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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实证分析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十余年来,行政诉讼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行政诉讼法》作了第二次修正。三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人民法院在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疑难、复杂甚至瓶颈性的问题,亟待破解。