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讼论证的宏观结构
传统的诉讼论证结构是法律三段论结构,其论证结构见图1—3。
在传统的法律三段论模型中,并没有对前提中的证据、案件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解释等诉讼中关键的论证要素加以区别并进行讨论,也未考虑到从证据集到案件事实集这个子论证层面以及从法律规范到法律规范解释集这个解释层面。因此,熊明辉据此不足提出了诉讼论证的“五段论”,其结构如图1—4所示。
根据诉讼论证“五段论”的分解结构,作为结果的诉讼论证是一个前提集P和一个结论集C构成的陈述集合,其中,前提集P是由法律规范集LR、法律规范解释集IR、证据集E和案件事实CF四个子集组成的集合。(注:参见熊明辉:《诉讼论证——诉讼博弈的逻辑分析》,14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这个诉讼论证结构由两个推理结构组成:一是从法律规范集LR到法律规范解释集IR的过程;二是从证据集E到案件事实集CF的推理,即本书的研究对象。需要注意的是,从证据到案件事实推理的前进性是针对事实发现者而言的,当事人双方、专家证人各自履行证明责任的博弈是证据论证,参与主体可能对待证事实进行解释以寻求证据的支持。需要指出的是,熊明辉提出的诉讼论证框架只适用于大陆法系的,英美法系的案件事实发现过程先于法律解释推理过程。因此,为了突出证据推理过程中的主体性,使之与法律规范解释推理相区别,更直观地展示两大法系诉讼证据论证与法律三段论在论证观上的本质区别,证据推理在诉讼论证中的结构如图1—5所示。
在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英美法系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总是先于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规范的解释,但是证据论证过程往往会以实体法及其法律解释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构成要素作为事实真相探寻的方向。证据论证是当事人双方在法庭辩护中最为激烈、有效的部分,也是当事人双方可以影响审判判决即法律结论的博弈行动。如果说法律规范的解释是一个有限集的话,那么对于证据,以及基于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则是一个开放类集合,因为无法找到一模一样的案件,证据数量以及证据展现的方式本身不会用法定证据的方式进行限定,并且随着诉讼博弈的深入,新证据也会不断出现。证据论证作为证据推理的一个阶段或者说证据推理的论证视角,对其论证分析评价应当以诉讼论证的分析评价体系为参考,对证据论证的合理评价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合理评价,进而影响判决的公平、正义。因此,本书的研究进路是为证据推理提供说明性评价框架,为不同法系的事实发现者提供从认知过程出发的、以规范性逻辑评价作为终极目标的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