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社会”的认识
1.“和”“同”在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含义
在中国古代,“和”也被指为政治生活中各方处于协调、融洽的状态。如西周末年,政治统治出现了危机,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危机,出现这种危机意味着什么,他们倾向于认为,出现这种危机是因为社会政治失去了“和”。如史伯就认为,周后期的统治者由于不重“和”而重“同”,导致了国家的混乱。《国语·郑语》载:
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对曰:“王室将卑,戎、狄必昌,不可偪也。”……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亥极。故王者居九亥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和”指不同事物、不同要素的和合与统一;“同”指相同东西的简单相加或同一。“和”与“同”的意思是有较大差异的。
郑桓公是郑国的始封之君,曾在西周幽王时任周之司徒。他看到周王室多难,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为此深感恐惧和忧虑,就问周太史伯,周朝的命运将会如何,应该怎么办才能摆脱这种困境。史伯认为,周朝衰败和戎、狄的兴盛是必然的,原因就在于统治者抛弃明智有德之人而只亲近奸邪昏庸之人。这种行为上升到理论,就是“去和而取同”。为此,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认为只有在“和谐”的政治环境下,社会和万事万物才可能得到发展;如果统治者一味地要求社会和万事万物与自己的意志“相同”,则社会和万事万物就会失去发展的生机。
史伯所说的“和”,指的是“以他平他”,就是说不同性质的事物和谐地组成一个统一体,这样事物才能得到丰富和生长;史伯所说的“同”,指的是“以同裨同”,就是说只有相同的事物在一起,事物只是简单地重复而没有变化,新事物也无从产生,所以“尽乃弃矣”。史伯反对“去和而取同”,为了论证这个观点,他提出了一系列的论据:如自然界的百物都是“和合”金、木、水、火、土五行而生成的;调和酸、甜、苦、辣、咸五味才可能做出可口的饭菜;调和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种音律,才可能有悦耳动听的音乐;如此等等。
社会政治也是同样的道理。君王作为统治者,要以社会“和谐”作为治理的目标,要调和社会上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十个等级和阶层之间的矛盾,使他们和谐相处;要娶异姓之族的女子作为皇后,从持不同政见的谏臣中选取官吏;等等。只有这样,统治者才可能创造一个“和同”的政治环境,社会上下才可能“和乐如一”。史伯强调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多样性和谐统一的社会,如果求同而不存异,则社会必乱。
但是,周后期的统治者弃“和”取“同”,要求社会和万事万物都必须与自己的意志相一致,君主所看到的、所听到的人和事,都只有相同而没有相异,这样君主就不可能明智地认识社会和事物,不可能成为明君。这样,希望社会、国家没有弊病就是不可能的。
其他典籍也有不少提及了政治生活中的“和”,如:
《尚书·尧典》讲“协和万邦”。
《周易·乾卦》提及:“保合太和,乃利贞。”
应该说,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哲学命题,从事物矛盾统一性的方面,论证了“和谐”对于国家、社会以及自然界万事万物的重要性。史伯看到“和谐”“统一”是事物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故提出“和实生物”,这是当一个社会处于和平、稳定的发展时期所必须要予以强调的。唯有“和谐”,才能为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唯有多样性的统一,社会才能有所发展。
2.“和谐”并不排斥“差异”
“和谐”并不意味着排斥“差异”。春秋时期,史墨提出了“物生有两”的哲学命题,更多地从事物矛盾的斗争性方面,论证了事物矛盾存在的必然性以及矛盾双方斗争对事物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与史伯所强调的“和谐”并不矛盾,因为“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没有斗争、没有变化与发展。《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载: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史墨是春秋时晋国的史官。晋国的执政者赵简子问史墨,鲁国大夫季氏将鲁昭公驱逐出鲁国,但老百姓没有感到这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其他诸侯国也认可了这件事;鲁昭公逃离鲁国后,死在了外面,但没有人认为季氏有罪,这是为什么?史墨认为,“物生有两”,万物生下来,有时是两个在一起,有时是三个在一起,有时是五个在一起,都有与自己相匹配的,这就是“两”,就是事物的“偶”与“对”。从自然界来看,天有日、月、星三辰,地有金、木、水、火、土五行,身体有左、右两边,都各有与自己相应的矛盾对立面;从社会现象来看,君王与公侯相对,诸侯与卿大夫相对,也都离不开矛盾的对立与斗争。这种“两”的存在,使得事物必然处于斗争与发展的过程中。季氏与鲁君的斗争就是矛盾对立面斗争的一个表现。鲁国国君世代不修其德,季氏虽然是鲁国的大夫,但却世代勤政爱民,以至于百姓都不知道还有国君的存在,既然这样,君主死在外面,又有谁来怜悯他呢?自古以来,社稷之神的祭祀人并不是固定的,君臣之位也不是固定的。正如《诗经》中所说的:“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过去君王的后代如今不再是贵族,而成为一般的老百姓,这是您(指赵简子)所知道的。在《周易》中,乾象征天和君,震象征雷和臣,雷乘于乾之上,表示臣居于君之上,君臣易位,于卦为《大壮》,是“天之道”的表现,这说明臣强君弱、君臣易位,是合于历史发展之理的。
史墨看到了西周末年社会中存在着“变革”的事实,他认为这种变革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在自然界中,有“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现象,社会中当然也有“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现象,这些现象都是合理的。史墨用“两”这个范畴来揭示事物及其内部的矛盾性,认为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对立面,矛盾对立面的斗争会推动事物的变化与发展,这种变化与发展是“天之道”的表现。这种矛盾的对立与斗争,促使事物向与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变,这种转变能推动事物向更良性、更合理、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