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文集(第六卷):西方古典经济学和西方现代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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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当·斯密的剩余价值理论

在剩余价值问题上,斯密的见解超越了自己所有的理论前辈。斯密看到,价值的源泉不是某种特殊形式的具体劳动,而是一般社会劳动,是必要劳动的量。由此,斯密看到,剩余价值来源于剩余劳动。

斯密在从研究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转到研究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交换时,提出了利润的源泉问题,实际上是剩余价值的源泉问题。斯密的说法是:一旦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其中某些人自然就利用它使勤劳者去劳动,向他们提供材料和生活资料,以便从他们的劳动产品的出售中,或者说,从这些工人的劳动加到那些加工材料价值上的东西中,取得利润。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43页。斯密接着说,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这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企业主的利润,作为他预付工资和加工材料的资本总额的报酬。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43页。

从斯密的论述可以看出,斯密已经意识到,第一,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分离,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条件。他所说的“一旦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指的是生产条件集中到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他所说的“利用它使勤劳者去劳动”,指的是生产条件所有者凭借对生产条件的占有迫使失去生产条件的劳动者进行雇佣劳动。第二,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取得利润”,也就是取得剩余价值。这种利润不是从劳动产品的出售中产生的,不是高于价值出售而获得的“让渡利润”关于“让渡利润”,恩格斯说:“最早的见解是从商人的直接的实践中产生的:剩余价值产生于产品价值的追加。这种见解曾在重商主义者中间占统治地位……然而它被亚·斯密从古典科学中赶出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13页。,而是在生产中产生的;不是从资本家的预付资本中产生的,而是在新的生产过程中“从这些工人的劳动加到那些加工材料价值上的东西中”产生的,是“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的一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是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就被资本家拿去“出售”的那一部分。

斯密还进而直接通过工人必须在用来补偿工资的劳动量之上进行追加的劳动,来说明利润也就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他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全部劳动产品并不总是属于劳动者。在大多数场合,他必须同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一起分享劳动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为获得或生产某一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不再是决定用这个商品通常可以买到、支配或换得的那个劳动量的唯一条件。显然,这里还应当有一个劳动的追加量,作为预付工资和给工人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44页。这就更明确地把剩余价值归结为工人在生产工资等价物所用劳动之外的劳动追加量,即归结为无偿的剩余劳动。马克思在评论斯密的这一观点时说:“这完全正确。如果我们谈的是资本主义生产,那末,表现为货币或商品的物化劳动所买到的,除了它本身包含的劳动量之外,总还有一个活劳动的 ‘追加量’, ‘作为资本的利润’,但是,换句话说,这不过意味着,物化劳动无偿地占有,不付代价地占有一部分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59页。

在斯密看来,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地租则是剩余价值的另一种形式。斯密把地租归结为工人在生产工资等价物所用劳动之外的另一个劳动追加量,即归结为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无偿的剩余劳动。他说,一旦一个国家的土地全部变成了私有财产,土地所有者就会像所有其他人一样,喜欢在他们未曾播种的地方得到收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成果也索取地租。斯密接着说,劳动者必须把用自己的劳动收集或生产的东西让给土地所有者一部分,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价格,就构成地租。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44页。可见,在斯密这里,地租和工业利润一样也是“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的一部分,是被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斯密意识到,同劳动相分离并且同劳动相对立的作为地产的土地,或者说,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一部分劳动量或价值量所凭借的经济条件。

至于利息,斯密认为,只要不是工资本身的扣除部分,便都是从利润或地租中支付的,也就是用劳动者在生产工资等价物以上的劳动追加量支付的。

以上就是斯密的一般剩余价值理论。

发达的工场手工业为斯密发展英国古典剩余价值理论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客观经济条件,范德林特、马西和休谟又为斯密发展剩余价值理论提供了新的思想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斯密摆脱了从配第到康替龙把地租看做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的旧观点,提出了利润和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基本形式的新观点,从而把配第以来的英国古典剩余价值理论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对于利润和地租这两种形式的剩余价值,斯密并没有等量齐观。他强调利润的首要性,而把地租看做剩余劳动扣除利润之后的余额。他说,土地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生产出较大量的食物,也就是说,除了以当时最优厚的条件维持使食物进入市场所必需的全部劳动外还有剩余。这个余额又始终超过那个足够补偿推动这种劳动的资本并提供利润的数量。所以这里始终有一些余额来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139页。这种说法,如果撇开重农学派的色彩,那么,主要是强调在剩余劳动产品中先要扣除利润,然后才扣除地租。这反映出斯密对资本比土地所有权表现为更为主要的生产条件的认识,而不再像配第等人那样把土地所有权看做生产的主要条件,以为资本从土地所有权那里强取了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斯密的这一进步还是不稳固的,他在总结自己的剩余价值理论时又把地租看做耕种土地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第一个扣除,而把利润看做第二个扣除。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59~60页。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在剩余价值理论方面每前进一步是何等不易。

马克思十分重视斯密的剩余价值理论,多次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斯密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真正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247页。, “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58页。。又说:“亚·斯密把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理解为一般范畴,而本来意义上的利润和地租只是这一般范畴的分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