易,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简单地说,财产保护制度是关于政府和私人财产拥有者之间的垂直关系,而契约执行制度是关于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水平关系。
为检验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近年来涌现出大量文献利用国别数据进行了考察。Knack和Keefer(1995)使用国别横截面数据,以产权保护水平作为制度的衡量指标,发现制度显著提高了经济增长。由于制度可能具有内生性,因此为了准确地估计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经济学家开始为制度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Mauro(1995)使用语言的多样性作为前欧洲殖民地区各国腐败程度和政府效率的工具变量。Hall和Jones(1999)则把各个国家到赤道的距离作为制度的工具变量。Acemoglu等(2001,2002)则把欧洲早期殖民者在当地的死亡率以及各个殖民地初始的人口密度和城市化率作为制度的工具变量,他们认为早期殖民地时期建立的制度影响会一直持续到现在。这些研究都发现,良好的制度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上述这些研究中考察的制度主要是指产权保护制度,通常采用各国对政治家和政治精英集团的限制来进行衡量,具体来说,常用的指标包含Polity IV对“行政阶层所受到的限制”(constraint on executive)、Political Risk Services的“对来自政府侵犯的保护”(protection against expropriation)、Business International的各国腐败指数以及国际风险指南数据(ICRG)等。按照North(1981)的分类,制度不仅包括产权保护制度,还包括契约执行制度。那么,契约执行制度对经济增长是否有显著作用?Acemoglu和Johnson(2005)同时考察了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两种不同类型的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他们同样使用跨国数据,发现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契约执行制度没有显著作用。他们对这一结果的解释是,当一个国家的契约执行制度较弱时,经济中不同交易主体(个人或私营部门)之间可以使用其他替代性的正式或非正式机制。而当产权保护制度较弱,政府不能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时,个人或私营部门却没有可以替代的机制来避免政府及强势精英集团的掠夺。
上述这些研究都假定制度具有非常强的持续性,制度对经济增长也具有长期的持续影响。从实证方法上看,这些研究使用的都是国别横截面数据。这些研究所选用的制度衡量指标在很长的时间跨度内都保持不变,因此无法反映制度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1]。由于国别横截面数据无法控制每个国家的一些特定的不可观测的因素,制度指标与这些因素可能存在相关性,所选用的工具变量仍然可能跟这些不可观测的因素相关,因此一些经济学家对上述这些研究结果的稳健性产生了质疑(Bloom和Sachs,1998;Glaeser等,2004)[2]。
2.1.2 金融制度的作用
上述实证研究关注的制度主要是诺斯定义下的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制度,制度另一个极重要的方面是金融制度,或者说金融发展水平。金融制度最基础的部分是一系列金融合约组成,金融合约本身是资金供给方和资金使用方之间的一种特殊契约,进而衍生出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结构。一个良好的金融体制可以减少市场摩擦,优化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根据Levine(2005)的归纳,金融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渠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第二,外部金融机构可以监督管理者绩效,改进公司治理水平;第三,金融市场具有交换、隔离或分散风险的作用;第四,募集社会零散的储蓄,从而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第五,促进交换和分工。
早期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文献,采用国家层面的宏观数据对此进行了验证(King和Levine,1993;Beck等,2000;Levine等,2000),这些研究大都使用私营部门信贷额占GDP的比重(金融中介发展)作为金融发展的度量指标。Levine和Zervos(1998)、Rousseau和Wachtel(2000)以及Beck和Levine(2004)进一步加入了股票市场发行额或交易额占GDP的比重作为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度量指标,发现金融中介发展和股票市场发展都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些研究都使用了跨国面板数据,Beck和Levine(2004)还使用了GMM方法来解决金融发展的内生性问题。Rajan和Zingales(1998)使用各国产业层面的数据,通过构造各个产业依赖外部融资的程度,结果发现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会获得更快的增长,这一发现也为金融制度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2.1.3 法律起源和司法制度的作用
尽管上述文献证实了产权保护、契约执行和金融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但近年来兴起的“法与金融”学派则进一步指出,法律起源才是决定经济增长更为根本的因素。法律起源不同会导致各国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司法制度进而决定了一国的契约执行效率、产权保护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并进而决定了长期经济增长。La Porta等(1997,1998,1999,2000,2002,2008)的一系列研究发现一国法律渊源对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具有重要影响,普通法系国家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最高,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次之,法国大陆法系国家则最低。他们进而发现了司法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投资者保护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一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与其上市公司数量、规模、股利支付比率及公司价值正相关,与其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控制权私人收益负相关。利用国别横截面数据,Djankov等(2003)和La Porta等(2004,2008)发现,法律起源决定司法程序的形式主义和司法独立性,从而对一个国家的契约执行效率和产权保护水平产生影响。Beck等(2003)和La Porta等(2008)发现,不同的法律起源对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起到了显著作用。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1998)发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企业越容易获得外部融资。
注释
[1]由于他们选用的工具变量都不随时间改变,因此在实证上也只能使用国别横截面数据进行识别。
[2]另外一些研究则为各国间的经济发展差异提供了其他解释。Sachs和Warner(1995,1997)认为地理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更根本性的因素,Glaeser等(2004)和Gennaioli等(2004,2013)发现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为稳健,Lin(2009)认为经济发展思潮影响了各国政府采取的发展战略,采取遵循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才会促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