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内容
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做专题研究,我们除了按照课题立项时的要求按时完成调研报告外,围绕新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延伸性研究,从而将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具体而言,除“序言”“绪论”外,本书共包括十七章。
第一章“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视角下的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法官撰写。该部分主要从宏观角度全面论述新法实施后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包括:(1)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行的新《行政诉讼法》;(2)法治现实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3)充分发挥新《行政诉讼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实证分析”,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良刚法官撰写。该部分主要是围绕新法实施情况作实证分析,主要包括:(1)以问题为导向客观评估新法实施效果;(2)新法实施取得的积极成效;(3)新法实施给行政审判健康发展提供的良好发展时机;(4)客观分析新法实施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三章“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与行政争议多元解决”,由程琥法官撰写。该部分内容主要围绕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结合审判实践分析立案登记制对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1)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审判产生的深远影响;(2)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的多元化解决;(3)立案预登记在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中的功能。
第四章“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行法官撰写。该部分从实证角度分析新法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规定在实践中的理解和把握。主要包括:(1)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理解和把握;(2)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理解和把握;(3)行政诉讼第三人主体资格的理解和把握。
第五章“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理解和把握”,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武楠法官撰写。该部分结合新法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新规定,从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起诉期限问题,围绕新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1)新法及司法解释对起诉期限的主要规定;(2)对起诉期限的理解和把握;(3)实践中起诉期限问题及其修改完善。
第六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由中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李洋撰写。该部分围绕新法创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结合实践进行分析探讨。主要包括:(1)新法等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的主要规定;(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制度困境;(4)对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第七章“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审判”,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雪梅法官撰写。该部分主要围绕新法创设的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从实践出发具体分析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完善建议。主要包括:(1)行政复议双被告案件的受案范围;(2)行政复议双被告案件的起诉和受理;(3)行政复议双被告案件的合法性审查;(4)行政复议双被告案件的裁判方式。
第八章“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审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史笔法官,行政庭法官助理曹晟共同撰写。该部分主要结合新法对行政诉讼证据作出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这些新规定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理解和把握。主要包括:(1)举证责任分配;(2)第三人举证;(3)法院调取证据;(4)证人出庭;(5)电子数据。
第九章“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作者是程琥法官。该部分主要围绕新法创设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结合全国法院在开展试点工作遇到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主要包括: (1)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法治意义;(2)全国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试点实践;(3)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遇到的突出问题;(4)进一步完善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的对策建议。
第十章“行政诉讼调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侯丹华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娄正涛法官撰写。该部分围绕新法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作出的新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分析探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运行情况和完善建议。主要包括:(1)行政诉讼调解的基本规定;(2)行政诉讼调解的实践运用;(3)行政赔偿诉讼调解。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构造”,由程琥法官撰写。该部分主要分析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急需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从而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目标。主要包括:(1)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程序运行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3)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构造的路径。
第十二章“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审查”,由程琥法官撰写。该部分主要围绕新法创设的行政协议新的案件类型,从法律规定、理论和实践角度出发,分析了行政协议的判断和识别,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等诸多疑难复杂问题。主要包括:(1)行政协议的识别;(2)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3)行政协议案件的合法性审查;(4)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适用;(5)行政协议案件的判决方式。
第十三章“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运行与完善”,由陈良刚法官撰写。该部分围绕新法创设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结合审判实践分析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运行状况、存在主要问题以及完善建议。主要包括:(1)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运行状况与检讨;(2)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3)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第十四章“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与判断”,由史笔法官、曹晟法官助理共同撰写。该部分围绕新法创设的“明显不当”裁判方式,深入分析探讨“明显不当”作为行政案件裁判标准理解和把握。主要包括:(1)如何理解“明显不当”;(2)国内外司法实践;(3)法院的审查判断标准;(4)运用“明显不当”条款的限度;(5)常见案件中“明显不当”的判断;(6)裁判方式的选择。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由李洋同志撰写。该部分主要结合新法创设的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从规范解读、运行状况、主要问题以及完善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括:(1)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规范解读;(2)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的实施情况;(3)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困境;(4)完善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的举措与路径。
第十六章“行政公益诉讼”,由王雪梅法官撰写。该部分围绕当前在全国部分法院进行的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析行政公益诉讼疑难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及受案范围;(2)行 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与受理;(3)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分担;(4)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问题。
第十七章“行政裁判方式”,由侯丹华法官撰写。该部分主要从实践角度分析新法关于行政裁判方式规定的理解和把握,特别是新法关于行政裁判方式作出的新变化和调整,这些都关系到新法适用问题。主要包括:(1)立法宗旨与判决方式的关联;(2)新《行政诉讼法》判决方式的主要变化;(3)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几种新类型案件的判决方式。
“绪论”、各部分的协调以及统稿工作由程琥法官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