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志愿服务是民众基于自由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所从事的各项社会公益服务。现代志愿服务在增进社会福利,培养公民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境外志愿服务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健全合理的志愿服务法制体系,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迄今,在志愿服务立法方面,我国大陆已颁布了33部地方志愿服务条例,全国性志愿服务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日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党的文件中首次强调法治保障在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中的重要性。志愿服务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志愿服务法制化显然是为社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政府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选择志愿服务法制化作为研究课题,无论是在现实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很有价值和意义。
本书作者通过分析我国志愿服务法制化的背景,介绍境外志愿服务法制化的经验,回顾地方志愿服务法制化历程,剖析志愿服务法制化的现状和问题,最后在借鉴境外和地方志愿服务法制化经验的基础上,思考未来国家志愿服务立法的立法体例、立法宗旨、基本概念、协调机制、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7项立法基本问题,并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
在境外志愿服务法制化研究方面,作者较为系统地搜集和分析了境外志愿服务法制化的文献,尤其是对台湾地区志愿服务发展情况、立法经验及其实施效果的阐释,目前在大陆较为前沿,丰富了大陆志愿服务法制研究的内容。此外对地方志愿服务立法内容进行了条分缕析,为今后地方志愿服务立法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分析框架和理论阐释。
在国家志愿服务立法建议部分,作者对志愿服务立法的基本制度设计有不少新的见解,比如志愿服务基本概念界定、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创新、志愿者的保险、志愿者伦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较为前沿,也颇具创见。
毛立红博士现在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系任教,在国家行政学院做博士后研究工作。从2005年跟从我攻读硕士至今,他一直关注和研究非营利组织、志愿服务等社会建设问题。2009年,他受到中华发展基金会资助赴台湾三个月,研习志愿服务管理问题,对志愿服务体制法制问题涉猎较深。本书是作者在博士学位论文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调整篇章和补充内容之后撰写的。作为作者的博士生导师,在指导其学习研究过程中,我真切感受到他论文写作的艰辛刻苦,研究作风的踏实严谨。本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可以为未来地方志愿服务立法和国家志愿服务立法提供理论参考和立法建议。
当然,本书在理论探索和实证调研方面还存着不少问题。诸如对志愿服务法律关系还缺乏深度的法理探析;对地方志愿服务立法的研究仅限于文本分析,尚缺乏立法实施效果的实证调查研究等。这些问题虽然并不影响本书的学术价值,但这一领域的深入研究还有一定的空间。
是为序。
魏娜
2012年11月于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