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中的制度与经济增长:基于微观企业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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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基于转型国家宏观数据的研究

2.2.1 基于前苏联和东欧转型国家的研究

自从柏林墙倒塌,东欧和前苏联各国纷纷开始经济转型之后,经济学家就开始关注转型国家的改革政策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由于转型国家发生着剧烈而且快速的制度变迁,经济转型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诺斯所言的“断裂性制度变迁”(North,1990)。因此,研究这场规模浩大的人类社会的制度实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身就是回答制度对经济增长作用的一个绝好机会。

在定量分析市场化改革对转型国家经济增长的文献中,最关键的是寻找衡量各个国家转型进程的一个系统指标。其中较为常用的指标是,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在其每年一度的《转型报告》(Transition Report)中对27个东欧和前苏联地区的转型国家在各方面的制度改革(价格自由化、企业改革、民营化、外汇和外贸自由化、竞争性政策、金融机构改革等)进行打分所形成的转型指标[1]。但由于样本选择、模型设定和计量方法选择等方面的差异,这些研究并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结论(Babetskii和Campos,2007)。在较早期的研究中,Havrylyshyn等(1998)利用转型早期的EBRD转型指标,发现市场化改革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解释力。De Melo等(1997)利用他们在内部市场、外部市场和民营化三个方面构造的转型指标,也发现转型对经济增长有正向关系。但Falcetti等(2002)的实证结果显示,随着样本国家和起始时间的不同选择,转型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关系并不稳健。Fidrmuc(2001)发现,1995年之前经济转型对经济增长有正向作用,但1996—2000年这一效果并不显著。Falcetti等(2006)以及Eicher和Schreiber(2010)同样使用1991—2003这一时期的数据,他们为各国转型指标寻找了不同的工具变量,结果都发现经济转型显著促进了经济增长。

2.2.2 基于中国数据的研究

然而,中国的经济转型无论在转型方式、速度和内容上都有很大差异,中国经济转型以其“渐进性”的改革而取得了更为瞩目的成就(Fan,1994;Lau等,1999)。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外主流经济学界都没有对中国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显著不同的经济转轨给予充分的重视,直到近十来年中国的经济增长成就连同其转轨经验,才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但在实证研究上,由于缺乏市场化改革的系统衡量指标,因而难以定量分析中国的经济改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关于中国地区经济增长差异的已有文献中(姚先国和张海峰,2008;吴延兵,2008;沈坤荣和张成,2004;林毅夫和孙希芳,2008;张晏和龚六堂,2005;徐现祥,2007;刘勇,2010),大都将市场化转型作为一个控制变量,而且只用市场化改革的一两个单项指标作为市场化转型的代理变量,无法涵盖市场化转型进程的全貌。例如,很多文献使用国有单位职工的比重、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或者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反映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其实仅仅衡量了经济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另外一些文献则分别考察了产权保护制度、司法制度和金融制度等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首先,在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借鉴Acemoglu等(2001)对制度寻找工具变量的思路,方颖和赵扬(2011)用中国数据验证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水平的作用。他们使用47个城市的横截面数据,采用倪鹏飞(2004、2005)所编制的城市层面“产权保护制度指数”,以1919年基督教教会初级小学的注册学生人数作为工具变量,发现制度质量更高的城市具有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这项研究认为基督教的传播作为一种历史积淀持续影响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活动的深层次制度环境。但由于使用的是城市层面的横截面数据,他们无法考察改革开放后中国改革所带来的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事实上,中国各地区的制度质量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较大变化。

其次,在司法制度方面,基于La Porta等的研究,卢峰和姚洋(2004)利用20世纪90年代中国省级单位的数据,考察了法治水平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他们使用每个省经济案件的结案率作为法治水平的衡量指标,发现加强法治有助于提高私人部门获得的银行信贷份额,推动银行业的竞争,但加强法制却抑制了私人投资,并对金融深化没有显著影响。他们还发现,加强法治并不能显著促进经济增长。他们认为,这一结果源自中国金融部门存在的“漏损效应”,即金融资源从享有特权的国有部门流向受到信贷歧视的私人部门的过程。

但是,使用不同的衡量法治水平的指标,Hasan等(2009)却有不同的发现。他们利用中国1986—2003年的省级数据,使用律师人数作为法治水平的衡量指标,发现这一指标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他们还使用了商标申请数量作为产权保护的衡量指标,也发现其对经济增长有显著作用。

再次,在金融制度上,Allen等(2005)发现,按照La Porta等(1997,1998)构造的评分,发现中国的金融体制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中国却实现了长达30年的高速增长。因此,他们认为这存在一个“中国之谜”:在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上,中国是一个特例。但事实上,尽管中国金融体制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但从时间纵向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当中。目前已有大量文献从实证上检验了中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但采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数据,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谈儒勇(1999)使用1993—1998年全国层面的季度宏观数据,考察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中介发展对经济增长有显著作用,而股票市场发展没有显著作用,这可能与这一时期中国股票市场才刚刚开始建立有关。但沈坤荣和张成(2004)以及Hao(2006)分别使用1978—1998年和1985—199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得出的结论却发现,金融中介发展(以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衡量,或称金融深化指标)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作用。Hasan等(2009)使用1986—2002年省级面板数据,发现尽管金融中介发展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作用,但资本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发行额占GDP的比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金融中介发展之所以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作用,这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的银行贷款严重倾向于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占GDP比重这一金融中介发展指标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程度。Guariglia和Poncet(2008)使用1989—200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发现金融中介发展甚至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进一步的证据显示,那些代表政府对金融体系过度干预的指标会显著降低经济增长,而代表市场驱动的金融发展指标则会提高经济增长。随着金融体制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中国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会逐渐显现。Zhang等(2012)使用时间上更新的2001—2006年286个地级市的数据,发现无论采用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银行存款占GDP的比重还是固定资产投资当中来自国内贷款的比重作为衡量指标,金融发展都显著促进了经济增长。


注释

[1]EBRD对各项领域的改革打分时,从1到4数值越大代表改革进行得越彻底,1代表该领域完全没有改革,4代表完全的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