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加强会计监督,必须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应当突出内部控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人员在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同时,受职业道德纪律的约束;由政府部门行使的国家监督,应当明确监督主体,权责统一,并不断转变监督职能和监督方式;发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会计监督作用,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再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作用。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及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都作出了规定。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目的是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并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中,涉及许多人员,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审批人、仓储保管人和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报账人、记账人等。为了有效实施监督,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责任,防止差错与舞弊,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明确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1)明确职责权限。各单位在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时应明确单位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中各自的职责,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而相互推诿和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2)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因此,法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仓储保管人实行职务分离。
3)实行相互制约。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能够做到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的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经办人、审批人、仓储保管人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控制在最低限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是指单位数额较大、具有战略地位的对外投资,与一般性的收益性证券投资有显著区别。重大资产处置,是指价值较高的资产的清理、报废、置换、出售等,与一般的产品销售不同。重大资金调度是指数额较大的资金收入、付出、投放、收回等,与日常的资金收付不同。这些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往往涉及的金额大,对单位经济活动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而应该加强监督和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是掌握单位资产的主要手段,也是进行账实核对的基础。财产清查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财产清查制度必须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指的是进行全面清查还是局部清查;财产清查的期限指的是进行定期清查还是临时清查;财产清查的组织程序指的是涉及清查工作的承担机构、工作部署、清查结果的处理程序等。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指在各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单位内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效益性以及反映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证、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可以理解为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审计,如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等。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的执行,避免和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营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措施、方法和程序。因为控制目标和任务不完全一致,内部控制可以分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两大类。
企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都要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原则,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1)全面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及其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治理结构、机构设置(部门管理)及其职权分配(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企业还应当同时兼顾营运效率。
(4)适应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应当与单位所处的内外环境相适应。企业内部控制应当与本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并与本单位的规模、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内部控制不能拷贝,也不能克隆。别人的成功经验,拿过来不一定能用。根据单位发展的不同阶段、外部环境的变化、战略目标的调整等,内部控制要随之变动。
(5)成本效益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与效益原则。成本低于效益,是任何理性的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的法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内部控制的责任人是指单位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
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
因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同,其控制的内容各异。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五要素:
(1)内部环境。企业的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内容。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科学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内容。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检查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信息与沟通的要件主要包括:信息质量、沟通制度、信息系统、反舞弊机制。
(5)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1)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的常见方式包括: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能够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信息;在与外部有关方面沟通过程中获得有关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验证信息;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获得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的证据;通过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的检查比较对资产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监督;通过内部审计活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2)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5.内部控制的方法
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法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常见的措施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归口管理、单据控制和信息内部公开等。
1)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将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职务)进行分离。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全面系统地梳理业务流程,合理设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职务)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是指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审批的形式分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会计系统控制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进行的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4)财产保护控制是指为了确保企业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所采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5)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中使用较广泛的一种控制措施。通过预算控制,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个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作为各责任企业的约束条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运营分析控制是对企业内部各项业务、各类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独立分析或综合分析,进而掌握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的控制方法。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7)绩效考评控制是指通过考核各职能部门完成企业战略目标情况来进行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战略目标体系及其目标责任体系、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等内容,其核心是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及综合实力的增强,其实质是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作用发挥到极致。企业制定了战略发展的目标,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个目标需要把目标分阶段分解到各部门各人员身上,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任务。绩效考核就是对企业人员完成目标情况的一个跟踪、记录、考评。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8)归口管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管控事项的性质与管理要求,结合单位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的原则下,明确单位各个业务的归口控制责任单位的控制方式。归口管理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9)单据控制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对各项业务活动单据管理制度进行内部控制的方法。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10)信息内部公开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进行公开,让相关部门和公众知情的控制方法。信息内部公开要求单位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和内容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单位内部审计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风险审计等。
(1)财务审计主要是评价和监督单位是否做到资产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及经济活动收支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对会计记录和报表分析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公允性证明。
(2)经营审计主要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合理性和生产力诸要素的开发利用情况及其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旨在帮助被审计单位挖掘人、财、物的潜力,改进经营工作。
(3)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评价企业内部机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以确定其经营业绩、明确经济责任,这里包括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4)管理审计是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所进行的审计。根据事实证据来评价系统、实务和程序是否符合目标并予以有效的实施,结合企业自身行业特点,开展对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5)风险审计是企业通过对潜在意外或损失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控制,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
2.内部审计的特点和作用
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
(1)预防保护作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单位经济部门工作的审计监督,有助于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损失,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服务促进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可在企业改善管理、挖掘潜力、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评价鉴证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对各部门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和意见,为管理层对个部门经营业绩的考核起到评价和鉴证的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广义的会计工作政府监督,又称国家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手段,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单位会计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主要是检查各单位对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向国家缴纳税费情况以及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情况等。
狭义的会计工作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于2001年2月20日颁布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此办法对会计工作的财政监督作出了详尽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为: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具体包括: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具体包括:各单位对《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等。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具体包括: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监督检查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具有独立性和有偿性,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得到法律认可。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以促进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主要区别是:
1.审计方式不同
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觉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审计,必须依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等法律法规实施审计。
2.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
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3.审计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独立性较弱;注册会计师审计表现为双向独立,既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性较强。
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单位各职能机构或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是独立审计业务,即注册会计师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进行检查验证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独立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法定业务,《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作了如下规定: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包括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财税等方面咨询、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申办注册登记、代理拟定合同协议等经济文书、培训会计人员、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资产评估等业务。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1】
(一)案例综述
某中外合资企业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检查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认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拒绝接受检查。分析该企业的行为是否正确。
(二)分析与提示
该企业的行为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会计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该企业拒绝接受财政局的依法检查是违法的。
【案例2】
(一)案例综述
某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采购部门自己填制采购单采购。货品购进后,由采购部门验收,然后交会计部门付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品,直接退回供货商,验收部门不负责开验收报告单,验收后的货品直接堆放在机器旁以备加工。试分析该企业存货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二)分析与提示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该企业存货的采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等不相容职责部门没有分离,也没有经保管部门按独立的退货程序退货,没有独立的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报告,造成企业存货管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