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研究的实践视野
实践的观点同样是唯物史观文明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将实践引入到了文明论中,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这样,科学实践观就提供了打开文明秘密宝库的钥匙,要求人们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高度来看待文明的属性和本质。
(一)科学实践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针对旧唯物主义的缺陷,在向上发展唯物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形成了“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完成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创立了唯物史观,而唯物史观的创立进一步强化了“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是哲学革命变革的关键。“实践的唯物主义”确立了实践在整个新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观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受动和能动的统一
作为人类自觉变革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活动,实践是受动性(客观性)和能动性(主体性)的统一。一方面,它突出了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强调的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动性,从而确立了能动性(主体性)的原则;另一方面,它始终强调实践的客观前提、历史条件、现实环境等一系列因素对实践的制约性,尤其是强调客观规律在实践中是始终存在的,从而确立了受动性(客观性)的原则。这样看来,在人的实践过程中,客观尺度和主体尺度是辩证统一的。如果忽视主体性原则,那么,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将旧唯物主义提升为新唯物主义,在实践上就不可能展开满足人类需要的生产活动。但是,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始终是有条件的。因此,如果不承认客观性原则,那么,在理论上就可能走向唯实践主义(实践本体论只是其中一种形态),在实践上就可能在违背客观规律的过程中遭受客观规律的报复和惩罚。在这个意义上,新唯物主义就是辩证唯物主义。
2.自然和社会的统一
旧唯物主义是半截子唯物主义。其之所以不能将唯物主义的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就在于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因此,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唯物史观看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尽管物质生产是人的主体性的高度的集中的体现,但是,物质生产本身是一种客观的力量。这就是,物质生产是有其客观的物质前提的,物质生产的构成因素是客观的物质力量,物质生产制约着其他一切社会活动,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这样,新唯物主义就把实践即人的感性活动作为自己的出发点。“现实的人”是为现实的物质资料生产所规定的人,决不是抽象的“现实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新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同时,社会领域的唯物主义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自然领域的唯物主义的地位。旧唯物主义之所以是抽象的唯物主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超越一切社会历史条件来抽象地谈论物质和运动、物质和意识、时间和空间等问题。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显然,实践是从自然领域的唯物主义走向社会领域的唯物主义的桥梁。这样,通过科学实践观就使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
3.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旧唯物主义之所以停步不前,就在于其割裂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错误时指出的那样: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新唯物主义所讲的实践同时也包括社会实践尤其是社会革命。“实践的唯物主义”是直接服从和服务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伟大事业的。在这个问题上,假如说旧唯物主义尤其是爱尔维修、洛克式的旧唯物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的话,那么,“实践的唯物主义”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这里的本质差别在于,旧唯物主义只是一个单纯的解释社会生活的理论体系,而且是一个不全面的不科学的体系;新唯物主义却是对反动秩序进行革命变革的实践体系,而且是一个全面的科学的体系。显然,“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一开始就主要是面向工人阶级的”。这样,“实践的唯物主义”就走向了科学社会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联系的中介。
以“实践的唯物主义”为基础、核心和使命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站在实践的高度看待自然史和人类史的辩证关系的。于是,它超越了单纯的社会领域的唯物主义(狭义历史唯物主义),而成为整个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和新方法论的高度的有机的统一(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因此,“如果不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及其与唯物主义历史观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全面理解马克思的著作。换句话说,马克思的社会思想是与生态学世界观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个意义上,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即大唯物史观同样是研究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文明论的科学世界观和科学方法论。
(二)文明的实践本质和社会属性
对文明问题的探讨有悠久的传统,但是,人们长期没有将“文明”(civilization)和“文化”(culture)区分开来。唯物史观则站在科学实践观的高度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1.文明是一个反映实践活动过程及其成果的实践范畴
实践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财富的社会活动。其中,劳动是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基本形式,是最基本的实践形式。文明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一方面,实践是文明存在的基础。文明不是自然的馈赠,也不是精神的结晶,更不是上帝的恩赐,而是在人和自然的实际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问题上,“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财富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品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的减少成相等的比例”。这样,随着实践的发展,在满足人类需要的过程中,直接的目的消失了,而实践的成果作为人的能动性的确证被保留下来了。因此,文明就是实践成果的积淀和升华。另一方面,实践是文明发展的动力。文明的形成不是文化的没落,更不是历史的终结,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例如,“文明程度的提高,这是工业中一切改进的无可争议的结果,文明程度一提高,就产生新的需要、新的生产部门,而这样一来又引起新的改进”,于是,“我们到处都会看出,使用机械辅助手段,特别是应用科学原理,是进步的动力”。这样看来,文明不是单纯地产生于实践的末端,而是追随着实践的步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甚至可以说,文明和实践是系统发生、协同演进的。在这个意义上,文明是实践本身的丰富和发展的集中体现与系统表达。
2.文明是一个反映文化活动过程及其成果的文化范畴
随着人类实践的出现和发展,导致了自然界向人的生成,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新的进化的突显——人化。“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人化即文化。文化是一个含义复杂的立体范畴。在宏观的意义上,文化是与自然相对的范畴。一般而言,“自然产物是自然而然地由土地里生长出来的东西。文化产物是人们播种之后从土地里生长出来的”。因此,文化反映的是人通过劳动对自然界的影响程度和状态,包括精神、物质和制度等因素。在中观的意义上,文化是与政治、经济相对的范畴。在社会有机体中,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这里,文化专指精神文化,是社会有机体中的一个特定的结构层次。在微观的意义上,文化是与思想相对的范畴。与经济、政治相对的文化领域同样具有复杂的构成,大体上包括思想层次和文化层次两个方面的内容。思想战线上的理论工作大体构成了前一方面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文化战线上的文化工作大体构成了后一方面的内容,其意识形态性或者不明显或者是通过隐蔽的形式表现的。在这个层次上,除了一般的知识形态的东西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就构成了最狭义的文化。但是,实践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人化的后果和影响是复杂的。它既可以保证和促进整个世界的进化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进行,也可以扰乱甚至是威胁和破坏人的生存和发展。因而,文化不是单纯的鲜活、上升的过程,同时也泥沙俱下,具有复杂的二重性。这样,就需要对文化进行提升,肯定、巩固和壮大其积极进步的方面,避免、防范和化解其消极落后的方面。文明就是在一般的总体的文化范畴的基础上承担这样功能的范畴。在这个意义上,文明是指人化(文化)活动的积极进步成果的方面及其提升和扩展过程,是一个建设性的范畴。
3.文明是一个反映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社会范畴
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这样,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实践自身、人类和社会就联结成为一种具有内在关系的整体。而文明就是在这个总体结构中产生和发展的。
(1)实践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现实的变革对象和客体的活动。
生产实际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并且对于这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前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这些历史的东西和生产的历史结果就积淀成为文明。
(2)人类通过实践将自己确立为一种社会存在物。
人首先是一种感性存在物,要求多方面的享受。但是,“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这种高度文明的人,不仅要求人有高度的文化教养,而且要求通过人的高度文化教养来科学有效地进行实践。这样,才能在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中,全面地提升人的主体素质和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文明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标志。
(3)社会是一个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而形成的有机体。
社会无非是追求其目的的人的实践过程而已。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但是,并不是社会的任何结构和任何形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人的正常存在和发展。这样,“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这种改变不仅要弃恶扬善,而且要革故鼎新。
这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所要求的对现实的革命变革。因此,文明是社会的全面进步的标志。可见,正是在由实践、人类和社会构成的整体结构中,文明才获得了社会的素质,成为一个反映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总体范畴。
总之,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揭示出了文明的基础、本质和内涵: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
(三)生态文明的实践基础和规定
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内容和要求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提供了一种普遍的科学的视野。只有按照唯物史观的实践论的要求,从实践系统的角度来考察生态文明,我们才能把握住生态文明的实践基础和丰富内涵。
1.物质生产是决定文明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力量,也是生态文明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力量
正是在物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才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才使文明成为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产生了物质文明,而且产生了生态文明。事实上,物质生产本身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一方面,自然构成了物质生产的前提,进入生产力系统成为生产力的构成因素,因此,物质生产要顺利进行,必须以协调生产力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的关系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成为同一个过程的两个相互依赖的方面,这样,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同时,可以为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创造经济物质条件。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我们应该通过行动,也就是说,通过我们的物质实践来改变我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并超越我们与自然界的异化——从而创造出我们自己独特的人类—自然的关系”。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由生产实践引发变化的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中来发现生态文明产生的秘密。因此,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立足于经济建设的中心,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同时,社会主义建设应该向生态化的方向发展,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人自身的生产是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力量,也是生态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力量
在社会有机体中,每天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也在生产着另外一些人,这即是人自身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同样是一种客观的物质的力量,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既有地理环境、医疗卫生等自然的和技术的因素,也有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因素,还有思想、文化、历史、传统等社会意识的因素。其中,在人自身的生产和自然物质条件的关系上,“假如不扩大生活资料的基础,人类就不可能繁殖到那些不出产原有食物的外地去,更不可能最后繁殖遍于全球;归根到底,假如人类对食物的品种和数量不能绝对掌握,就不可能繁衍为许多人口稠密的民族。因此,人类进步过程中每一个重要的新纪元大概多少都与生活资源的扩大有着相应一致的关系”。这样看来,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是直接关系到人自身的生产的基础性问题。今天,我们不能仅仅局限在环境的或生态的范围内来建设生态文明,而必须将计划生育、提升人的素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事实上,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并全力提升人的素质,使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保持协调,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方式。生态文明发生的秘密同样体现在人自身生产的过程中。
3.精神生产是影响文明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也是生态文明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社会生活中的精神产品不仅是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有其特殊的生产方式和方法。专门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是精神生产。在这个问题上,“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可见,尽管作为精神领域中观念地改造对象世界并创造新的观念世界的生产形式的精神生产有其特殊性,但是,与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一样,它同样是现实的人进行的现实的活动。在精神生产的过程中,不仅创造了精神文明,而且创造了生态文明。此外,精神生产同样是以遵循客观规律为前提的。自然界事实上构成了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人的精神生活同样是与自然界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凭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而且要通过科学、教育和艺术等精神生产的特殊形式来创造生态文明的具体形式,这样,才能增强生态文明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显然,精神生产也构成了生态文明的发生之源。
总之,从实践尤其是实践系统出发,是研究生态文明必须坚持的第一个方法论原则。事实上,生态文明就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成果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中的积淀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